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成果_科技成果转化与法律制度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与法律制度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与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经济的增长与科技成果的转化有着更为密切的 关系。然而,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其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进而导致其在 转化过程中难以顺利推进,其中,考核评价机制、法律激励制度不完善以及科技 成果“三权”创新性缺乏均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本研究重点从对策这一角度 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以希望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成果能够为经济 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
评价;
激励;
法律制度 科技成果主要是指通过科技活动所产生的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活动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性商品转化为物质性商品的重要过程[1]。在这一过 程中,带有一定的经济行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就在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目前,据统计,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到30%,这也是导致我国经济水平和 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的重要因素[2]。在知识经济背景下,在“科教 兴国”战略的推动下,我国应更为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本研究主要对促 进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与激励法律制度展开了研究。

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机制 1.1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考核评价主体。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还 应注重对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主体进行明确。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 其评价的主体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和统一领导,主要有科技咨询机构、软科学研 究机构以及科技(信息)情报机构等等。然而,这些机构在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 评价的过程中,其往往会受到行政的干预,从而导致科技成果与经济发展脱节, 进而增加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困难性。为此,应对科技成果考核评价的主体进行完 善。如政府在评价过程中,还应进一步转变职能,如通过法律制度完善科技成果 评价活动等等。又如,科技评价主体应逐渐向社会化发展,如培育中介机构,并 大力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方面的作用。在培育中介机构的 过程中,应建立并完善评估结构体系,如引导不同层次、属性以及领域的机构进 行交流合作,以形成不同层次的考核评价机构。同时,还应引导考核评价机构树 立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考核评价意识,进而促使科技成果能够更好地为经济发展 服务。最后,加大外商投资考核评价咨询公司的引进,以促使我国的科技成果转 化、技术转移,从而与国际发展的水平接轨。1.2构建科学的科技成果考核评价 机制。一直以来,我国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均是事后评判,因而其对于资源配置以及科学决策的影响还是十分匮乏。发达国家却并不是这样,其科技成果 转化率有的可以高达85%,其关键的因素在于,其将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视 为有效改善管理和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工具,为此,其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 成果评价体系。然而,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机制方式,其却还不够完善。

因此,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应注重建立并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 转化的考核评价体系。以高校为例,应对不同性质的教师经分类分层指导,并对 不同评价指标加以明确。例如,从事基础型研究的教师应重点考核其论文发表和 引用情况,从事技术型研究的教师应重点考核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情况。也就是 说,应注重细化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评价的内容。另外,还可制定并完善科技成果 考核的标准,如采用科技查新方法,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创造性、新颖性以及实用 性等进行评估。除此之外,在考核评价过程中,还应注重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价值 以及商业前景等等进行全面的考察,例如,科技成果转化的成熟度。总之,在构 建考核评价机制时,应将以上内容纳入到考核评价中,进而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 转化。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探析 2.1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其不仅需要考 核评价机构主体的完善和丰富,考核评价机制的健全,更需要法律激励制度的完 善。其中,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法律激励 方式和手段。目前,尽管我国的法律比较全面,但从实际操作还缺乏一定的统一 性。近年来,关于职务成果权和非职务成果权的问题纠纷比较普遍。为此,我国 应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尤其是 应加强基本法以及专利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同时,我国还应进一步改 善法律在知识产权归属方面存在的不明确和不确定状态,以最大程度保护法人单 位以及投资者的利益。另外,还可对国外先进做法进行借鉴,如在研究费用中增 加利润费用等,以激励科技成果的转化。除此之外,还可通过明确我国著作权法 和专利法中关于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界定,对其标准等进行明确等等。2.2 加速科技成果专利申请审查速度。为进一步激发科技成果的转化,大部分发达国 家在法律规定方面均要求应加速科技成果专利申请审查的速度。例如,专利审查 机关对科技成果转化应进行优先处理,且不抽取任何额外的费用,这在很大程度 上激发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然而,目前我国在审批程序方面,不仅申请人 的时间成本高,而且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也较低。因此,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科技 成果的转化,应加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速度,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程序等 等。例如,科技成果中国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其时间期限最低是3年,最高是5年。为此,互联网+应缩短这部分时间,将其最低期限定为2年,最高期限定 位3年,从而增加时效性,进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目前,从发出的中国 发明专利申请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一般情况下要3年左右才能获得授权, 还不排除更长的时间。

3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与收益权如何改革创新 3.1下放科技成果转化的使用处置权。目前,我国对于科技成果使用处置 权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尽管目前现行的文件中已经对高校的科技成果进行了明确 的规定,即高校的科技成果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其使用处置权和收益权是归属于 国家或相关单位所有。然而,部分地区高校,名义上制定了该项规定,但在实际 操作过程中,其还是交由课题承担者自行转化处置,这就会导致其在具体的实施 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问题。为此,应下放科技成果转化的使用权和处置权。例如, 扩大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权的权限,不仅允许转让,还允许对外投资等等。同时, 对于科研人员的奖励还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中,进而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性。

另外,还可通过明确使用处置权实施细则或相关规定等方式,以明确其具体的内 容和流程等等。3.2注重构建市场导向的使用收益分配机制。为提高我国科技成 果转化水平,应注重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收益分配制度。例如,可通过积极鼓励 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以扩大收益来源。另外,对于科研院所以及高校 等在获取出资奖励时,采取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方式,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 化。其外,还应注重对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条文的完善和丰富,例如,对使用收益 权进行明确且细致的规定等等,以提高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最后,还可通过建立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树立科研成果有科学技术意义 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的成果的区别意识,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法律意义上的 成果就是已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因此,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有别于 科学意义上的独立指标,纳入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标准。

4结论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应注重从考核评价主体以 及评价机制两方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机制,还应注重明确知识产权的 归属以及从加快发明专利申请审批速度出发,激励科技成果的转化。另外,还应 注重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以及收益权的机制创新。总之,为提升我国科技成 果转化的水平,应从多角度多维度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