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因素和对策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因素和对策 一、现有研究回顾。新生代农民工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而衍生出来的一类特殊群体,一 般为“80”、“90 后”,他们具有农民身份却在城镇从事非农工作。正是由于其特殊 身份,国内学术界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格外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 工”的概念始于 21 世纪初[1];
2010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使“新生代农民工”首次 成为官方提法。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相关研究主要侧重于以下 两个方面: 第一,对新生代农民工心态失衡现状的描述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在走出 农村进入城市的过程中因为自身的能力限制以及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使得这部 分规模庞大的群体难以有效地融入城市社会。新生代农民工自身能力缺陷主要体 现在知识文化水平较低、专业技术能力有限、生活观念城乡差异等方面;
制度设 计缺陷主要体现在城乡户籍制度造成的歧视与壁垒、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以及社 会权利的缺失等方面。第二,对新生代农民工心态失衡的社会影响分析。一是容 易引发社会阶层冲突,甚至出现违法犯罪和暴力对抗等,给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带来 隐患;
二是导致新生代农民工流动意愿的下降,进而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带给城 市企业的人口红利下降。因此,外媒甚至引用国内报道,认为“中国新生代农民工考 验国家稳定”. 总之,关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的研究在近十年显着增多,如从社会 制度变迁、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马斯洛的需求理论、社会认同与社会排斥等视 角出发,分析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成因;
在对策建议方面,也多侧重于宏 观理念性的宣传教育等。实际上,改变新生代农民工“边缘人”的弱势地位,促成其 融入城市,除了从改善其生活、工作条件方面入手外,还需重视对其心理、心态进 行调节与疏导,需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内部心态重构和外部制度改进两个方面 入手。
二、内部因素: 期望与现实的背离。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生活与工作,普遍具有融入城市社会、成为城镇居 民的愿望,然而长期的事与愿违使其自我认同感降低,引发心态失衡。期望与现实 偏离即需要偏离,这种需要偏离与社会要求背离的弧度越大,其社会心态失衡可能 性就越大,由此导致的失范行为产生的可能性就越高。这种主观认知的误区与心态调节能力的匮乏进而成为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内部因素。
1. 融入城市的意愿与能力的背离。
新生代农民工与其父辈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 前者“农村难回去,城 市难融入”,而后者“可工可农、可进城可返乡”.能否进城返乡取决于农民工的能力 与意愿,显而易见,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是没有务农经验的“农盲”,因此缺乏返 乡务农的能力;
同时,相对较高的文化程度使他们能够更快地学习专业技能和接 受新鲜事物,具备一定的在城市谋生的可能。因此,他们不希望也不能够像他们的 父辈那样,把返乡务农当作退路。
可见,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目的明显区别于老一代农民工的生存转移, 而是要跳出农门实现自我价值。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很强,其生活观念与生活方 式也逐渐城市化,迫切渴望融入城市并成为城镇居民。但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 资本存量与城镇居民相比却并不具备优势,由此带来的住房、收入和社会网络等 现实因素,使他们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新生代农民工这种对现代城市文明充 满了期待却又融不进城市、回不到农村的窘境,导致其对自己身份作总体性的认 知和评价时,呈现出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内心自我矛盾性。
2. 城市繁荣与自身境遇的落差。
改革开放以来,种种原因导致“先富没有有效带动后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导致社会分化严重,城乡间、区域间、行业间的贫富差距过大,尤其是城乡二元体 制使得城市越来越繁荣,农村越来越凋敝。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一方面见证着 现代化城市的发展与繁荣,想要像城镇居民一样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
另一方面却仍从事着城市生活中最苦、最累、最脏的工作,就业、收入、福利等 待遇情况都不尽如人意。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是刚刚踏入社会,既没有经历过农村 的艰苦生活,也没有经过社 相对剥夺感是指与其他地位较高、生活条件较好的群体相比较时,个人或 群体所产生的一种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心理状态。当相对剥夺感膨胀到一定程度 时,一些人就会采取负面行为以发泄不满或以此来改变现状,这也是导致社会失控 与暴力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3. 维权意识复苏但法治意识淡薄。
人民网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 新生代农民工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能够更好更快地获取与接受信息。近年,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增大,电视、 网络等媒体的高速发展,唤醒了越来越多民众的维权意识与民主意识,新生代农民 工经常被刻画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全社会自上而下的对弱者的保护意识不断提 升,这加强了他们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也强化了他们维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在权 益认知上,除了 25%的受访者选择看重工资,是否符合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存在拖 欠,契合公众一贯认知外,新生代农民工关注的自身权益可谓五花八门。他们在务 工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自己和老板、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在遭遇 不公待遇时,他们会采取“直接找上司( 老板)理论”“寻求劳动部门帮助”等方式,还 有部分农民工会采取“找记者”“在网上发帖”“找律师”等方式维权,极少数人会像 老一代农民工那样选择“忍气吞声”.而与此不同步的是,他们的法治意识却依然淡 漠,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喜欢追求直接的方式解决。
三、外部因素: 成本转嫁之痛。
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心态失衡的外部因素来源很多,主要表现在社会转 型与制度变革背景下城市社会的偏见与歧视、社会管理及保障机制不健全和社会 支持系统不足等。
1. 偏见、歧视与身份认同困境。
新生代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却往往被视为“二等居民”,他 们的权益常常被忽视,依然没有得到足够的福利保障,依然受到政策和情感的歧视。
同时,城乡二元结构也仍然阻碍着政府对农民工身份的制度认同。这种角色转换 与身份转换的背离使得农民工陷入身份认同的困境,从而形成“新二元结构”和自 我隔离,难以融入城市。
2. 社会管理及保障机制不健全。
从本质上讲,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中面临的困惑是转型期中国社会 面临的一大问题。在农民工群体对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作出贡献的 同时,配套的社会管理机制却没有及时跟进。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虽然取得一定 进展,但尚未形成一个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公共 服务制度体系,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住房等方面农民工无法享受城市 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福利,并且在教育、医疗等方面还需要支付比市民更多的成本。
诸多硬性的限制条件使他们融入城市的强烈愿望失去了现实可能性,从而产生了 较强的过客心理,影响着他们的社会认知、社会态度及行为选择。3. 社会支持系统不足。
一是城市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情感支持不足。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除了物 质需要满足之外,其心理情感也需要得到满足,需要建立网络以实现其社会立足。
但调研发现,新生代农民工交往的对象主要集中在老乡、同事、亲戚等群体,而与 城市居民交流甚少,交往圈子并没有城市化,遇到困难、挫折时,缺乏城市应该给予 的情感支持,并且相应的社会情感疏导机构也明显不足。二是来自政府或社会的 实际支持不足。新生代农民工要想真正立足于城市,不仅要在思想观念上融入城 市,更需要得到城市的实际支持。尤其是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特别需要来自 政府或社会公益组织的帮助,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在阅历和经 验上欠缺,影响了他们城市 四、心理困惑疏解的约束条件。
前文分析了导致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困惑的内、外部因素,但并不意味 着从上述几个方面着手疏解就能够立马见效,真实的情况要复杂得多。课题组通 过大量访谈性文字材料的整理与统计发现,要想疏解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困 惑还存在着两大更深层次的约束条件。
1. 约束条件之一: 社会属性的弱化。
如前所述,作为社会人的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农民”和“市民”的两种属性,离 开农村进入城市但又无法完全融入城市的现状,使得他们在农村和城市的社会属 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弱化。
第一,家庭联系弱化。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厌农”“弃农”思想严重,“宁要城里 一张床,不要村里一套房”的思想尤甚。与老一代农民工的“常回家看看”相比,经历 城市洗礼之后的新生代农民工不再看重传统的乡村家族,亲情意识较为淡薄,道德 在一定程度上迷失。人的社会化进程是从家庭开始的,由于工作时间和工作距离 等因素的影响,进城后的新生代农民工与家庭的联系减少,感情联结出现障碍,来 自家庭的精神抚慰减少,而家庭对其关爱和监督的失位,使得其社会心态失衡引发 失范行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第二,社会联结弱化。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强调两种相关的社会机制: 社 会化( Socialization) 和社会联结( So-cial Ties) ,通过它们社会能够限制个人冲动 和防止失序。通过社会化,人们习得了社会规范,并成为良好的社会成员而非自私的个 体;
人们跟社会、家庭和他人的联结,更进一步有助于人们的行为规范化,将人们 整合进社会,并控制人们的欲望。因此,强烈的集体意识以及牢固的社会联结对于 一个稳定的社会来说都是必需的。任何社会结构要素的弱化都会使社会不稳定并 导致失序。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城市认同感增加,但是他们远离了原本所在的社会 以及控制他们行为的规范、制度和社会纽带,在城市又没有建立起新的与以往不 同的社会联结,从而心态难免失落失控。
2. 约束条件之二: 群体性焦虑。
二元户籍分割带来的种种不平等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没 有城镇户口,在就业、生活、医疗、教育等诸多方面与城镇居民隔着一条难以逾 越的鸿沟。这种身份差别导致的不平等很容易使农民工产生自卑、疏离感、失望、 埋怨等情绪。在快速转型的中国,几乎所有的社会群体都会对社会身份、社会环 境、社会预期缺乏安全感和确定感,反映到新生代农民工身上尤甚,即产生群体性 焦虑,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新生代农民工身兼流动性和弱势性这两大风险性因素。“流动”意味着 一种不确定、不稳定的变化状态,而“弱势”则意味着底层生活和进行抗争的风险。
如此庞大规模的青年人口处于这种流动的、弱势的状态,所蕴含的社会、经济和 政治风险都是难以估量的。2011 年在广东增城、2012 年在广东中山先后发生的 本地人与外来农民工大规模对峙事件中,青年农民工就是事件的主要参与人群之 一。
二是新生代农民群体面临的焦虑具有全面性和累积性。不同群体焦虑对象 应当各有侧重,但是新生代农民工却几乎所有方面都存在焦虑: 作为一个青年群 体,他们会因为买房、社交、结婚甚至交通拥堵而产生生活焦虑;
作为一个就业群 体,他们会因为劳动力市场歧视、薪资水平过低、社会保障缺失而产生工作焦虑;
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他们会因为社会地位较低、社交网络狭小、社会价值难以实 现而产生发展焦虑。新生代农民工的这种全面性焦虑,使其摆脱焦虑的难度大大 增加 三是应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焦虑的制度安排和个体经验严重不足。一方面 源于当前这个特殊阶段,我国已经进入改革深水区、社会转型期,新生代农民工身 处其中,但为这个群体提升安全感的制度安排极为有限,而群体心理的疏导机制更是极少有人关注;
另一方面也跟新生代农民工个体有关,作为年轻一代的他们大 多涉世不深、阅历不足,遇到困难和挫折之后心态脆弱、反应激烈。
正是因为以上原因的存在,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性焦虑极有可能演化为群 体性事件甚至导致犯罪的发生。从理论上讲,群体性焦虑并不会对社会的安全稳 定构成直接的威胁,它只是一种风险性因素,关键在于这种群体性焦虑能否形成一 种倾向,即形成一种意欲采取特定行动的社会态度。新生代农民工中产生的压抑、 烦躁、不满、非理性冲动等紧张心理,聚集到一定程度就会在该群体中形成一种 普遍性的愤怒,即群体性愤怒。群体性愤怒是处于群体性焦虑和群体性行动之间 的社会态度,它让群体性焦虑这个内隐的心理状态外显化,是集体行动的准备状态。
群体性愤怒的不断累积,会形成巨大的社会张力,最终会以社会冲突或其他方式释 放出来。
五、疏解心理困惑,助推农民工市民化。
国家统计局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2014 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 告》显示,2014 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 2. 73亿人[2].根据人社部公开数据,新生代农 民工占全国农民工的 70%[3],约为 1. 91 亿人。可见,能否帮助数量如此庞大的群 体实现其“中国梦”,不仅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关系国家的稳定与发展。总体来 看,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是一个综合性社会问题,而疏解其心理困惑作为其中 的关键环节之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解决。
1. 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进行合理定位。
新生代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相比,仍然存在人力资本上的明显缺陷,这使得他 们只能从事一些可替代性很强的工作,加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先天的制度藩篱,他 们自然难以在城市中扎根。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必须认清和接受这个现实,充分利 用工作之余的闲暇时间,着力提升自身素养和专业技能,尽快掌握就业市场中的主 动权。
同时,政府和企业应当循序渐进地对其进行正确引导,建立培训机制,把新 生代农民工组织起来分层次、分步骤进行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培训。生存能力培 训侧重专业技能教育,通过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提高其就业能力,改善其弱势地位,这种 培训可以由职专、技校承担。发展能力培训侧重综合素质教育,通过建立农民工大学和联谊会等形式,树 立其自尊心与自信心,进行城市文明的熏陶、做人底线的教育、胜不骄败不馁的 心理健康辅导,这种教育可以由大专院校承担。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两种类型的培训是相辅相成的,在实践操作中可以 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推进。首先,在培训机构的选择方面,首选当地大专院校承担 相应的培训、引导任务,高等院校不仅是知识技能的密集地,更是道德情操的制高 点。其次,在培训内容的安排方面,应当根据新生代农民工年龄性别差异、当地产 业经济特点和就业创业环境等安排差异化的培训内容,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充分 发挥自身价值和社会功能。再次,在培训形式的选择上,应当在现有培训体系中加 入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模块,通过提升、扩大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参与和社 会网络来增强其心理适应能力、扩充其倾诉和寻求帮助的渠道。
2. 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益的保障制度。
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是其能够在城市中扎根立足的根本,主 要包括收入、社保和住房三方面刚性需求。
第一,减少收入因素的刚性制约。虽然新劳动法对企业用工行为做了更加 科学合理的规定,但不规范的用工行为和薪资拖欠行为仍有发生,这就要求相关部 门要进一步提升监察力度和执法能力。目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农民工用工企 业中仍普遍存在,相关福利待遇也与城镇职工差距明显,需要政府和社会多方共同 努力,改变传统观念,形成新的共识。同时,可以通过工龄、学历、职称、专业技能 认定与评级等 第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不能仅仅靠等 待国家层面出台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他们最关注的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领域, 企业应当重视商业保险对制度空缺的补充作用;
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开始为 新生代农民工缴纳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这种做法值得借鉴与推广。另外,灵活就业 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已经在国家层面上颁布了相关法律,地 方政府和企业应当有效执行。
第三,建立面向农民工的廉租房供应体系。住房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刚 性需求,又是其市民化的重要障碍。政府或用工企业若能让农民工居有定所,既利 于农民工亲缘关系的维护,又利于企业用工的稳定,更利于社会稳定。多年来,廉租房只对城市居民中的无房户提供,且因该制度建设存在责任不 清、资金来源缺乏等问题而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不妨借鉴世界各国成熟的廉租 房建设经验,大力发展廉租房的建设。与经济适用房将补贴投入开发商建设环节 不同,廉租房直接补贴给承租人,效果更为直接和明显,更能体现其社会福利性。同 时,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可以最 大限度节约现有社会资源,降低保障的社会成本。各地还可根据自身情况,将廉租 房集中建设在城市的某一区域内,也可以是分散在不同的普通租房户中,为户主所 有,但接受政府租房补贴,从而避免低收入人群扎堆的贫困集聚效应。随着我国政 府财力的增强和社会保障的大力投入,未来的社会保障法应将以廉租房为主的住 房保障体系以法律形式进行统一和完善,让居者有其所。
3. 建立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参与机制。
人类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每一个人都具有与他人交往的需求,并且希望能够 得到他人和社会的认可。新生代农民工离开家乡进入城市,社会参与的诉求更为 强烈。建立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参与机制,是促进其城市融入、避免其心态失衡 的重要手段。
首先,各级政府应当充分调动当地用工企业、社会组织和农民工群体的自 组织,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自我认同与社会参与。如用工企业通过开展专业技能 大赛或业务能力评比,表彰业务能力突出的新生代农民工;
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参 与街道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宣传其先进事迹,增进其与当地居民的交流互动;
为 农民工合唱团、舞蹈队等自组织提供展示和表演平台,增强其城市社会认同感。
其次,为新生代农民工建立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尽量减少由于短期内户籍 分割难以打破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如通过积分制、社保年限、设立“等待期”等方 式,使新生代农民工具备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实现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的可 能;
通过成立农民工工会、联谊会,开通农民工热线、农民工信箱等方式,打通新 生代农民工表达诉求的通道;
街道社区的选举和治理工作应当适当地吸纳新生 代农民工参政议事,提升其在城市社会的政治地位。
再次,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新生代农民工的业余生活。
图书馆、展览馆、公园、体育场等城市公用设施应当摒弃本地居民的限制,免费 对农民工开放,满足其学习需求、丰富其娱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