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风险管理论文
洪水风险管理论文 为了抗御水旱灾害的侵扰,人们一直尽力运用各种工程手段不断扩大防洪 保护范围、提高防洪保护标准与供水保证标准。然而,面对我国现阶段随着经济 社会快速发展而日趋严重的水危机,单纯的人与自然对抗的治水模式,已开始受 到诘问与质疑。本文在《一论》的基础上,依据对洪水风险的基本特性、分类特 征,以及对洪水风险管理的本质的认识,从可持续发展的治水理念出发,进而探 求适合我国国情的、体现人与自然良性互动关系的治水模式。新世纪伊始,当我们为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欣喜的同时,也在为水灾 害加剧、水资源短缺、水质污染以及生态环境的恶化而焦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 境的“这些变化对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促使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及 时调整治水思路。思路的调整,就是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经济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汪恕诚,2000)。
在《一论有中国特色的洪水风险管理》一文中,笔者已经指出,未来我国 防洪体系的完善与提高,面临一系列两难的抉择。其中之一,就是在经济发展与 防洪减灾的问题上,应该如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本文在《一论》的基础上, 依据对洪水风险的基本特性、分类特征,以及对洪水风险管理的本质的认识,从 可持续发展的治水理念出发,进而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体现人与自然良性互动 关系的治水模式。
1传统水利中人与自然的关系 治水,是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除害兴利的一种活动。由于自然界中 的降水具有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变幅很大的特点,大旱大涝、连旱连涝的自然灾 害一旦发生,不仅对人类生命财产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而 且对于仅能适应气候环境一定变幅的生态系统,亦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为此, 人类不断设计、建造出规模日益庞大的水利工程体系,力求增强对水的时空分布 的调控能力。对于人类来说,水利工程是将水害转化为水利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一旦疏于治水,水旱灾害就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显然,人类治水活 动本身,历来就带有与自然力相抗衡的特性。
传统水利,是以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需求为导向的。经济与社会越发展, 人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保障要求就会更提高,同时人类活动往往使得水旱灾害 风险加大。随后而来的更大规模的治水活动,既为已有的发展提供了支撑与保障,又为进一步的发展创造出新的条件。尤其是在20世纪,人类社会出现了突跃式的 发展。短短百年中,世界人口爆炸式地从16亿增长到了60亿,世界城市人口占总 人口的比值奇迹般地从10%上升到了50%,以往天然调蓄洪水的洪泛区土地被广 泛开发利用。人口爆炸、快速城市化、人与水争地、开发更多的水源等等,使得 人与自然之间基于水的平衡不断被打破。而人类的治水活动,就是试图在新的层 面上,重构满足人的需求的平衡。为了巩固已有的发展,保障社会日益提高的防 洪安全、供水安全与粮食安全,人类总是力图运用工程手段来扩大保护范围、提 高保护标准、开辟更多的水源。
传统的治水活动,往往表现出“大灾之后图大治”的特点。为了满足生存与 发展日益提高的防洪与供水安全保障需求,人们常常希望水利建设能与社会经济 同步发展,甚至希望“治水先行”。但是事实上,人类往往是在遭遇严重的水旱灾 害之后,才痛定思痛,形成一阵水利工程投入与建设的高潮。虽说也算亡羊补牢, 但是由于缺乏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稳定的投入,不仅不利于水利队伍的自身建 设,也不利于水利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使得经济发展与水利建设不得不付出 较大的代价。
忽视自然的规律,水利可能转成水害。20世纪中,人类凭借自身不断增强 的技术、经济实力,一度曾经宣扬“人定胜天”,要让“山山水水听安排”,自以为 能够依靠现代工程手段征服自然、主宰自然,从此消除水旱灾害的困扰。但是, 任何违背自然规律的利用自然与改造自然的活动,无不遭受到自然界的无情报复, 而且这种报复,比人们想象中到来的要快得多,恶果也要严重得多。比如三门峡 水库建设之初,对黄河泥沙特性考虑不足,几年时间就出现库区严重淤积、渭河 水患加剧的局面,随后被迫进行工程改建,调整水库运行方式。人类正是从大自 然的教训中领悟到对于不同特性的河流,要采用不同的治河方式。
单纯依靠工程手段的治水活动,难以避免人与自然之间陷入恶性互动。目 前,面对我国现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日趋严重的水危机,单纯的人与自 然相对抗的治水模式,已开始受到诘问与质疑。比如筑堤防洪是扩大防洪保护范 围的手段,而加高堤防则是提高防洪标准的措施,但是超过一定限度之后,就会 “水涨堤高”接着“堤高水涨”,人与自然之间进入了恶性互动的循环。再如水库过 量拦截径流导致下游河道干涸、行洪能力萎缩;
地表水源枯竭或水质型缺水又加 速了过量超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恶性下降等,形成了人与自然之间更为复杂 的恶性互动的关系。显然,当人与自然的交互式作用超过一定限度时,就可能转 为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
或者仅满足局部地区的短期利益,而损害其他地区以至整体的长远利益。
显然,水利工程手段增强了人类调控自然,改变水资源时空分布的能力, 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但是如何合理适度地应用工程手段,是未来必须 更为重视与深入研究的问题。新世纪中,人类迫切需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 调整传统的治水思路。尤其是“在理论方面,要重点研究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协 调发展的重大课题”(汪恕诚,2001)。
2中国古代治河论中的自然观与启示 古时人少,人类可以择高而居,逐水而生,水进人退,水退人进。以后, 农业发展,冲积平原上形成了固定的村落,为防洪水人们修起一个个围村埝,但 基本上不影响洪水的泛滥,人与洪水之间仍保持着古朴的和谐共处的状态。再往 后,随着人口不断增加,人类需要保护自己的田地和家园,沿河修建起阻挡洪水 泛滥的连续堤防,从而进入了与洪水对抗的阶段。
在治水问题上,中国古代早就提出过人应与河流洪水相适应的自然观。最 著名的例子就是传自汉代的贾让三策。西汉年间,黄河一度泛滥频繁,治河成为 朝野关注的大事。贾让在分析黄河演变历史的基础上,提出了治河上、中、下三 策。
上策是黄河改道。决黄河于黎阳遮害亭,在当时黄河和西面的太行山麓之 间,经冀州辖区,北流入海,为此,需“徙冀州之民当水冲者”,使人河各处其位。
据说,从此可以“河定民安,千载无患”。
中策是“多穿漕渠于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分杀水怒”。这是上策的修正, 可兴分洪、改土、灌溉和航运之利。贾让认为,中策“虽非圣人法,然亦救败数 也”,是“富国安民,兴利除害,支数百岁”的治河良策。
下策是继续维修旧堤。贾让说:“若仍缮完故堤,增卑倍薄,劳费无几, 数逢其害,此最下策也”。
耐人寻味的是,治河实践中实际被采用的,恰恰是贾让认为最不合理的下 策。当时,冀州的人口密度远不如今日密集,当冲的魏郡,面积大约24000km2, 人口近91万,平均每平方公里不到40人(王化云等,1984)。但是那时,人不与 洪水争地、移民给洪水让路的“上策”,就已经不是仅靠提倡就能得以实施了。清代河道总督靳辅曾经讥讽贾让说:“有言之甚可听而行之必不能者,贾 让之论治河是也”。但同时又指出:“(贾让)所云、疆理土田,必遗川泽之分, 使秋水多得有所休息,左右游波,宽缓而不迫,数语,皆善矣”。从治河思想的 角度肯定了贾让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发展与河流洪水规律相适应的自然观。
贾让三策中的“上策”与“中策”,虽然未能得以实施,但是“实际上包含了人类发 展要主动积极地适应洪水客观规律的合理内核。随着人们调蓄洪水的工程能力的 不断提高,适应洪水的规模和形式也会有所不同”(周魁一等,2000)。
今天,中国的人口,远远超过了汉代。人与水争地,已经是历史遗留的现 实。新世纪中,防洪减灾要实施“从无序、无节制地与洪水争地转变为有序地与 洪水协调共处的战略”(邓坚等,2001),就必须深入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从 中国的国情出发,提出有利于发展的、体现社会公正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人与自然的和谐不是一相情愿的事情。近代,西方国家在他们快速发展阶 段曾遇到相似的问题;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与贾让相似的“言之甚可 听而行之必不能”的麻烦。了解一点西方哲学家们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可给我们 好的启迪。
3西方哲学界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论探讨及启示 我国目前面临的水危机是全球性的问题。20世纪中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之后,西方国家相继走上了经济快速发展的道路,同时,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 冲击日趋严重。为了彻底解决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日益激化的矛盾,人们开 始认识到,必须从根本上来重新认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为此,西方哲学界展 开了持久的争论,并形成了不同的学派。虽然各派都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 目标,但是在如何形成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主张上却产生了很大差别。受文章 篇幅限制,仅依据李兆雄(1999)的综述简介如下。
20世纪60年代:以生态系统为中心的自然观蓬勃兴起。20世纪中叶之后, 随着人们对全球性各种严重的环境问题日趋重视,哲学家们逐渐将理论的探讨直 接同现实世界问题和社会问题联系在一起。一些学者将现实世界中的生态危机归 咎为人类中心论,尝试从哲学角度创建一种关于人类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新理论。
英国的A.Leopold在1966年发表的《大地伦理学》的论文中,就人类在自然界中 的地位发表了一种全新的见解,认为人类不再是自然界的“主宰者和统治者”,而 是自然界中的“普通一员”,并提出了其著名的保护“原始自然”的自然观。
A.Leopold的见解和观点引起了各国众多哲学家的共鸣,他们纷纷以此作为理论研究的基本前提展开自身的研究。较具代表性的有1979年K.Goodpaster和K.Sayre 合著的《伦理学与21世纪问题》。该书率先提出了要人性地对待非人类的观点, 还特别强调了“社会公正”在环境伦理学中研究的重大意义。
90年代:以人为中心的自然观再度复兴。但是进入90年代后,哲学家们开 始更注重环境哲学研究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即具体提出全面解决环境问题 的可行性模式。1995年R.Malnes在《尊重环境》一书中,再次举起人类中心论的 旗帜,他明确否定生态学上的平等主义,认为那些形形色色的生态平均主义纯粹 是空想,没有一个能够转化为现实。同年,M.Serres在《自然的制约》一书中, 也激烈地抨击狭隘的自然工具论,他认为由于地球以力和互动的方式与人类对话, 所以人类也可以展开与地球的道德接触,就像人的社会接触一样。1996年F.Katz 在他的《环境实用主义》一书中,坚持环境伦理学在人类实践中不起作用的观点, 将环境实用主义视为“一种探讨环境哲学与环境后果的新战略”。人类中心论者在 环境问题上强调对未来人类所负的责任,提倡以人为中心施行环境保护。如 A.De-Shalit在他1995年发表的著作《为何事关子孙后代》中,就提出了一种新的 有关代际公正的公有社会理论。
人类社会转向追求可持续发展。透过西方哲学界的这场争论,我们可以把 握可持续发展理念形成的脉络。首先,人类社会突飞猛进的发展对利用自然、改 造自然提出了更大的需求,同时,由于技术经济实力的增强,使得人类从敬畏自 然转向征服自然。随后,生态环境的恶化导致人类社会的反思,明白了人类不可 能、也不应该主宰自然、征服自然,而是应该尊重自然,寻求与自然和谐的发展 道路;
应该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对子孙后代负起责 任,从而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但是,在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实践中, 从“言之甚可听”到行之亦可能,西方世界又经历了一个认识上的波折。解决问题 的探讨,再次回归到了如何坚持以人为本,如何明确人类的责任,如何建立起人 与自然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如何公正处理人类社会内部分享自然资源与分担灾 害风险的矛盾。对于信奉实力而缺少中庸传统理念的西方来说,这可是不小的进 步。
水是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的最为敏感的介质。在我国快速发展时 期的治水实践中,如何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治水理念,尤其 值得深入探讨。
4可持续发展的治水理念20世纪后期,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很快风行世界,我国政府也已将可持续发 展确定为基本的国策。在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引入到新的江河治理方略中时,有 丰富的内涵值得探讨,其中应该突出强调的是与河流共存、与洪水共存的理念。
与河流共存,即人类对河流的治理,必须尽力维护并改善河流固有的各种 基本功能,而不是导致河流的消亡。各种除害兴利的治水措施,应该尽可能减轻 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天然的河流,有输水、输沙、供水、排污、灌溉、航运、 水产、娱乐、维持生态系统等等一系列的功能。现代社会中,除自然原因外,人 类不当的、或缺乏必要保护措施的开发活动,对河流会构成直接的威胁。比如, 流域上游因乱砍滥伐、陡坡开垦、采矿筑路等加速水土流失,导致水库、河、湖 淤塞;
城镇、企业将河道作为排污水沟,导致河水的严重污染;
河滩湖滩地的无 序开发挤占行洪断面等等。此外,由于传统水利是单纯以满足人类的需求为导向 的。一旦运用失当,也会对河流构成威胁。如水库为提高供水保障率过量拦蓄基 流,上游河道过度引水等等,是导致河水断流的重要原因。因此,从可持续发展 的理念出发,河流内人类的开发活动与河流的治理活动,应在考虑人的发展与安 全需求的同时,考虑流域内生态系统的安全,使人与自然相和谐。
与洪水共存,即人类防洪体系的建设,是以将洪水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限 度之内为目标,而不是消除洪水。人类通过防洪工程体系的兴建,在一定限度上 控制了洪水发生的机率与成灾的范围,为生存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由于我 国总体上防洪标准不高,合理规划、加强防洪工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洪标 准仍有余地。但是超标准洪水总会发生。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会提出更高的安 全保障要求。实践表明,单纯依靠工程手段并不能达到根治河流,消除洪水灾害 的目的。不摆脱大灾之后才有大治的模式,期望短期内以高投入显著提高防洪工 程标准,水利就难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再者,洪水具有利害两 重性,消除洪水,虽可免除其害,但亦会失去其利。因此,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出发,人类的防洪活动,既要考虑如何将重大洪水灾害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限 度之内,又要考虑如何提高自身承受洪水风险的能力,以有利于求得人与自然和 谐共处的新的平衡点。
我国人民在长期与洪水共存的实践中,创造了许多与洪水共存的宝贵经验, 如圩区蓄洪垦殖,低水种养、高水还湖;
滩区群众筑台而居;
一些沿江的城镇, 水涨楼空、水退人还的传统等等。随着经济的发展,洪泛区内资产密度提高,淹 没损失加大,人们感叹过去淹得的地方现在淹不得了。但是,从另一面看,由于 经济结构多样化,建筑物耐水能力提高,农民收入对土地尤其是一季秋粮的依赖性减弱,社会调控洪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与灾后恢复重建能力的加强等等,又 为实现人与洪水共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5可持续发展的治水原则 从无序、无节制地与洪水争地转变为有序地与洪水协调共处,是我国治水 方略调整的必然方向。在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引入中国的治水实践中时,需要突 出强调的是保障发展的原则,社会公正的原则与分担风险的原则。
保障发展的原则。中国是发展中的大国,人多地少与发展不平衡是基本的 国情。国际社会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最初针对的是发达国家中生活已经富裕 的人。他们为了过得更加富裕舒适,贪婪过分地向自然索取,破坏了环境与生态 平衡,威胁到了子孙后代的发展。以后,西方的某些政治家,却拿着可持续发展 作大棒来对付发展中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限制发展。据说,如果全世界的人都 过上今天西方世界的生活,地球资源是无法承受的。那样的话,人类需要至少5 至6个地球。但是,我国在洪水高风险区中谋生存的数以千万计的人口,仍然是 相对贫困的人口。以现有国力,要确保所有与洪水争得的土地的防洪安全,并不 现实;
反之,大范围放弃已经争得土地、从中迁移出数百万的人口,与保持经济 平稳发展与维护社会安定,亦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治水方略要调整为有序 地与洪水协调共处,必须以保障社会安定与经济平稳发展为前提。关键的问题, 是在保障发展的前提下,水利建设如何促使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恶性互动转为良 性互动。
社会公正的原则。作为洪水风险较大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在防汛抢险 中,较多地是强调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确保城市与重要地区的防洪安全。在特 大洪水发生时,有时需要“牺牲局部、保全整体”。为此国家在大江大河沿岸设置 了一些蓄滞洪区,其中生活着近两千万的人口。98大洪水之后,针对蓄滞洪区难 以启用的问题,为了落实《防洪法》,国家又制定了《蓄滞洪区补偿办法》。但 是,在近年来发生的大洪水中,大量溃堤受灾的实际上是生活在圩区甚至是重点 圩垸中的群众。美国20世纪50年代,在防洪方略的反思中,有专家指出,少数人 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去开发洪泛区土地,却要全体纳税人为他们提供保护,分担 损失,是不公平的。但是,中国的人多地少与美国的地广人稀是完全不同的国情, 对社会公正公平的准则也形成了相反的认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我国被 看成是每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事实上,洪泛区土地的开发利用对于保证我国 粮食安全、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无序、无节制地与 洪水争地”的根源是经济不发达与缺乏综合性的安全保障措施。为此,盲目地与洪水争夺更多的土地、自发地拼命加高堤防,才会愈演愈烈。要促使人与自然的 关系从恶性互动转为良性互动,未来防洪安全保障体系的规划与建设中,就必须 更好地体现社会公正的原则。
分担风险的原则。我国的洪泛区土地,大多已经成为受堤防保护的区域。
继续新增堤防保护区,或者加高堤防,都意味着进一步削弱流域中洪水的调蓄机 能。早在汉代,我们的祖先就已经认识到“左堤强则右堤伤,左右皆强则下游伤” 的道理。在现代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中,流域中因堤防建设而削弱的洪水调蓄机 能,从水库建设中得到了补偿,甚至得以提高。但是由于我国人多,山区亦生活 着大量的群众,过量提高水库的拦洪功能,会增加库区群众的风险,并可能引起 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如果部分地区无代价地确保安全,则其他地区将无偿地承 担更大的风险。根据洪水风险可以区分为固有风险与附加风险的特点,每一个地 区应该有义务承担自己的固有风险,并对因提高自身工程保护标准而可能对其他 地区造成的附加风险,提供必要的补偿。显然,只有遵守流域中各区域分担风险 的原则,才有利于“从无序、无节制地与洪水争地转变为有序地与洪水协调共处”。
6探讨泛滥允许型的治水模式 古今中外的实例都表明,人类合理规划、建设与运用的水利工程体系,是 实现人与洪水和谐共处的基础。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出发,人类治水活动合理性 的评价标准中关键的一条,应该是看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是恶性的还是良 性的。
河流是输送洪水的通道。天然河流的行洪能力一般是由常遇洪水所塑造并 维持的。超过河道行洪能力的洪峰水量会泛滥出槽。洪泛区作为洪水调蓄的场所, 应该被看作是河流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传统农业社会中,农田受淹后成灾率很高,普通农民的土屋耐淹性很差, 农民收入中农业收入所占比重很大,而农作物生长周期长,一旦遭灾,可能意味 着倾家荡产,一年半载生活无着。一次大灾之后,可能需要若干年才能恢复到灾 前的水平。因此,人们“根治河流、消除水患”的愿望会特别强烈。在与水争地的 过程中,人们只能寄希望于不断扩大保护范围、提高保护标准。
现代农业社会中, ①经过大规模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洪水危害的范围已受到一定的限制,淹没的持续时间也能得到控制;
②由于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土地一年可以多季生产,粮食单产也显著提 高,一季作物损失的灾难性影响降低;
城镇化的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 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得农村家庭年收入的结构发生了变化;
③农村砖混结构房屋已逐渐取代过去水浸即垮的土房,特别是二层以上楼 房明显增多;
④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和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使得灾后救援能力得以 提高。这些变化都使得农村承受灾害的能力显著提高。但是,另一方面,现代农 业的发展对农田水利设施的依赖性增大。目前大型灌区、农村电力供应系统等防 洪标准相对较低,一旦冲毁,损失很大,恢复重建的成本很高。
近50年来的发展,我国传统农业社会的面貌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海河 流域中的河北省为例,1997年与1949年相比,人口从3086万人增长到6525万人, 翻了一番多一点;
而粮食总产量从469.5万吨增长到了2746.7万吨,是解放初的5.85 倍。其中,小麦产量从86.4万吨增长到了1330.7万吨,占粮食总产的比重从18.4% 提高到了48.4%。从“96.8”大洪水的实际影响来看,1996年与1995年相比,玉米、 大豆、棉花、芝麻、黄红麻、甜菜虽有减产,但是小麦、稻谷、薯类、油菜均为 增产,且总产从2739万吨增加到了2789.5万吨,1997年的小麦与稻谷增产幅度更 是大于平均年份。这种现象说明,新中国50年来兴建的防洪工程体系有效地发挥 了保障作用,避免了大洪水对农业的波动性冲击;
同时,适当有控制地形成一定 范围的淹没,使得地下水得到较多的回补,还可以产生滞水冲淤、冲污、洗碱、 淋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综合效益。
正是由于这些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方面的重大变化,使得我们有可能 考虑泛滥允许型的治水模式。在城市化的高潮中,城市防洪的标准必然不断提高, 农村的防洪标准会相对降低。为了既避免陷入“拼实力”的恶性循环,又能够发展 经济,保障安全,作为泛滥允许型的治水模式之一,适宜的地方不妨考虑――“宽 固堤、低作堰、不抢险”。
宽固堤:堤防分级,限定高度,只许加宽,不许超高。堤防过度加高,虽 然局部泛滥机遇可能减少,而一旦溃堤,洪水破坏力更大,全线增加防汛抢险的 压力。“左堤强则右堤伤,左右皆强则下游伤”。将洪水风险转移到经济相对发达 的干流和下游,更是得不偿失。宽固堤可以结合河湖疏浚长期坚持。堤防加宽到一定程度之后,洪水漫而不溃,安全可靠;
堤面可以修路建房,土地利用率更高。
低作堰:沿堤设堰,高度略低,护面消能,只漫不溃。万里长堤,全线加 高,全线防守,实属不利,不如局部降低。既最有效地消减了洪峰,又有效地维 持了河道的行洪能力。越堰洪水比溃堤洪水破坏力小得多,群众有更充分的时间 安全转移,财产损失可以大大减轻。结合泵站、退水闸的运用,淹没时间可以比 自然溃口大为缩短,有利于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堰的位置合理选定,还可综合 考虑“面”上的减灾措施,如通过渠道水系分散越流洪水等。
不抢险:今后干部战士奔赴抗洪第一线,除应急准备之外,不是组织并参 加抢险,而是监督着别让什么人不顾大局,又将堰口堵上了,以维持一定限度的 自然固有的调洪功能。
“宽固堤,低作堰,不抢险”,是从无序、无节制地与洪水争地转变为有序 地与洪水协调共处的具体方案之一。这种方案显然是任何局部地区都不会自愿接 受的。因此,①需要科技手段的大力支持。沿河各处堤顶堰的位置必须科学选定, 堰定高程需要经过科学的计算,以体现公正的原则;
现代化的防汛指挥系统的建 设也必须全面加强;
②需要法律手段的强制实施。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全河一致 的行动,任何区域不会自愿采取这样的方案。③经济手段的补偿诱导。对于模范 实施这一方案的地区,应该给予奖励,反之应该受到惩罚;
在分洪发生的情况下, 确保安全的城市与重要地区,应该提供经济方面的补偿。④行政手段的推动落实。
实施泛滥允许型的治水模式,需要各级政府、水利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
同时必须加强全民性的宣传与教育,有效提高社会整体承受风险的能力,切实将 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
7结语 新世纪中,我国治水思路的调整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经济社 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治水的实践中当务之急是促进人与自然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
总结古今中外的治水经验,我们迫切需要探讨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适合中国国情 的泛滥允许型的治水模式。这种模式与任凭洪水自由泛滥的模式,或者堤防溃决 后被迫接受泛滥的模式,均有着本质的不同。本文虽然提出了“宽固堤、低筑堰、 不抢险”的方案以供参考,但是,要从言之甚可听,到行之亦可能,仍然有一个 较长的过程。为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洪水风险管理模式及相应的推 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