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论文优秀范文
项目融资论文优秀范文 项目融资论文优秀范文篇1 浅谈基础设施项目融资 摘要:基础设施投资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奠基石,且经济社会发展密切 相关,但随着物价上涨和城市发展需要,基础设施项目基本都是投资大、时间紧 的项目,在财政支持有限的情况下,单一的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已不能满足基础设 施项目的融资需求,也就要求基础设施项目吸收更多更新的投资主体,开辟新的 融资渠道。本文通过简要分析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所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案例 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关键词:重点项目;融资;案例 基础设施项目是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支撑平台和先 决条件,具有超前性和战略性。但基础设施项目多属于投资大、建设期长的公益 性或准公益性项目,作为项目的主要责任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是 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基础设施建设 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单靠政府财政资金也就无法满足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求。
因此, 吸收更多更新的投资主体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不断拓宽基础设施项目融 资渠道成为当前经济形势下的趋势。
一、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所面临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与收益的矛盾 根据世界银行2007年的一份发展报告,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的支 出比例:发达国家为35%、发展中国家为13%左右,为中国却超过了50%。而基 础设施项目多数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往往不产生收益或产生较少收益。
地方政府既希望大力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城市能级,又希望尽可能的少占用财政 资金,但大投入低收益引发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收益的矛盾,归根到底就是资 金问题,如何解决融资问题成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一个难题。
(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体制的障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借款人应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 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地方政府不能作为借款人,不能直接向 银行借贷。此外,《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 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在我国目前的 法律框架下,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向银行贷款,不能帮其他单位担保,更不能发行 债券,从体制上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从而出现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
(三)金融市场体系有待健全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有了初步发育,外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认 股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国债期货都曾经有小规模的发展。金融市场体系的健全程 度,以及金融产品的多样性与规模会直接影响到重大建设项目融资的开展。而我 国实行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项目的融资,就直接影 响了项目融资的使用和效率。此外,国家限定了资金的入境条件,控制资金的流 向和规模等条件也直接影响了项目融资的运作。
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部分应对措施 (一)BOT 融资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由政府向私人机 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 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 府部门的一种融资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该模式具有责任分明,关 系明确,可预测性强等优势,且项目投资建设者作为债务的直接承担者,在完成 项目建设的同时不会加大政府的外债负担,所以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中 被广泛采用。BOT模式由于存在特许经营权的经营期限,涉及建设投入和收益回 报,故在收益较高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公路建设)上运用较多。
BOT在中国第一个基础设施项目是深圳的沙角B电厂,是1984年由香 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发起人在深圳建设的沙角电厂,改电厂 通过BOT模式不仅提前完成了项目建设,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供电成本并代替 政府承担了建设期与收益回报率风险,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认可。
(二)BT融资模式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指政府通过合同方式将基础 设施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而投资方负责完成项目的相关工作, 竣工后再由政府根据合同要求以回购的方式收回。BT融资模式实际上是政府利 用其有利的市场地位,将融资难题与建设风险转移给了投资方,既不需要在建设 期内动用资金,又不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管理,从而大大节省了 政府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效缓解了政府的资金压力。BT模式由于不涉及经 营权外包,故在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上运用较多。
萧山交通发展公司作为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在九堡大桥南接线工程中 首次推行了BT融资模式,由萧山交通发展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 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采用BT模式实施九 堡大桥南接线的建设,完全实现了利用远期的资金来实施近期的建设,从而有效 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实现早建设、早投用,早受益,从而也能够提高政府资金 运转效率,同时能够解决短期内财政资金与投资需求之间的矛盾。
(三)组合融资模式 组合融资模式是指运用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为一个项目建设服务 的资金运作方式,即多种不同融资方式的综合运用,常用的主要有国内银行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申请国债资金配套等。组合融资模式一方面 由于融资模式多种多样,使融资渠道更灵活的同时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 组合融资可以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资金需求,在不同银行、不同贷款期限和不同 贷款利率间进行资金调配,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建设大提升的关键阶段,只有打破传 统,创新思维,开辟更多更好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才能降低建设成本、争 取建设时间,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融资论文优秀范文篇3 浅谈项目融资风险管理 本文主要介绍了项目融资的概况并详细分析了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 的风险,有针对性的给出了如果有效避免这些风险。文章具有现实意义,有较强 的可操作性,对项目融资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一 项目融资及其风险管理概况 项目融资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项目融资是指一切针对具 体项目所进行的资金筹集活动;狭义的项目融资,按照《美国财会标准手册》的定 义,“是指对需要大规模资金的项目而采取的金融活动。借款人原则上将项目本身 拥有的资金及其收益作为还款资金来源,而且将其项目资产作为抵押条件来处理。
该项目主体的一般性信用能力通常不被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本文所指的是后 者。项目融资是20世纪70年代在国际金融市场出现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经过30 年的发展项目融资已经日趋成熟,项目的操作模式和框架日趋系统化和规范化。
由于项目融资主要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项目投资者或发起人的 资信来安排融资,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追索最多只能限定在某个特定阶段或规定的 范围内,即所谓“有限追索”;并且项目融资时间长、规模大、参与方多、结构复杂, 因而比一般的传统贷款风险更大。风险的合理分配和严格管理是项目融资成功的 关键。在西方风险的管理是项目融资实施的必要环节,每个融资项目都要进行风 险分析,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并付诸实施。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项目融资,90年代后在大型工程项目尤 其是基础设施项目的筹资活动中得以广泛应用。项目融资的出现,对有效利用外 资,调动民间资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尽快改善我国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起 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项目融资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探索 阶段,其规范发展所需的各种主、客观条件尚不完备,加之受传统的计划经济思维 的影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项目融资的实际操作并不完善,风险管理水平落后。
缺乏系统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手段,将会成为项目融资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最终 导致其难以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发建设的需要。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找到项 目融资风险管理现存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推动项目融资在我国的发展。
二 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风险管理法律依据混乱 项目融资的推行要求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保证,这是项目融资发展 所需的客观条件。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主要是通过各种合同文件和信用担保协议, 将项目风险在参与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这一过程涉及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等 多个利益群体,融资结构体系复杂、实施操作程序繁琐,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必须有 一套完整的、对各方均具备约束力的法规体系来约束。倘若这方面不具备条件或条件较差,必然增大投资风险,加大风险管理工作的难度。
从我国目前的状况看,项目融资的直接依据主要有:国家计委颁布的 《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暂行规定》,外经贸部颁布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 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原电力部、交通部颁布的《关于试办外商投 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出自于不同的政府职能部 门,缺乏统一性,甚至出现矛盾之处。一方面,这些规定都是针对外商投资项目的, 对于外商来讲,其法律地位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对于国内企业参与项目融资这一 越来越普遍的情况,则没有法律依据。
(二)金融市场欠发达,制约风险规避手段的实现 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吸收境外资金是推行项目融资的初衷 和主要融资渠道。项目融资通常主要以外汇进行融资、以人民币取得收益,项目 自身不易做到外汇平衡,人民币是否可以兑换成硬通货是国外投资者十分关注的 问题。一方面,我国属于外汇管制国家,在资本项目中外汇进出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这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无疑加大了境外投资者的外汇利率和汇率风险,也同时 加大了风险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量大,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 的合理设计是项目能否成功的前提条件,多渠道的筹资方式有利于降低项目融资 的风险,减少筹资成本。在项目融资中各种类型的贷款无疑是项目的主要筹资方 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发行股票和债券也较为常见。在我国对发行股票和债券实行 限制性的政策,对发行主体或发行人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使得这些筹资方式实现的 难度较大;我国资本市场欠发达,使得项目的融资渠道不畅通,直接加大了项目公 司的融资风险;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尚未完全开放,利用金融工具规避外汇利率和汇 率风险的手段较少,这无疑使得融资风险的合理规避受到限制。
(三)目的审批管理不规范,加大融资项目的审批风险 项目融资多应用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国政府对项目 的审批管理一般较为严格。由于融资项目的实施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其审批程 序是比较繁琐的,涉及多个不同的审批部门。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各主管部门遵 循统一的规定,否则就可能由于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不衔接而导致项目审批 工作迟缓,进而增加项目的风险。
在我国由于缺乏项目融资基本法律,各部委的相关规定(如前所述)既 缺乏统一性、又不具备应有的权威性,而且难以涵盖项目融资的所有环节,使得项目的审批管理政策操作性不强。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对项目融资的管理基本上是 套用现有外资法律或法规,同时参照一些国际惯例,这种状况不能够适应对融资项 目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进行管理的需要,人为地加大了融资项目的审批风险。
三 促进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发展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项目融资的立法层次,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鉴于项目融资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我国宜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对项目 融资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统一规定;对项目融资涉及的其他问题,由相关配套法律 规范,形成以项目融资专门法为核心。项目融资的单行法应重点将项目融资与其 他形式投资区分开来,明确规定项目融资应遵循的原则和各环节应遵循的程序性 规则,对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有冲突的地方做出专门规定。
(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开放金融保险市场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高风险的融资方式,项目所在国金融领域的市场化 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项目风险的预测和转移规避等风险管理手段的实现,发达的 金融市场和灵活多样的金融工具是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国应大力发展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多类型、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并制定 相应政策,拓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鼓励国内商业银行参与项目融资。与此同时, 逐步开放金融服务市场,创造多种金融工具规避利率和汇率风险;加快保险业的发 展,为项目融资担保机制的完善提供可能;对项目融资的外汇管理实行特殊政策, 解决项目融资外汇平衡的难题。
(三)发挥政府的宏观管理作用,建立专门主管机构加强管理 项目融资通常涉及国家基础设施领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国 家对项目的宏观管理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应该努力营造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 保证政策的连续性;设立公正、明确的法律规范,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规范项目的操作程序,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和项目的前期工作;在贷款 融资方面,实行优惠政策,给予项目适当的贴息补助。另外,为了规范管理和监督, 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政府主管机构,负责项目的宏观计划和协调管理,并具体执行项 目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