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重要性|法律服务

漫谈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漫谈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个概括是对社会主义传统所有制理论 的突破,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在当代中国的创造性运用。

党的十六大针对新的实际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即毫不动 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不是对立的,它们统一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现代化的进程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的现 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通过审判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 社会长期的和谐稳定,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深 刻认识实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必然性,正确把握其内涵和要求,自觉 地从司法指导思想上和审判实际工作中为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提供有 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一、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基 本经验,是历史的正确选择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取得社会主义政权以后首 先遇到的一个问题。综观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和世界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 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能否进入社会主义的问题, 已经从理论和实践上得到了肯定的回答。但在这样条件下建立的社会主义应当怎 样建设和巩固的问题,则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尽管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 都在努力从理论和实践上寻求合理的答案,但是,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始终 没有解决好,甚至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我国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经历了从国营经济为领导的多种所有制并存, 到清一色的公有制,再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历史变化 过程。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党由于认识和政策上的偏差,在实践中曾偏离生 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发展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脱离我国生产力状况,以为 越公越好,越纯越好,急于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急于扩大全民所有制的比重。虽然那时也做过一定的政策调整,实践证明这种调整是必要的,但在“左”的思想 影响下不可能根本解决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后,我们党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马克思主 义的基本原理,深刻总结了我国长期陷入“左”倾错误的教训,在思考什么是社会 主义的同时,也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小平同志提出的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指出了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当代中国的最基 本的国情,并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就要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一个“社会主义”,一 个“初级阶段”,为我们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正是由于对这个根本问 题认识的逐步深化,我们逐步制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 方针,逐渐消除了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从而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 共同发展的局面,走出了一条正确的路子。党的十五大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理论,把“三个有利于”作为选择所有制形式的根本标准,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用“制度”固定下来,把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属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具有根本性和稳定性。

这是我们党经过几十年实践总结出来的基本经 验,是历史的正确选择。坚持这 一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生产力更快发展。

二、全面正确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思想解放的历程告诉我们:“左”的思想根深蒂固,破除姓 “资”姓“社”的束缚,是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一个关键;
今天,这个问题远 没有解决。基于这样的思考与认识,我们只有真正弄清什么是公有制经济,弄清 什么是“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弄清确立所有制形式的标准,从而 科学界定“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准确含义,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 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对于更好地坚持这一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 水平的所有制结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HttP://www.GWYOo.Com 一是要正确认识什么是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 经济,而且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 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不存在姓“公”姓“私”问题,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 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因此,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 制实现形式。

二是要准确把握“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含义。“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从全国来说,公有资产在社会 总资产中占优势。这种优势,既表现在量上,更要体现在质上,要注重质的提高。

另一方面,国有经济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所谓“控制”, 不是指国有经济必须在所有经济领域都要占支配地位,也不是指关系国民经济命 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都完全由国有企业来经营,不允非公有制经济介入,而 是指它在这些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居支配地位,能够控制这些行业和领域。

三是要把“三个有利于”作为确定所有制形式的根本标准。一切符合“三个 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当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党的十五大把“三个 有利于”作为选择所有制形式的根本标准,就为各个地区和部门具体确定本地区 和本部门的所有制结构提供了根本指导思想。我们要继续清除“左”的思维定势的 影响,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积极探索,开拓进取,使我国各 个地区、各个部门的所有制结构更加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从政策、法律和工作措施上鼓励、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我们党和国家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 一步肯定它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肯定它们在经济活动中 享有与公有制经济相同的待遇,肯定它们能够进入所有竞争性领域和行业。这就 要求我们从指导思想上、政策法律上以及工作措施上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 发展,更好地发挥它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司 法实践看,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1)加强司法审判,维护司法公正。坚持审判抓公正,队伍抓廉政,在 审判工作中磨炼队伍,通过提高素质确保公正。要把根据证据认定事实,依据法 律作出裁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司法 公正的基本标准和奋斗目标。在刑事审判中,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 应原则,慎审明断,不枉不纵;
在民事审判中,彻底摒弃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一 种外在于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来对待的错误认识,平等保护不同诉 讼主体、 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立公正,不偏不倚;
在行政审判中,严格履行司 法审查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合法的具体行 政行为得到实施。

(2)加强司法调研,搞好监督指导。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公正高效的司法观 念、审判独立和法官中立的司法观念、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观 念,深入开展司法调研活动,切实搞好审判监督与指导。要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为重点,从司法观念、诉讼制度、司法体制、队伍素质、 物质保障等方面发现新情况,分析新问题,研究新思路,提出新对策,为制定司 法解释、提出立法建议奠定基础。同时,注意发挥典型案例的参考作用,在加强 审判监督指导工作过程中,引导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在审判中严格执行法制 统一性原则、透明度原则和非歧视原则,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法 律尊严,维护国家形象。

(3)加强司法解释,维护法制统一。党的十六大有关论述,突破了按所 有制性质制定经济改革和法律法规的传统观念,确立了国家必须为各种经济成分 创造相同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的新观念,为国家调整政 策、鼓励平等竞争,制定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提供了理论 根据。我们要按照十六大精神,依据宪法和法律,发扬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积极 做好司法准备所表现出来的开拓创新精神,继续清理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 求不符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该修订的则修订,该废止的就废止,需 新制定的司法解释,则组织力量抓紧制定,以维护法制的统一。同时,以积极负 责的态度,在充分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参与做好立 法的相关工作。

(4)加强司法宣传,营造法治环境。要继续结合审判工作,切实加强司 法宣传工作。通过公开宣判、庭审直播、以案讲法、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报道等形 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创造平等对待各种经济成 分,依法保护不同经济成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和氛围。

实践表明,各级人民法院只要继续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监督,坚持“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着力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 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坚持遵循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确保审判组织和审判 人员依法居中裁判,就能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 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