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定义以及主要内容】 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定义以及主要内容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定义以及主要内容 着作权转让合同,是指着作权人依法将自己所有的着作权转让给受让人,双 方为此行为协商约定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产生 法律效力,对转让人、受让人均具有约定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规定着作权人转让着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时,双方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订立的书面转让合同应 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 作品的名称;
二、 转让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 转让价金;
四、 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 违约责任;
六、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只能行使合同明确约定的权利,未作许可或未明确许可 的权利,受让人不得使用。

对于着作权转让合同引起的着作权纠纷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转让双方因权利转让 未采取书面形式产生纠纷案件的处理,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审 查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该合同成立。” 该法 还规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人民法院依合同法的规定审查,认为双方 虽未签订 书面合同,或合同未生效产生的着作权转让合同纠纷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件,认定 着作权转让合同成立,双方应依合同履行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