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的对策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的对策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保障食品安全就要让食品企 业作为第一责任人把生产经营行为与社会责任的承担结合起来。构建食品企业社 会责任评价体系应依法进行。倡导食品企业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将食品安全 作为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底线;加强国家社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厉打击 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与培育。
关键词:食品质量;
法制监督;
社会责任;
评价体系 当前,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让人触目惊心,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恐慌 和高度关注。人们在担忧食品安全对健康造成损害的同时也在拷问食品企业的良 知。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这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社 会本位价值观缺失。探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依法构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考 核评价机制,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成为维护食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 课题。
一、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及影响 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企业,其生存与发展的市场条件、社会资源和发展空 间均来源于社会。依据权利与义务关系,企业利用社会资源获得利益后应当回报 社会,即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形成企业长久生存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食品 安全问题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食品企业唯利是图的行为破坏了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合法竞争秩序。从社 会学的角度来看,企业发展要与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相互结合,即企业生产经营 目的行为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和消费认可等方面的要求。如何提升食 品企业社会责任约束生产经营行为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13年6月, 第五届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中粮集团董事长宁高宁强调,企业的核心竞争 力是食品安全,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2015年7月,在京 开幕的以“企业社会责任―――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为主题的北京国际 食品及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展览会(ChinaFATSFair)上,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引 起大家关注。加强我国食品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是提高食品安全的重要前提, 因此要不断加强推动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当前,要从外部和内 部同时入手,通过国家政府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完善监管法律制度,严厉打击危 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要发挥监督效应,通过依法构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指标和要求,发挥国家和社会双重的评价考核作用。
二、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 导致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既有企业内部责任制度建设不全、责任意识 不强的因素,也有外部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因素,还有社会责任构建体系不全 的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内部因素的缺失 企业所应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方式很广泛。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就应在 生产经营中构建完备的责任体制,即安全生产流程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生 产经营人员责任、纠纷和危机处理机制、社会公益行为承担等。但是一些主客观 因素影响了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指标建设。首先,部分食品企业自身承担社 会责任能力薄弱。人们对食品消费需求是多种多样的,需要个体、中小企业、大 企业等多种层次多种行业人员参与社会分工,而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体人员食品安 全责任意识不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规、违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生产不 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消费者利益,违背了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其次,利益刺激导致主观上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淡化。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人没有正确认识承担企业社 会责任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辨证关系,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减少投入,违规生产加 工,减少成本,以获取最大利益。部分大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掺杂掺假, 甚至违规操作、违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这种放任的态度,必然会导致食品安全 事件的发生,这种事件严重影响了企业形象和自身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社会公众对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诚信经营行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出了 质疑。
(二)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外部因素不健全 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联,社会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所需资源、技 术和市场等条件,企业自身也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即诚实守法经营。
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和制度在企业社会责任充当方面的规定不健全,对企业应承担 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督力度欠佳。首先,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在我国关于企业应 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没有统一立法规定。关于食品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规定 只散见于《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律中,由于社会责任的规定 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内容模糊宽泛,操作性不强,故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缺乏约束力。我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当时对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具有 一定的约束力,但由于定义模糊、规定不明确,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企业违背社 会责任的处罚力度不足的弊端已显露出来,因而无法通过法律强制力约束企业生 产经营来履行社会责任。其次,政府监管体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食品企 业积极主动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安全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企业主动承担的 责任和义务,同时也需要发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 营行为。我国实行的分段监管模式解决了食品质量安全链条长、监管环节多、监 管责任重的问题。但是人为划分监管环节,割裂了食品形成的属性,难以明确监 管界限,容易造成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无法发挥协调执法和联动执法作用,也 无法覆盖食品形成的各个环节。
三、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 (一)强化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化 《公司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以及今年刚刚修改的《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对食品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均有所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各 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侧重点不一造成的。而且各法律关于社会责任的 规定缺乏强制性法律约束力,这种弱效力的规定无法有效约束食品企业主动承担 社会责任。加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就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建立系统 完整配套的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以法律形式明确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制性 义务。应加快建立食品追溯制与档案制。韩国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明确 各环节责任主体及责任,按照食品类别和环节构建信息溯源制度,即在形成食品 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生成信息数据,上传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监管机构汇总信 息后形成条形码,消费者扫描条形码后就可以显示本商品生产、加工、包装、销 售等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责任主体,消费者可以明确判断是否属于合格食品。通过 食品溯源制度,构建食品环节信息档案,有利于监管部门监督和管理,更有利于 督促食品企业以食品质量安全为第一承担社会责任。应积极构建食品企业质量安 全信息定期公示制度,将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状况按月或季度向社会公示,通 过公示方式约束企业积极主动地加强食品安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同时应加大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严重失信企业或者是生产的食品引 发了危机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 承担刑事责任,违法企业应立即关停,相关的责任人永远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生产 经营行为。
(二)完善国家和社会双重监管监督体制强化食品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的形成是一个链条过程,每个环节都 影响食品安全。要保障食品安全就要根据食品形成属性和过程构建“食物链”式的 监管模式,将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从形成食品的源头开始。将“过程安全”与“结 果安全”统一起来,只有构建和完善了各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企业才有执行 标准,监管才有执法依据,消费才有安全的环境。充分发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的管理职能,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监管机构的分工和职责。
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 根据分段监管模式依法明确各监管机构职能,明确监管界限和具体职责,强化监 管协调,形成联动联合执法机制。要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职能,社会公众监督参 与人员多,监督面广,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监督的公平和公正性。政府机构应当 创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平台和机制,社会公众可通过现代的信息手段对食品企业 的违法生产行为及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或监管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予以举报,协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非法行为,并对监督监管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 督,保证监管行为的公开和透明。
(三)构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执行评价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的社会义务。要倡导食品企 业积极主动地承担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同时,也要构建国家、社会、行业三位 一体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完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当务之急。当前,我国 食品安全标准有5000多项,既有国家标准,也有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涉及到食 品质量很多行业和很多环节,凸显出杂、多、乱的弊端,很多标准已经沿用几十 年,与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要求不符。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健康需 求,就要加大力度废弃、修改、完善、整合现有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借鉴国外食 品安全标准,形成新标准,并通过新标准,要求从事生产经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积极推动企业内部责任制度建设。食品企业要加强自我责任制度建设,食品生产 企业是其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不断健全和规范生产流程和质量标准制 度、检验制度、售后服务制度、纠纷解决机制等,让食品质量安全落实到制度和 责任人,以制度和责任保障食品质量。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机制。通过政府主 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对企业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守法状况、内部责任制度建 设秩序、社会效益影响维护等方面设定评价细则,作为企业从事食品行业的硬性 指标,对评价优秀的企业在社会资源分配政策方面给予优惠,鼓励企业树立良好 的商业道德风尚和社会责任意识,实现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承担双赢。
(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与培育加大社会责任报道宣传。新闻媒体具有普及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要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这一特点对危及食品安全事件爆发的原因、处理过程及其处理 结果予以曝光报道,对食品行业行为予以警示。督促企业主动积极地维护食品质 量安全,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与社会公众交流与沟通,将企业关于食品 质量安全的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及执行状况向公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 企业品牌构建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行为中承担的社会责任状况 作为认定品牌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引导企业以社会责任为理念,遵守企业道德, 树立企业良知,最终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双赢发展。
作者:钟晓玲 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