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普法服务分析
电视法制节目普法服务分析 摘要: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互联网对电视行业造成了强烈冲击,然而由于 电视法制节目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中立性还是能够吸引很多观众,然而近些年这 种吸引力也逐渐下降,需要采取相关措施强化电视法制节目的普法服务。基于对 当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中普法服务现状的分析,本文提出了提升我国电视法制节 目普法服务的措施,让其获得更好发展。关键词:电视节目;
法制节目;
普法服务 普法节目能够通过对各种案例的讲解让人们了解相关法律条例,以发挥法 律对人们的指导作用,然而在自媒体时代,法制节目对人们的指导作用越来越低, 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强化电视法制节目的普法服务。另外相较于各种法律自媒体, 电视法制节目客观性更强,能够更好地对观众进行指导,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强化 普法服务,从而吸引更多观众。
一、当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普法服务现状 当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对观众的吸引力越来越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 电视法制节目的普法服务水平,从而对观众的吸引力进一步降低,最终形成恶性 循环,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方面:(1)节目播放形式固定。当前 的电视法制节目分为两种,一种是讲述案件的侦破过程,在该过程中穿插讲解相 关法律条文,另一种为纯法律条文讲解,讲解过程中穿插案例。这两种形式都与 当前受众对电视节目的要求不符,降低了法制节目的普法服务水平[1]。(2)与民 众需求背离。一些法制节目进行案件选择时,不考虑当地民众的需求,一味选择 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这种模式无法让民众对受害人以及相关法律产生共鸣, 从而降低普法服务水平。(3)观众可选性较低。自媒体能够吸引人的一个主要原 因就是受众能够自由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内容,但是电视法制节目播出时几乎完全 剥夺了观众的选择权力,无法吸引观众兴趣,降低普法服务水平。
二、提升我国电视法制节目普法服务措施 (一)充分结合当地法制近况。在电视法制节目制作时,需要充分考虑相关 案件与当地民众的关联性,让民众能够对节目组选择的案件有更多的共鸣,尤其 是当地社会反响恶劣的案件,普通民众会对案件的来龙去脉有极高兴趣,通过对 这种案件侦破过程的讲解,并在其中适当进行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吸引民众的注意力,从而让民众能够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另外结 合当地法制近况,还涉及当地政府法制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的公布和解读,当前 我国政府的各种规章制度较难被普通民众接触,导致民众对政府的工作不了解, 并对各种惠民、利民制度了解不足,当地电视法制节目需要对涉及法制的规章制 度进行解读,让民众深入了解法律以及规章制度对其生活的影响,强化普法服务。
(二)改变法制节目制作形式。当前的电视法制节目经过多年发展,节目形式极其 固定,这是导致电视法制节目失去吸引力的一个主要原因,并且这种方式在演化 过程中,对法律普及方面涉及较少,这就导致观众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深入了解, 极大限制了节目的普法服务水平。在今后的发展中,需要对这种形式作出改观, 需要找到适合大部分人观看的新的法制节目形式,例如节目组可以以某些法律条 文为基础进行短剧或长剧拍摄,在法制连续剧中进行各种法律条文的讲解,提升 普法服务水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人们的审美水平已经获得极大提升,所 以在法制连续剧拍摄时需要注意连续剧的水准和质量,保证连续剧对观众的吸引 力。(三)与互联网行业深度融合。当前电视法制节目与互联网行业的融合度过低, 这种方式会降低电视法制节目的传播效率和传播范围,故而在电视法制节目今后 的发展中需要与互联网相融合,实现电视法制节目的广泛传播。而在与互联网行 业融合中,法制节目需要能够满足观众自行选择观看剧集的要求,这种方式也在 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法制节目的可选性,使电视法制节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现 存的不足对其普法服务水平的限制。要进行深度融合,需要各级电视台能够充分 开发互联网技术,其中最基础的是能够开发电视台专用的网络客户端,并且同时 还需要开发手机应用软件,保证电视台的法制节目能够通过网络进行观看[2]。
(四)适当增加法制节目播放频率。对于一些电视台,由于受制于资金、技术等方 面,无法开设专门的法制频道,同时法制节目带来的资金收益较低,这在很大程 度上压缩了法制节目的播放时间,极大降低了法制节目的普法服务水平。故而在 法制节目今后的发展中,电视台需要适当增加法制节目的播放频率,并且要对播 放时间段进行调整,播放时间可以调整到黄金时段之前和之后,对法制节目进行 双时段播放。另外电视台还需要在合适的时间对各种法制节目进行重放,通过这 两种方式的结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法制节目被观众观看的几率,能够在很大 程度上强化法制节目的普法服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制节目制作时需要严 格控制法制节目的制作水平,在此基础上提升法制节目的播放频率才能够不引起 观众反感,并能够吸引更多观众。
三、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普法服务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在于节目形式固定、与观众需求背离以及观众可选性较低等方面。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修改, 可以通过结合当地法制近况、改变节目制作形式、与互联网行业融合以及适当增 加法制节目播放频率的措施达成目的,从而强化电视法制节目的普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