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利产权研究论文
农村水利产权研究论文 一、宜都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情况 1.基本情况 宜都市共有中、小型水库46座.总库容1.9亿m:现有堰塘10221口,机 电排灌站206处,河2200处,农业灌溉渠道496km,田问末级渠道2500km。灌溉 水窖505个,有效灌溉面积9153hm。这些工程成为宜都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 础设施。宜都市从2004年开始探索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 2005年在全市推广。到2007年年底.全市应改革的1l6个村,有114个村进行了改 革,已改革的工程占全市小型水利设施总数的81.4%。改革面涉及7.5万户, 受益的灌溉面积达到6969hm,占全市水田总面积的88.7%。
2.改革基本程序 “受益户共有制”是指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与受益农户挂钩的前提下,将所 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权划归受益农户.受 益群体以每个成员的受益面积为基础确定其共有份额,受益户按份额享受权利和 承担义务,工程经营管理由受益群体自主决定,并用合同明确其权利义务的一种 水利工程权属和经营管理制度这项改革可概括为“产权共有、管理民主、合同约 定、堰随田走”,改革程序一般分为六步:
(1)确定范围 具体范围包括小型水利工程占地面积、水面面积、周边界线的地理位置工 程所含附属物(如耕地、林地等)。在确定范围过程中,工程周边相邻农户(或其他 业主)应签名,以示界线无争议有争议的,先解决争议再进行改革。
(2)受益农户、受益面积公示通过公示程序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保证工程 的受益对象准确、受益面积(或其他受益项目)无误,对群众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 更正。二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受益范围内农户不需要或不愿意 参与这个受益群体的应当允许;
受益范围以外农户愿意加入这个受益群体的,也 应当允许。(3)集体经济组织与受益农户签订《水利工程使用权变更合同》合同主要 内容包括:水利工程的具体名称、位置和范围,受益农户户主姓名、农田面积, 合同期限,权属变更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签订合同前。有两个 必要条件必须协商一致。第一,合同期限要与农田承包期同步(30年),不能与土 地承包合同内容发生冲突。第二,以农田灌溉为主的水利工程不能改变其灌溉功 能. (4)推荐产生受益农户代表 受益农户代表(即使用权代理人)由全体受益农户协商推荐,从受益农户中 产生.负责处理水利工程管理事务,对外签订工程管理合同等。
(5)核发相关权属证件 宜都市在实践中考虑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是持久的,有些产业对水利工 程依赖程度可能变化.暂定核发《水利工程使用权证》。在核发《水利工程使用 权证》的同时,对水利工程附属的土地、林地等,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 权核发证件的机关核发相应权属证件,以保持水利工程权属完整性。(6)订立工 程管理合同 “受益户共有制”水利工程必须确定管理人。管理人通过协商或者公开竞标 确定。管理合同按水利工程收益情况分为两类:有收益的。订立承包、租赁等形 式的合同;
无收益的,由使用权人出资,委托管理人管理,订立委托管理合同。
二、推动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1.“三级书记”抓水改,坚持高位推动 宜都市将“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作为市、乡、村三级的重点工作,建立 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水利部门专班落实的工作机制。
2.“两级试点”抓示范,坚持样板引路 一是抓好村级试点。2005年,宜都市在黄莲头村开展改革试点.仅3个月 时间,就将全村120口堰塘改革完毕。二是抓好乡级试点。全市10个乡镇各选择1 个村作为乡级试点,做到边试点边推开,边总结边完善。三是抓好骨干培训。通 过以会代训,培养“水改”技术人员。3.“五定模式”抓推进,坚持阳光操作 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五定”:一是以水带田定四界。由村组专班核实勘定水 系边界。二是村务公开定农户。以村务公开的形式,推荐产生堰塘管理人。三是 合同管理定权责。村委会与受益农户签订《水利工程使用权变更合同》,确保经 营权到农户;
受益农户之间签订《水利工程管理合同》,确保管理权到农户。四 是民主议事定发展。引导农户参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商定投资投劳额度。五是 互助合作定发展。通过改革把农户组织起来,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业 增效、农民增收。
4.“三项统筹”抓保障,坚持建管并重 一是统筹规划。将农村小型水利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结合。与发展现代农业 结合,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综合效益。二是资金统筹。市财 政每年拿出近200万元以奖代补,鼓励农民“建水、用水、管水”。为确保补助资 金足额到位.该市还探索推行了“一卡通”制,即为受益农户发放银行卡,待投工 投劳所建工程验收后,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到卡上。三是项目统筹。将水利、财政、 扶贫、移民等涉农部门的项目进行有效整合.共同推动农村水利建设的持续发展。
5.“一本证书”抓确权,坚持依法行政 2007年9月,宜都市借鉴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林权改革确权发证的做法. 对实施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由市政府统一核发《农村 小型水利设施权属证书》。把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以法律的形式 固定下来.保障农民权益。
三、产权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局限性 “受益户共有制”改革是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创新,其作用已显 现出来。一是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整合,使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与农田成为 一个有机整体,农田灌溉能有充足的水源保证。二是促进了水利工程管理的体制 创新.扭转了过去小型水利工程“使用个个有份、管理人人无责”的状况。三是调 动了农民建管热情,促进了农村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四是促进了农村生态与环 境的全面改善。五是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
“受益户共有制”改革存在一定局限性。第一,水利工程的受益对象必须明 确。跨村跨乡等规模较大的工程,因其受益对象不明确或不具体.不宜采取这种改革形式。宜都市在实践中.将适用范围定位于村以下的堰塘、泵站、河(坝)及 渠道等小微型水利工程。正好选择在适合这种形式的范围内。第二,农民既得利 益不直接、短期内不能发挥效益的工程。不宜采用这种改革形式。如防洪工程因 其减灾效益难以测算,不适合这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