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政策_高新技术税收政策探讨

高新技术税收政策探讨

高新技术税收政策探讨 摘要:项目研发是高新技术企业常见的活动,在企业经营中发生频繁较高。本 文对现有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政策解析,明确研发支出在税务处理中的归集、核算 及备案管理等要求,通过对HC企业现状分析,并结合数据对企业的纳税影响,提 出为落实加计扣除的适用政策,需在科研立项、人员说明、费用归集、成果转化 等方面加以完善,以降低公司在纳税上的风险。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加计扣除;
纳税处理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尤其是对 其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资,为更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促 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切实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 的问题。

一、不同阶段的研发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沿革 研发费用政策实施从1996年算起,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 1996-2002年,要求研发费用年增幅不低于10%,程序上且经税务机关批准,主 要政策有1996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投术进步有关税收政策通知》;
第二个阶 段是2003-2007年,文件取消了10%的规定,并将享受政策主体由国有企业延伸 至所有工业企业。主要政策有2003年、2006年《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所得税优 惠通知》等文件,同时取消了税务机关批准,改由企业自行申报扣除;
第三个阶 段是2008-2012年,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将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以法律形式明确,同时为便于新旧税法的衔接,文件做出了详细而系统的规定, 主要政策有2008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办法及2009年企业所得税有关税务事 项衔接的通知等;
第四个阶段是2013年至今,为继续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的投 入,促进企业进一步创新活动,放宽了企业税收优惠的活动及支出范围,并将研 究开发支出加计扣除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支出归集口径的趋同,大幅减 少了差异,明确了核算处理,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计比率提高到75%;
同时取 消了企业到税务机关备案要求,进一步降低了享受税收政策的门槛。主要政策有 2015年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通知及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第40号、 2018年财税64号文件等。

二、HC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情况HC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媒介代理、互联网新媒体、品牌营销、内容制作 等,依托科技创新,致力成为中国卓越的媒介整合运营商。HC公司作为高新技 术企业(2013-2015年,2016-2018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税率由原来 的25%降低至15%,降10%。)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项优惠政策。2013年作为 高企第一年,当年未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作了税率优惠申报。自2014年到 2016年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审核出具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报告,财务据此申报 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截止2016年累计已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总 额838.66万元。统计显示,几年间加计扣除的优惠额度累计234.1万元,税率优惠 604.5万元,占税率优惠比重达38%。因此,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优惠, 对降低企业税负,提升经济效益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HC公司结合高企政策适用涉税分析 (一)有关科研项目立项情况。1.HC公司研发项目主要为自主研发,归口研 发中心管理(与战略部并行),一般年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为节省 工作量,也有先实施后办公会通过情形;
已立项项目,对各研发项目间的差异性、 必要性、创新性未能充分体现。部分项目未申请科技部门下属相关部门对公司项 目做审核评估并出具“查新报告”,尚存政府支持的项目,各年间研发项目在2至6 个之间,数量不稳定。2.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适用对象与活动特征有明确要求, 首先,项目立项要体现出项目的创新性、创新点。企业研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 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而不包括人文及社会科学研究活 动;
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 活动。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不再需经科技和税务机关进行立项,企业有决策权 的部门决议即可。而政府支持的重点项目,依然需要在科技部门备案。HC公司 目前部分项目未通过科技部门下属相关部门对公司项目做审核评估并出具“查新 报告”,因而能否作为研发项目并加计扣除具有不确定性,这是税收检查时关注 要点。未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非研发项目,可能会形成涉税风险。(二)有关项目 管理及项目辅助核算情况。1.HC公司设置的研发支出科目,对科技人员及费用 进行辅助统计,未能分研发项目设辅助并在“研发中心”部门归集核算,存有如下 情形,其一,从研发人员名单看,营销人员兼职较多,对各项目研发人员划分依 据是否充分,有无从事研发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不确定;
其二,结合公司 实际,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存在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而相关人员工作工 时记录及相关考勤无相关资料说明。这样会造成项目研发费用的归集缺乏依据, 研发费用与日常经营费用划分不明确。2.2017年40号文件规定,对研究人员、技 术人员、辅助人员有具体要求,即主要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与具有工程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以及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 开发活动的技术员工。对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 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 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综上分析,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 人员可以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但相关人员工作工时记录及考勤需资料说明。否 则会造成项目研发费用的归集缺乏依据,研发费用与日常经营费用划分不清,避 免无法适用政策。(三)有关研发项目的费用归集情况。1.HC公司对研发支出费用 专门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核算,目的是为了核算研发活动所有支出,反映 科技投入程度,但也存有如下情形,其一,对有多项研发活动的,由于立项滞后, 未能按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开发费用。实务中将实际支出数用当初项目预算数 作标准在不同项目间分配。其二,虽然公司有各项目人员确定名单,但相关研发 人员管理没有按要求真正纳入项目管理体系,实际开支未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并归 集,名单人员的工资绩效考核也最终体现在各个事业部工资表中,研发费未能在 报表数上单独列示。有项目形成特殊收入,也存有来源于政府补助并形成收入。

2.财税(2015)97公告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 会计处理;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 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公司应对研发支出和生产经营支出分别核算,准 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加计扣除 的研发支出不同于会计口径与高新企业认定口径,口径最小,因此要细化哪些费 用可以加计扣除,应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作为公司 常规性服务升级支出分开核算,避免多计算加计扣除。对研发形成的已列为特殊 收入以及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申报时应从加计费用中调整。

四、对HC公司研发支出有关建议意见 (一)完善高企的项目立项工作。1.对自主研发的项目,完善内部决策程序。

自2016年1月1日起,公司申报研发的项目在进行加计扣除优惠申报时,不再需要 由科技部门出具鉴定的相关文件,但仍需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如经理办公会等机构 出具立项决议文件,公司需规范流程,避免尚未立项便形成支出发生情形。2. 对政府支持的重点项目,从其要求进行。已立项的研发项目应委托科技部门下属 相关部门对公司前期项目做审核评估,出具“查新报告”,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检查 风险。(二)规范项目管理及辅助核算。1.均衡各年间研发项目数。改变现有研发 项目分散管理为归口管理,为体现研发活动的持续性,公司应对研发项目进行合 理规划,在当前高新管理条件下,不低于3到5个项科研项目开展,为保障研发项 目的先进性,可考虑委托或与知名机构合作的方式进行。2.界定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分配。HC公司应对从事研发活动的直接人员和兼职人员,依照研发人员 划分依据进行。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 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 费用间分配。对没有取得查新认证的支出作为公司常规性服务升级支出,不再作 为高企比率研发支出计算,所得税汇算不再申报加计扣除。(三)明确研发支出的 核算与费用归集。1.建立财务制度,规范会计处理。研发支出是合理归集企业研 发分项目统计投入程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企的标准。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 费用按研发项目,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不得用预算数在 各项目间分配。同时按照研发项目6类费用设置辅助账明细,区分科技研发费用 与加计扣除费用。期末,研发支出一并分配到管理费用下单列明细“研发费支出”, 并在报表上进行列示。2.特殊收入及财政补助的处理。HC公司研发项目历年存 有劳务对外销售,并形成了收入并在报表上单列反映,年度申报加计费用时应予 扣减;
有财政项目资金对应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对2017年以前已申报的,聘请 中介机构详细梳理出相关问题,作纳税评估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2018 年23号公告取消了备案要求,在整理《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表》时, 研发费用加计表要分项目填列,并将各个项目研发费用辅助账按年度建档,标明 凭证号与日期,特别是人工费归集,要完善花名册信息,注明是否为科技人员。

每年经税务师专项鉴证后,直接体现金额与财务报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