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论文:民法总则网络虚拟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论文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论文 1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现状 我国目前在网络虚拟财产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因此而导致的网络 民事纠纷日益增多。《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 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 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虽然其对公民的个人财产做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但仍 然没有对虚拟财产做出界定,更没有对虚拟财产的纠纷建立相应的解决机制。新 修订的《物权法》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其中所 指的物通常是以有形有体为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制虚拟财产的物权规范。而《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也没有对虚拟财产进行明文规定,所以当发生虚 拟财产纠纷案件时,当事人没有法律根据的参考,无法得到及时并有效的救济, 从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虚拟财产。

2.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1网络虚拟财产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和价值观念都因网络而发 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而我国目前尚未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的 规定,只能参照《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和《侵权责 任法》及其他有关的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时代的一种新型产物,其定义、 特征和法律属性等都有着其特殊性,如:QQ币、网络游戏币以及规范网络团购 中的格式条款等。从长远来看,要想全面完整的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制定 一部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法律法规是很有必要的。

2.2侵权主体身份不确定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网络用户之间通过一串电子数据进行着各种交易行 为,这个虚拟的网络空间使网络用户之间不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就可以进行各种 在线交易。这使得网络用户对于突发状况,如:交易网站账号和密码丢失后,难 以举证自己拥有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也无法确定真实侵权者,导致司法 机关很难解决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在一般诉讼中无法明确原告和被告双方 的身份是解决纠纷最大的难点。2.3承担的责任类型不明确 因为我国民法没有明确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所以在确定有损害 事实的前提下,对于那些采取非法途径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网络用户的法律责任 的承担就成为了司法机关最难解决的问题。责任人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来弥补 过错以及承担责任的具体类型有哪些都不是很清晰。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 保护方面也没有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债权和物权的双重 法律关系性质,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责任竞合的现象。所 以,当这种特殊属性遭到侵害时,侵权者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是承担违约责 任还是承担侵权责任。

3.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完善 3.1制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相关机关最主要的任务是解决我国司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由 于我国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专门立法,所以仅靠现有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我国 可以由立法机关依照严格的程序制定一部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单行法,不仅可以 保护我国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单 行法中可以详细规定网络用户和网络运营商的权利义务、网络虚拟侵权的构成要 件、侵犯网络虚拟财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方法等,所以希 望我国尽快制定出符合国家基本国情的相关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单行法,使司 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2明确侵权责任人的主体身份 网络用户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上,一般会注册一个虚拟的身份,因为这些信 息或真或假,所以经常会引发一些网络侵权案件,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网络用户 来说,查找侵权人是相当困难的。对于查找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中的侵权主体 身份是需要采取多方面保障的。

(1)网络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以为了证明自己是网络 虚拟财产的合法的使用者;

(2)在注册时应尽量使用真实信息,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虚拟财产;

(3)为了寻找丢失的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运营商应该合理地记录保存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轨迹并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以便为司法机关处理网络虚拟财 产纠纷案件时提供一些有力地证据。

3.3确定承担法律责任的类型 网络虚拟财产是兼具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的财产,所以当这些法律关系受 到侵害时,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承担侵权法律责任还是违 约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网络虚拟财产一方是具有债权性质的财产,所以当网络 用户使用违法的方式侵害其他网络用户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时,就必须对自己 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违约责任。如果网络运营商在虚拟财产法律关系中违反运营商和网 络用户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我们不难看出, 在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案件中,究竟是追究其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网络用 户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划分,选择合理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刘蕙明 单位:沈阳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