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盗版已成为知识产权头号杀手
网络盗版已成为知识产权头号杀手 打击盗版 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我国政府早在1991年6月4日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中, 就已经明确禁止了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擅自“修改、翻译、 注释”、“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向公众发行、展示”以及“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 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的行为。然而,由于网络盗版的特殊性,打击网络 盗版却不是那么简单。首先,由于网络的“无限性”,如果没有相对健全的举报制度,产权方很难 及时发现并制止盗版行为;
其次,网络盗版的“活动性”很强,往往几分钟以前还 在被盗的电影,几分钟以后就从网页上消失了,而起诉必须有明确的侵权人身份 证明,这就给起诉方举证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第三,随着科技水平的日新月异, 网络盗版“技术”的发展速度很可能快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速度,这就给盗版者 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去年12月,我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对“私服”、“外挂”现象 开展了专项治理,也表明我国在打击网络盗版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同时,《网 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条例》也即将出台,为新时期打击网络盗版提供了法律依 据。
头号杀手在杀什么? 电影也好,音乐也好,还是软件也好,对于网络来说,不过是一点点数据 流,一定量的带宽而已。所以只要上了网,有了足够的带宽,能变成数据流的东 西,统统可以大盗特盗。
———音乐。比起电影来,音乐的数据量更小,因而更容易被盗。猖獗的 盗版行为导致音乐业销售额近年来显著下滑。去年全球音乐业的收益下降了7%, 降至320亿美元,而且下滑趋势还在继续。今年上半年,美国的销售额下降了9%。
零售商的CD、磁带和唱片进货量下降了将近16%。索尼公司宣称,在过去两年 间,盗版给唱片行业造成的损失就达到70亿美元。不仅是北美,全球各地都受到了影响。去年英国唱片业的销售额下降了3.7%。而在日本、德国等唱片销售大 国,销售额也分别下降了9%。
———网游。网络游戏得到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业界的一道亮丽风景。但 是,在网络游戏市场飞速发展的同时,“私服外挂”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商业行为, 形成网络游戏时代的盗版。目前,“私服”问题已不仅仅是个别私服商的盈利性行 为,而是正在逐渐形成一个产业联盟。他们依靠运营成本低,与正版游戏大打价 格战,挖走了一批又一批网游玩家,令网络游戏提供商蒙受了巨大损失。
网络盗版由谁传播? 盗亦有道。凡是盗版行为,都有提供者,也有接受者。那么,都是谁在干 盗版的勾当? ———P2P软件。所谓P2P即英文PeertoPeer的简称,国内媒体一般将P2P 翻译成“端对端”或者“点对点”,其实质是代表信息和服务在一个个人或对等设备 与另一个个人与对等设备间的流动。相隔万里的用户可以通过P2P共享硬盘上的 文件、目录乃至整个硬盘。所有人都共享了他们认为最有价值的东西,这使互联 网上信息的价值得到极大提升。但是,这种用户间直接交流的方式,虽然实现了 互联网共享和自由的梦想,但也相应的成了盗版者最自由的工具。目前,人们广 泛应用的BT和电驴等软件,无疑都充当了这种角色。有了他们,人们可以不受 监控的任意盗版,即便是4个G的DVD,速度快的话,几十分钟就可以搞定。如 此速度,大大拓展了盗版传播的效率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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