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本文尝试对舍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进行评述,指出其产生的哲学背景、局限性及其对外语教学和翻译的启示作用。
1舍尔言语行为理论产生的背景
在1879年弗雷格改革逻辑学并创造出语言哲学以前,哲学家们也对语言的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一般倾向于把语言当成一种理所当然的现象。比如英国的经验学派、洛克以及休漠等人都认为:大脑中的观点(ideas)通过模拟(resemblance)来代表世界中的客体,而词语(wo记s)又通过代表大脑中的观点来获取意义(meaning)(Sear1e① : PS)。可以看出,传统的哲学家和语法学家重视的仅仅是语言的描述功能。
到了20世纪30年代,Wittgenstein对这个看法给予了挑战,他认为语言是一种工具,描述事实只是语言无数使用中的一项。“奥斯汀在30年代后期已经形成有关语言施事使用的想法,并在1946年的‘他人的心’一文中首次公开表露了这一想法…与Wittgenstein不同的是,奥斯汀不认为语言的使用方式是无限的,而坚持语言的使用方式是有限的,并认为我们可以对他们进行概括和分类。”(杨玉成2002:P68)奥斯汀把语言的使用划分为两类,即“记述话语”和“施事话语”,并对言内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外行为(perlocutionary act)做了区分。由于行为主义(behaviorism)语言观总是试图从他人处获得行为效果(behavioral effects),而没能对其运作机制加以细分,从而显得过于笼统(Sear1e② : P3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恰好弥补了这一缺陷,把传统的语言哲学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使人们对语言的关注焦点由语义的真值介定转向了语用范畴。
然而奥斯汀对施事行为的划分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舍尔(Searle 1979: P9-11)看来,它至少有以下缺陷:第一,它不是对言外行为的划分,而是对言外行为动词的归类。奥斯汀似乎认为,对不同动词的划分就是对言外行为的划分。但事实上,有些动词仅标志着言外行为的完成方式。第二,最重要的缺陷在于,它没有清晰一致的划分原则。这也是舍尔要对言外行为重新划分的重要原因所在。第三,由于没有统一的划分准则,导致言外行为和言外行为动词混淆不清,并经常造成范畴间的重合。此外,王路(1999:P198)也指出:在奥斯汀的语言分析中,经验的分析太多了一些.先验的成分太少了一些。他的经验分析完全依赖于对句子的具体涵义和具体运 用的理解,很难说这些方法是普遍有效的。顾曰国(1989)则从取效行为的角度批评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指出“奥斯汀的因果流程,无论是影响因果或其他因果,都没有传递性,因为听者不是无意志的、听任说者支配的机器人。这就挖去了奥斯汀的取效行为的哲学基础。”由此看来,有必要对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进行修正。
2舍尔关于言外行为的分类
舍尔认为存在十二条划分言外行为的区别维度,其中比较重要的有:言外行为的目的、适合世界的方向、说话人的心理状态、言外目的表达力度等。在此基础上,舍尔确立了四条划分言外行为的标准:基本条件、真诚条件、先决条件和命题条件。其中,基本条件对应于话语的目的,真诚条件对应于表现的心理状态,先决条件对应于说话人的语词和世界的关系也即适合方向,命题条件对应于命题内容。
根据上文所确立的标准,舍尔把言外行为归为五类:
断言行为(assertives),这类行为的目的是使说话者确保命题的真实性,它的评价维度是真或假,它的适合方向是使语词与世界相符,说话人表达的心理状态是信仰。这类动词包括:suggest, insist, boast, affirm, deny等。
指示行为((directives),这类行为的目的是说话者试图让听者去做某事,适合方向是使世界与语词相符,命题内容总是听者去做一个将来的行为。这类动词包括:ask, order, request, plead,entreat等。
承诺行为(commissives),这类行为的目的是使说话者对将来的某一行为作出承诺,它的适合方向是世界与语词相符,真诚条件是意图,命题内容总是说话者做某一个将来的行为。这类动词包括:guarantee, pledge, promise, swear, vow等。
表达行为(expressives),这类行为的目的是表达命题内容里事态真诚条件的心理状态。它没有语词与世界的适合方向,命题条件是对某种事态的描写。这类动词包括:thank, congratulate,apologize, condole, deplore等。
宣布行为(declarations),这类行为的基本条件是说话者想改变某一对象或情形的外部条件,真诚条件是不表达任何心理状态,其适合方向是相互的,即令语词与世界相符,同时也令世界与语词相符。这类动词包括:resign, define, declare,nominate, name等。
张绍杰(1994)认为:按照合适条件对言外行为进行分类的最大优点是,似乎无限的言语行为功能可简约到有限的范围内,为解释语言功能提供了理论依据。然而,舍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主要贡献则是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的问题,并对其加以分析。
3舍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舍尔于1975年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这一特殊的言外行为类型。他的依据是:显性的言外之力可以根据施为动词来识别;陈述句、疑问句和祈使句(命令句)这三种主要句型通常表达各自的言外之力,即陈述、疑问和命令。他把这种与语句类型相联系的言外之力称为字面言外之力,而把不具备这种联系的言外之力称为间接言外之力(段开诚1988)。
舍尔认为,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者依赖他们彼此分享的语言的和非语言的背景信息,加上听者一方的一般推理和推断能力,说者与听者所交流的要比说者实际说出的多。说的具体一些,为说明间接言语行为的间接部分所必需的条件有,一种言语行为理论、合作会话的某些一般原则、说者于听者彼此分享的事实背景信息以及听者一方的推理能力。一个典型的间接言语行为的例子如下:
(1)学生X:让我们今晚看电影去吧。
(2)学生Y:我得温习功课准备考试。
舍尔通过十步论证,在理论上说明了如何通过次要以言行事行为来实现首要以言行事行为,并认为次要以言行事行为是字面上的,而首要以言行事行为不是字面上的。在对指令式的研究过程中,舍尔认为礼貌是间接形式的首要动因。舍尔进一步区分了六种惯例上用于完成间接指令式的一些语句,既有关H完成A的能力的语句、有关S让H去做A的希望与要求的语句、有关H做A的语句、有关H做A的愿望与意愿的语句、涉及做A理由的语句以及将上述成分中的一种成分放人另一种成分之中的语句或是将一种明确指令的以言行事动词放人上述语境之一的语句。
间接言语行为可分为规约性的和非规约性的两种。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重要特征是,它的间接言外之力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固定在语言形式中,并为人们普遍接受;在使用中,发话者和受话者可能没有意识到它的字面言外之力。而非规约性间接言外示力行为更为复杂和不确定、更依赖于背景知识和语境(段开诚1988)。
4舍尔言语行为理论的综合评述与外语教学 舍尔完善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廓清了交际意图与话语理解之间的关系,对人类语言中的言语行为进行了分类,指出了其相互关系,认为在很多情况下,不需要判明句子的真值条件就可以获取一定的理解,这给传统的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 positivism)以致命一击。Verschueren (1999: P24)认为舍尔对言语行为的划分是迄今为止最具有影响力的,但有两点缺陷需要指出:一是各范畴间决不是相互独立的(mutually exclusive),现实的语言运用包含许多类型的言语行为,比如:If I ever see you with mysister again, I’ ll kill you.这一句即是指令式的同时也是承诺式的。第二,这一划分完全建立在三个变化维度上,即心理状态印sychologicalstate)、适合方向(direction of fit)和以言行事目的(illocutionary point)。这样看来,如果换一个角度分析言语行为,就会得出不同的分类。
Ixvinson (1983: P240)也认为舍尔对言语行为的划分缺乏理想的规则基础(principled basis) ,并不完全建立在他本人倡导的依据合适条件(felicity conditions)而建立的系统划分方式上,因而存在着矛盾。舍尔(Searle② : P4 )也认为这种划分方式的理论依据是:大脑反映现实的方式是有定的(the basis of this taxonomy is that there areonly a finite number of ways that the mind canrepresent reality),这中理论本身就有待于介定。辛斌(1995)指出:言语行为理论往往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只有句子才是表达言语行为的最合适的语言单位。实际上,在真正的言语交际中,情况并非完全如此。应该把言语行为放在其出现的序列上考察其合适性。到后来,舍尔(Searle② : P5)提到网络(network)与背景(background)两个概念,试图从宏观的角度阐释话语理解的机制。他认为,要想成功的理解一个句子必须依赖很多其他相关的句子,即相应的网络,而网络的特征是其不确定性(indefinite),而对网络内语义内容(semanticcontent)的解释能力的外在表现就是背景。应该指出,这都源于Wittgenstein的学说。
尽管舍尔的理论有一定缺陷,但他是继奥斯汀之后最有影响的言语行为理论家,他有关言语行为的一系列观点和概念,现在都被普遍接受和应用。尤其是对外语教学的影响和启示,将会使我们受益菲浅。辛斌(1995)认为,外语教学要想真正培养学生在言语交际中有效实现语言形式的交际价值,必须超越单个言语行为而加强连续话语的教学。
陈成辉、刘邵忠(2002)提出,要让学生学会识别和区分言内行为和言外行为,准确理解和把握说话人的信息意图和交际意图。在汉语言文化中,存在着大量的弦外之音(overtone),如何正确理解他们并将其合适的表达于跨文化交际中,曾一度困惑了很多英语学习者,这也是翻译学科探讨文化特有现象的一个难题。现在,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对舍尔言语行为理论的理解和知识,进一步解释这些现象,探讨一些转换规则。
必须指出,当言语行为进人隐喻、影射( sinuation )、反语等修辞领域时,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这里由于篇幅所限,就不做具体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