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法环境研究论文
法院执法环境研究论文 一、外部环境方面 1、地方保护主义是导致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因素。由于案件的执行结 果影响到地方的经济利益,有的地方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对外地法院前来执行 的不予配合,甚至制造障碍,抗拒执行。2、部门保护主义给人民法院办理案件造成相当大的困难。由于部门利益 作怪,国土、金融等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拒不配合法院办案。如在执行案件中根 据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要求国土部门、房管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相当难,延 误了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对破产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破产法明确规定 由清算组予以处置,但国土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文件,认为应该由他们处置, 而现在政府倾向于国土部门,所以现在法院处置破产企业的土地资产就很困难。
个别银行片面考虑自身利益,也以种种借口拒绝法院划拨、扣划被执行人的款项。
3、对法院的行政干预未能杜绝。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时, 经常会遇到一些党政领导以稳定为名“打招呼”、“提要求”。法院在执行一些案件 时,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也以涉及稳定为名(有的被执行单位只有二三十人), 要求法院暂缓执行。由于法院的人、财权受制于地方,对地方有较大的依赖性和 服从性。所以,一些基层法院对行政干预往往只能妥协。如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 破产案件中,县委决定以已抵押资产安置职工,这有违法律规定,使法院很难办。
4、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受到舆论审判的干扰比较大。一些媒体的宣传报道 从案件的侦破阶段就开始了,对案件的性质、事实甚至判决结果都发表见解。如 果法院最终认定的案件的性质、事实和判决结果与媒体不一致,广大的媒体受众 就会怀疑法院判决的公正性。1997年我国实施的新刑诉法确立了无罪推定的原则, 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要由法庭判决,而不能是除此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说了 算。舆论审判不但侵犯了被告人的基本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而且有碍司法诉讼 程序和司法公正,也与我国新闻主管部门关于对未决案件的报道不得擅自定性定 罪的新闻纪律格格不入。
二、内部环境方面 1、一些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影响了司法公正。一是个别法官裁判 不公、违法违纪,败坏了法院形象,影响了司法权威。造成法官裁判不公、违法违纪的主要原因是少数审判、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未能抵制来自各方的拉拢 腐蚀,接受宴请或钱物,故意偏袒一方,枉法裁判。二是一些法官尤其是基层法 院的法官业务素质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对法律研究不够。三是少数法官工作责任 心不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2、司法透明度还有待提高。公开审判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诉讼制 度,但从目前公开审判制度的执行状况看,大多数是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的公 开。审判活动即审判过程的外在形式向当事人、社会公开了,但法官在审判过程 中对案件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是非的评判的公开落实得并不好。由于未能 全面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这就在制度上容易导致案件审理的暗箱操作,也容 易导致司法缺乏应有的监督,最终导致权力滥用、枉法裁判、徇私枉法。
3、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诉讼意识差。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增长趋势明 显,但是,这个数量相对于民商、刑事案件来说是很少的。其原因在于人们的诉 讼意识尚很淡薄。老百姓不知告官,不敢告,不会告,告后怕报复等意识还十分 普遍,因而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高。行政机关尤其是县政府不愿当被告,羞于当 被告,恼于当被告的意识仍然很强,极力阻止发生诉讼案件,因而不应诉、不出 庭,法院判决后不执行判决的现象依然较为严重。如宜宾全市法院先后受理了6 件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交警部门不应诉、 不出庭、不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法院判决交警部门重新作出责任认定,但交警 部门置之不理,影响了司法权威。
4、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在刑事案件的配合上有待加强。特别是公安机 关在一些案件的证据收集上存在问题,一些办案人员证据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够, 该提取的物证、痕迹未能及时提取,导致案件到了法院认定犯罪事实都有问题。
三、改善执法环境的几点建议 改善执法环境是社会的系统工程,是公正司法的需要。我们认为,改善法 院目前面临的执法环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改革现行的法院管理体制,使人民法院真正从制度上依法独立行使审 判权,从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2、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各级领导应学会运用法 律手段管理社会和经济,在法院办理案件时,坚持不批条子、不搞暗示、不施加压力,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加大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查处力 度,要抓住典型,严肃查处。
3、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二是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 惩治腐败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进一步纯洁法官队伍。
4、提高司法透明度。一要强化公开审判制度,加大当庭裁判力度:一方 面将审判活动向当事人、社会公开;
另一方面公开法官对案件证据的采用、事实 的认定以及评判的过程,从而促使法官提高执法水平,使当事人服判息讼,从制 度上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二要在办理再审案件、执行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中引 入听证程序,加强司法的公开性。三是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质 量。
5、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6、公、检、法机关加强配合,加强责任心,强化证据意识。
7、规范法制新闻报道工作。作为舆论喉舌的传播媒介应该正确把握宣传 尺度,不得以其报道干扰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