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会计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法律制度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非法获取账务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广泛,因此会计法律制度在会计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现在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认识误区例如: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区等。以至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改进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明确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裨益。
【关键词】会计工作;存在误区;法律责任;存在问题;
【引言】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立足点就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发、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备和运转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就越重要。
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组成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
会计法律是指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利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会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对会计信息和内部资料的保障。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会计法律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制度,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提供会计资料的过程中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后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会计法律法规”包括《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行为规范,而且还包括其他有关会计法律规范后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最一般意义上讲,会计法律责任还可以指会计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非人员为公司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进行贪污公产和挪用公产,有些公司头目利用自己的职权对会计底层人员进行威逼职利诱甚至对其进行打压、报复以便实现个人利益破坏公司利益的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犯罪。
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仅指《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1)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编制总账、会计资料保管、会计人员任用、等在会计日常工作行为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3)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4)在工作中利用职权强令、威逼他人变造、销毁、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信息。
会计法律责任的组成
会计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是所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后者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管理职权,对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或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制裁措施。
2.刑事责任
针对我国国情,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性到了严惩的程度,加强形式责任则成为了治理不规范会计行为的措施。刑事责任主要针对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者销毁会计资料以达到逃税或贪污,给公司造成损失。
3.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会计法律责任的重要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会计关系越来越多。由于现代化经济生活对会计信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可以提供一方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
会计法律责任存在的认识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现实中许多负责人把自己的位置定的太高,即指单方面的认识到自己对公司决策的责任,对于会计工作则认为是部门的责任,应由部门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忙于业务和大小会议,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许多单位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甚至有时候对会计工作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有效的会计行为。因此要在单位内部着手治理会计工作和信息失真现象。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大多认识了核算的重要性,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中,却忽视了会计监督的作用。其次,由于会计人员处于负责人管理之下,他的工资和工作评价都受到负责人的约束,要想行使内部监督有些困难。。以至于好多人人认为只要在业务中不出差错,就是一个合格的职员,甚至有的人为了和领导搞好关系,处于自身考虑,忘记其法定职责,使单位会计监督成为“空壳”。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会计信息是账务处理的根源,编制记账凭证西药正确的原始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更应准确无误。由此可见在追究责任时,关键就是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尽管在新会计法中有了相应的条例,但对于如何认定还比较不确定,这就给实践认定带来了困难,理论上也有分歧。有的人认为应从法律角度分析,而有的人认为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所以方法上很难统一。我认为在认定时,应考虑工作人员是否有违法行为,是被迫还是被利诱。造成危害程度来加以区分,应该把犯罪人目的、性质、结果相结合。但在认定时由于执法人缺乏专业知识,可以考虑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并借助专业知识加以判断。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区
目前我国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在财政部的规章制度中做了要求。会计人员除了需要过硬的专业知识,还应认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条例并实践到工作中。相反,大多数人以为自己熟悉会计流程,可以胜任工作,而觉得会计职业道德与自己无关。从而导致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法律责任都很匮乏。对于一个专业的会计人人员来说,掌握会计法律制度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只有真正理解相关知识才能解决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据调查,在新会计法实施的今天,会计信息错乱,授意、指使、强令他人变更财务软件,甚至有人挪用公款、贪污、偷税等违反法律法规。对于现在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部分会计人员缺乏法律观念、体系不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下面是我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分析:
1、部分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
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部分人会被金钱诱惑。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这不仅仅促进了虚假信息的产生,也阻碍了会计的发展,影响了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现在会计人员的上岗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都包括财经法律法国的内容,但许多人并不能真正理解,法律知识淡薄,有些人更认为这些问题不重要。
2、体系不健全
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是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存在问题。许多单位看似制度完善,但在实际中并不严格,相应的人员没有履行职责,导致内部信息弱化。二是国家和社会监管不到位。由于企业社会,国家间的职责、目标等都存在差异,各部门没有形成统一、有效、健全的制度,影响了各部门的配合。
3、相应法律法规不完善
一是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的定义不明确,以至于违法行为无法可依。二是《会计法》与《刑法》间衔接,因为《刑法》中的规定是对违法行为处罚有原则性。又因为《会计法》也有规定,所以《刑法》的处罚力度比较轻。
(一)针对负责人只对单位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见解
首先要端正单位负责人的态度,让他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的责任承担主体,单位其他人员更应该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二)针对会计人员只对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见解
会计从业人员应该行使其基本职能,做好会计的监督工作,做一个尽职尽责的专业会计人士,以身作则,不因为个人利益而违背了自己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心,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监督职能相结合。完善监督机制,国家应该重视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
(三)针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的见解
首先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原始凭证及明细分类账准确无误、不做假账、不上报虚假会计信息。身为一个专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应恪守自己的职业操守,不做违背伤害企业单位或其他个人利益的假账行为。
(四)针对会计从业人员缺乏法律观念和本身认识上误区的见解
会计从业人员要具备基础的会计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财经法规中所涉及法律内容,充分完善自身所学法律知识,正确认知身为会计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专业素养,当企业单位与个人利益冲突的时候,会计从业人员一般会以所在企业利益为重,甚至使用一些违规违法的行为,在最短时间内为企业单位带来最大的收益,此时,专业的会计从业者既要行使对国家的监督职能还要正确的处理利益冲突问题,就将会计从业者带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结语】会计法律责任不仅仅是责任,还是一种职业操守。企业是管理者、会计人员、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加强会计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明确自己的职责和责任,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社会,服务企业。企业及政府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落实到个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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