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才培养法理学教学方法刍议
法律人才培养法理学教学方法刍议 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分支学科,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核心课程。学习法理学, 是培养法学理论素养的需要,也是学习法学其他分支学科的基础,更是今后从事 法律职业必备的法律思维方式的要求。笔者认为,法理学教学方法的有效更新, 应建立在正确审视传统教学方法的优劣、明确“教什么”以及“怎么教”的基础之上。一、法理学教学模式反思 在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中,法理学是必修的核心主干课 程,多数高校一般选择在第一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开设。但由于法理学体系博大、 内容庞杂、课时紧凑等客观原因,任课教师较多采用单一的讲授法开展教学。这 一方面凸显了法理学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另一方面也给教学带来困惑。教学实践 表明,这种单一的“讲解-接受”的讲授法并不利于学生熟练掌握法理学知识,不 利于法律思维与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一)学生难于理解消化生涩的法理学理 论。刚刚进入大学的法科新生除了对法学的满腔热情与向往以外,欠缺必要的法 学认知与社会阅历。课堂教学如无视学生的接受理解能力,就将内容抽象、体系 庞杂的法理学理论灌输给这些刚迈入大学门槛的法科新生,其难度已不言而喻。
也违背了由易而难、由浅入深的教学基本规律,极易造成学生由对法理学的“向 往―厌倦”的心理转变,进而丧失对法理学进行学习与思考的信心。笔者在长期 的法理学课程教学中接触到学生感言,“我以为学习法律就是要背很多我国的法 律条文。现在才知道,除了要背诵很多法律条文以外,还要掌握这么多与法律条 文无关的内容。”还有些学生甚至直截了当地问,“我们学习法律为什么还要了解 别国的法学理论与制度?”(二)教师在法理学课程教学中也如履薄冰。值得肯 定的是,多数法理学任课教师都愿意将自己的满腹才华以及法理学的学科魅力充 分展示给学生。然而,面对当前法理学教材日益“沉重”、理论趋于精深而课时愈 发紧缩的现状,顾及到学生接受知识的思维习性,法理学课程教学仍沿用以教师 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有的教师为赶教学进度,根本不注重或怠于构建师生互动 的教学环节。教师和学生分别定位于“灌输-解释”和“整理-记忆”的固定角色。这 种纯粹的应试型教学模式,极易造成教师厌教、学生倦学的消极局面,教师也深 感压力与不安。可见,传统讲授法的弊端已日显突出,教学方法的革新是新时代 法理学焕发生机的必要途径。笔者以为,法理学教学的成功,必须调动师生“教- 学”的双重活力。
二、法理学教学内容与要求笔者曾撰文指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法理学教学目标可分解为认知、 能力和态度目标。”教学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学内容的广度与深度。因此, 我们可以根据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法理学教学目标将教学内容分解为以下两 个方面。(一)法的一般理论。法的一般理论是人类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与智慧 的结晶,是法学的基础入门知识。主要阐述法理学的对象、法的演进、法的概念 与本质、法的要素、法的价值、法的渊源与效力、法的分类、法律关系、权利与 义务、权力与责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法律技术方法以及法的一般运行机制、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思维、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学方法论等。(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基础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学是立足于我国国情 的理论成果。主要阐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文化基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 产生、本质和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 的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运行机制以及我国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
三、法理学教学方法革新 传统法理学讲授法“灌输-解释”、“整理-记忆”的教学模式留给我们沉重的 教训,那就是教学过程要符合教学与认知规律,要兼顾学生接受能力及教学内容 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以提升教学实效。(一)法的一般 理论。前已述及,此部分是法学的基础入门知识,刚入学的法科新生一时较难适 应,亟需教师引导。笔者以为,法的一般理论部分应以教师讲授为主,并辅以启 发互动式的教学方法。譬如综合运用比较、研讨式以及多媒体教学法,以提升学 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具体应做好如下方面:第一,要求学生课前预习。预 习环节应根据教师指导提前阅读教材内容、通过图书馆和网络搜集相关资料,以 减轻教师在讲授过程中的任务。譬如,在讲授法律渊源与法律体系时,可以将相 关概念比如为不可混淆的法律家谱等,以增加课堂教学的趣味性与形象性。在讲 授法律渊源与法系的内容时,任课教师可布置学生查阅有关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的相关资料,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把握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第二,采用多媒体等 教学手段,辅以图文并茂的教学资料,譬如可适当介绍中西方法学史上的一些名 人名言、法谚名著、经典案例、重大事件等,以增强课堂讲授内容的直观性与趣 味性;
第三,通过比较、研讨式教学法,结合与所授内容有关联的重大事件与社 会实践,通过比较分析、讨论互动等方式,帮助学生理解和领会教学内容。(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基础理论。第二部分教学内容,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与实 践性,也是我国法律专业学生应重点把握并践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因此在教 学方法上应主要采用以案例教学法为主,并辅以讲授、社会调查、研讨式等教学方法,适当介绍我国学术前沿及热点理论,在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的同 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法律思维。主要应注意如下方面:
一是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譬如,教师可就发生在校园的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作弊或社会上存在的聚众赌博案件为例,要求学生在掌握与案件关联的 社会主义基本法律概念、范畴和原理的同时,全面分析该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 违法性,并运用法律推理对案件作出初步判断,培养解决现实问题和法律思维的 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应引导学生自主分析,不要图省事而 直接给出参考答案,要让学生养成独立思考并作出法律判断的思维习惯;
所选择 的案例亦不可以随心所欲。应紧扣教学内容,反映时代特征,能体现教学目的和 要求。二是要营造师生互动的融洽的教学氛围。案例教学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 师生双方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例研讨和分析定性中去。以有关赌博赌债的案件为例, 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开展针对聚众赌博案件的调研,要求学生分析赌债行为的违法 性和不受法律保护性,指出该类行为不仅违法,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要求。此外,任课教师在必要时,可组织学生走访一些深受赌博危害的家庭或个 人,调查了解此类案件的发生的原因与特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与法律 思维。三是要注意知识的体系化。必须承认的是,案例教学法具有其他教学方法 不可比拟的趣味性和直观性,但其也不利于对理论知识逻辑性和系统性的把握, 缺陷客观存在。正如有学者言,案例教学若缺乏理论要件,会造成学生‘一叶障 目’。因此,教师在总结评析阶段应通过提问答疑适时拾遗补缺,也可以专门抽 出时间对案例教学中未涉及的知识点予以专门讲解,以保证整个知识体系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