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业营林类 [林业革新及以营林为基本]

林业革新及以营林为基本

林业革新及以营林为基本 林业要振兴,关键在改革。在改革上,有一种意见认为,振兴林业巫要简 政放权,搞活企业,将林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笔者认为,森林除具有经 济效益外,还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森林是一种可再生性资源,具有破坏易、 恢复难、生长慢的特点,而且我国森林资源少。因此,林业改革必须与贯彻以营 林为基础方针紧密结合,实行管严和放活相结合的特殊战略。基于以上认识,本 文围绕牙克石林区的资源势态,探讨以营林为基础方针不能完全贯彻的症结,并 对相关间题提出改革意见。

一、林业面临的严峻课题 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提出已经多年。1984年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森林法》 中,进一步明确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 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可是以营林为基础方针到底贯彻落实得如何呢无庸讳 言,牙克石原始林区的开发建设,明显偏离了以营林为基础的轨道。具体表现 为:(1)资源蓄积锐减。先后开发的17个企业局区域内的天然用材林蓄积,已由1956 年的3.6亿立方米,锐减至1982年的2.5亿立方米,净减1.1亿立方米,_且减少数 均系可采伐利用的用材林中的精华部分。据统计,1983年企业局资源消耗量超过 生长量280.8万立方米,1984年超过139.5万立方米。1983年17个企业局,有14个 消耗量成倍高过生长量,其中金河林业局的消长比率竟高达584%。(2)森林逆行 演替,林质下降。历年来更新造林面积仅占采伐总面积的38.7%。迹地往往被先 锋树种白桦、山场、黑桦等阔叶树所更替,加之对天然次生林抚育改良不够,致 使优质材种迅速减少,次质材种增加。企业域内溶叶松与白桦的蓄积比,已由1956 年的6比1下降到1982年的2.6比1。(3)部分局、场出现资源危机。其中伊图里河、 图里河、吉文三个林业局资源已接近枯竭;金河、根河、库都尔、乌尔其汉、阿 尔山、甘河、克一河等7个林业局潜伏着资源危机。据估算库都尔林业局仅可维 持14一16年,金河局仅可维持12二14年。这是当前林业发展首先面临和急待解决 的严峻课题。

二、对问题的分析 原始林区开发后,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功能综合、影响因索 繁多的生态系统。营林子系统培育、保护森林,是投之于林;森工采伐子系统采 伐利用森林,是取之于林。据前两年的统计数字,牙克石林区营林子系统工人数 不足森工于系统的五分之一,营林公路只是运材公路的十分之一,营林用汽车只是运材汽车的二十分之一,而且,营林系统职工中老弱病残多,领导力量薄弱, 因而形成采过于育。企业如何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方针,我想从以下几方面作一系 统分析。

第一,林业企业没有自我发展和自我改造的能力。主要是:(1)森工采伐型 的投资体制,构成了森工采伐型的企业。确定对企业投资数量的主要依据是新增 木材生产能力。新建局只要原木生产达到了设计能力,不管营林基本建设是否完 成,林场、道路是否铺开,生产设施是否配套,就按建成掌握,随即中断国家投 资。企业只能用更改资金维持简单再生产,自然无力去建设营林基建项目,这样 必然把林业局建设成为森工采伐型的,而不是森工营林综合型的企业。例如伊图 里河林业局于1953年筹建,到1930年可采资源己近枯竭时,实际投资数仅为计划 投资数的61%;单纯取材,营林工作几乎没有开展,仅经过30年就已陷入采伐无资 源、企业亏损、难以维持的困境。(.2)育林资金不足。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不能 真正落实,亦与林业财务管理体制不合理有关。一是财源叹足。育林基金的来源, 按企业采伐生产的木材,每立方米提取ts元,薪材提取5元,数量远远满足不了 恢复森林所需要的资金。二是使用不当。营林支出的相当部分被用到养人、养机 器上去,1978年到1986年,.牙克石林区营林管理机构的经费,占营林支出总额 的49.5%。营林事业费被挪作它用,据财务部门统计,牙克石林区从1981年至1983 年,营林事业费支出仅占国家营林总投资的47%,而直接用于营林生产的又只占 其中的62%,三年中挪用于计划外基本建设的支出竟达30.4%。(3)林业收益率低。

目前林业产业结构属于资源开发型和林产品初加工型。价格又不合理,木材生产 成本和销价中,不包括“林价”,对原始森林实行无偿使用,提取的育林费低于森 林恢复费用(即营林成本)。森工采伐创造的价值,多以税、利的形式上缴国家财 政;而采伐原始森林获取的“超额利润”,又被流通、分配、销售、加工等环节所 占有。林业收益率低,致使林业本身恢复森林无足够的资金保证。

第二,林业的计划监督体制,存在着严重的不适应的状况。、(1)国家对 林业企业照搬一般工矿企业的经济效益考核指标,只考核森林工业生产活动方面, 不考核营林生产方面的内容。虽然,林业部于1981年规定的在国有林区林业企业 提取企业基金的五项考核指标中,包括了营林指标一项,但又规定,只要利润指 标一项未完成,即使其它四项完成了也不能提取企业基金。可见,利润指标至今 仍居林业计划监督体系的核心。(2)林业实现利润的计算方法存在缺陷。林业企 业实现利润只计算森工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所创造的部分;营林各个经营环节 上所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既不计算产值,也不计算利润。企业和职工的利 益主要由森工采伐和林产品加工方面的效益决定,与森林培育、保护的好坏无直接关系,企业对营林生产不承担经济责任,在客观上助长了重采轻育思想的发展。

(3)营林效果没有严格的检查验收和奖惩制度。国家对营林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 事业费拨款办法,企业靠行政手段推动营林工作。每年在造林季节的极短时间内, 大轰大嗡,搞人海战术,造成了粗种滥造,面积不实,质量不高。从1952年到1983 年,牙克石林区总共造林654万亩,保存面积354万亩,而郁闭成林面积仅占保存 面积的30%。(4)林区社会经济负担过重。牙克石林区先建企业、后设政府的历史 过程,使企业发展成无所不包的林区社会系统。企业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生产 的成本越来越高,1985年营业外支出5,000多万元,加之要完成国家下达的利、 税指标,在这种情况下超量采伐是既省力而又易行的办法。有的企业为了减亏增 盈,实现利润,竟在国家生产计划外,采伐原木,加工成大板方,或以抚育材名 义议价出售,知青抚育采伐中,采大留小,采好留坏。可是,管理部门没有采取 有力措施加以制止。

第三,林区人才奇缺,管理粗放,技术落后,科技人员不能成为新的林业 生产力的开拓者,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不能转化为强大的经济优势。具体表现为: ①领导干部文化偏低。②管理系统机构设置不完善,企业只有决策系统和执行系 统,信息、咨询、监督系统不健全。③各类专业干部匿乏。“文革”以来,牙克石 林区大专毕业生调出1,00。多人,近几年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又廖廖无儿, 仅有的科技干部大多担起了各级领导职务,真正留在科技、生产第一线的已为数 不多。企业对应用技术和开发技术缺乏研究,国内外新的林业科学技术不能被迅 速采用。第四,法律约束力问题。健全法制,依法治林,这是世界林业发达国家 迅速发展森林的一条重要经验。建国以后,在相当长时间内没有制定出全国林业 的根本法―《森林法》,更没有根据不同目的制定出配套的.单项辅助性法律和 法令。在林业法制松驰的情况下,必然造成森林经营混乱。

三、林业改革的整体设想 对于林业改革,许多同志已就如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提出了有 益的意见,但大多数属于微观决策方面的。我认为林业具有综合效益,而且重点 国有林区在林业发展中据战略位置。因此,必须慎重地实行宏观决策为主,微观 决策为辅的改革方略。当前,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从政策、 体制、管理、科学技术和林业法制的广阔背景出发,逐步理顺林业内部的经济关 系,以达到森林培育和利用的相互协调,提高森林生长率,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

1.改革林业的计划监督休制。实践证明以工资、成本、资金、利率为依据 的一般工矿企业经济效益八项考核指标照搬到林业上,这是造成以采运为中心的掠夺式经营的一个重要原因。叶惠裕在《经济研究》1984年第4期中提出应该以 资源利用效率作为制定利用可再生资源经济效益的考核依据,公式为:资源利用 效率=资源生产率x资源更新系数_有用成果x资源再生量一资源消耗量的平方中 国林科院林经所陈国明等人认为,指标体系分当年考核指标和长期考核指标两项。

当年指标包括:人工更新造林完成率、中幼林抚育间伐完成率、森工主要产品产 量完成率、伐区作业质量合格率、三剩利用率、营林总成本降低率、森工可比总 成本降低率、实现利润增长率八项,长远考核指标包括:有林地面积增长量和增 加率、有林地蓄积增长量和增长率、森林资源消耗三项(详见《林业经济》1984 年第3期)这一考核指标体系体现了营林为基础的经营思想,把森林直接的经济效 益和间接的生态效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有机地统一起 来。它的实施可从根本上纠正重采伐、轻营林的错误倾向。目前,营林实行的统 收统支的事业费管理体制,应改为企业化管理,将育林资金的无偿使用变为有偿 贷款的方法。对营林生产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既计算产值,也计算利润。

生产单位可根据营林生产成果向营林管理部门进行结算。这样,营林成果就可和 单位和个人的物质利益挂钩,以使营林数量和质量获得保证。在营林管理体制改 革之前,暂先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承包者对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担负经 济责任,使有限的营林经费取得最佳的效果。中幼林的抚育采伐,应进行伐区调 查设计,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坚决禁止目前普遍存在的采优 留劣、采为留小、降低森林质量和林龄级的现象,制止过伐企业内中幼林继续遭 到破坏。

2。对林业采取扶持政策,增强企业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方针的实力。为了 保护、培育、恢复已开发林区的森林资源,要改变过去“取之于林多,用之于林 少”的不正常状况。具体途径:(l)建立林价制度。许多林业经济工作者,借鉴国外 先进林业国家的经验,提出原始林也应尽快建立林价制度。根据不同地区、运距、 树种、林质等条件,确定单位材积的活立木的价格,纳入木材生产的总成本中, 变资源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林价计入木材价格后增加的收入全部纳入国家林 业发展基金。(2)将向森工企业征收的所得税改为资源税。现国家对林业企业征 收所得税,有的企业虽然上缴利、税较多,但掩盖了其无偿占用、消耗和超额采 伐资源的一面。资源税的税率视资源条件不同而定,对综合利用、抚育伐应实行 减税、免税政策,鼓励企业节约资源和培育保护森林。(3)调整企业布局。国家 应增拨林业基建投资,加快原始林区的开发步伐。原始林区开发伊始,就要坚持 永续利用原则,筹建营林―森工综合型的企业。对老林区应在森林经理复查的基 础上,重新规划布局。也就是:把现资源已经枯竭,生产条件较差的林业局立即 转为营林局,对资源已接近枯竭的林业局,实行限制性采伐,适当组织分散经营,着手向营林局方向转轨,对潜伏资源危机的林业局,要逐步调减生产任务,实行 “在保护和充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中求生存,在提高森林生产量和森林覆被率上 求发展”的经营对策;目前资源还较丰富的局,要抓紧后继林场上马和林道网的铺 开,实行以场轮伐、永续经营。(4)尽快解决“以煤代木”间题。应采取“节能、改 灶、代用和以煤代木”等综合措施解决林区燃料问题。在林区用煤解决之前,给 子林业企业“以木换煤”的自主权。(5)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林业企业应积极着手 改变以原木生产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引进内地的资金、技术,发展森林工业,大 搞多种经营,开辟第三产业,以短养长,实现资源的扩大再生产。

3.加强科研、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重视智力投资。(1)健全林业科研机构。

林管局科研所以应用技术和开发技术的研究为主,解决全林区生产建设中的关键 技术问题;各局的科技科(科研所),主要承担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近期内要组织 力量开展林木良种,适地适树,营造速生丰产林,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最佳采伐方 式等课题研究,给以营林为基础方针贯彻在技术上提供支持。(2)稳定和壮大林 业科技队伍。对于林业科技人员做到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待 遇上与相当的行政干部等同。鼓励专业人员留在技术岗位和生产第一线上。使现 有人才更好地发挥聪明才智,从内地吸收和引进林产工业、经济管理、系统工程、 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短缺人才。(3)抓紧职工培训。‘完善林区教育网,在办好林 区中小学教育的同时,开办林业职-业学校,办好电大、函大、刊大以及林区中 等技术学校、党校、干校,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培养一批初中级人才。

4.健全林业法制,增强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方针的法律约束力。《森林法》 是管理全国林业的根本法。除此之外,应根据不同目的制定一系列的单项辅助性 法律和法令。使林业经营管理事事有法可依,处处有章可循。现牙克石林区已全 部建立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还应建立与资源处、资源科相平行的林政处和林政科, 以监督、检查林业法规的执行,行使《森林法》规定的奖励和行政处罚职责,并 对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牙克石林区的实际情况,可在 现有林业公安处、林业地区公安局内增设林业科、股,专管实施《森林法》的公 安工作;铁路沿线的可几个林业局连片建立一个林区检察院和森林法院,负责《森 林法》的检察和司法工作。林业问题不只是林业本身的间题,它与整个国民经济 密切相关。以上四个方面的配套改革,还需要整个社会提供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但我认为,只有把林业改革和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方针结合起来,才会对林业治本 的大计有所裨益,也才能振兴林业,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