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
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 伟大的无产阶级导师马克思早年曾在德国波恩大学、柏林大学法律系 学习,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同时深受德国古典哲学思想家康德、费希特、黑格 尔思想的影响,并成为“青年黑格尔派”成员,进而转向哲学的研究,获得耶拿大 学哲学博士学位。随后,马克思进入《莱茵报》工作,他以革命的民主主义立场, 运用黑格尔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思想写下了一系列论辩式法律论文,系统地批判 了反动的普鲁士法律,并开始阐明德国社会的阶级结构以及普鲁士专制国家在社 会中所起的作用,开始了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 转变。马克思在批判普鲁士反动法律制度时,努力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 思辩哲学的思想来阐释普鲁士法律的反动性。但是,马克思也明显感觉到自己从 黑格尔那里承继过来的关于国家与法的思想,与现实社会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因 而并不能科学地阐明现实社会中的法律问题。为此,马克思运用批判的武器对黑 格尔关于国家与法的哲学思想进行了武器的批判,对黑格尔《原理》(以下简称 《原理》)中历史唯心主义国家观、法学观进行了彻底地批判,写下了从历史唯 心主义向历史唯物主义转变过程中的重要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下简称 《批判》)。随后不久又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以下简称《导言》),两篇文章的写作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初步形成, 也使得《批判》、《导言》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著作。《原理》所阐述的法哲学是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黑格尔哲学体系是一个以三段论式展开的、庞大而又封闭的体系。黑格尔 明确宣布法哲学是其哲学的一个部门,法哲学就是研究客观精神运动的科学。客 观精神不仅仅是自身的绝对存在,它还要通过人的精神体现出来,这就是法。黑 格尔认为法是客观精神和它通过人的意志所表现出来的精神世界之间的统一。在 黑格尔看来,家庭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和狭窄的普遍性的领域”,“市民 社会”则是 “特殊的领域”,国家就是“普通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在黑格尔那里, 家庭、“市民社会”同国家的关系是完全颠倒的。作为国家的前提的家庭和“市民 社会”是真正的活动者,而黑格尔的思辩哲学却把这些现实的主体变成了他所虚 构出来的某种客观精神——“绝对精神”的产物。
马克思在由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转变过程中,深受费尔巴哈人本主义 唯物主义体系的影响。费尔巴哈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有力批判者,他通过 对宗教和思辩哲学进行唯物主义的批判,将被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特别是黑格 尔客观唯心主义哲学所颠倒的存在与思维、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完全颠倒过来,认为是存在决定思维、物质决定精神而不是相反。把法归结为“感觉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成了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重要思想 武器。与此同时,马克思也发现了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缺陷,那就是费尔巴哈的 哲学在批判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同时,还抛弃了黑格尔哲学的精髓——辩证法。马 克思延续了费尔巴哈关于存在决定思维、物质决定精神的本体论思想,力图联系 现实的社会生活条件,着眼于从“市民社会”来考究法的产生及其本质,通过对黑 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剥去包裹着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吸取其思想的合理“内 核”——辩证法。在这里,马克思还是运用黑格尔所用的术语“市民社会”来阐述 其观点的,但是,关于“市民社会”的内含在《导言》中已明确为“物质生活关系 的总和”。
马克思对《原理》的批判是从黑格尔的国家观开始的,因为,黑格尔 的国家的理论是“集法哲学和黑格尔全部哲学的神秘主义之大成”。其中被黑格尔 搞得最混乱的就是国家、法与家庭、“市民社会”的关系。在黑格尔看来,家庭、 市民社会、国家是伦理观念发展的三个阶段,而国家则是“客观精神”发展的顶点 和最高体现因而也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因此,是国家和法决定了家 庭、市民社会。马克思批判这一错误观念,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 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
而思辩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也就是说,家庭 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是国家存在的方式。马克思发现“法的关系 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为人类精神的一般 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 黑格尔按照 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从而确 立了彻底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诚然,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是在对政治经济学的批 判而最后确立的,但是,正如俄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普列汉诺夫所说“马克思阐 明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从批评黑格尔法权哲学开始的。” 马克思从批判“长子继承制”这一法律问题入手,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国 家、法和私有财产关系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观点,分析了财产关系与法的内在关系。
黑格尔认为国家规定和支配着私有财产,因此,长子继承制就是政治国家对私有 财产的支配权的证明,长子继承制不是根源于现实的财产关系,而是依赖于政治 国家。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对私有财产的论点,认为“法和国家的全部内容”就是 财产,法是财产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财产则是法的实在内容。政治国家是长子 继承制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因此,国家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
马克思还在《批判》中批判了黑格尔从国家中引伸出现实的人的观点,阐述了人与国家之间的统一,指出国家是从人民那里异化而来又成为统治人民的 力量与人民相对立的,认为“国家只有通过个人才能发生作用”,个人才是真正现 实的主体,是国家的基础。
在《批判》中,马克思还对国家的本质、国家的形式进行了探讨。黑 格尔在《原理》中,将资本主义国家的现象当着国家的本质,认为国家的本质必 然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范畴。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现实国家的非批判性观点, 评判了历史上的一切国家的本质,认为历史上的国家或者现实的国家(指当时的 德国)只是对国家本质的歪曲,在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的国家,人民的意志根本 得不到体现,是作为人的异化力量而与人相对立。国家的本质应当是以人民为原 则,以人民的普遍事务为国家事务。这种国家的本质只有在“真正的国家”(“真 正的国家”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确立后就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得以实现。黑 格尔在《原理》中将君主制看成是国家政治形式的最高真理。马克思对此进行了 严厉的批判,认为民主制是“是一切国家制度的实质,是作为国家制度特殊形式 的社会化的人。” “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君主制却不是民主制的真理。” 马克思在《导言》中指出“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 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完整的阐述;
对这种哲学的批判不但是对现代国家 和对同它联系着的现实的批判性分析,而且也是对目前为止的德国政治意识和法 意识的整个形式彻底的否定,而这种意识的最主要、最普遍、升为科学的表现就 是思辩的法哲学本身。”对于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是马克思确立历史唯物主义的 重要阶段,它解决了法的客观性和法的本质问题,这就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 法而不是相反。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确立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奠定了理论基础, 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锐利思想武器。“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 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
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的力 量。”马克思主义这一批判的武器一经掌握广大无产阶级,也就转化为武器的批 判,成为摧毁资本主义的物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