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的破坏【森林破坏防控应对措施分析论文】

森林破坏防控应对措施分析论文

森林破坏防控应对措施分析论文 摘要:近年来,云南省的森林破坏相当严重,这不仅损坏了环境,也影响了经 济发展, 而采取的措施未能取得应有效果,本文就如何加强森林保护,提出一些 粗浅看法。

关键词:森林状况 森林保护 环境 建议 洪水滔滔,吞噬了大片耕地,淹没了无数民房,威胁着许多重要工业城市 的安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专家们指出:沿岸森林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导 致水土流失,大量泥沙带进江河中,河床增高,湖泊淤积,容量锐减,这是洪水 泛滥成灾的一大原因。去年8月5日,国务院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保护森林资 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地处长江上游的云南,森林状况引起了世人的深 切关注,道来令人瞠目结舌,痛心疾首! 一、云南的森林现实状况 被誉为“植物王国”的云南,森林面积达14。2亿亩,种类繁多、浩如烟海, 许多珍稀物种,仅听名称就令人拍案叫绝:子孙树、神秘果、箭毒木、风流草、 夜合欢、罗汉竹、鸡毛松、叶大如伞的海芋,可用来写经书的贝叶,能预报天 气 的“风雨花”,形状酷似帝王帽子的皇冠蕨,金光灿灿的黄色茶花,落水便沉到底 的蚬木,被国外医药学家称为“治癌神树”的红豆杉,约500万株,占世界红豆杉 资源50%左右。有的物种是已经繁衍了一亿年的“活化石”,叫不出它的名称来。

森林中栖息生存着众多的珍稀动物,仅亚洲野象就有 250头,又让云南冠上了“动 物王国”的美称! 不幸的是,厄运不期而至,自1995年以来,森林被大肆砍伐、加工,触目 惊心!七个地州林业局去年9月初上报到省林业厅的汇总面积是1776,600多亩, 平均每年毁林50万亩! 长江上游的金沙江两岸,一些原始森林早已被砍伐成木 材,顺水流向各地。如今,一些国防林和科研林,也被毁林者兼容并包地砍得七 零八落! 红河州境内的河口瑶族自治县与屏边苗族自治县山区生长着15000公 顷,需亿万年才形成的原始森林,是当今北回归线上硕果仅存的沙漠绿洲,也在 劫难逃,被毁得满目疮痍,几乎成了不毛之地!从省城昆明驱车前往林区,公路 两旁映入眼帘的景物,依旧是生机勃勃郁郁葱葱的林木。倘若走下车去,越过这 些“屏障”,深入到腹地一看,便会发现,有的整座山岗被砍伐成了“癞痢头”,树 桩累累,枝干横陈,狼藉满地;
有的连同主干被放火“烧荒”,黑烟弥漫,终日不散;
有些虽然种植上了甘蔗、香蕉、菠萝等经济作物,但与那些被连根铲除的珍 稀树种相比,有如焚琴煮鹤,实在是得不偿失!一些名胜风景区的林木也以各种 名义遭到毁灭性的砍伐。专家们痛心地指出 ,再这么疯狂下去,20年之后,“植 物王国”、“动物王国”将从这里永远消失,成为历史的回忆。

二、云南省森林破坏的原因 1.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差,超额采伐问题突出。尽管近年经过努力正在逐 年降低,但是超出的数量依然可观。在“七五”计划末期,森林资源赤字曾高达1000 万立方米,到1995年赤字为251万立方米。由于“森林赤字”这种衡量标准容易使 人满足于一种森林生长量与消耗量之间的“消长平衡”,不利于保证森林蓄积量的 适度增长,后来就采用了限额采伐的衡量标准。1995年云南省限额采伐3740万立 方米,林木消耗实力4500多万立方米,超限额760万立方米。其中烧柴超300万立 方米,商品材超250万立方米,农民自用材超160万立方米,剩下的是其他消耗所 超。以生活烧柴和工业、副业烧柴为主的低价值森林消耗,占有很大的比重。在 总量4500多万立方米的总消耗之中,烧柴消耗2240多万立方米,占49。8 %。其 中,农民自用材消耗1090万立方米,占24。2 %;
商品材消耗980万立方米,占 21。8 %。这一连串的庞大数字意味着什么?不妨举一个形象化的例子:1993 年云南省仅烤烟用柴消耗掉486万立方米木材,相当于毁掉了56。76万亩森林。

2.当地政府在决策上的失误造成的大规模的毁林。1995年8月,临沧地区 云县县政府把82。6万亩有林山和13万亩荒山进行“有偿转让”,每亩5-20元,由 公证处公证,转让期70年不变。全县除五保户外,7。9万农户和38名机关干部竞 相购买,砍光树木种甘蔗供应新建的糖厂。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 从1995年10月至1997年4月,放宽土地审批权限,鼓励当地农民、职工、个体户、 外乡人以及越南边民“开垦荒山”,种植香蕉、菠萝,在两年不到的时期里,毁林 16000多亩,其中国防林1336亩,国有林 5171亩,集体林9629亩。此外的一些贫 困县也纷纷仿效,急功近利,刮起了一股毁林开垦风。

3.山区贫穷落后,温饱问题解决不了,毁林开垦现象严重。80年代,当 时的一位中央领导同志在西双版纳看到“村村着火,处处冒烟”的刀耕火种景象很 是痛心,便询问一位放火烧荒的农民为什么要毁树。这位农民回答得十分干脆:
“保得了树就饱不了肚子!”云南省山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4 %,600万贫困 人口基本上都居住在高山深山区,其中少数民族又居多数。自古以来,沿袭着“一 把人,一把刀,一把种”的生产方式,农业生产力水平低,耕作原始粗放,毁林 开垦较为普遍。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粮为纲,全面砍光”,为解决吃饭问题过度垦殖。云南耕地统计数字为4000多万亩,实际已达9600万亩。这些超出统计数字 的耕地,就是原来的林地。“八五”计划期间,国有林地每年流失220万亩,其中 变成农耕地192万亩,变成牧场11万亩。时至今日,坡地开垦已达极限。

三、对策及建议 1.加大力度确保“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1998年开始,云南省启动了天然 林资源保护工程,天保工程区全面停止了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国有森工企业实 现了由砍树人向种树人、管树人的根本性转变。这些措施的事实,确保了云南省 近年来森林覆盖率的快速增长。因此,为了保护森林,除了采取植树造林和限额 采伐的措施外,还要建立封山育林制度。封山育林是指对划定的区域采取封禁措 施,利用林木天然更新能力使森林恢复的育林方法。封山育林的对象是具备天然 更新能力的疏林地、造林不易成活需要改善林地条件的荒山荒地和幼林地等。按 照规定,封山育林区和封山育林期由当地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地划定。在封山育林 区内,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和放牧等活动。

2.建立包括个人在内的“问责”制度。多年来,在森林保护方面的法律、法 规颁布了不少,各级政府也在大张旗鼓的宣传保护森林,但我国的森林特别是像 云南等西部省份的森林覆盖率逐年降低,森林采伐破坏惊人。何以会出现上述情 况,笔者认为是没有真正地建立和严格实行在森林保护方面的“问责”制度,根据 有关统计表明,大面积的毁林案件,都是在地方政府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下,或 者对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视而不见,甚至暗中抵制造成的,相当多的地方官员, 他们为了自己的政绩,毁了森林,也坏了生态,却不仅不受追究,反而还能升迁。

因此,必须把执行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评当,建立严 格的“问责”制度。主要领导干部在任内,因自己在森林保护方面未尽到职责,出 现森林破坏及生态状况恶化的情况,不仅不能升迁,而且应该就地免职,同时还 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使其不能毁了青山,坏了环境,然后溜之大吉。

3.加快山区开发,尽快帮助农民脱贫致富。贫穷是保不住森林的,不能让 农民为了保护环境而吃苦受穷,保护环境是应建立在农民的根本经济利益基础上, 只有农民的收入有保障,才可能有能力顾及到森林保护,如果连生存权这种最基 本的人权都无法保障,环境保护也就无从谈起。整个云南林业,现在离生态第一 还远,摆在第一位的还是经济利益。保护和利用两者关系处理起来相当复杂,不 开发资源、发展经济,保护是谈不上的,单纯的保护也是保不住的。因此要综合 开发山区的资源,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以尽快脱贫。从根本上来 说,能源问题、贫困问题解决不了是保不住青山的。3.从长计议,认真研究和解决森林看护出现的问题。深入考察国有森工企 业,他们由“砍树人”变成“管树人、种树人”,并由政府财政“供养”起来,并不是 一种长久之计。这是因为,在这些国有森工企业属地上,可以种树的荒山并不多, 其“种树人”身份并不符合;
而作为“管树人”他们又不具有机构人员健全的县、乡 林业局、站“管树人”的权威;
他们受国家之委托管护社区集体林,并不深受社区 集体和村民的衷心欢迎。为此,国有森工企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只能是部分或少 部分适合条件者成编制地转入县、乡林业局、站政府系统,成为执法者;
另一部 分可以按照市场规律,使之在企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像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在关、 停、并、转中下岗或失业处理。

4.加强和完善林业基金制度。林业基金是国家为发展林业而设立的专项资 金。它主要来源于国家的林业投资、财政拨款、林业部门按规定提取或征收的育 林费、更新改造资金、单位和个人对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年终节余允许跨年度 使用。林业基金制度在某些程度上的不够完善,以及林业基金的不到位都给森林 保护带来了很大影响,因此要采取措施加强和完善林业基金制度。另外,还应加 大对森林保护的资金投入。拿防护林来说,防护林既不能砍,也无经济效益,就 应该有国家在经济上的补偿,然而,云南省政府对林业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中央 的投入不足。国家对中下游防洪工程投入上百亿,而对上游生态工程的投入却太 少。“八。五” 计划期间,云南的长江防护林建设需要4亿多元,国家才给了1亿 多元。因此,必须要确保基金的到位和投入的增加,给云南省的森林保护以保障 和动力。

5.建立适合地方特色的法规。

一 在法规起草和统一审议中,把不与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原则,作为地方立法的红线,严格把关,坚决反对地 方立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二 高度重视和解决好法规的可操作 性,主要做法有:加强立法调研;
处理好前瞻性和现实性的关系;
处理好实体性 规定与程序性规定的关系;
主体以及责任要明确;
做好法规的配套工作。

三 从 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以云南的地方特色和森林状况的功能和性质定位,建立起适 合地方特色的森林保护法规,并做到因地制宜。

6.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奖励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激励制 度,实践证明,如果对举报有功人员或者单位的奖励能够真正落到实处,那么它 对弘扬正气,激励群众的举报热情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为了严厉打击破 坏森林环境的行为,激励群众保护森林环境和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应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健全的奖励制度能够从最大程度上调动人们保护环境、与破坏环境的行动做斗争的积极性。

8.搞好森林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保护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依 靠全民参与,推动云南森林保护事业。森林的保护,除了政府和企业的行为外, 还有赖于更为广泛的公民的参与。云南农村人口众多,平均文化程度低,对森林 保护的价值理解不深,没有对于良好森林状况的强烈要求。加之一些领导干部没 有环境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执法不严,为追求所谓的政绩,使环境保护 让位于经济发展,致使森林质量下降和生态环境恶化。这就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和 森林保护的法制教育,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守法。同时也加强环境保护及森 林保护的科普教育,将环境保护意识纳入素质教育中来,切实树立环境保护百年 大计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