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价值观【民国音乐教育价值观启发】

民国音乐教育价值观启发

民国音乐教育价值观启发 一、民国时期音乐“审美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形成 民国时期音乐“审美功利主义”价值观与中国古代音乐“以乐育德”价值观 有密切的关联,它是在继承和革新中国古代音乐教育价值观的基础上形成的。

(一)中国古代两种音乐教育价值观 ⒈“以乐育德”儒家功利主义价值观。即音乐教育为教化民众服务、为维护 阶级统治服务。早在先秦时期古代先贤就通过制礼作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礼乐 制度。“礼崩乐坏”后礼乐制度瓦解,孔子将“礼”与“乐”在教育中结合,即通过“礼 乐相济”的教育形式将“美”与“善”统一。虽然孔子认同音乐给人带来和谐体验的 “审美”意义,但在“乐教”的定义中,孔子偏重关注音乐的社会作用。“教民亲爱, 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1] 因此,“乐教”是以“道德”为核心,通过“声和”到“心和―人和”,最终达到“政和” 的目的。汉代以降,由于统治者推行“独尊儒术”的政策,儒家“以乐育德”的音乐 教育价值观逐渐在教育中占据正宗地位。因此,“乐教”的价值逐步依存于“道德” 之中,音乐教育也逐渐失去了“审美”的本质意义。直到近代以前中国古代音乐教 育形成了以强调“乐以载道”、“乐与政通”,否定个体审美价值的“以美育德”功利 主义音乐观。⒉以“审美”为主的道家非功利价值观。“以乐育德”的音乐教育一直 受到“顺应自然”的老庄道家思想的反对。道家从崇尚自然的哲学观、美学观出发, 反对功利性的音乐,提倡形而上、超越功利性的“审美”化的音乐。老子认为“大 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2]他肯定了个体在审美活动中的 独立地位,认为人们在审美过程中消解欲望,从而超越物象时空,领悟自然音声 中所含蕴的至大神韵。道家认为不应违背音乐的“审美”本质,过分夸大社会功能, 反对用“乐教”作为束缚人性的工具。儒家与道家相对立的价值观构成了中国古代 音乐教育的和谐之音,直接影响着我国封建社会音乐教育的发展。

(二)民国时期音乐教育“审美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形成 ⒈音乐教育价值观的近代转型。道家与儒家在中国古代音乐教育价值观上 的分歧,是促进民国音乐教育思想发展变革的基本动力。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 迫打开国门,西方思想涌入我国。受康德、席勒思想影响的新型知识分子,如梁 启超、康有为、曾志搿⑼豕维等人,他们在探求救国真理的过程中积极寻找启蒙 救国的利器,并将目光投向西方的“美育”上,认识到“审美教育”能够使人实现精神的超脱。以现代“美育”为载体的“精神教育”,能养成国人高尚情感,实现解救 现实人生的功利目的。比如,王国维一方面接受了康德的思想,把“审美”与“道 德”分离,传承道家思想强调“审美”的独立性:“盖人心之动,无不束缚于一己之利 害,独审美之为物,使人忘一己之利害,而入高尚纯洁之域。”[3]另一方面, 他又继承了传统儒家“以乐育德”的思想,将“审美”与“道德”相协同,将审美知觉 “无利害性”特征赋予了辅助道德的功能,此乃他提出的“无用之用”。这种“审美 功利”主义观不仅在二十世纪初期有代表性,而且在民国时期被学者们普遍接受。

如蔡元培认为“美育”是培养人高尚纯洁的精神境界的手段:“纯粹之美育,所以陶 养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纯洁之习惯,而使人我之见、利己损人之思念,以渐消 沮者也”;[4]鲁迅明确地提出以艺术文艺改造国民性、疗救国民病根的主张;梁 启超视艺术为情感教育的利器,大力倡导艺术教育“趣味教育”,使之皆成为“美 化”的国民;朱光潜提出了艺术的“无所为而为”更突出“审美”育“德”的功能性意义。

因此作为美育重要实施手段之一的音乐教育是以重视音乐“审美”本质价值而达 到道德目的的“审美功利主义”价值观。“审美功利主义”价值观将音乐教育的意义 落实到现实人生的解救,这一理解是基于音乐本身的特征,而不是仅仅把音乐作 为辅助工具。这与“西学东渐”带来的康德“无利害感”、叔本华“纯粹的认识”、克 罗齐讲“直觉”已有很大差异。可见,民国以现代“美育”为思想的“审美功利主义” 价值观是中西古今文化交汇、碰撞的历史产物,既是对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的继承 与转型、也是对西方美学思想的吸纳与创新。⒉音乐教育价值观的制度化。教育 宗旨将美育纳入其中,从此“审美功利主义”的音乐观进入教育实践。辛亥革命后, 时任教育部部长的蔡元培发表了《对于新教育之意见》,系统提出了军国民教育、 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美感教育“五育并举”的思想,将“美 育”提高到国家教育方针的地位。民国政府成立后,教育宗旨采纳了这一思想, 并将音乐纳入基础教育学科。从此,在以蔡元培为代表的教育家们的积极提倡和 苦心经营下,音乐教育形成了以音乐本体价值为核心的学科建构;以人为本的音 乐教育主体的回归;以辅助“道德”为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的“审美功利主义”价值 观。

二、“审美功利主义”价值观在小学音乐教科书中的体现 “教材是课程设计的最终表现形态,也是最直观、最具体的表现形态。教 材是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具体化,是具体体现课程编制者课程思想的载体。” [5]因此本文将以历史发展为主线,对民国小学音乐教科书内容进行静态分析, 通过对不同时期教科书的特点归纳,分析教科书中是否落实“审美功利主义”的价 值观。民国时期小学音乐教科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创期”(1912―1922年),民国政府成立后国人自编的音乐教科书开始正式投入教学使 用;第二阶段是“实验期”(1923―1931年),教科书在新学制颁布《课程标准纲要》 后有了明确标准,编写进入实验期;第三阶段“稳定期”(1932―1936年),1932年6 月教育部颁布了各科《课程标准》,音乐学科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比新学制时 期更加完善,教学内容呈多元化发展的稳定趋势,教科书编写渐入正轨;第四阶 段是“停滞期”(1937-1949年),抗战爆发后音乐教育在战争期间主要用于政治教 育,同时由于物资缺乏和原有的印刷工具遭受破坏,音乐课本都停止出版,所以 民国时期的音乐教科书也因此渐渐走向衰落,因此本文对于停滞期的教科书不予 以分析介绍。

(一)教科书编写“自创期”以体现音乐本体价值为主 民国初期的音乐教育处于刚起步阶段,国内各地教学设施不完善,教师的 教学能力不强,编写者考虑到教科书的推广和普及因素,教科书内容以单篇的歌 曲为单位,并以单一的歌曲学唱为教学的全部内容。⒈教科书的编写中体现音乐 本体价值。音乐是听觉的艺术,音乐的美是通过优美旋律和节奏来表达。音乐中 旋律与节奏的和谐美,是音乐与其他艺术形式的审美特性的不同之处,因此,音 乐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对儿童旋律音响的审美能力的培养。“自创期”的音乐教科书 编写重视音乐旋律的质量,音乐多以外国的曲调为主。这些被教科书收录的外来 旋律,大多都是经过时间验证的经典之作,其本身具有突出的审美价值。将具有 意境和韵味的旋律填上新词,从而形成我国的音乐教育材料。如在沈心工编写的 《重编学校唱歌集》中,曲调大部分都采自外国童谣,如歌曲《竹马》选用瓦格 纳歌剧《罗恩格林》的婚礼进行曲;《龟兔》用《welcometospring》的旋律;《新 法国语唱歌集》中《数目歌》旋律出自于法国民谣《妈妈请听我说》(Ah!vousdirai -je,Maman),《小小船》用《lightlyrow》的曲调等。此期的教科书虽然在旋 律的选择上重视了音乐美感,但对于旋律选择过程中没有联系儿童的学习实际, 如旋律音高超越了儿童的音域,增加了学习的难度。⒉教科书的编写中注重音乐 德育功能。“自创期”的教科书延续了翻译外国教科书的模式,不同的是歌词内容 以符合“涵养美德,陶冶德性”为主。因此,此时期的歌集建设注重歌词的德育功 能,如:《共和国教科书新唱歌》中的《惜阴》、《勉学》、《五色旗》、《格 言》;《高等小学新体唱歌集》的《国政》、《尊孔》、《三育》、《军人》等, 歌词内容以注重道德为主,如《试验》的歌词:“真金不怕火,吾曹果如何,反躬 自省,确有何种程度,平日读书勤,哪怕一朝考课,分数莫期多。但求得毋愧我”。

[6]“自创期”的教科书歌词注重德育方面的内容,但往往忽视了对于歌词的美 感追求。歌词生硬死板,歌词偏难,与儿童生活相差甚远,歌词与旋律所表达的情绪不相符,违背“歌词乐谱亦平易雅正,使儿童心情活泼优美”[7]的原则等。

此类不生动、有难度的歌词在课本中比比皆是,在教学过程中增加了儿童学习音 乐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音乐学科建设的发展。

(二)教科书编写“实验期”体现以儿童为主体的价值观 “五四”运动以后,西方“儿童中心”的教育思想传入我国,给中国的儿童教 育带来了根本性变革。1922年教育部制定新学制明令实施“儿童中心”教育,由此, 我国的音乐教科书内容体现尊重儿童、恢复童心的现代意识。此时期的小学音乐 教科书有傅彦长编撰的《新学制音乐教科书》、朱稣典编撰的《新中华音乐课本》、 何孝元编撰《新时代音乐教科书》以及何明斋与沈秉合编的《基本教科书音乐》, 此时期四套教科书中,基本上改变自创期以西曲填词的方式,开始尝试自行编曲。

⒈教科书编写内容以儿童经验为主。首先,歌词以儿童的日常生活为主,其联系 儿童经验的目的是唤起儿童的情感,激起儿童对音乐学习的兴趣。通过对四套教 科书的频数分析(见表1),我们可以看出,日常生活维度在教科书中所占比重最 大。其中在初等小学音乐教科书以描写家庭生活、常见动植物、时令季节为主, 如动物类的《你做老鼠》、《老雄鸡》、《小鸡找朋友》;时令季节的《燕子》、 《青蛙》;儿童生活的《开学了》、《我的家》、《妈妈难道不睡眠》等。我们 可以看出,小学音乐教科书重视生活与儿童的联系,在选材时符合儿童日常环境, 符合时令季节。其次,教科书内容呈现以儿童听觉经验为主。1923年《小学音乐 课程纲要》中明确指出:“初级第一二两学年,完全用听唱法教学。”[8]因此“实 验期”教科书的编写中,教科书内容强调音乐学科的特殊逻辑顺序:声音的教学先 于符号教学,学唱先于音符及其名称的学习。在丰富听觉经验基础之后,再让学 生投入到音乐基础知识的学习。因此大多数教科书选择一二学年不编课本,或将 一二年的课本用特殊图画制成,以《新时代音乐教科书》、《新中华音乐课本》、 《新学制音乐教科书》为例,这三套教材在一至四学年使用的是编者自创的特殊 图谱进行听唱法教学。这种教学方法是编者自觉对课程纲要的“听唱法”进行的创 新,编者用儿童通俗易懂的图谱表,使儿童在听唱时结合视觉的帮助形成对音的 长短高低的概念,为日后的视唱做预备。⒉教科书内容体现出育人功能。随着儿 童学年的增长,教科书内容不再以顺应儿童的兴趣为主,而是在歌词中渗入德育 和辅助其他学科的内容。第一,辅助德育的内容。强调节约勤俭的《衣服》、珍 惜时光的歌曲《光阴好》、《时辰钟》、高尚品德的《三百六十行》、身体健康 的《康健》、行为规范的《走走走》、《大家这样做》教导儿童如何保持教室卫 生、保护环境的《谁也不该攀折》:“绿树浓荫如伞,谁也不该折攀,夏天靠他遮 日光,多少清凉,非常苍翠,不折攀,夏天靠他遮阳光,好捉迷藏。”[9]生命安全的《逃难》等等,让道德教育在音乐活动当中自然进行,积极发挥音乐的教 育功能。第二,与其他学科的联系。这是音乐教科书审美与教育功能相结合的范 例,是“实验期”教科书的特色之一。如与数学科目相结合的歌曲《一只橘子》、 音乐知识歌曲《圆圈和声音》、科学家故事《两大发明家》等等。因此,“实验 期”的教科书编写以儿童为中心,以儿童的现实生活为背景,并作为激发学生学 习兴趣的首要条件,让他们在自己构建的世界中体会音乐。同时也积极发挥音乐 的教育功能,在教科书中渗入德育或其他教育内容。通过歌曲学习培养审美情趣、 传递价值、体验生活,同时辅助其他学科的教学功能,让教科书具有德育、审美、 教育等多元的学习意义。(三)教科书编写“稳定期”体现出音乐学科内容选择和组 织方面的科学化追求⒈教科书的内容组织逐渐体现遵循儿童心理特征的要求。教 科书内容组织以教育心理学为依据。如朱稣典将儿童的音乐学习阶段分为四个时 期:“一、盲目的效仿期,二、自觉服从期,三、自发的活动时期,四、反省的活 动时期。”[10]因此在他所编写的《小学音乐课本》里,将音乐要素的学习放 在自觉服从期、音乐基础知识的学习安排在自发的活动期等等。同时,在教科书 的内容选材上以儿童的生理特征为依据,如对于音域的选择上要适应不同年龄儿 童的发声,如《小学模范音乐教科书》中音域有特别的规定:“第一年由一点d到 二点d;初小第二年由一点c到二点d。”[11]因此,与儿童的听觉、视觉、呼吸 器官的发育相适应是“稳定期”十分注重的编写原则。⒉教科书内容选择表现出音 乐知识与技能教育的双重追求。在稳定期《课程标准》增加了教学内容,其种类 繁多,因此各教科书对各个问题的具体内容的安排也有差别。如《新中华音乐课 本》注重音乐基础知识的学习:每册有乐谱的认识,同时音乐基础知识安排了系 统复习,歌曲练习及乐理说明,音乐常识的学习等;《小学音乐课本》以歌曲技 能学唱为主,将少部分的乐谱和音乐知识的学习放在首要位置;《复兴音乐教科 书》采取综合以上两册教科书的排列方式,既注重音乐常识,又注重技能培养, 本套教科书每册分为三大部分,含图表(谱表、音符、音阶的认识)、练习(视唱练 习)和歌曲三部分,其中歌曲包括独唱、轮唱等;《新学制音乐教科书》同样注重 教科书中知识和能力的整合,如内容中围绕着五个调式编写音阶练习和歌曲,其 中歌唱技能、音阶练习以及识谱根据年级的递增由易到难、螺旋上升原则,课文 中的前后联络性、演进性强,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同时每一首歌曲中都整合了两 个要素的学习,使儿童在实际歌曲学唱中自然获得识谱的知识、演唱的能力。上 述教科书在编排结构上的差异,表明编者在编写过程中有各自的见解。由此可见, “稳定期”的教科书编写注重遵循儿童心理的原则,以多元的教学内容呈现整合的 音乐知识和能力,注重了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和外在的连续性。但教科书编写也面 临如下挑战:歌词要适合儿童的生活,并适合儿童的语汇;其次曲调要适应各年龄儿童的音域;音乐知识和技巧的学习要遵循学科系统,“顾虑的所在较多,良好的 教材较少”,[12]同时由于我国音乐教育水平处于起步阶段,编者作曲技术不 高,所以专为教科书而创作的作品质量并没达到“自创期”的水平,所以教科书的 质量又有下滑趋势。因此有部分老教科书被重编使用,如在1903年由沈心工编著 的《学校唱歌集》于1912、1937年再版。但此类教科书毕竟占少数,对于解决选 材受限问题仍是杯水车薪。为解决此问题,民国政府向社会有奖征求小学音乐歌 曲,后因佳作太少,暂缓截至日期之后,这一事件没有了下文,但不论结果如何, 通过此类事件都可以看当时政府对于小学音乐教育事业的重视程度。

三、民国时期音乐教育价值观及其教科书编写对当代音乐教育的启示 民国时期音乐教育价值观是“以美育德”功利观到“审美功利”观的现代转 型。它在小学音乐教科中体现在: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强调了音乐的情感性特征;
以学生为本,发展其音乐学习的兴趣与爱好;以音乐本体为基础,将音乐的“审美” 与“文化”进行有机结合,显示了音乐教育价值观的本土化诠释和现代转型。通过 民国小学音乐教科书内容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个启示。

(一)在音乐教育价值观上的借鉴 民国时期音乐教育“审美功利主义”价值观是对儒家礼乐教化思想的扬弃, 也是将中国思想和西方思想的融合创新的产物。它继承了通过音乐艺术来教育感 化国人的传统,但它又与封建的礼乐教化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在音乐教育中, 它强调音乐“审美”的非功利性的价值,它吸收西方先进思想,但也不主张将音乐 教育“全盘西化”,体现了我国传统哲学“和而不同”的思想。民国时期的音乐教育 价值观的形成为我们提供了学习、借鉴外来文化以及将古代文化赋予新的时代生 机而进行创造性转化的范例。在当下,我国音乐课程价值观受世界艺术课程改革 浪潮与教育时代精神的影响,仍然保持审美主导的地位。但和国外音乐教育哲学 的发展状况相比,我国的相关研究一直处于薄弱状态,因此音乐教育停留在应用 教学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层面,缺乏哲学理论的支撑。2011年课程标准修订版推出 后,音乐教育的理论有了全新的阐释与提升。经过我国当代教育家的反复商榷, 确定基础音乐教育的基本理念是“以审美为核心”,在理论基础上要汲取我国传统 哲学智慧,使音乐教育的哲学基础更为本土化;在音乐教育实践中,要强化音乐 艺术的本质和价值,突出音乐艺术的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这显示了我国音乐教 育的新方向和新理念。笔者认为,新课程标准提出的“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 价值观与民国时期形成的“审美功利主义”音乐价值观本质上有很大的相似。民国 音乐教育者曾对美育、音乐教育、教科书建设以及教学方法在翻译、介绍、评论、中西融合等方面都有良好的开端,为我国当代的音乐美育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为后人在音乐教育方面继续吸收西方音乐教育中的积极因素,传承传统文化中的 精华做出了很好的示范。但是,由于时代久远,我们似乎已将民国音乐教育这种 好的做法遗忘。因此,对于民国音乐教育“审美功利主义”音乐观的探讨对于当下 “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论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音乐教科书编写方面的启示 民国时期教育家和先行者对于音乐学科建设的文化自觉是我们当今应当 传承的优良传统。在当下的教科书建设中,我们应当吸取历史经验,结合当下现 实问题,在教科书编写中注意以下几个原则:1.教科书编写在价值取向上应当审 美为先。音乐教育的核心是“审美”,王国维在《论小学校唱歌科之材料》一文中 指出,音乐学科的“第一目的”当为“调和其感情”和“练习其聪明官及发声器是也”, [13]音乐教育应有其独立的位置,而不是德育或其他教育的附庸工具。所以, 追求音乐本体价值是音乐教科书编写的基础观念。2.小学音乐教科书编写要遵 循以“儿童为本位”的价值观。儿童的音乐教科书在选材中联系儿童生活,符合儿 童日常经验,符合时令季节,为儿童喜闻乐见。而当下的教育充斥着以知识记忆、 考试为主的功利主义观,把儿童和儿童幸福放在其后,这种价值观主导的教育一 定是异化的教育。所以,在教科书的编写过程中要了解儿童喜欢什么样的知识, 提高儿童对音乐的兴趣,调动儿童的学习积极性。3.教科书要平衡知识与技能、 情感价值的张力。音乐在教育中具有陶冶情操、寓教于乐、启迪智慧、强健体质 的功利效用;同时,音乐有自身的审美价值,能够培养儿童美的情感;另外,音乐 通过技能的传授可以使人掌握审美的能力。因此在音乐教育活动中,对音乐技能、 基础知识、审美体验的任意一项偏重,都会导致儿童失去对音乐以及艺术学习上 面的兴趣。基础教育阶段音乐教育的目的不是培养专业艺术家,而是培养具有审 美素养的“生活的艺术家”,在美的音乐教科书中,知识是丰富人的审美素养的前 提,技能是培养审美力的基础,技能经过升华转化为艺术的感受力,最终内化为 人的审美素养。因此教科书的设计首先以美为基本素材,以顺应儿童的身心发展、 遵循学科逻辑、贯穿着知识技能的主线,最后达到美感教育的终极目标。

(三)重视对传统音乐的继承 音乐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比重,在教科书中传统音乐的比重 体现了音乐教育对文化继承的重视程度。早在1920年,刘质平就提倡发展音乐教 科书中的国乐:“本国人唱本国的国乐,我是绝对赞成的,并且是绝端提倡的…自 己有了东西抛弃不学,反去练习人家的东西,在道理上似乎讲不过去”,[14]可见在民国初期学者就从文化价值上强调了中国音乐的重要性。但由于辛亥革命 以及“五四运动”对于传统文化的批判,导致教科书对于国乐的传承存在着争议。

但纵观民国小学音乐教科书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尊孔尚武》的题材在不同时 期的教科书都有较高频率的出现,虽然所占内容比例不大,但也可以看到学者、 编者对于传统国乐的重视。如在《小学音乐课程纲要》明确强调“第一学年用五 声音阶的旋律(中国传统音乐旋律)”,这足以证明教育实施者对于传统音乐的重视。

2011年4月24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的重要讲话中对高等学校 提出了“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任务。这无疑包含着对于我国优秀的美学 与艺术遗产的传承与创新。文化具有“立人立国”的重要功能,是增强民族认同感、 使国家走向世界强国之林的必备条件。而我国古代力倡“礼乐教化”,将之视为“国 之大事”之一、治国安民的首要条件,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15] 中国极为辉煌灿烂的音乐,是人类稀有的文化艺术瑰宝。这些均需要我们以新的 时代视野加以总结发扬,从教育中做起,从教科书中具体落实。要摆脱长期以来 教科书中以西方音乐为主,古乐“失语”的状态,确立新的中西交融、文化本位立 场,使我国新世纪音乐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下焕发出新的光 彩,真正走向世界,走向国际学术前沿。

作者:罗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