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吸引力的探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论文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教学吸引力 增强对策

论文摘要: 本文从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分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吸引力不强的原因,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及建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2005年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实施方案确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四门必修课之一,同时又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的重要课程,它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使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任务。“基础”课教学成效直接关系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的成败,而其教学有无吸引力直接关系着“基础”课教学功能的发挥。从本课程教师的教学实践和广大学生对本课程的反映来看,本课程存在着教学吸引力不强的问题。

  一、“基础”课教学吸引力不强的原因

  (一)大学生自身的原因

  大学生在“基础”课学习中存在消极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表现,有些学生认为“基础”课与专业课不同,专业课是他们将来安身立命之本,所以不得不学,而“基础”课与个人今后发展的关联度不大,在学习上不需要投入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有些学生认为“基础”课内容空洞,脱离社会实际,而且许多内容中学都曾学过,提不起学习热情和学习兴趣;有些学生认为教师授课水平不高,教学方法落后,课堂效率很低,是否听课没有太大关系,只要应付得过去就行了,因而普遍存在为修满学分而被动学习的现象。

  (二)教师自身素质的原因

  有的教师固守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在理论的讲解上平铺直叙,不重视扩展理论的广度和深度,只是告诉学生理论“是什么”,不教他们分析“为什么”,不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有的教师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研究,因此在讲课时难以把握教材的精神实质和内在逻辑,熟悉的就讲,不熟悉的就不讲,讲课缺乏逻辑结构,学生很难对“基础”课有一个全面而深刻的理解,从而极大降低了对“基础”课的兴趣。有的教师面对学生消极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表现,面对沉闷的课堂,讲课提不起精神,自信心也受到严重打击,于是机械灌输教材内容,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二、增强“基础”课教学吸引力的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努力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基础”课教学吸引力指明了方向。

  (一)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是增强“基础”课教学吸引力的前提。

  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是教学实践中对人的认知本质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教学核心不是对学生的“教”,而在于学生的“学”。它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学要尊重和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应当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努力贴近学生实际,深化对学生的认识,科学地分析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把握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及其变化发展规律,解决大学生思想实际问题,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大学生自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并提高自身修养。

  首先,确立大学生在“基础”课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基础”课教学吸引力不强的根本原因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忽视了对学生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的培养,造成学生思考不积极,学习不主动。因此,教师要转变教学理念,尊重和重视学生,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开展多样化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其次,了解学生、关心学生,注重学生的内心需要。了解学生是上好“基础”课的前提,只有研究学生,洞悉学生的内心世界,才能找到通向学生心灵的路,才能有的放矢地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才能找到适应学生特点的最佳教学方法,增强教学吸引力。关心学生体现在教师对学生的爱,教师不但要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更要关心他们的精神世界,关注他们成长成才的需求。

  最后,尊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学生就是要尊重学生的尊严、学生的权利、学生的价值及学生的个性发展。大学生作为现实社会中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个性,有自己的思想感情、兴趣爱好和追求。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正视学生的个体差异,考虑学生的身心特点,了解学生的思维方式、心理特点和接受规律,以寻找学生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切入点,努力为每一个学生创造个性发展的空间。在教学过程中,全面细致地观察分析每个大学生,注意开发其潜在的素质闪光点,在注重知识教育、行为引导的同时,尊重学生人格,爱护、发展和完善学生个性。

  (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现教材内容和教学内容的科学转化是增强“基础”课教学吸引力的基础。

  “基础”课教师要紧扣国家统编教材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突出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创建符合自己学校特色的教学内容体系,实现教材内容和教学内容的科学转化。

  首先,深刻领会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这是设计教学内容的前提和出发点。“基础”课教师必须打破传统的固有思维,把握新教材的逻辑体系,领会新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忠于教材,紧紧围绕教材要求设计自己的教学内容。

  其次,加强“基础”课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基础”课教师必须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实际,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设计教学内容。固然教材内容是“纲”,但由于它是原则性内容,因而无法适应所有学生的思想实际。因此,在教学中,任课教师应从教材的总体要求出发,结合教材的重点和难点,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教学内容,突出重点,解决思想问题。教师在讲解一些理论问题时,应该尽量选取生动鲜活的教学案例和教学素材,帮助学生提高观察和分析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使理论与学生成长的实际相结合,让抽象的理论活起来,真正做到“以理服人”。

 最后,坚持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相结合。“基础”课的目的是对大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因此,在构建“基础”课内容体系的过程中,每一章内容都必须努力把这两方面的知识有机地融合起来,用道德知识为法律素质的养成提供思想基础和价值目标,用法律知识为道德素质的养成提供制度保障。避免在教学体系建构上出现两个极端:要么只重视思想道德修养知识的传授,忽视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要么只重视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忽视思想道德修养知识的传授。

  (三)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增强高校“基础”课教学吸引力的关键。

  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是增强“基础”课教学吸引力的关键。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基础”课的性质和教学目标要求,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学生的主体性,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着重抓好课堂教学环节和课外实践环节的改革及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教学中的运用,寓教于乐,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

  首先,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紧密地联系社会实际,用先进人物的光辉榜样和典型的法律案例来影响和教育学生。近年来“感动中国”十大人物的先进事迹为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供很好的范例。针对“基础”课的特点,根据课程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在课堂教学中精心组织学生辩论会、论文答辩会、学生讨论会等教育教学新方式,鼓励教师和学生互动,学生经由互动可以得到老师和其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对问题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可培养学生的表达、沟通、反省和批判的能力,以及尊重他人意见的态度。这种互动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合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基础”课教师要改变过去那种“一支粉笔、一本书”的单一教学手段,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辅以丰富的音像资料,使课堂教学生动、形象、直观、充满感染力和渗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对一些重点问题、疑难问题,可有选择地放映一些优秀影片或文献资料片,使教学过程变得有声有色,学生容易理解和接受。在教学过程中,我们结合教学内容,为学生播放了《离开雷锋的日子》、《不拘小节的人》等影片,学生兴趣很浓厚,课堂教学效果非常好。

  最后,加强实践环节。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如为学生提供调查题目及调查规范和要求,让学生利用假期走向社会,开展实地调查获取相关资料并撰写调查报告,使学生直面社会变迁,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在实践中,也培养学生收集材料、观察问题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激发他们的爱国主义热情,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

  (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是增强“基础”课教学吸引力的保证。

  教师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与实施者,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其主导作用发挥得如何将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优劣。增强“基础”课教学吸引力的关键在于教师。教师丰富的社会阅历,对国情、世情的深入了解,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对提高教学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基础”课教师素质。既要提高“基础”课教师的业务素质,使他们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功底,又要提高他们的人格素养,坚持严谨治学、求真务实、锐意创新的优良学风,在做人、做事、做学问的统一中,体现自身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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