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具备的素质 [一次关于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调查]

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如何,对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为了解我国政府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现状与提高途径,2003年至2004年,我们对湖南省政府官员进行了一次范围广泛的问卷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答卷230份,回收率为77%。在230位被调查者中,有61.7%的被调查人员来自政府机关和部门。从职务级别构成看,被调查人员以处级官员为主,占全部被调查人员的65.2%,而厅局级、科级和其他级别分别占15.2%、12.6%和7%。从被调查者年龄构成看,被调查人员以30—50岁之间为主。以上数据说明,此次调查的对象无论是工作机关还是分布区域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且重点反映了中高层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意识到法律对于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对法律知识有强烈的需求和渴望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的逐步树立,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认识到法律对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调查显示,有27.83%的人认为法律对自己工作“非常重要”,还有55.22%的人认为“重要”,二项合计达到83.05%。只有1.3%的人选择“不重要”。当回答“领导干部当前最缺乏的知识是什么”时,有64.3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法律知识,居第一位,居第二、三位的依次是市场经济知识和公共管理知识。在所有的法律知识中,有70%的领导干部认为行政法律知识最重要,其他依次为法理学知识和宪法知识。随着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有66.96%的人认为自己的法律知识已不适应或不够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并有91.3%的人认为自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不好或一般。正因为如此,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也很高,有88.26%的人表示除开工作需要,自己平常自觉地学习和了解一些法律。

二、基本认同普法对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

调查显示,有相当多的领导干部愿意参加普法学习,而参加的理由,有60%的人认为是因为法律对自己行政工作很重要,11.3%和38.26%的人则是出于单位要求或维护自身权益有好处。可见,大部分领导干部都能认识到普法教育对提高自己依法行政能力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作用和意义。

三、应加强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训与学习,并将法律培训经常化、制度化

被调查者普遍认为,法律变化快,专业性强,数量多,单纯依靠自学还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因此,经常的、系统的培训和学习非常重要。调查结果显示,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来自于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有91.3%的人认为在行政学院或党校培训课程中设置法学专题有必要或很有必要。并有近一半(48.7%)的人希望法学课程内容占到全部培训内容的1/3以上。

四、领导干部普遍认为:法的生命在于法律被人们信赖,这既是法本身的要求也是提高政府官员法律意识重要途径

调查显示:有60.43%的人认为法的生命在于法律被人们信赖和信仰。有54.78%的人认为之所以被遵守是因为法本身的要求。在回答:“通过什么事件,你感觉法的神圣被玷污”时,51.3%的人选择政府官员的行为,居第一位,33.04%的人选择法院判决,居第二位。而在回答:“通过什么事件,你最感觉法的正义性”时,67.83%的人选择法院判决,居第一位,13.91%的人选择政府官员的行为,居第二位。可见,领导干部普遍都意识到法的神圣与正义是通过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行使体现出来。在回答“如何提高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时,43.91%的人表示树立法律信念与信仰最重要。其余依次为26.52%的人认为理解法律的本质与精神更重要,20.43%的人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和理解法律原理都很重要。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领导干部在学法的问题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的主动性不强,功利性明显,重实用轻理论,重法条轻法理。

统计结果表明,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认识,有70%的人认为对工作和实用最重要的是行政法知识。而对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认同却只有37.31%,只及前者的一半强。在回答“法律学习中,侧重于哪一部分学习”时,有54.35%的人选择法律条文,居第一位,只有20.87%和13.04%的人分别选择法的精神和法律理论。调查显示,仅有34.78%的人表示除开工作需要外,自己平常也主动学习和了解一些法律。在回答“如果得到通知有一个系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机会”时,选择会积极报名参加的只有39.13%。可见,大部分领导学习法律的功利性明显、主动性不强,停留在客观情况“要我学”阶段,还没有进入到主观意志支配下的“我要学”阶段。

二是尽管普法教育对提高法律意识有意义,但大多数领导干部认为这些年来普法的效果不十分理想。

统计数据表明,有41.2%的人认为我国逐年开展的普法教育有一定成效,但总体效果一般,还有16.52%的人认为我国普法基本是搞形式,走过场。有29.13%的人认为普法的重点不应是法律知识而应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可见,普法教育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都面临着大挑战。

三是尽管领导干部对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很高,但与上级指示和政策的学习相比,法律学习仍处于次要地位。

在回答“一个新的基本法律通过了,你作为部门负责人会组织大家学习吗”时,48.26%回答会,居第一位,还有16.52%的人表示上级要求就学,否则就不学。3.04%的人表示不会。在回答“对于上级的指示和政策,你作为部门负责人会组织大家学习吗”时,70%的人表示当然会,选择不会的为0%,可见,在对待法律与上级指示或政策上,领导干部心中明显有一个轻重位次,学习上级指示和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高于法律的学习。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有了加强和提高,法律正日益成为领导干部判断是非、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但另一方面,调查结果也显示出我国政府官员法律意识的现状不容乐观,对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和方式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提高领导班子干部依法执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能力。要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和任务,首先就必须实现领导干部从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唯有如此,我国的法治方略才能得到实施,我们的民主才能真正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