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企食品安全上主体责任及社会责任
茶企食品安全上主体责任及社会责任 摘要:食品安全对于消费者而言至关重要,任何不安全的食品都会对大众的身 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更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还会导致大范围的恐慌甚至引发一 系列社会问题。本文以茶企为例分别概括了法律主体责任以及社会责任,接着就 茶企在食品安全上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进行了简要论述,最后具体阐述 了茶企在食品安全上所应肩负的法律主体责任及社会责任。关键词:茶企;
食品安全;
法律主体责任;
社会责任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了民众广为关心的 话题,特别是三聚氰胺、甜蜜素、毒生姜以及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被曝光后, 民间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几乎所有的人都以 怀疑的眼光打量着周围的食品,食品安全俨然成为了全民共同关注的热点。企业 的社会责任以及法律责任都被纳入了考量的范围之内,而食品生产企业则被推到 了风口浪尖之上。茶企作为茶叶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也是市场主体的一部分, 应当对其经济行为负有相应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明确其所应承担的茶叶产品 安全责任,采取正当的手段以保证茶叶产品的质量,从而确保茶叶生产与销售的 安全性。
1法律主体责任以及社会责任 1.1法律主体责任 法律主体责任是指每个人或者每个组织都有其固有的法律责任,一旦其违 背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狭义上来说,法律责任是指当 行为主体实施了某种特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后所应承受的某种具体的法律责任。一 般而言,法律主体责任必须表现为违反一种法律义务关系,也就是说该行为人必 须事先负有这种特有的法律义务,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法律责任的主体。其次,法 律主体责任大多会以责任的形式出现,违法犯罪人在实施了这种破坏法律义务关 系的行为后则必会为此而付出代价,亦即必须自己承担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而 且其行为与后果之间是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当然,这种法律责任是逃 脱不了的,因为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以,法律主体责任通常是在违 背了某种法律义务之后才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其一般表现为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1.2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是指组织对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往往是针对企业而言的,主要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不仅要承受其原有的法律责任,而且也要从自身 社会角色的角度出发肩负起高于自己组织目标的社会义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约束,更多是以企业自愿的形式展现出来。因而,相较于法 律主体责任而言,社会责任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社会责任一般会涉及环境保护、 社会公德、安全生产以及持续发展等内容,通常以“有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为目 标。不过,目前我国学界对于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尚未形成定论,有的学者将其视 为一种分内之事,认为社会责任是基于角色期待而形成的;
还有的学者则从法律 责任构成这一视角着手将社会责任判定为一种因没有做好分内事而应承受的不 良后果。然而,无论社会责任如何定义,其是每一社会成员出于对美好社会的向 往而主动履行的责任。
2茶企在食品安全上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 2.1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茶叶产品质量控制不严 正所谓:“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价值规律导向作用之 下,不少企业为利益所驱使,走上了一条“重利轻义”之路。很多企业都以获取利 润作为唯一的动力,秉持着只需要对股东负责的原则,沉溺于市场经济的尔虞我 诈之中,甚至不惜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某些茶企也卷入了这场“利益追逐战”,只 注重经济利益的获得,而忽略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企业为了获利会以普通茶叶 假冒名茶,将一般的绿茶与西湖龙井混合在一起投向市场。还有些茶企为了追求 最大化利润,将过期变质的茶叶产品加工制作后进行二次销售,全然不顾消费者 的健康,进而导致不少消费者在食用后中毒。究其原因,茶企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经营管理理念陈旧,其将自己作为一个孤立的社会主体,没有将其与员工、社会 以及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无法意识到自己与社会之间的需求反馈关系,也不 愿承担自身对于社会以及大众的责任,进而使得伪劣的茶叶产品在市场上横行霸 道。
2.2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茶企生产销售行为缺乏监督 虽然,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大众广泛关注的焦点,我国正在采取措施 来严加管控食品安全。但是,在纷繁复杂的经济形势面前,面对着巨大的经济利 益的诱惑,总有些企业会以身试法,通过生产与销售不安全食品牟取非正当利益。一些茶企也会因为安全生产理念的缺乏而钻取法律的空子,以期获得高昂的经济 利润。我国当前没有建立完备的茶叶产品食品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体系,对于茶企 所实施的食品安全危害行为主要是通过《食品安全法》进行规制的,由于《食品 安全法》以食品监管为主,只是对食品作了一些概要化的规定,不涉及具体的茶 叶产品,因而无论是操作性还是可行性都不强,过于笼统化的规定存在诸多盲区。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茶企即使实施了非法的茶叶产品安全行为也不一定会受到 法律的制裁,甚至可能会在法律漏洞的“指引”下完全不用受法律监控。
3茶企在食品安全上所应肩负的法律主体责任及社会责任 3.1改善茶企的经营管理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茶企以市场主体身分而存在时,也是社会组织中的一员,其作为一个经济 组织,不仅要以营利为目标,同时作为一名社会成员也应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因此,茶企应当转变传统的“利益至上”原则,树立社会责任意识,通过改善经营 管理方式,不断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首先,茶企可以从企业文化建设入手,将 茶文化中的“自然”理念融入企业的经营价值观中,使茶企能以自然的心态坦然应 对“利益追逐战”,任凭别的企业赚取黑心钱,自己也能坚守底线,将安全生产置 于首位。再者,茶企也应当时刻铭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于诚实信用原则 的同时秉承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改进茶叶产品的生产技术, 使计算机数字监控遍布于茶叶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每一环节,以保证每一程 序都处于安全生产的实时监测之中,从而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无毒的高品质茶叶产 品。
3.2建立健全的茶叶产品法律监督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正在全面部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分别建立了绿色食品标 志与质量安全标志认证制度,而且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企业 的食品安全行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茶叶产品的质量安全却一直不受 重视,仍有茶企依然“坚挺地”在茶叶产品的不安全生产线上“殊死顽抗”。究其根 本,茶叶产品的质量法律监督管理体系尚未构建,茶企依旧可以在立法缺失的情 况下游离在“管与不管”的边缘。因此,我国应当着眼于茶叶产品安全生产现状, 根据茶企的不法行为特征建立完善化的茶叶产品法律监督管理体系。我国可以对 茶企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法律监督,明确将茶企的安全生产行为置入法律的约束 范围之内,使不良茶企不能再以“法律没有规定”作为自我辩护的武器。同时,我 国也可以立法的形式赋予特定的机构对茶叶的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监督与管理,切实将茶叶产品的安全纳入法治的轨道。
3.3加强茶企食品安全立法并加大执法的力度 “法无禁止即自由”,茶叶产品安全立法的缺失使得不少茶企以此为借口而 从事非法行为获取不当利益。因而,我国应当建立严苛的茶企食品安全法律规范, 从茶叶的生产、加工制作、储存运输以及流通销售等方面进行立法,以法律手段 堵死不法茶企的所有不法行为。一方面,我国可以从茶企的“以次充好”、“以假 当真”、“真假混合”以及“二次销售”等常见的不法行为入手,将茶企的各种不安 全生产行为悉数纳入茶叶产品安全法律规范之中,并以列举的形式将这些不法行 为一一列举出来,而后再以兜底性条款对其作出统一规定。另一方面,我国也应 以“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为指导,加强对不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机关应 当严格执法,秉着不偏不倚对人民负责的宗旨,对所有的茶企一视同仁,只要是 不法安全生产行为,即刻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当然,必要时候,我国也应对性质 恶劣的茶企不安全行为实施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