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投资企业经常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来回报股东。投资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股票股利时,不做账务处理,只在备查簿中登记。在资产负债日,当股价变动时,投资企业新收到的股份是否应该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造成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股票股利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成本法 公允价值法
背景:在资本市场中,被投资企业一般会通过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这两种手段来回报股东。相比于现金股利而言,股票股利可以让股东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并不会造成被投资企业的现金流的减少,有利于被投资企业的长期经营。因此,大部分被投资企业都倾向于发放股票股利。投资企业在会计处理上有时会把持有的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看待。当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的股票股利时,普遍采取的处理方法是不进行账务处理,只是在备查簿中登记,最终在出售股票时才确认这部分投资收益。而问题就在于股票的价格是随时波动的。那么投资企业是否应该对新收到的股份采取公允价值法计量,也就成了一个有争议的地方。目前绝大部分人倾向于不对新收到的股份采取公允价值法计量。为此,我们讨论不同的意见,在讨论中发展完善会计处理方法。
一、股价波动下投资企业对股票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收到被投资企业的股票股利时,登记备查簿,不做账务处理。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接受的。然而,随后当股票的价格变动时,在资产负债日,面对前后不同的估价计算持有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就产生了两种会计方法。
在资产负债日进行会计处理时,第一种方法是直接按原来的股票股数来计算所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第二种是在登记备查簿以后,把新增的股数也算进所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这两种方法的选择使用,并没有影响到最终出售时的投资收益,所影响的只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两个科目。然而,第一种方法是大家普遍接受认可的。
以下举例说明:A企业2001年3月3日购入50000股B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管理,成交价5元。8月20日B公司宣告每10股派2股股票股利。A企业9月1日出售30000股B公司股票,每股6元。股票登记日是9月2日。12月31日,B公司股票的价格为4元。
年末,两种方法处理的差异在于,按第一种方法处理的分录是: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0 。而按第二种方法处理的分录是: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00 。
二、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依据
第一种处理方法的依据是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和历史成本法。首先,《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就明确规定“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根据谨慎性原则,我们在会计处理时一般会低估资产,而高估负债,理应选择第一种方法。从历史成本原则的角度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是用历史成本来衡量的,其数量和计价均根据历史持有的股份数额来进行货币计量。从这个角度,新增的股份数量理应不包括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二种处理方法的依据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及时性原则。投资企业获得股票股利时,并没有改变其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比例。然而随着股价的波动,新获得的股份是可以给企业带来损益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投资企业确实已获得股票股利,股份确实增加了,那么理应把增加的股份也作为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一部分来处理。另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确认会影响到资产负债表部分科目的后续计量。因此,根据及时性原则,新增的股份要及时地得到确认并且被考虑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计算中。
三、争议领域
以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在最终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才确认投资收益,不同的是在持有期间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处理。笔者认为,主要的争议领域可以归结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计量时采取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在持有股票期间一直按照成本法来核算投资企业持有的股票数量。而第二种方法在持有股票期间面对股票数额的变动是按照公允价值法来核算企业拥有的股票数量。
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来看,企业主要是为了通过在市场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来获取投资收益。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应该采取公允价值法。在此,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二种处理方法。这种方法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时点上真实地反映了投资企业的资产状况。考虑有关方法的选取时,稳健性原则是次要的。因为被投资企业已经明确发放了股票股利,所以股票股利是肯定带来投资收益的,并不需要在真正实现投资收益时再考虑。因此,第二种方法是符合权责发生制的。
对于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我们还可以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去考虑。从企业管理者层面来看,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可以作为一种向外界传递信号的手段。采取第二种处理方法,可以合理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比率,从而改善企业的融资条件。另外,由于股票股利并没有在报表中披露,投资者在资产负债日对投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如果采取第一种方法,会低估企业价值,而采取第二种处理方法会有利于更加全面合理地进行价值评估。因此,我们从成本效益原则来看,在资产负债日把新增的股票股利算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量中,其带来的效益也是大于会计处理成本的。
从我国的经济环境来看,大量实证研究表明,我国的证券市场只处于弱势有效市场。也就是说市场价格已充分反映出所有过去历史的证券价格信息。股票的基本分析还可以起作用。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披露的信息对企业的股价还是有影响。因此,投资企业在资产负债日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时,把新增的股份纳入其中,是会对企业的股价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财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还会影响资本市场的效率。因此,投资企业要慎重选择其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1] 董玉娟. 关于股票股利会计处理问题的思考[J] 现代会计 2003
[2] 陈凌云. 浅析我国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J] 福州大学学报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