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口岸国际航行船舶食品现状调查_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

【摘要】目的 了解南沙口岸供船食品的现状。方法 全面调查供船食品及供船食品备案企业,对2009年1月1日以来所有申报的供船食品批批进行现场查验和监管。结果 供船食品合格率为90.77%,不合格原因主要是蔬菜农药残留和冻品包装不合要求;卫生设施简陋,逃避检验检疫现象严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贫乏,食品原辅料索证困难,检测工作相对滞后,检验检疫监管措施难以到位。结论 结合工作实际,更加严格、科学、规范地对国际航行船舶食品进行检疫监管,可以大大降低供船食品的卫生安全风险。

【关键词】国际航行船舶 供船食品 口岸 卫生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7号),明确规定了“今后凡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均可从事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业务”,从而打破了船舶食品供应的政策瓶颈,完全放开了国际航行船舶食品供应的市场。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国际航行船舶异军突起,供船食品的需求也随之增大,食品安全隐患逐渐显露出来,“宝忠诚号”货轮食物中毒事件[1]和“钻石公主号”邮轮染疫事件[2]就是最有力的证明。通过对南沙口岸2009年以来船舶食品供应现状的调查,了解船舶食品的供应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做好南沙口岸供船食品的监管工作是非常有利的。

1 检查方法

1.1 对在南沙口岸从事供船食品的企业全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1.2 对2009年1月1日以来所有申报的供船食品批批进行现场查验和监管,随机抽取部分食品作快速检测或送实验室检测农药残留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李斯特菌等微生物指标。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目前在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供船食品单位有3家,备案的供船食品单位有12家。供船食品主要有冻肉、蔬菜、水果、水产品、乳制品以及其他预包装食品等几大类。近两年共监管供船食品1765批,经现场快速检测和感官检验,发现不合格食品163批,合格率为90.77%,不合格原因主要是蔬菜农药残留和冻品包装不合要求。抽取12个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李斯特菌等微生物指标均未超标。

2.2 供船食品现状

船舶食品监管缺乏统一的标准,准入门槛低,随意性大,参与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大多不具备相应的储存场地、运输设备等硬件,从业人员卫生观念淡薄,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供船食品的卫生安全。

2.2.1 设施设备简陋 供船食品企业由于不涉及加工环节,平时也极少暂存食品,所以硬件相对简陋,一般只有1-2间仓库,面积不大,里面只有几个货架和冰柜。所有供船食品企业全部共用他人冷库,均无冷链运输车,运输设施较差。

2.2.2 操作有违法规

2.2.2.1 有些单位违规出租或转借资质,从中收取费用。由于转借资质供应食品的行为往往是临时性的,他们不会考虑长远利益,唯利是图,其所采购食品的质量难有保障,安全卫生风险较高。。

2.2.2.2 个别供船食品企业,为了达到垄断目的,常常采取一些不道德的手段,排挤同行企业。

2.2.2.3 有些未经检验检疫部门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下列途径逃避检疫:(1)不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擅自向国际航行船舶供应食品。(2)通过边检部门办理登轮证直接上船供应食品;(3)利用小渔船或竹筏在国际航行船舶周围交易食品;(4)打着供应国内船舶食品的幌子却去给国际航行船舶供应食品;(5)供货商与船代相互勾结,避开检验检疫部门偷偷上船供应食品;(6)船员下船自行购买食品。

2.2.3 进货渠道混乱 大部分供船食品企业没有从检验检疫部门备案(注册)的基地购买食品,而是根据船方或价格需要,从超市、农贸市场、农民家庭收购有关食品,产品良莠不齐,卫生质量无保障。

2.3 存在的问题

绝大多数供船食品企业均能按照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卫生、健康、安全、环保的食品,保证产品质量。但在口岸卫生监督中,也常常发现如下问题:

2.3.1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贫乏 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对南沙口岸餐饮业从业人员和供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前者182人有179人及格,后者43人仅5人及格,X2=175.55,P<0.05,两者有显著性差别,说明绝大部分船舶食品供应人员食品卫生知识缺乏,不懂食品相关操作流程,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2.3.2 食品原辅料索证困难 由于供船食品品种繁多,货源渠道多而滥,索证非常困难。特别是农贸市场和农家私人食品,很难提供有效的产品检验证件,即使有检测报告,也很难与产品一一对应。抽查了153个产品,17个索取了检测报告,索证率为11.11%。

2.3.3 检测工作相对滞后 供船食品有它的特殊性,从采购、检测到放行一般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目前应用较多的只是“农残”等方面的快速检测,其它诸如品质、卫生方面的现场检测则缺少应有的快速检测手段,而到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测在时间上又不允许。因此,检测滞后的现象已严重阻碍口岸船舶食品的检验检疫和放行工作。

2.3.4 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难以到位 一是漏报、偷供船舶食品的现象时有发生,检验检疫人员极难发现,无法进行现场监管;二是现场监督缺乏有效的检测方法和相关卫生标准,一般只能凭感官检验放行,主观随意性较大。

3 讨论与建议

船舶食品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何监管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是值得目前口岸卫生监督工作者去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

3.1现有船舶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操作细则[3]。对于私自供应国际船舶食品的行为,找不到充分的处罚依据,对违规公司和个人起不到威慑作用,增加了检验检疫执法难度。尽快制定《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卫生监督规程》,对口岸国际船舶食品供应企业进行严格考核,实施卫生许可准入制度迫在眉睫。

3.2 与供船食品企业负责人签订供船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要以诚信为本,自觉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确保供船食品卫生安全。在此基础上再实行船舶食品供应企业卫生信誉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标准统一、评分统一、分级统一”的原则来实施级别评定,并进行动态管理。

3.3 健全口岸供船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重点了解供船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原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积极引导经营者完善相关手续,确保供船食品经营合法有序,并把好“随即抽查、月月检查、年中总查”三关[4],做到供船食品100%合格。为保证安全,建议实行定点采购,严把产品源头关。供船食品一定要从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出口备案的果蔬基地、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采购。其它预包装食品,必须从固定的大型、正规商场采购。建议逐步建立区域船舶食品配送物流中心,供船食品单位从中直接选购,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供货渠道多样化、供应商分散、中间环节较多、企业自我把关能力不强、运输条件较差等问题。

3.4 加强培训,提高口岸卫生监督员的操作技能,使其能系统、全面分析食品采购、储存、运输、加工全过程可能发生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善于发现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供船食品质量[5]。要对国际航行船舶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发布食品安全警示,督促船方保障食品储藏设备正常运转,帮助船方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制度。及时发布供船食品企业信息,让船方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来供应食品。

3.5 检验检疫要与边检、海关、海事、口岸港口等部门建立长期联合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船舶食品供应的行为。

要解决船舶食品供应检疫监管中遇到的问题,不能一蹴而就,应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卫生监督质量管理体系,发挥检验检疫卫生监督的作用,使船舶食品供应朝着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在实际操作中,更加严格、科学、规范地对国际航行船舶食品进行检疫监管,可以大大降低供船食品的卫生安全风险。

参 考 文 献

[1] 李小波,师永霞,相大鹏,等.一起外轮群体性腹泻事件的实验室检测及分析[J].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2011,34(1): 19-20.

[2] 毕玉国, 祁军, 周君野,等. 染疫船舶实施应急处置的探讨[J].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2008,31(6): 371-374.

[3] 徐立俊,郑文丽.盐田港船舶供应食品监测结果分析[J].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2009,32(4):275-277.

[4] 林元.海港口岸供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J].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2009,32(5):404-405.

[5] 林纲.HACCP在海港口岸船舶食品卫生监督中的应用[J].口岸卫生控制,2010,15(2):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