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不同农村和城镇之间的地理位置差异出发,构建出农村与农村之间存在着一套由核心区农村、中间区农村和边缘化农村三种村庄类型组成的等级结构体系,并说明了边缘化农村由于三种原因——资源缺乏、政府缺位和农民缺席——而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变得异常困难,最后指出了重建边缘化农村的任务重要性。
关键词:等级结构 边缘化农村 农民主体性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民利国的政策,但同时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它不可能在几年、几十年内就能完成的。而这种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征又被这样一种事实进一步加剧:我国农村类型的多样化和环境的复杂性,使得我们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普遍的政策被制定出来。国内学者关于农村的研究是多视角的,如从农村的资源、政治权力结构、文化、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本等视角出发来研究和建设农村的,但也仍然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这种分歧部分地是由于各个学者的观点不一,部分地也是由农村的多样化和复杂性特征造成的。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村庄与城镇的地理位置关系出发,建构出一种村庄之间等级结构体系,希望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一、等级结构和村庄类型的划分
虽然中国农村的特征非常多样,但作出某种归类还是可以的。依照传统的分类方式,农村可以被分成几种类型,如按照农业生产类型,可以划分为粮食为主的农村、畜产为主的农村、渔业为主的农村等等;如从农村的收入来源来看,农村可以分为纯农业收入的农村、混合收入的农村以及工业收入为主的农村;也可以从农村的行政级别出发,把农村分为行政村或非行政村。这样一些分类方法极为简单,有一些学者也通过另外一些途径作出了不同的划分方式。崔明等人(2006)通过对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农村的发展水平相互交叉、叠加,并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一致的原则,把农村划分为五个类别:发达类型、相对发达类型、发展中类型、相对落后类型以及落后类型;罗兴佐(2006)则以农民的行动单位出发,把村庄划分为宗族型、户族型、小亲族型和个体家庭型四种类型,而贺雪峰(2006)从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的差异把这种划分进一步细化:宗族主导型、小亲族主导型、户族主导型、联合家族主导型以及原子型村庄。
这样一些村庄类型的划分是一种“理想类型”的研究方法,由于农村的复杂性,我们不可能把一个具体的农村绝对地归于某种类型之下。不过,这些村庄类型的方法研究却是按照两种维度进行的,一种是横向的,即以种类来划分,它具有平等性,另一种是纵向的,它具有一种等级的体系结构。本文所构建的农村类型是以第二种维度展开的。对于等级体系结构,费孝通先生对农村进行研究时早已观察到,他以“差序格局”的概念来反映这种农村内部的等级结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农民的内部出现了某种分化,原来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那种平均主义被打破了。贺雪峰(2002)从村庄政治权力的角度将村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