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民工侵权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与建议
涉农民工侵权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与建议 近年来,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逐年增多,爱辉区法院地处市区, 此类案件相对集中。2008年至今年2月,我院共受理涉农民工侵权民事案件135件。为此,我院对涉农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了相应举措,收到了 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案件特点 一是案件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受理涉农民工侵权案件68 件,2008年为89件,2009年至2010年2月已达135件。
二是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多为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上述135起案件中86件为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49件为人身损害赔偿致伤 案件。
三是案件标的不大,少则千余元,多则近万元,一般以调解方式解决。
四是被告人多为外来人员,居无定所,难以查找。原告以数人群体诉讼居多, 少则3-5人,多则10-20余人。
五是此类矛盾因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易引发群体恶性事件,如有的农民工 采取自杀相威胁;有的到市政府机关集体上访,严重影响到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二、形成原因 一是因为我院地处边境,辖区大多数地处城乡结合部,煤矿、农场众多,又有 多个工业园陆续建成,商贸经济趋于活跃,大批农民工涌入上述场所打工谋生。
二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上自身经营管理存在问题,有些小型企业因资金 周转困难,出现了个体老板“人间蒸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逃逸事件,造成一批农民 工的工资没有着落。特别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有的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处于停产 或半停产状态,裁员减薪。有的企业对劳动时间、劳动程度的安排随意性大,经常 存在拖欠工资及加班费现象,从而引发各种劳务债务纠纷。
三是多数农民工和私营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法规的学习理解不够, 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意识差。劳资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能形成一个明确的法定劳务关系;
四是劳动保障监察薄弱,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软弱,对违法用人单位起不到震 慑作用。
三、方法措施 我院根据涉农案件的特点和原因,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设立“三农”案件合议庭。开辟了涉农维权绿色通道,并采取了一系列 便民诉讼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实效。年初以来,已为86 名农民工追回拖欠的工资30万余元,为49名农民工讨回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款58万 元,受到农民工的好评。
二是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凡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做到快立、快 审、快结、快执。在立案环节,指派专人指导农民工填写诉状,做到及时立案。对 符合缓、减、免诉讼费条件的农民工,一律适用缓、减、免诉讼费,并由“三农”案 件合议庭及时审理,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平均审结周期不到10天,充分保障了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三是多元调解。凡涉农纠纷,着重调解,因为对于农民工而言,这笔钱是他们 的养命钱,调解可以促使案件及时审结,让债务人即时结清债务,利用村、街、庭三 级调解网络,充分依靠地方党委,加强与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派出所、社区(村)人 民调解组织的联系,整合各种力量参与调解。年初以来,共调解涉农债务案件120 件,105件当庭给付,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