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条件】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条件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条件 一、申报条件: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 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符合下面情况的,可以 进行备案: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 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申报材料:
1、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 失业人员档案;
3、 《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备案表》;
4、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5、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如下:《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须经失业人员本人签字,材料中相 关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劳动法》二十三条至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因企业改制、破产而失业的,要出具《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领取 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登记表》相关材料。

《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备案表》,单位要加盖公 章,法人要签字或加盖手章,失业人员的户口所在区要填写正确,如果户口与居 住地不在一个辖区内的,按户口所在区填写。户口不在市区内的,由失业保险经 办机构指定失业登记辖区。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单位加盖公章,粘贴相片,“缴费年限” 计算方式为“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按整年零月计算填写。“求职要 求”栏必须填写“有”。

以上各表中涉及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及失业原因要符合《劳动 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填写内容要规范一致。

2、档案资料 固定职工身份的要有招工审批表;
合同制工人和农民合同制工人要有录用备案手续;
农民合同制转为城镇合同制的要有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准手续,并从转 为城镇合同制当月起个人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
大中专毕业生要有毕业分配派遣单,如有缺失需由原毕业学校开据毕 业分配的时间、调档去向相关证明;或由接收档案的单位上一级人事部门的档案 接收或分配证明。

参军入伍的要有《应征入伍通知书》、《退伍通知书》。

档案中相关工资调级、工资套改审批表要连续完整;
当参保单位申报失业人员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超过企业参保人数10% 时,要提前一个月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单位与职工终 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情况,失业人数、终止、解除合同的时间等内容。送交失业人员档案的时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预约。

参保单位困改制、破产送交失业人员的,要出具主管部门的批文或法 院裁定书、人社部门改制、破产审批备案表、单位改制、破产安置方案等文件材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