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基金保障的计划:什么是创业基金

创业基金保障的计划

创业基金保障的计划 保险责任 一、灵活现金,方便周转:在本合同第四、第八、第十二、第十六及第二十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本计划提供等值于总保险金额的7.5%、10%、10%、10%、12.5% 的创业基金;
二、高额保障,创业无忧:若被保险人不幸因病身故,本计划提供等值于总保 险金额的现金赔偿。

三、额外保障,更加周全: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不幸身故,本计划可额外提 供相等于总保险金额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因此总赔偿额相等于总保险金额的1.5 倍。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致伤残,本计划将根据伤残程度,按保险金额的百分 比提供现金赔偿。

四、豁免保障,体贴入微: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致残,而“完全丧失 工作能力”,便可豁免缴付保险费,原保障不变。

责任免除 一、自本合同签发日起两年内(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不论在任 何精神状况下,被保险人自杀身亡,“本公司”只给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 人;
二、骚动、内乱或暴动;
三、被保险人触犯刑法、拒捕或越狱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致死,“本公 司”只给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人;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本公司”只给付当时的“保证 现金价值”予其法定继承人;
五、原子、核子和化学武器或装置、核游离辐射、核燃料或其燃烧后产生 的废料所致辐射的污染。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可选择年缴、半年缴、季缴和月缴。保费按被保险人性别和年龄计算。缴 费期二十年。亦可选择一次性预付的缴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