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创新的方法【小议学校法制教育模式创新】

小议学校法制教育模式创新

小议学校法制教育模式创新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是否具备法律素质,有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衡量 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一项基本标准。随着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和个体受教育年限的 逐渐增长,学校教育已成为个体社会化必经环节。法制教育应当成为现代学校教 育的一个重点,强化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提高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实效,具有重要的 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57条规定中,明确涉及到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预防责任的有24条之多。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 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缺少的 有机组成部分。虽然近年来学校开设了法律知识讲座,社会上开展了“送法上门”、 “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是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发生,青少年犯罪 率居高不下等现状,给学校法制教育带来了前所末有的挑战,它直接影响了中国法 治化进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 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 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 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基本 目标是完善在校学生的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学校重要的课程内容,努力形成 循序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 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 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努力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工作理念上 与时俱进,工作方式手段上求实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上有新的进展。

二、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

我们认为,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 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的基本途径法治精神是指尊崇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法治精神是推动法治化 进程的源动力,是一种可以沉积的民族文化。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又 是一个法律文化没有中断的国家,早在三千年前我国法律就有详细的、政策性强 的规定。从中国的繁体字“”字形来看,国家有疆域、在疆域内有领土、人口、武 装,“执干戈以卫社稷”,这是我们先人对国家内涵的朴素理解。说明国家对内要维 护统治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外要防御敌人入侵,保卫领土不受侵犯。法学 遗产非常丰富,不仅保存了大量的历代律令等文书,而且甲骨、金文、简牍、帛书 以及经、史、子、集等古籍中也保存了大量的零散的法制史料。这些都说明了中 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珍贵财富。

但在这些珍贵的财富中,却没有民主法治的文化遗产,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 的传统文化演绎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残 余,如果再不强化法制教育,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法治国家就难以实现。据《大明 会曲》记载,明律、清律规定了在全国各州、县、乡里设立“申明亭”,每逢节日或 集市政府派专人讲解法律,史载往往是“一人讲解众人尽听”,目的是要老百姓“不 犯刑宪”。那么现代学校教育具有系统性、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 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培养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中具有特殊的作用。通过学校法 制教育,向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成员,就能使整个社会逐渐形 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国家奠定 坚实的基础。

(二)现代学校法制教育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 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 政官僚主导的国家。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现代中国二十多年的现代 法治建设历程表明,法治需要执法公仆,需要护法忠臣,需要弘法良才,“必须造就一 大批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而所有这些法律人才的摇篮就在学校,根本途 径就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包括法律教育)。同时,开展法制教育,使社会成员在学法、 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 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尽管 自1986年开始的三次全国性的普法宣传和“四五”普法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最富 有实效的途径仍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无论从“英才教育”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教 育”意义上,唯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 公民”这一历史使命。

(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 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 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一个时期以来曾经高 达73%。他们以“财”、“色”、“霸”为作案目的,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 方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 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初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所举的几个 实例,更让我们对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充满忧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社会变 革的原因固然有之,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我国学校多年来忽视甚至放弃法制 教育的结果。“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 娃抓起,小学、中学、大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 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 其是学校法制教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 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 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 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健。

三、目前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部门对学校法制教育的认识不够 这一点从现行教材的设置便可看出,在现行的教材中,只有初中二年级一门 法律基础课,而小学六年和其他阶段的教学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的设置,或者仅仅 流于形式,半年讲一次法制课。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 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而在校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承担着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所以教育主管部门应重视起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应该认识到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是必不可少的。

(二)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现在的法律课很多学校没有专职教师,多为政治教师兼任,其中很多教师可 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照本 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 识讲授课,学生没有任何学习积极性可言。

(三)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校园和课堂之内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现在的法制教育仅仅局限在了校 园之中和课堂之内,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加,采取 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只把教育局限在了45分钟的课堂内,造成学 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四)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 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 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 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 素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 空白,即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 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在认识上只 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 培养。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为政治服务的,当今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同样要为 实现政治理想服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这种作用的集中表 现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和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人才。如果素质教育理 论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无视法律素质的存在,不重视法律素质的研究,学校教 育实践仍然沿用原来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就必然影响到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五)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 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 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前学 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 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 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 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现在 知法犯法青少年大有人在。所以,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 素质养成已是现代学校教育的当务之急。

四、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解决办法 (一)各级教育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应该编写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法律教材,我国的法律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母法 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教育部门应组织力量,根据各类在校学生的特点、认知能 力和接受能力,编写一套小学、中学甚至大学的法律教材,使在校学生接受法制教 育系统化、持续化。比如说,根据儿童的特点编写成法制连环画的形式,让他们初 步建立法律观念,而到了中学,可采取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形成法律意 识等等。

(二)调整学校教师专业队伍建设 学校应该录用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教师任课,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理论 功底深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并且也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 学生多一些案例教学和形象教学,以案说法、以例释法,化抽象为具体,变枯燥为生 动,能很好地避免照本宣科的“填鸭式”教学,赋教于乐,从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 兴趣。

(三)采取多种形式的教学 学校的法制教育不应局限于校内,更不应局限在45分钟的课堂上,因为法制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除学校外还需要政法、综治等部门及社会、家长的配合。

如:组织法制专题讲座、请司法部门的同志以案讲法、请劳教犯人现身说法、帮 助学生建立法律协会,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组织法律知识演讲、 竞赛、或者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等活动,让他们不仅仅用头脑记忆,更要用眼睛去 看法律,用耳朵听法律,在各种活动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并内化为守法、护法的 意识。从面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良好习惯,更好地预防 违法犯罪。

(四)完善素质教育理论 素质教育应该是对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教育”的进一步诠释和具体化,素 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培养和发展所有学生的各种素质,而“全面发展教育” 是它的基本实现途径。80年代教育改革在传统教育中的德育、智育和体育基础上 增加了美育和劳动教育,90年代又大力推行心理教育。素质教育的途径随着社会 进步以及科技文化和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完善,90年代末期“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又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那就是法律 素质教育,这是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共同要求和必然选择。加强法律素质方 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

五、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 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种生动体现,同时也是学校得以稳定发展 的重要保证。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 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 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 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使法制教 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