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文化市场现状的思考论文
现在文化市场现状的思考论文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市场迅速崛起和发展,呈现出经营投资主 体多元化、分类齐全、科技化趋向日趋明显等特点。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着一些 非法经营活动,必须通过加强法规建设来解决文化市场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的场所及其 交换关系的总和。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文化市场悄然兴起,一个个文 化分市场便争先恐后地发展起来,先是文化娱乐市场以各种娱乐形式进人人们的 生活;
尔后,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也开始注重市场操作;
随后,戏剧、戏曲、 音乐、舞蹈演出也拿起了市场的指挥棒,全国范围内各种商业性演出层出不穷;
特别令人目不暇接的是音像制品和商业美术品铺天盖地的蔓延,等等,各文化分 市场以其独特的方式向国人展示着自己的风采。进入新世纪,我国文化市场的建 设更跨人了一个新的阶段,从国家到地方,都把文化市场建设纳入正常的社会经 济生活,并给予高度重视。本文拟就我国文化市场的特点、现存问题和发展对策 做一探讨。
一、我国文化市场发展的基本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迅速崛起和发展,成为引人注目的文化经济。它 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了各项文化事业的繁荣,调动了全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积极 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经营者、竞争者跻身其中,开拓了发展文化事业 的新途径。特别是新兴的文化娱乐活动进入市场以后,改变了过去那种单调、贫 乏、落后的生活方式,为健康、科学、文化的现代生活方式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 件,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目前,文化市场 呈现出以下基本特点。
(一)文化市场经营投资主体呈多元化发展 市场竞争要求有多元的利益主体和多元的经营投资主体。文化市场的建设 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的改善,为推动文化市场建设,国家在文 化经济政策、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系列的调整。在国家相关政策的 指导下,文化市场的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例如,电影市场中的电影制作投资主 体的多元化,包括全民所有制的各大电影制片厂的投资、地方独立制片人的投资、 中外合作投资等;
电影院的改建、扩建的投资,也由原来的自我投资变成社会联 合投资或吸收外资投资(但不能超过49%)等;
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业投资也可以多方参与,本国人、外国人、独资、合资均可;
营业性演出活动中所有制资格 限制的取消,也意味着演出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向,等等。以广东为例,文化 市场的形成打破了原来由政府独家投资的模式,出现了政府、企业、私人、外商 多方投资的新格局,如音像制品租赁业几乎全为个体经营;
图书销售市场已经形 成以“新华”系为主导,社会其他资金(包括其他国有资金、私有资金等)介入竞争 的多元化、多层面格局。这些,都向我们昭示国家、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成分 已呈并存态势,文化市场呈投资渠道多元化发展的特点。
(二)文化市场分类齐全 我国文化市场蓬勃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先后形成了文化 娱乐市场、演出市场、书报刊市场、影视音像市场、文化交流经纪市场、文化经 营服务市场、文化旅游市场、文物工艺美术市场、文化教育市场等九大分市场。
这九个分市场基本囊括了我国全部的进入市场交换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渗透 到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层面。这种结构框架在今天的文化市场上依然存在,而且 又增加了新的成员,使其结构多元化更趋明显。例如,除了前面讲到的九个分市 场外,又兴起了国人注目的网络文化市场。网络文化以迅捷的方式给文化市场注 入了新的活力,它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广大的青年朋友。还有,原来比较弱势 的礼仪文化市场、花卉文化市场也异军突起,令人刮目相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 展,国人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婚丧嫁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同时,经济生 活中的各种庆典活动也越来越频繁。这种种社会需求滋养了各大礼仪文化公司, 致使坐落在全国各地的礼仪公司生意兴隆火爆。与此相对应,各种大、中型花卉 市场,各式各样的鲜花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人们的眼前,花卉已经成为人们生 活中不可缺少的新朋友。可见,文化市场的结构正朝着多元化的趋势发展,门类 齐全。
(三)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文化市场的科技化趋向日趋明显 现在,文化产品无论是在生产和制作方面,还是在销售与流通方面都出现 了科技化势头,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例如,电影和电视剧的拍摄与制作,注意采 取了高科技的手法与技巧,特别是一些高难度的镜头与场面的拍摄,大多采用电 脑合成或电脑制作,其效果是单靠演员演出难以达到的。电子图书的出版,特别 是文化娱乐市场中异军突起的网络文化产品,更是高新技术的产物。消费者只要 一打开网页,便会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获得各地各行业的相关信息资 料,包括经济、政治、文化艺术等无所不包、无奇不有,多彩的游戏软件也令人 心旷神怡。此外,文化产品的销售与流通也出现了科技化的趋势。例如,传统的电影发行是通过胶片的移动传递来实现的,这种方式不仅销售成本高,而且容易 产生盗版。以高科技为依托的数字院线制则能避免这一问题。它是通过网上数码 来获得放映影片的内容,从而直接在电影院上映。这种院线制,不仅发行、放映 快速、便捷,而且使盗版者无缝隙可钻,这就既降低了流通费用,又保护了知识 产权,从而推动了电影市场的良性运转。可以说,我国文化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 育、发展,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了巨大的跨越,特别是高科技的渗透 越来越走进人们的生活视野,文化市场的科技化趋向日趋明显。
二、制约我国文化市场发展的瓶颈:法制问题 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是文化产业体制的基本支柱。文化市场是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的产物,然而它又是正在建立的市场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当前文化市场 的确存在很多问题,但问题并不在于市场本身,而是在于缺乏规范化管理。文化 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在“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两 方面。真正要绝缘,管理办法只能是法制化,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随 着中国加入WTO,加强法规建设以克服文化市场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更是迫在 眉睫。总的来说,当前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文化市场法规体系不健全,文化立法工作亟待加强 文化市场的管理法规还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部分项目 还没有法规文件来规范。近年来,文化市场概念发展很快,新兴的项目不断出现, 文化市场概念的外延在急速扩大。如:文化部于1996年发布了加强对新兴文化娱 乐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把射击、钓鱼、电脑游戏等新的娱乐项目纳入文化娱乐 市场管理范畴,但至今还没有出台有关这些项目的正式规范性文件。对繁荣文化 市场有着重要影响的文化经纪人的管理,目前也没有正式的法规来规范。此外, 还有的项目存在交叉管理的问题,等等。这些都给管理带来了难度。第二,缺乏 有力而合理的法规条文,现有的法规条文与世贸规则有较大的差距。第三,政策 界限难以把握,有的法规文件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规定,由于其内容不够具体, 致使执法把握尺度不准,操作性不强。以娱乐市场的游戏机和游艺机为例,两者 的本质区别在哪里,现行法规并不明确,这既给操作单位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更 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提供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二)执法混乱,在管理中存在着条块分割,分兵把守的弊端 当前的文化市场普遍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导致了市场上执法的混乱现象。如娱乐市场、图书市场、音像市场、演出市场等分别由政府几个部门分 开管理,人为地割裂了统一的市场,造成政出多门,相互掣肘,妨碍了政府执法 的力度和管理职能的实施。
(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 文化市场管理法制建设虽然比其他法制建设滞后,但中央和地方还是制定 了不少法规,现在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突出。如中央和各省 市三令五申禁止音像制品的非法制作和发行,但是.充斥文化市场的非法书刊、 音像制品大都是国家出版社及地区期刊社发行的。究其原因,一是知法犯法,出 于某些利益驱动,主管人员、执法人员明知故犯;
二是以权代法,某些地方单位 的文化活动越过文化管理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而该部门既不经中央部门审 批,又不尊重地方文化部门就擅自审批同意,这种权大于法的情况还大量存在;
三是执法人员本身的素质不高,私心重,怕得罪人,害怕树敌和遭受打击报复, 因此不能做到执法必严;
四是极个别执法人员、管理人员贪赃枉法,经不起金钱 诱惑囿于人情,置法规于不顾,造成了文化市场管理混乱的现象。
三、加强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要对整个文化市场实行统一规范和宏观管理,加快文化市场的立 法步伐,逐步完善文化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加快文化立法是实施文化市场法 制化管理的基础,必须下大力气加快文化立法步伐。政府行政部门要健全各类文 化市场的管理规定,逐步完善立法与执法工作。由于文化市场的特殊性(门类多、 覆盖面广、易变性强等),期望在一个法规中包含所有文化市场中的经营项目是 不现实的,必须高度重视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对于各种新兴的文化娱 乐市场的项目管理,可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入手,待实施后逐步积累经验,进而 提升到法规层次。尤其要对原有的法规条文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凡与世贸规则有 抵触的,要认真修改或重新制定,有些甚至要废除。要把文化市场的管理纳入法 制轨道,使其建立在可靠的法制基础上。
(二)必须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的建设,强化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应根据文化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加强文化执法 队伍和执法机构的建设。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必须把好进人关,对执法人员 的挑选应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要注重吸收文化领域中各方面的代表加入文化市场执法队,适当增加参与文化市场执法的机构编制,要对执法人员实 行上岗前的系统的法律培训,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执法实绩的考核制度,对 做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或者不廉洁分子要及时、果断地将他们 从执法队伍中清除出去,以保证文化执法队伍的质量。文化管理部门和公安、工 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严格管理,从各个方面堵塞漏洞, 对违法者的制裁不能以罚代法。要依法打击非法活动,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 侵权盗版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净化文化市场。
同时,要坚决反对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禁止在文化经营上通过行政垄 断形成地区封锁和不公平竞争,以保证文化产业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
(三)赋予人民群众以维护秩序、维护自身利益的更大权力 从根本上说,文化市场秩序要靠社会全体成员、靠广大人民群众来维护。
一方面,应加大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官员对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合理竞争秩 序的责任,但另一方面,不能把维护市场秩序的权力仅仅交付给少数人,不然就 无法监督执法者的行为,防止执法者与违法者的串通。要赋予各种公众舆论在监 督执法者上更大的发言权,要进一步发挥“消协”等社会群众团体在维护文化市场 秩序、维护市场参与者权益方面的作用。要建立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各种社会传 播媒介和文化执法机构应为群众举报活动设立举报热线或开辟舆论阵地,可配以 专门的扫黄打非机构,像110报警制度那样24小时值班,对触犯者的制裁量刑标 准作严格规定,收缴的罚款一律交国库,执行部门不允许留存。全部有关法律, 让全民通晓,对举报属实者,采用奖励制度。总之,要发动全社会对文化市场和 市场执法主体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