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公安法制报道特性及摄制要点探析 什么是特性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我国也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面对国情、党情、社情发生深刻变化的现状,公安部门也从单一的执法部门,转变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转变到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能上来,因此具有广泛社会联系,深厚群众基础的公安工作在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社会发展和人们思想变化的现状,电视媒体加大了公安法制宣传力度,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着积极作用。

  近年来,一批以情节曲折,故事真实,具有鲜明的纪实性、可视性和服务性的公安法制题材的好栏目成为了观众收视的新亮点,如广东卫视的《南粤警视》、重庆卫视的《警方热线》、上海电视台的《东方110》、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江西电视台的《警方行动》、杭州电视台的《警界41》、汕头电视台的《汕头警声》、宜宾电视台的《法治宜宾》等等,这些栏目都起到了到宣传法制、震慑犯罪、服务人民、弘扬警察精神、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

  那么,电视公安法制报道有哪些特性、拍摄时应把握哪些要点呢?笔者以宜宾电视台为例,在此做一些粗浅探析。

  一、电视公安法制报道的特性

  (一)真实性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电视公安法制报道的生命。真实性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电视公安法制报道大都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所以必须注重真实性。在拍摄过程中,一是必须真实地展现新闻事件的具体的场景,让事实本身说话。二是真实地运用大量的现场长镜头,进行跟踪拍摄,使受众有亲眼目睹现场情景之感。三是在现场拍摄时,摄像机记录下的真实现场原生态,给人以记录在案的效果。

  (二)及时性

  就是迅速及时反映公安战线刚刚发生的新闻事实,尤其是重特大案件,不仅要进行跟踪报道,更要及时进行权威性的评论,目的在于揭露犯罪、减少犯罪和预防犯罪。电视公安法制报道大多都是突发性事件,由于时间紧迫,场面转瞬即逝,不可预料,因此,拍摄者必须练就过硬的基本功,具备良好的修养和敏锐的判断力,迅速做出综合反应,以高度冷静和忘我的精神及时抓住那些稍纵即逝的珍贵镜头,使所拍摄的素材具有较高的价值,同时还要及时报道,否则时间已过就失去了价值。

  (三)生动性

  电视公安法制报道需要如实地再现生活,将视与听的统一、动与静的统一、形与神的统一结合起来,从一些典型细节体现美学意义,弘扬大千世界的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在拍摄时要巧妙地运用电视语言,尽量拍摄得情节生动、故事跌宕、声图并茂,给人以美的享受,同时在讲述案例的过程中弘扬法制精神,化解社会矛盾。

  (四)专业性

  电视公安法制报道涉及大量的专业用语,在拍摄时要遵循专门的程序,在报道的叙事方式、语言表达上应把专业化很强的术语化解成通俗易懂的电视语言,使观众理解公安工作,支持公安民警公正文明执法,以达到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同时也必须尊重公安工作的严肃性,对案件过程、作案手法不应过分渲染,对侦破手段不宜过细介绍,以免带来负面效应。

  (五)纪实性

  电视公安法制报道一般是记录和展现案件的发生和发展过程,大都在案件发生的现场采访拍摄,这就需要拍摄者把摄录现场的气氛、场景、音响,以及案件当事人的同期声直接传递给观众,特别要注重选取矛盾尖锐点,以案说法,这种在第一时间目击过程中完成的报道有很强的吸引和可视性,给人身临其境之感。

  (六)公开性

  由电视传播媒介特点所致,电视公安法制报道具有强烈的公开性:一是强烈的吸引力。由于报道内容涉及到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问题,具有较强的矛盾和冲突,必然会引起观众的极大关注。二是广泛的观众层。电视报道面对广泛的观众,报道事件所传达的信息,各类观众都有自己不同的理解,拍摄时要特别注重它的社会影响面,尽量以观众的视角,展现观众普遍关心、希望看到的结果。

  二、电视公安法制报道拍摄应把握的要点

  电视公安法制报道就是利用电视媒介进行拍摄并传播的公安法制题材的报道,属社会教育服务类节目。它通过选取一些典型案件和重要事件,用电视的手法叙述案件和事件的前因后果,加上法律专家学者的点评,揭示案件背后的法理,探讨事件的法律内涵,以达到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满足受众法律信息需求的目的。同时,电视公安法制报道又是宣扬人民公安为人民,颂扬亲民、爱民、为民的公安先进典型,增强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的宣传教育阵地。拍摄电视公安法制报道时应把握以下要点:

   (一)把握报道主题,做到突出重点

  每条报道都有一个主题,就是报道的中心观点和中心思想。拍摄电视公安法制报道要明确报道主题,突出主题。每个案件都有庞杂的线索和层层叠叠的细节,如果什么都想反映,结果什么都说不清楚。因此在报道时要选择好报道角度,集中反映事件最核心的内容,以小见大,鲜明集中,抓住事物的本质特点,准确生动地加以表现,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例如,宜宾电视台摄制的《末路狂徒的终结人生》专题节目,报道了震惊全国的“宜宾高速公路系列抢劫案”始末。该案主犯伍勇年仅31岁,从2003年11月至2009年2月,伙同他人连续发生枪击卫星观测站哨兵、袭击市政府保安、两次持枪抢劫高速公路收费站等重大案件,这四起重大案件被确定为“宜宾公安一号案”。记者并未拘泥于普通案件报道,而是独辟蹊径,从关注主犯伍勇成长入手,分析了犯罪动机,展示了罪犯内心的悔恨等,通过多角度的客观报道,还原了一个真实的伍勇,发人深省。

  (二)作好采访准备,做到忙而不乱

  电视公安法制报道大都是突发性事件,只有平时加强积累,随时做好充分准备,一到拍摄现场才能镇定自若,从容处理。拍摄电视公安法制报道,采访前的准备除了理论准备、政策准备、法律知识准备外,不容忽视的是,还要对拍摄器材充分准备,比如,记者对专业摄像机功能的熟悉掌握,对微型数字摄像机的了解运用,对夜间照明设备及充电器材的检查维护等,只有准备充分才能把握主动,事半功倍。

(三)熟悉背景资料,做到有的放矢

  采访拍摄前尽量掌握有关资料,包括文字资料,要了解事件(案件)的发展脉络、前因后果,对事件(案件)所涉及的地点、人物以及相关的情况要有所掌握,同时要准备好采访有代表性的人物,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表现主题。如宜宾电视台拍摄的专题节目《神秘消失的复方麻黄碱制剂》,全面报道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4.08”特大非法制毒专案侦破情况。该案涉及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侦破时间长达6个多月,涉案团伙5个,涉案麻黄素加工窝点和冰毒加工厂8个,涉案人员85人的跨省禁毒大案,是全国侦破的最大、最完整的一宗制造冰毒的典型案例。涉案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高达20200件,净重93.08吨,可提炼麻黄素约12吨,可加工冰毒10余吨,涉案金额20余亿元。记者在掌握大量的资料,包括办案民警拍摄的视频资料以及照片、文字资料的同时,先后采访了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宜宾市副市长、宜宾市公安局长、宜宾市禁毒支队支队长、专案民警等10人,专题片追踪案情,层层深入,跌宕起伏,扣人心弦,播出后受到观众的好评。

  (四)细察现场环境,做到捕捉细节

  公安题材的电视报道,大都是突发性事件,在拍摄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要仔细观察环境,注重捕捉细节,抓拍好典型生动细节,才能使报道鲜活灵动,才能以案说法引导受众,同时要拍好现场证据,使报道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如宜宾电视台的专题报道《金沙江畔的血案》,报道四川屏山县警方历时两个多月成功告破“10?4”抢劫杀人案情况。在案发现场,记者认真观察,捕捉细节,注意拍摄无名男尸遗留的物证及现金、手机等;在报道中突出反映专案民警从天网工程监控录象中确定犯罪嫌疑人,并锁定其逃跑方向的关键线索,同时拍摄了受害者母亲送锦旗的生动镜头,整个节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五)深入事件现场,做到保护自己

  为了完整地再现事件的过程和人物行为全景,记者往往要跟随事件发生过程进行纪实性的跟踪拍摄、移动拍摄和现场抓拍,由于事件进行过程中不可预知的因素非常多,特别是在紧急追踪过程中,拍摄者可能会有危险,因此一定要善于保护自己,尽量避免意外发生。例如,四川宜宾县蕨溪中学开学第一天发生震惊全国的校园炸弹绑架案。歹徒浑身绑满炸药,绑架了3名学生,情况十分危急,宜宾台记者赶赴现场,拍摄了全过程。因歹徒随时可引爆身上的炸药,采访危机重重,现场记者在警方的协助下,尽量避免意外,从早上8点到下午5点25分,近10个小时,记录了警方与歹徒谈判及抓捕过程,该报道由于现场感强,极具冲击力,不仅在宜宾电视台播出,还被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及东方卫视、凤凰卫视等媒体采用。

  (六)严格保密纪律,做到内外有别

  在摄制电视公安法制报道时,记者要对一些特殊人员、特殊场景采取保护措施,如保护缉毒民警,保密侦察手段等,可采取不完整构图、阴影手法、人物背影等手段表现,尤其要保护好不能暴露的特殊人员、不能暴露的特殊场景等。同时对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也不能进行公开报道。

  总之,电视公安法制报道,是以颂扬新时期公安民警弘扬道德正气,维护法律尊严为己任,采编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把公安工作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宣传好,把公安民警舍身救民,勇斗歹徒的英雄场面突出地表现出来,把公安民警用汗水、鲜血和生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英勇事迹展现给受众,使观众在收看节目的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