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本体论论文
新闻本体论论文 内容题要 *陆定一对新闻报道(作品)的定义中包含着唯物主义本体论前提,但后来的 研究者对此重视不够. *“新闻是属于精神世界”与“新闻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提法,不符合马 克思主义。*没有离开人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新闻,也不可能有与人类社会不发生关 系的新闻本体。新闻本体深深植根于人类社会客观的物质实践活动中。
*新闻不是事实的反映,不是事实的报道,也不是事实的信息。新闻就是 事实。新闻依存于人类社会,但并不依存于人的主观意识。新闻属于社会存在范 畴,不属于社会意识范畴。
*哪些事实是新闻,哪些不是,其决定因素不是事实本身,更不是传播者 或传播媒介,而是人在社会实践中不断产生和发展的“知”的需要已经事实本身满 足这种需要的程度。
*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新闻就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 新鲜事实。
一个人的本体论对于他据以解释一切经验乃至最平常经验的概念结构来 说,是基本的。
――威拉德・蒯因 在后现代主义消解本质、价值虚无的一遍喧哗声中,谈论“本体”似乎有些 不合时宜。然而,站在世纪之交的历史转折点上,反观整个二十世纪哲学思潮, 人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到,我们所竭力回避的东西正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东西。
自康德以降,本体论似乎已不再成为哲学家们关心的问题,但它却以各种 变化了的形式或隐或现地出现在各色各样的哲学体系或理论之中,因为本体论作 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或最高问题,实在是人类对大千世界存在的终极关怀和无限追 求,也是哲学之所以为哲学得以建构的基础。新闻学引入“本体论”范畴绝非故弄玄虚,它是人们对新闻的实质进行刨根 究底追问的必然结果,反映了人们对新闻及其现象存在的终极关怀和无限追求, 同时也体现出新闻学在其自身建构中对“基础”的重视。
本体指向终极的存在,展示事物内部的根本属性,与“现象”相对;
本体论 则是对本体加以揭示和描述的理论体系。不言而喻,新闻本体论关心新闻及其现 象的终极存在,是对新闻内部质的规定性的揭示和描述,它要追问新闻“名”下藏 着的“实”,试图从根本上回答新闻是什么的问题。
一 新闻学研究中明确引入“本体”的范畴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对“新闻本体”的 实际探索则贯穿于新闻学研究之中。这种探索的结果集中体现在众说纷纭的新闻 定义中。
关于新闻定义,据说近200种。但近年来在各种文章、著作中出现比较多 的,因而也是较有代表性的,归纳起来,大致有四种:
・新闻是・・・・・・报道,或传播:
“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陆定一《我们对于新闻学的 基本观点》) ・新闻是・・・・・・意识,或“意识形态”:
“新闻是新闻工作者借助一定的物质手段报道新闻事实,并表达他对社会 生活的认识评价,以影响社会舆论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吴高福《新 闻学基本原理》) ・新闻是・・・・・・信息:
“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宁树藩《新闻定义新探》) ・新闻是・・・・・・事实:
“新闻是新近发生或变动的事实。”(喻权域《与香港同行谈我们对新闻工 作的基本看法》)仔细考察这些定义,不难发现,其实它们的“所指”并不相同。陆定一同志 的定义指向新闻报道(作品),吴高福先生的定义似乎指向新闻事业,而宁树藩、 喻权域两位先生的定义则指向新闻事实或新闻信息本身。暂时撇开吴高福先生的 定义,另外两种定义恰好与现代汉语中“新闻”一词的两种主要涵义相吻合:一是 由有语言、文字、图象等符号构成的新闻报道或新闻作品,如“全国好新闻评选” 中的“新闻”;
二是新近发生或变动的事实或信息本身,如“世界十大新闻”中的“新 闻”。应该说,新闻学中“新闻”一词所指不明的问题由来已久。早在国人自撰的 第一部新闻学论著中,“新闻”名下就同时包含着“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和 “新闻纸所登之新闻”两种所指。到了四十年代,陆定一同志运用唯物论的反映论 对“新闻”的两种所指作出区分: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是事实的报道,事实是 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报道)在后。在中国无产阶级新 闻事业发展的关键时刻,陆定一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阐明了唯物主 义的新闻观,强调了事实的重要性。这不仅在理论上澄清了一些是非,而且更重 要的是对实际新闻工作产生了极大的指导作用。但也许正是由于对“新闻”和事实 这种严格的对象式区分,本来意义上的新闻学在其以后的建构和发展中,渐渐演 变成新闻报道学:作为“本源”的事实在这种“新闻学”中是一种不言自明、无需追 究的先在的设定。它是“新闻”的来源,却不是“新闻”;
它虽然客观地存在着,但 没有人的主观意识的作用则一无所用。极而言之,这种“新闻学”中的“事实”颇有 些像康德认识论中的“物自体”,设定它的目的仅仅是为感性提供一个经验的来源, 或者具体说,仅仅是为“报道”这种空洞的“形式”提供一种“质料”。当事实在“新闻 学”中完成了这一使命后,便被放到了一边。“新闻学”真正的逻辑起点和全部建 构“基础”落在了“新闻报道”上。于是,在陆定一同志那里“第二性”或“在后”的东 西,“新闻学”研究中实际上成了“第一性”或“在先”的东西,而“第一性”或“在先” 的东西则被放到了一个很不起眼的地方。新闻学研究中“主观化”的倾向在这种理 论建构中有了自己的藏身之所。
不过,在我看来,一个词在一定的理论体系中作为概念出现时,其涵义比 它在日常用语中作为普通名词出现时的单纯指称意思要丰富得多。因此,仅仅从 名词的所指方面来理解陆定一同志的“新闻”显然是不够的。原则上说,“新闻是 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属认识论范畴的命题,但这个命题中则包含着本体论的前 提,而且这个本体论前提是陆定一同志十分重视并反复强调的:“事实是第一性 的,新闻是第二性的”问题在于后来的研究者仅仅把新闻“本体”作为一种先验的 设定,而不再加以追究,以至于造成直到八十年代中后期,对新闻的认识仍然停 留在真实、新鲜、公开等一系列表明的“现象”上。对于新闻学研究来说,“新闻”这个词指称的对象是什么,这似乎并不十分 重要;
重要的在于揭示被“新闻”指称的对象为什么就是新闻,是什么东西决定这 些对象成为新闻的。只有这样,新闻理论的触角才能穿透新闻“现象”的表层,进 入它的实质,发现它的“本真”。也只有这样,新闻学才能找到自身建构的坚实“基 础”。但实质也好,“本真”也罢,不应该是一种预先的设定,而应该在“本体论” 的追问中加以揭示。
二 吴高福先生正确地指出了本体论之于新闻学研究的重要性:“新闻的本体 论问题,是新闻学中最基础的理论问题,也是解决新闻学中一系列问题的前提和 基础。以往,新闻学研究中对一些原则性问题的分歧,从根本上说,也是由于对 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1]但吴先生关于“新闻本体”的基本观点是我所不能苟 同的。
吴先生关于新闻本质(本体)的基本看法前文已引述。现在,让我们来看 看吴先生的具体论述。根据吴先生的观点,新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于 新闻本质上是一种意识。那么,新闻为什么是一种意识呢?吴先生似乎是从两个 方面论述这个问题的。首先,吴先生对无限多样的现实世界做出一分为二的划 分:一类是物质世界;
一类是精神世界。接着,吴先生便提出了一个让人十分困 惑的问题:“新闻这种现象是属于物质世界,还是属于精神世界”[2]?我觉得,物 质和精神在辨证唯物主义那里并非是两个彼此对立的世界,而是一对关系范畴。
他们的对立只是在解决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这一哲学“基本问题” 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无疑是相对的。”[3] 辨证唯物主义之所以可以克服形而上学的局限性,就在于它不满足于对物质和精 神做出知性的区分,而是理性地将二者结合起来,达到把某种差别作为环节包含 在自身之中的一致。显然,吴先生在思考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只看到了物质和精 神的对立(但吴先生没有从这种对立中发现物质的决定作用,而是“发现”了新闻 现象的归属),却没有看到二者的统一。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从来就没有什 么脱离物质世界的“精神世界”。精神对物质的依赖性正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因此,吴先生提出的问题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
吴先生“新闻是属于精神世 界”[4]的结论是一个我所不能接受的结论。与上述问题相联系,吴先生之所以认 为新闻是一种意识,还基于这样一个基本认识:“任何事实本身,并不是新闻, 只有当它为人们所感觉、报道,或相互传播,才是新闻。”[5]不难看出,上述物 质和精神的形而上学式的对立在这里转换为“事实”与“新闻”的对立。这种对立在形式逻辑上引出的必然后果是:如果承认“事实”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比如要承 认“新闻”是一种精神性的意识。然而,在我看来,根本不存在脱离“事实”的“新 闻”,就像根本不存在脱离物质的精神一样。“事实”固然需要人的感觉和传播才 能成为“新闻”(报道),但“新闻”决不就是感觉和传播本身。恰恰相反,从唯物 论的观点看,新闻本质上是被感觉和传播的事实,而不是对事实的感觉和传播。
我不明白吴先生既认为“事实本身不是新闻”,为什么却认为感觉、报道或传播本 身就是新闻呢?其实如果把感觉、报道或传播视为某种“形式”,它们可以被纳入 各种内容,而唯有纳入“事实”这一内容后,它们才有可能成为“新闻”(报道)。
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是一回事,内容决定形式又是一回事。就像存在与意识的统一 是一回事,存在决定意识又是一回事一样。而唯物主义本体论首先要确立的是后 一个命题。从后者看,“新闻”之所以为新闻在于它报道了事实。就是说,是事实 决定了“新闻”成为新闻。作为个体的事实的确有赖于人的感觉才与人发生关系, 才对人构成意义。但正如列宁所明确指出的那样:“把认识论建立在客体和人们 感觉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前提上(‘感觉的复合’=物体;
‘世界要素’在物理和心 理方面是等同的;
阿芬那留斯的原则同格等等),就必然会陷入唯心主义。”[6] 在马克思哲学体系中,认识论和本体论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范畴。它们 在不同层面上回答思维与存在、精神(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本体论问题就 是思维和存在、精神(意识)和物质,哪一个是根本(本原)的问题,认识论问 题则是思维是否反映现实,能否正确反映现实以及怎样反映的问题。“用哲学家 的语言来说,这个问题叫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7]因此,我们说,本体 论是认识论的前提,离开了一定的本体论前提,认识论的内容立即就会变得含糊 不清;
而把认识论本体论化,则是非常有害的。如果说陆定一同志是从唯物主义 本体论前提出发,在认识论上正确地说明了“新闻”(报道)与事实之间的关系的 话;
那么,吴先生则完全抛开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前提,直接从一般认识论中得出 了关于新闻本质的错误观点。
在结束本节之前,我还想简单谈谈吴先生从“新闻是一种意识”到“新闻是 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论证。在吴先生看来,人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人的 意识从本质上看都是社会意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这种意识活动具有 社会意识的性质”;
“社会意识……一般称为社会意识的多种形态”;
“因此,从本 质上说,新闻也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8],如果根据吴先生的这种观点看,全部 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也应该具有社会意识的性质。倘若吴先生真的作如是观, 那我没什么好说的。因为它说明吴先完全是从特定的描述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
根据俞吾金博士的研究,马克思基本上是在否定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 的。俞博士把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定义为:在阶级社会中,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竖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形成起来的,代表统治阶级 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其根本的特征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用幻想 的联系来取代并掩蔽现实的联系。[9]当年王中教授,葛迟胤先生撰文反对说新 闻是一种意识形态基本上是从这一含义理解意识形态概念的。
三 我认为,在对新闻本质的探索中,宁树藩先生所采用的方法是值得提倡的, 所得出的结论是具有启发性的。
宁先生是国内研究新闻史的专家。他对新闻本质的思考和探索不是从一般 的哲学原理出发,而是从具体新闻文体的形式、演变和发展出发。这当中蕴含的 一个基本思想值得注意:各种新闻文体只是新闻的表现形式,新闻的本质存在于 新闻文体这种“现象”之中。“现象”往往遮蔽着“本质”,但通过对“现象”的分析可 以揭示出“本质”。宁先生在比较、研究各类文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道:“新 闻文体系列――消息(又分电讯、简讯、综合消息等)、通讯(又分人物通讯、 事件通讯、旅游通讯等)、特写、报告文学、答记者问、新闻公报……等等,是 怎样形成的?什么因素把它们贯穿在一起?一句话,它们是适应传递新闻信息的 需要形成的,传递新闻信息的功能将上述新闻体裁系列贯穿在一起。传递新闻信 息是它们赖以存在的内在根据,不同的条件和要求是新闻文体呈现多样化的外部 因素。”,“再从新闻文体的结构看,新闻导语、‘倒金字塔’、‘五个W’等等,是 人们在长期的新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以导语论,它的产生是由于适应人们对于 新闻首先在了解重要信息的需要。至于新闻报道中的五个W,它反映了新闻信息 本身存在这五个方面的联系,它的提出,积极体现新闻信息传播的根本要求”。
还有,“我国早期的消息(新闻文体)写作,由于受传统的写作影响,其顺序往 往是从人到事、从近及远、从原因到结果,和后来的消息写作顺序恰恰相反。是 什么力量将这种写作顺序颠倒过来?是传递新闻信息要求。”[10]经过这样的分析, 宁先生得出“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的结论。
与那种从一般哲学理论演绎出“新闻质的规定性”,然后再用具体的新闻作 品加以说明或证明的做法不同,宁先生未对新闻及其本质进行任何先在的设定, 而是直接从具体的新闻“现象”入手,并透过“现象”,直逼新闻的“本质”。在宁先 生的分析中,各类新闻文体或各种新闻作品的外在的、非决定性的、作为“条件” 出现的,因而也是变动不居的东西被一一拂去,而新闻作品内在的、决定性的、 作为“根据”出现的,因而也是恒定的“质”被揭示出来了;
在宁先生的结论中,事 实(或事实的信息)不仅只是新闻的认识来源,而是新闻的内在根据;
传播新近事实的信息不再仅仅是某种手段,而是新闻传播活动区别于其他所有传播活动的 实质。我认为,宁先生在追寻新闻本质(体)时所采用的独特方法,使他的结论 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宁先生对新闻的基本认识不仅较其他人深刻,而且也是对唯 物主义新闻观的有力支持和重新强调。这对纠正新闻学研究中时常出现的“主观 化”倾向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是,必须看到,新闻现象毕竟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与人类社会与生共存, 密切相关。没有离开人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新闻,也不可能有与人类社会不发生 关系的新闻本体。那种试图仅仅从事实本身追寻新闻本体,那种企图把人在实践 过程中产生的需要彻底排除在新闻本体之外的做法,肯定是行不通的。因此,我 不赞成把新闻定义为“新近发生和变动的事实。”不仅如此,我还觉得,宁先生在 “新近事实的信息”前面所加的“被报道(或传播)”也还没能真正揭示出新闻与人 类社会的根本联系。
当哲学本体论经过数千年的探索,完成了从外在世界对象式的追溯到对人 类自身需要、价值实践性的探索的转折后,新闻本体论研究难道不应该从中吸取 一些什么吗?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看,一切纯然客观存在的东西如同纯然主观 的东西一样,一旦脱离了人类实践就不具有存在论上的意义。
在对新闻本体的追索中,“事实”或“事实的信息”对新闻作品的决定性作用 已经被揭示。这就是说,是“事实”及其信息使这类作品成为新闻作品。但如果我 们再进一步追问:是什么使“事实”及其信息成为新闻事实或新闻信息的呢?不是 所有的事实都是新闻事实,也不是所有经报道或传播的事实就是新闻事实。换句 话说,“事实”及其信息固然可以把一般作品和新闻作品区分开来,那么区别一般 事实与新闻事实的是什么呢?我认为,对于“新闻本体论”来说,宁先生从作为“现 象”的新闻文体或新闻作品中揭示出的其实是另一种“现象”,只是这种“现象”离 “本质”更近了。在“事实”或“事实的信息”背后必定还有什么“东西”,否则就不可 能有“事实”与“新闻事实”之分。现在我的问题是:究竟是什么“东西”决定着哪些 事实是新闻事实,哪些不是新闻事实?显然不是报道或传播。为叙述方便,我们 把决定事实为新闻事实的“东西”称为“新闻品质”。我认为,不具“新闻品质”的事 实,即使报道或传播了也不是新闻,或者说只是徒有新闻之名;
相反,那些具有 “新闻品质”的事实,你不去报道和传播它们,只能说明你缺乏眼光和失职,因为 它们才是真正的新闻。当对新闻本体做这种进一步深入的追问是,我们恐怕不难 发现,新闻本体并非是一种脱离于人的对象式的纯客观存在。追寻新闻本体的人 其实包含在他所追寻的对象之中,这就是我们面临的困难所在:一方面我们要为新闻的终极存在寻找到一个客观依据;
另一方面我们则惊讶的发现,这种客观依 据其实与我们自身的存在密切相关。在这一困难面前,唯心主义无能为力,旧唯 物主义也无能为力。而实践唯物主义则能够为我们指示出一条通向目标、不断延 伸的道路。新闻本体深深植根于人类社会客观的物质实践活动之中。
四 纵观整个新闻学发展的历史,“事实”似乎与新闻学研究结下了不解之缘, 但究竟什么是事实,我们不仅没有深入追问过,而且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严重的片 面性。这种片面性集中表现在:只看到事实的客观自在性,与精神或意识的对立 性,而没有看到它的“为我性”或“社会性”,它与精神或意识的同一性。在建国以 后公开出版的第一部新闻学论著中,甘惜分先生便对事实做出这样的规定:“事 实…..必须是在我们主观之外地存在着的事实。”[11]随后,有人干脆把事实视为 “客观存在的自在之物”[12],到了九十年代,关于事实的这种片面认识似乎没有 丝毫改变。例如:“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自在的东西”[13],“事实是自然的存在物, 具有客观实在性”[14],“事实……是一个客观存在物”[15]。在这样的规定性中, 事实成了它自身发生、发展的自然史,成了默写物理和化学属性的总和,它不仅 对人而且对动物都以绝对同一的方式呈现着。在这样的规定性中,事实本身作为 “存在物”无法移动半步,而只能通过一种类似能量、质量的物理属性――信息来 扩散或传播;
也正是在这样的规定性中,事实与新闻实际上被完全割裂开来、对 立起来;
事实不是新闻,而是一个“自在的东西”;
新闻是事实的反映,属于“精 神世界”。
我认为,新闻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不能脱离人类社会来谈论“事实”。新闻学 谈论的事实根本不是那种纯粹的自然“存在物”,而是客观地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 与人的社会存在一刻也不能分离的事实。作为一个唯物主义者,我相信“自在事 实”的存在[16],但作为一个社会科学工作者,我认为这种“事实”只有当其被作为 人在实践活动中不断经验和认识的无穷无尽的源泉时,才有绝对的理论意义。除 此之外,我们能够谈论的只能是那些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与人相遇、被人感知的 事实。它依存于人类社会,却并不依存于某人或某集团的主观意识;
它属于社会 存在的范畴,而不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下面让我们对这种事实做一些具体分析。
事实不同于客观存在的事物,并不是某种对象式的实体。正如罗素指出的 那样:“当我谈到一个‘事实’时,我不是指世界上的一个简单的事物,而是指某种 性质或某种事物有某种关系。因此,例如我不把拿破仑叫做事实,而把他有野心 或他娶约毖芬叫做事实。”[17]维特根施坦在其《逻辑哲学论》中也对事实与事物作出类似的区分。的确,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事物,人们只是有一个概念来反映, 并用一个词语来表达和指称;
而对于事实,则必须用一个判断来反映,并用一个 句子来表达和陈述。因此,我们说,事实并不像事物那样,是某种对象式的实体, 而是客观事物或现象的某种实际情况(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 系)。正因为如此,作为社会存在的事实,不能仅仅是某些性质和关系的纯粹存 在,它还需要人在具体的经验中对其中的性质和关系进行确定。一种事物往往有 多种性质,这些事物性质之间往往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而人只能对其中的某 些性质和关系做出确定。现在,我们似乎还不能简单地说“事实是主客体的统一”, 因为这样不仅不能解决什么问题,而且还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会。
事实作为经验对象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但作为经验内容却存在于我们 的意识之中。许多人在这里陷入一个自德谟克里特时代以来哲学界争论不休的悖 论:同一个东西,却同时存在于两个不同的地方――既在外部空间,有在人的心 灵里。根据一般的逻辑,这似乎不可能。因此,有人断言,那肯定不是一个东西, 而是两个东西。新闻学研究中“事实”与“新闻”的对立,其根源也在这里。本世纪 初,威廉.詹姆士用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揭示了这个谜底:“这个谜归根到底和一 个同一的点为何存在于两条线上的谜是一样的。如果这个点处在两条线的交点上, 它就能够同时存在于两条线上。”[18]我认为,抛开詹姆士的基本哲学立场,站在 实践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把事实看作人在实践活动中与事物自身的一系列性质和 关系相遇的某个“点”是合适的。作为社会存在的事实正是处在这两个进程的交点 上:一个是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认识或思维进程,一个是事物自身性质、关系 的自然进程。两个进程分别把事实连结到不同的组里,使它既属于这一组,又属 于那一组。在这种情况下,把事实归入任何一组看似都有道理,但又都有一定的 片面性。唯有在上述两个进程的交点上才能真正把握事实。
根据上述观点,事实必然包含两种成份:客观成份和主观成份。那么,如 何看待事实的客观性呢?这里的根本问题在于:事实的客观性与社会性是统一的。
脱离人类社会的客观性与脱离人类社会的主观性一样,是毫无意义的。人总是根 据自身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条件来经验和断定事实,他无法超越这些条件去把握 绝对客观的事实。一句话,人是在社会共同认识的范围内来界定事实的客观性的。
我这样说也许太抽象,那就让我从对事实的具体分析中进一步阐明我的观点把。
先看“单元事实”,维特根施坦把它称之为“原子事实”,指分析事实的最小单位, 它本身不可能再分解为任何事实。“单元事实”具体的表现形式当是主词和谓词构 成的陈述,如“北平解放”、“拉宾遇刺”等。陈述中的主词当有一定的实指性,或 指向某个人,或指向某个物,或指向某一地区,或指向某种现象;
谓词则是对主词所处某种状况的断定,没有明确的实指性。一般看,主词的客观性似乎不构成 问题,[19]关键在谓词部分,因为任何“断定”必然依赖于一定的认识形式。正是 在这套形式上,许多哲学家伤透了脑筋,康德的认识论几乎就是为了它而展开的。
这里我只能原则性地说明一下我们的观点。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看,人所具有 的一切心理结构和认识形式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而是在漫长的社会实践(首 先是使用、制造工具的物质实践)活动中逐步获得的。人对外部世界的感知形式 不过是人在实践活动中无数次感知经验的不断保存、积累,最后内化、凝聚和积 淀的结果,它对全体人类社会来说具有普遍的“通约性”。就是说,每一个正常的 人都是用这套感知形式来断定事实的,而这种断定又是为其他人所承认和理解的。
例如,“北平解放”中的“解放”,“拉宾遇刺”中的“遇刺”,我们都承认并理解它们 的意思。因此,“单元事实”中谓词的客观性便在人类社会认知形式的普遍“通约 性”中得以存在。再看“多元事实”,维特根施坦称“复合事实”,它是几个“单元事 实”组合而成的。由于“多元事实”原则上可以拆卸为一个个“单元事实”,如“世界 驰名的文化古都,拥有二百余万人口的北平,本日宣告解放”便可拆卸成二个“单 元事实”,其客观性似乎不用多说。[20]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想,我已经基本上解决了“事实”与“新闻”的同一性问 题。因此,下面的结论也许就不会显得太“离经叛道”了:新闻不是事实的什么反 映,不是事实的报道,也不是事实的信息,新闻就是事实,新闻依存于人类社会, 但并不依存于人的主观意识,不属于“精神世界”。新闻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而 不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这才是新闻与哲学、文学的根本区别所在。过去对新闻 本质的理解当是对新闻作品(报道)本质的理解。新闻作品是具体的个人或集团 对新闻的物化反映形式,它依存于这些个人或集团的主观意识,属“精神世界”, 因此新闻作品自然不属于社会存在范畴,而是属于社会意识范畴。
五 说新闻就是事实当然不等于说事就是新闻。哪些事实是新闻,哪些不是? 其中的决定因素是什么?这是长期困扰新闻理论界的又一难题,也是新闻本体论 所要解决的、带有实质性的问题。过去理论界试图从二个不同的层面上解决这个 问题:一是从定义的层面上,通过定义的“种差”解决问题;
二是从价值的层面上, 通过比较分析“新闻”的特性解决问题;
三是从价值的层面上,通过“新闻价值”理 论解决问题。据此,有人反过来认为,三个层面实际上所要解决的是三个问题[21], 而不是一个问题。我认为,如果仅仅从理论研究的需要出发,在不同的理论层次 上把这个问题分成两个或三个方面,这是完全可以的。但无论分几个方面,它们在根本上却是同一个问题,即哪些事实才是真正的新闻。事实上,仔细考察一下 上述被分别放在不同层面上解决的问题,它们最终得出的某些结论往往有许多相 似甚至重合之处,如“新鲜”、“公开传播”、“重要”、“变动”、“显著”、“共同关心” 等等。这从一个侧面也能说明,它们想要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看是同一的。因此, 在新闻本体论中,或者说在新闻学的“元理论”中,新闻的定义、特性、价值本质 上是统一的。[22]哪些事实才是新闻?或者说哪些事实具有“新闻品质”?“新闻品 质”的决定因素是什么?理论界观点不一;
但从各种不同的观点中我们似乎可以 清理出两条思路:一是从“事实”本身考虑问题,二是从传播者方面思考问题。先 看前者,从事实本身思考问题的同志显然强调的是“存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 认为不是传播者的主观意志,而是事实本身所固有的属性决定该事实成为新闻。
这在一定意义上看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因此而把事实身上体现的某些属性当作 该事实本身所固有的自然属性,当作可以脱离人类社会而单独存在的东西,那就 错了。以“新闻”和“重要”为例,有人认为:新闻必须新鲜,就像水果上市一样, 必须快摘、快运、快售,否则就会因腐而失去其甘美。[23]新闻必须新鲜,这当 然不错,但新闻的新鲜与水果的新鲜却有质的不同。后者是一种完全不依赖于人 的纯自然属性,它对不同的人甚至动物都以绝对同一的方式呈现自身;
而新闻或 事实的新鲜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属性,它不能脱离人类社会而单独存在,必然因人 而异。将事实向人呈现的某些属性当作其自身固有的东西,这一思想在我们的新 闻学论著中并不少见。早在八十年代初,甘惜分先生就流露过这一思想:“有了 事实,有了发生于某地最新的重要事件,还并不等于有了新闻。如果在遥远的荒 芜人烟的地区发生了一种重大的自然现象的变化,而不为人所知,没有任何人了 解到它,更没有任何人把这件事传播开去,这件事就算湮没无闻,它构不成一种 新闻。”[24]到了九十年代初,刘建明先生几乎原封不动地沿用了这个说法。[25] 显然,上例中的“最新的”、“重要”或“重大的”被视为事实本身所固有的某种自然 属性了,它们可以在“没有任何人了解到它”的情况下依然存在。然而,事实的新 旧或重要与否总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事实是否新鲜是相对于我们的经验和认识而 言;
事实是否重要是相对于我们的社会实践而言。其实,甘先生之所以会事先设 定他所想象的那个事实是“最新的重要事件”,正是由于他已经在观念上把这一事 件与人类社会联系起来了。的确,不与人发生关系的事实不可能成为新闻,也不 可能具有什么“新闻品质”。那种仅仅从事实本身的固有属性寻找“新闻品质”的做 法,如同仅仅把事实看成“客观自在物”一样,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旧唯物主义的观 点。马克思曾经批评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 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 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竞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26]一些资产 阶级新闻学者确实抓住了旧唯物主义的弱点,在发展“能动的方面”的同时,积极 贩卖他们唯心主义的货色:“事实的现实性并不是事实本身的属性,而是人们在 关心事实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主观上的感觉”[27],“存在于我们意识之内的假构 是真实。社会的事实,经过新闻而凝固于我们的意识之中,因而,对于我们,在 新闻上所显示的世界是真实;
不在新闻上所显示的实在毋宁是虚伪。”[28] 再看第二条思路。平心而论,从这条思路出发的大多数同志本意并不在探 讨“新闻品质”,而在讨论“事实”到“新闻”的转化过程,或讨论“事实――传播者 ――新闻”三者间的关系。但由于他们讨论问题的基本前提依然在于“事实”与“新 闻”的对立,新闻传播者自然会成为他们关注的重要因素,而且随着逻辑自身的 发展,新闻传播者必然会被认定为从“事实”到“新闻”的决定因素。在这些同志看 来,事实要成为新闻,离不开传播者的反映、报道或传播。因此,在各种新闻定 义中,报道和传播要么成为新闻的“属”,要么成为新闻的“种差”。西方甚至有人 认为:“我认为是新闻的就是新闻”。[29]这样一来,哪些事实是新闻似乎完全取 决传播者的主观意志或传播行为了。于是,新闻工作似乎成了新闻工作者自由一 直驰骋的天地,新闻机构仿佛成了新闻活动的主宰力量,而广大人民群众则成了 由新闻机构来款待的客人。请看:“在事实、新闻机构、群众三者之间,事实是 材料,新闻机构是媒介,而广大群众是新闻机构的服务对象。广大群众是否能够 知道某种新闻,是否能够得知事实的真相,决定于新闻机构拿出什么样的产品 ――新闻来款待它的工作对象。”[30]于是,“大众媒体”成了新闻本质的决定因素, 在“大众媒体”面前,不仅“新闻”成了被“规定”者,而且事实也变得苍白无力了。
请看:“就新闻来说,如果没有大众媒体的运作,没有它运作的动力和目的,事 实本身并不能成为新闻”,“对于新闻学来说,大众媒体运作的动力和目的,比之 事实本身更值得关注,因为正是它决定了新闻的命运”,“我们一直不敢正视大众 媒体对新闻的本质的规定,是因为我们害怕遮蔽了新闻神圣的‘客观性’的要 求。”[31]这里,我实在不能用太多的篇幅来讨论后来这位作者对新闻理论问题所 做的“重新思考”,而只能用两句话重申一下我所坚持的“陈旧观点”:不是有了“大 众媒体”才有新闻,就像不是有了医院才有病人一样。“四人帮”控制下的“媒体” 的确以其“运作的动力和目的”“决定了新闻的命运”,“事实本身”在他们的目的面 前的确成了无关紧要的东西,但历史和人民却最终决定了他们的命运! 看来,“新闻品质”的根源既不在事实身上,更不在传播者身上。那么,“新 闻品质”究竟在哪里?六 新闻现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新闻活动作为一项社会活动,产生于人类社 会实践(首先是以使用和制造工具为基础的客观物质实践),“新闻品质”也是根 源于这种实践。关于“新闻起源”,国内学术界没有太大的意见分歧。现在的问题 是如何从人类社会实践中发现“新闻品质”,并对这一品质做出理论的规定。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实践 [32]。人在实践中必然产生对自己实践环境的“知”的需要,同时又通过实践来满 足这种需要。就是说,“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些 手段发展的。”[33]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第一,上述“知”的需要和满足这种 需要的手段一起包含在实践过程中,其中不存在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绝对分辨准 则。第二,不能仅仅从个体“心理学”意义上看待这种需要,更重要的是从社会“人 类学”(或哲学人类学)意义上看待这种需要。如果仅仅从前者出发,我们所说 的那种与人类活生生的实践活动不可分割的需要就会被生硬地剥离开来,变成一 种纯粹的主观心理“欲望”。只有从后者出发,才能真正把握这种“需要”的本质:
它是人类为了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生成和发展的“需要”,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产生的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新经验的“知的需要”的总和,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我们新闻学中常说的“受 众需要”本质上就是这种需要。它不以传播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不因“大众媒体 运作的动力和目的”而改变。不是传播者的主观意识决定这种需要,而是这种需 要决定传播者的主观意识;
也不是“大众媒体运作的动力和目的”决定这种需要, 而是这种需要决定“大众媒体运作的动力和目的”。这是被大量的新闻实践所检验 和证明了的真理。
所谓“新闻品质”,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其实就是上述客观存在的社会“需 要”。在具体的新闻活动中,新闻传播者正是根据它来判别哪些事实是新闻,哪 些不是。我们常说的“新闻价值”从根本上说也是由它来决定的。这里,我不得不 涉及以下新闻学中的“客观性”问题。我们过去谈论“客观性”大多着眼于尊重事实。
我认为,“客观性”除了要求在新闻报道中要尊重事实外,还要求在新闻实践中要 尊重人民群众“知的需要”。但不可否认,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难免发生“理 想与现实的断裂”。那么,我们是否因此就该放弃“理想”而屈从“现实”呢?如果 真的像有些人在这个问题上所肯定的那样,那么人作为“人的类的特性”的本质也 就丧失殆尽,因为人将从此失去目标,失去追求,从而失去“自由自觉的活动”, 进而使自己完全降格为“现实的”存在物。[34]在我看来,新闻理论提倡“客观性”不仅不像有人批评的那样――“遗忘了脚下立足的土地”,而是恰恰相反,正是由 于我们立足于这块土地,我们才看到了这块土地的局限性,所以我们才有“理想”, 所以我们才要追求。“客观性”在新闻学中不仅有着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意义,而 且有着伦理学上的意义。从后一种意义看,它要求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对人民负 责;
包真事、说真话;
对历史负责;
坚持真理、主持正义;
对自身负责;
不趋炎 附势,不苟且偷安。它类似康德伦理学中的“绝对律令”。正是在它面前,新闻工 作才显出她的尊严和神圣,新闻工作者才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展现出生命的辉 煌! 人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对自己生活环境的“知”的需要只是“新闻品质” 的一个方面或一个基本特性,即“新闻品质”的客观社会性。“新闻品质”的另一个 方面或另一个基本特性是它的客观对象性。“新闻品质”必须与具体的客观对象 ――事实相联系,必须要在具体的事实身上体现自己。由于我们所说的事实是那 些在实践活动中与人相遇的事实,亦即所谓“经验事实”,它们实际上是向人呈现 并为人存在(即为人所用)的事实,是一种“人化的事实”。正如马克思从抽象的 哲学高度所说:“在社会中…….对象的现实处处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都是 人的现实…….对于人来说,一切对象都是他本身的对象化。”[35]从新闻学研究 的角度看,我认为,“人的本质力量”并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东西,而是一个随着 人类历史不断生成和发展的过程。它最初表现为某种需要,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 才认为“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产生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36]不仅如此,在以后的 历史行程中,“人的本质力量”依然会以各种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对自身所处 环境“知”的需要便是这些需要中最基本的需要之一,此外还有“知”的需要(对应 于科学、哲学等)、“感”的需要(对应于文学、艺术等)。在具体的新闻活动中, 所谓“人的本身力量的实现”无非是指人们从作为对象的事实身上发生人的这种 需要,同时也是在事实所显示的某些性质和关系中体现出人的这种需要。我们过 去所说的事实的“时新性”、“重要性”、“显著性”、“趣味性”等等,并不是事实本 身所固有的自然属性,而是人的“知”的需要的“对象化”,是这种需要通过事实折 射出来的光芒。“人化的事实”就是“对象化的事实”,就是凝聚了人的知性需要之 光的事实。“知”与“行”从来都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般说,“知”是为了“行”。
人们不仅需要知道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也需要知道对自己不利甚至有害的事实。
这一现象在统一于实践的“知”“行”关系中完全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新闻品质”的社会性和对象性是完全统一的。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分别 看作两个不同的实体。只有在逻辑上,在科学中才能把两者区别开来看,而在现 实中,这二者则是一刻也不能分离的完整的统一体,彼此互为前提、互为依据。至此,我们可以说,“新闻品质”是人的“知”的需要的对象化。它不可能有一成不 变、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内容,它的内容总是随着人的实践,随着历史、社会、 阶级的不同而变化。过去我们用语言来界定的一些貌似具体的内容(如“新鲜”、 “重要”、“共同兴趣”等)其实也并不具体。语言的抽象性与现实生活的具体性也 许是在人的认知途中无法逾越的鸿沟。为此,我不得不在回答新闻是什么的问题 之前,把“新闻品质”转化为一种类似人类心理结构的抽象形式,我把这种形式称 之为“关注”。它在人类实践中不断生成,因此无限的内容将在其中不断展开;
它 在实践中通过与事实的无数次相遇获得自身,同时又将自身,同时又将自身的光 芒投向作为对象的事实,从而使事实具有了一种新的品质。什么是新闻?从本体 论着眼,新闻就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这里的“经验”包括 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后者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传播,前者则表现为人的“亲身 传播”或“体内传播”。
耐心读完这份“论纲”的读者也许回有些失望,因为我的新闻定义似乎并没 有多少新“货色”,但任何定义都只有在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中才能显出它真正的意 义,孤立的定义不仅不解决任何问题,而且令人生厌。应该说,这份“论纲”只是 研究的开始,其中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展开,还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 决。我真诚地希望学界同仁的批评和帮助。
资料来源 [1]吴高福:《新闻学基本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5页。
[2]同[1],6页。
[3]《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148页。
[4]同[1],6页。
[5]同[1],7页。
[6]同[3],69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21页。
[8]同[1],10页。
[9]参阅俞吾金:《意识形态论》,127-129页。[10]宁树藩:《新闻定义新探》,《复旦学报》(社会科学报)1987年第 5期。
[11]甘惜分:《新闻理论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38页。
[12]张宗厚等《简明新闻学》,人民日报出版社,1983年版,51页。
[13]成美等《新闻理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41页。
[14]同[1],167页。
[15]黄旦:《新闻传播学》,杭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140页。本人 过去也是这种观点的执有者,参阅拙著《新闻学基本理论》,黄山出版社,1993 年版。
[16]我们关于“事实”的某些观点和材料主要受惠于彭漪琏先生的《事实论》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但彭先生对“自在事实”的断然否定,认 为“事实不可能是自在的,根本没有什么所谓‘自在事实’”的观点是我所不能苟同 的。这里,我只引述两位科学家的话。爱因斯坦曾强调指出:“相信有一个离开 知觉主体而独立的外在世界,是一切自然科学的基础。”(《爱因斯坦文集》第1 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292页)在《人类的知识》一书中,他又进一步说 明自己的观点:“电子和质子的存在(这里的‘存在’当然包括其性质及运动情况, 引者按)…….并不依靠它们是否被知觉到;
相反,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它们在 宇宙还没有一个知觉者以前就已经存在了无数的年代。虽然它们的存在并不依靠 知觉,但是我们还是依靠知觉才有理由相信它们的存在……认识的顺序和因果的 顺序恰好相反,就认识的顺序说,观察黑白形态的天文学家的短暂的主观经验发 生在前,而那块广漠、遥远和属于很就以前的星云出现在后。”(《人类的知识》, 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14-15页)另一位在哲学思想上深受实证主义影响的物 理学家玻恩也说过一段同样值得我们注意的话:“在这里(指科学研究中,引者 按),人们常常与日常生活范围以外的现象打交道。你通过高功率显微镜看到的 东西,你借助于望远镜、分光镜,或者各种各样电子放大仪器所觉察到的东西, 如果没有理论,就不能理解;
它们必须加以解释。在最小的领域里如在最大的领 域里一样,在原子领域里如在恒星领域里一样,我们遇到的现象和我们周围事物 的通常的样子是不像的,只有借助于抽象概念才能描述。在这里,现象后面是否 存在不依赖观察者的客观世界,这个问题是无法逃避的。”接着他对这一无法逃避的问题做了如下回答:“但是说它们是完全空虚,是彼岸世界的某种东西,这 与事实不符。别忘了在生产像发动机、飞机、核反应堆、塑料、电子计算机等等 东西方面,它们能派多人的实际用场。核研究弄得不巧说不定会把我们送到‘彼 岸世界’去。”(《我的一生和我的观点》,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97-98,99 页)所以玻恩也肯定,“存在一个客观物理世界,它本身是按照不依赖于我们的 不变规律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我这一代的物理学》,商务印书馆,1964年 版,4页) [17]罗素:《我们关于外面世界的知识》,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年版, 39页。
[18]威廉.詹姆士:《彻底的经验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6 页。
[19]在语言哲学看并非如此。这个问题不宜在这里细说,可参阅涂纪亮主 编的《语言哲学名著选辑》,三联书店,1988年版;
徐友渔等人著的《语言与哲 学》,三联书店,1996年版。
[20]“多元事实”并不简单等于“单元事实”之和,而是大于“单元事实”之和。
但这不是此处要论述的问题。
[21]或两个问题,如王中先生曾用“新闻学的第一课题”和“新闻学的第二课 题”表述过这一观点。参阅王中《新闻学的第二课题》,载《新闻大学》1982年 第4期。
[22]这种统一与现代哲学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论理学)的统一相一 致。当然,“统一”不等于“同一”,在具体的理论展开中,它们仍有各自的具体内 容和侧重点。
[23]高宁远:《新闻传播基础理论》,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87页。
[24]同[1],39页。
[25]见刘建明《宏观新闻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40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6页。
[27]小野秀雄:《新闻学原理》,30页。[28]管翼贤:《新闻学集成》第一辑,3页。
[29]转引自LeowJeffres,MassMedia:ProcessesandEffects,WavelandPress, 1986,105页。
[30]同[11],40页。
[31]吕新雨:《以人的社会存在为背景的新闻与新闻事业》,《新闻大学》 1997年夏季号。
[32]同[26],32页。
[33]《资本论》第1卷,559页。
[34]参阅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73页。
[35]同[34],88页。
[36]同[1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