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法学学什么

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从课程特征上而言,法学是一门对积累性和应用性要求很高的学科。在中 职院校法学教育教学中,法学教师的授课目的不但包括提升学生的法学学习能力, 帮助他们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学知识,而且也在为社会培养优秀的法学人才,引导 学生在遇到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时,能够充分运用已学的法律知识妥善解决问题。

简单来讲,法学学习的重点就是既需要学习好理论知识,也需要将理论知识真正 运用到实践中,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但结合实际情况来讲,我国中职学 校法学教学效果不是很理想,学生学习法学积极性不高,因此,如何提高我国中 职学校法学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这是我国各大中职学校应重点探讨的课题。

一、法学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 (一)并未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以前的法学教学方式下,以教师口吻讲述法律知识已是很多中职教师采 用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很难提高中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他们也无法真正参 与到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从而导致法学教学效果低、学生学习提不起精神。从 某种程度上来讲,因为中职学生的法学专业能力很难全面提高,也很难建立完善 的法律意识和知识体系,这样导致中职法律教学难以实现预期的教学目标,降低 了法律课堂整体效率。

(二)理论知识与实际运用的相脱节 法学是一门对应用性要求很高的学科,它不但在审理法律案件中应用,而 且也出现在社会生活各方面中。从教学目的上来讲,中职学校法律教育教学是为 了让学生了解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日后在走上社会后能够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 身的合法权益。在以前法律教育教学中,教师以传授课本内容为主,期末考试内 容都是课上教师讲过的内容,这样就导致学生为了期末拿到好成绩,死记硬背一 些法律知识,以考试成绩来评定学生的学习能力,忽略了对学生学习能力的综合 判断,影响了中职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也影响了他们法律学习能力的提高。这 就导致中职学生分析问题和理解能力有所欠缺,在应用法律法条中有很多问题, 也无法做到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的相脱离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逐渐下降,也让 法律教育教学有些死板、无趣。同时,以前的中职学校法律教育教学忽略培养学 生的法律思维,让学生过度关心个别案例,而忽略了找案例间的关系,在这样的 实际状况下,学生只能处理单一的法律案例,一些内容复杂的案例就不知如何下手了,做不到举一反三。简言之,就是以前中职学校法律教学模式只为法律理论 知识与案例教学构建起单向关系,致使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个案与规律相脱节, 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热情。

(三)过于古旧的授课内容 在外部环境与教学条件的限制下,很多中职学校法律教育教学依然以“黑 板+粉笔头”授课形式为主,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虽然有其优势,但是却影响了学 生学习的积极性,影响了课堂教学效率。学生想要更加深入地掌握法学知识,需 要不断深化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学素养,进而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在课堂中,法 学教师会引导学生记录一些法律知识,并将记录的知识与所学的知识联系起来展 开讲解,以帮助学生学以致用。但是,因为授课内容过于枯燥,课本教材内容有 限,教学内容与学生实践相脱节的情况经常出现。所以,学生即便能够将所学的 法律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但所学知识的运用已经很难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

实际上,在审理和评判案件过程中,法官和律师经常会选择一些最新的案例,并 对评判与辩护的依据不断更新,以此来确保法学原理与日常生活密切融合。所以, 授课方式和内容的过于陈旧影响着法学应用价值的发挥,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以致 用。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方法 (一)审判实践观摩的教学模式 观摩审判实践的教学模式要与司法审判实践相结合。应组织中职学生到法 院旁听一些经典的案例,这样能够拓展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 力,还能让学生对各种诉讼程序充分了解,特别是庭审程序,观察和研究法官庭 审办案技能,以此来提高自身的法学素养。尤其是在学习程序法过程中,让法学 专业的学生亲自参加一次庭审的观摩学习,其最终的学习效果要比在课堂上法律 教师辛辛苦苦讲十节课的效果好的多。在结束观摩后,应组织法学专业的中职学 生进行交流和讨论,说出自身参加这次庭审观察的体会,教师再进行针对性的总 结。

(二)课堂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 课堂案例教学与教师平常讲授法学课程时运用的举例说明是有差异的,其 是转变传统法学“满堂灌”的教学形式,教师要对案例精选,并提出一些与学生法学能力相符的问题,组织学生积极思考,从法律理论与法律条款的联系中,提出 自身对这些案例的看法和观点,并组织学生充分讨论各个观点,之后教师再进行 总结。在讲评过程中,重点看学生讨论的思路是否准确、解决问题的渠道是否正 确等,而不能一下子否决错误的观点,这样会导致学生以后学习中有想法、有观 点也不敢讲述,打消了学生发言的主动性。

(三)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的运用 模拟法庭教学是深度测试学生学习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的一种很好的方 式。在观摩审判实践中,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调动中职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 识在实践中积极运用,在模拟诉讼活动中学生全面介入其中,扮演好相应的角色, 在扮演角色中把握如何运用各种法律理论知识,以此来锻炼自身实践应用能力。

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教师决不能将自身的思维和想法强加到学生身上,应成 为学生实践学习的引路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教师的作用不仅仅局限在传授知 识上,更为关键的是要引领中职学生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学习。依据法律教师提供 的框架性案例教学材料,学生扮演原告、被告、证人、审判长等角色,按照法院 开庭程序展开。

三、法学案例教学的完善应注意的几点原则 (一)选择案例的基本原则 第一,因地制宜原则。此原则要求在选择案例教学中,其应当与教学目的 和教学内容要求相符。第二,典型性原则。此原则要求法律教师所选取的案例应 具有代表性。第三,真实性原则。此原则要求所选取的案例事件必须是真实的。

第四,专业性原则。此原则要求选择的案例要体现法学这门课程的特色与深度。

第五,新颖性原则,此原则要求所选取的案例是新鲜的,不能是过时的案例,过 时的案例学生分析后也无法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其中所应用的很多法律条款都已 经是被重新修订过了。第六,系统性原则。要求案例尽量与教材内容触类旁通, 让学生能够更加全面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在贯彻上述六项原则后,要求法学教师 应高度关心法律知识的发展动态,经常收集和总结各种案例。同时,法学教师在 需要的情况下还应当适当整理与加工原始案例,让案例整体脉络更加完善和清晰, 更加突出争议焦点,激发学生讨论的兴趣。

(二)引入案例的基本原则第一,必要性原则,也就是所引入的案例应以法学教学需要为主,不能胡 乱使用,这就需要所引用的案例应紧紧围绕着教学目的进行。如果胡乱使用教学 案例,不但不能帮助学生掌握法学知识,而且还会让学生对法学知识产生厌烦情 绪。主要原因有如下三方面:(1)案例信息的非系统性。也可以说是案例教学 功能有限。虽然案例教学法有很多优点,但是也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学生不能只 通过分析案例来获取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2)过于简单的法律知识内容不需 要引入案例分析。(3)环境法学课时有限。第二,协调性原则,也就是在法学 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应宏观把握整个教学内容。哪些知识点应当安排案例教学、 安排怎样的案例等,都需要做好规划,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

(三)分析案例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服务性原则。这一原则表示案例分析就是为教学内容与目的提供服 务的,采用怎样的分析方法、如何安排主次等,都要围绕着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 展开,但不能过于沉浸在案例中,这就与法学教学目的背道而驰。其次,逻辑性 原则,法学这门学科对逻辑性要求很高,尤其是注重内部的关联性和层次性。所 以,在开展案例教育教学过程中,应选择合理的逻辑思路,先讲什么知识点、后 讲什么知识点,都应提前规划好,保证学生能够轻松、准确地掌握法学教学内容。

再次,技巧性原则。此原则要求法学教师应对多种教学方法灵活应用,如:比较 分析法、图表演示法等,进而提高教学质量。在这里重点讲述一下比较分析法。

在环境法案例教学过程中,应从如下几方面进行比较:第一,比较理论原理;
第 二,比较法律事实;
第三,比较类似案例。在中职法学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应 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学生对这三项比较深入学习和掌握,对一些法律案例有着基 本的判断。最后,互动性原则,此原则要求教师在分析环境案例中,培养学生对 学习法学的兴趣,与学生积极交流。转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理念,与时俱进, 更新教学方式,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将学习权利归还给学生,营造出和谐的教 学气氛,让学生在这样的气氛下与教师共同探讨和研究法学案例,以此来加强学 生的理解和分析能力,进一步引导和帮助学生掌握分析案例的方法。

四、结语 总之,在社会法制程度的快速深入下,很多人都开始意识到学习法律知识 的重要性,并在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学修养。显然,法律意识的逐渐深化下,对中 职学校法学教育教学也有着新的要求,要求法学教师必须在法律教育教学中应用 案例教学法,进而提高学生的法学学习效果。同时,学习法学专业的中职学生, 想要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这门课程,就需要在课堂上注意听讲、与教师和同学经常交流、在课后认真总结和分析等,以此来不断丰富自身的法学知识体系。

作者:王瀚东 单位: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农垦河西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