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纪检监察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融合创新
浅析纪检监察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融合创新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为主体,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 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 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 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而纪检监察是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 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 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是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党的机关和全体党员贯彻落实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对违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依法严肃查处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监察是行政 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政府系统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经 营管理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纪委 和监察部门实行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党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党委的 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作为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将纪检监察制 度与现代企业制度融合创新,履行好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在推进国有企 有改革,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有效发挥作用,成 为当前值得探讨的新课题。
一、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 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30多年来,国有企业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发生了 巨大变化。全国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全面建立了现 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着力强化了国有企业市场主 体的地位,有效增强市场适应能力。《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 经济相融合。毋庸讳言,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国有经济定位失当,国有资本功能难放大;二是国资配置分散,国有企业难 与跨国企业争雄;三是国资体制不健全,国有资产需要真老板四是法人治理结构 不规范,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五是激励约束机制残缺,难以拴心留人六是国有 企业负重依然,发展步履维艰;七是垄断企业改革仍不彻底,新监管体制未见奇 效,等等。仅以内部人控制严重为例,这是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所谓内部人控制指是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 成的,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由此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 人控制的现象。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都掌握在公司的经营者手中即内部人 手中,股东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于内部人,因此经 营者利益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目前,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大部分是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 资公司,其中不少是按《企业法》注册的,实行的是总经理负责制,不设董事会。
还有不少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决 策、制衡和监督作用,一肩多任、一把手说了算导致决策失误无人纠正、穷庙富 方丈、穷庙富和尚等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严重。由于所有者缺位、企业办社会、 职工以厂为家的体制,国有企业已经蜕变成融合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经 理和企业职工利益的利益网络,因此,导致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 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老三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并存, 两心(经营管理核心、政治核心)不和,相互掣肘现象时有发生,亟须从体制上机 制上进行融合创新。
二、纪检监察与现代企业制度融合创新的意义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认为,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实现对生产 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他提出,创新是资本主义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动力,没 有创新就没有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制度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 用,切实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创新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纪检监 察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融合创新对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保持国民经济持 续健康发展,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行纪检监察与现代企业制度融合创新,形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新机制, 实行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在出资人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从讲政 治的高度,促使企业讲纪律、守规矩,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不断提高 国有资产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有利于大力推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夯实企业混合所有制产权基础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培育和壮大非国有投资主体,探索多种国有控股 的有效形式,是健康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根治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 制顽症的治本之道。在纪委监察和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保障下,实现投 资主体多元化,国有、集体、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夯实混合所有制 基础,不仅有利于企业借助社会资本做大做强,而且有利于企业实现出资人到位, 实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
(三)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健国有企业发动机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因此,在党委领导和纪委监察制度保 障下,实现纪检监察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融合,创建中国特色的党委领导、纪 委监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竞争合作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进一步深化国 有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制度建设,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发动机。
三、纪检监察与现代企业制融合创新的对策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 管钱、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 机制。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要求,全党上下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 矩意识,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党中央保持保持高度一致。这为纪检监察 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融合创新指明了方向。
(一)依法治理,实现国企治理体系现代化 通过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纪检监察和监 事会的监督职能,实现国企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是理顺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关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各级 政府通过委托代理制将国有产权委托给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投资控股公司, 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再按照委托代理制,将国有资产交由企 业进行独立运作。
二是健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应依照《公司法》明确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规范运作。三是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进 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提高监督效果,强化股东大会的职能,强化董事会、 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作用,健全职代会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者考核 制度。
四是完善和加强公司外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政治优势,严格 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政治、经 济、行政、法律手段相结合,构建对国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新机制,发展和规范 资本市场,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人才市场,优化资本结构,把财政和金融的监管作 用引入监督体系之中。
(二)科学治理,实现国有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健全规范运转协调、制衡有力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建立职业经理人 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以纪检监察等监督为保障,加大促进经营决策的科 学化、规范化。构建长效激励制约机制,严格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责任追究,促使 企业决策者和经理层讲政治讲纪律守规矩。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管理人 员薪酬、待遇、消费等标准和水平。
理顺国企监督的体制机制。可由纪委书记兼任国企监事会主席,将纪检监 察、监事会和内部审计合署办公,实行统一领导,形成合力。具体运作流程中, 以国有企业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企业内部控制为抓手,以内部审计为依托,以全 面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为核心,融合创新国企监督制度机制,推动国企纪检监察、 监事会和内部审计的协调联动,强化监事和内部审计工作的震慑力,从而从源头 上预防和治理违法违纪行为,提升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力度,提高科学决策水 平,实现国企治理能力现代化。
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低成本使风险导致的各 种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以纪委监察为主导,由董事会、管 理层级为主体,贯穿于企业过程始终的风险管理制度,细化举措,严控风险,促 进主体目标实现。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企业风险管 理应该达到的基本状态。
主要包括环境控制、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等重要环节。
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具体环节。内部审计是内部组 织建立、为管理服务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规范内部控制,评价风险管理、强化治理效果,促进目标实现。随着现代企业制 度的建立,要求企业健全自我约束、自我监控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以适应 企业两权分离的现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应主动融合现代企业制度,创新企业管 理体制。以纪检监察为统领,以内部审计为抓手,通过专业的审查方式,对企业 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实施监督、防范,惩治违法违纪行为,从而切实保障企业所有 者的利益。而内部审计作为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的监督检查的专业部门,通 过发挥审计经济监督的专业优势,不仅能够及时发现、移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 法违纪线索,同时通过参与案件调查、取证,夯实案件定性依据,已成为企业深 化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
修订和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坚持以企业财务监督为核心,以法律、 法规为依据,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实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 值增值。监事会与企业管理当局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负责检查企业贯 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委托内部审计人员必要时可委托 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 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 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 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通过纪检监察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融合创新,以纪检监督为龙头,综合运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监事检查等现代科学方法和手段,强化监督管 理,实现国有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民主治理,实现老三会与新三会的融合创新 老三会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党委负责制及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时 期,企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导部门。自从国企深化改革后,老三会的行政领导 作用逐步向新三会转移。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改制后,老三会 需要有机地渗透到新三会中发挥作用。在同一个企业里,这六个会不能互相替代, 应各自按自己的章程办事,但六个会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把企业的各项工作干 得更好。处理好新三会、老三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思路是老三会要充分发挥纪检监 察部门的作用,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变工作职能和领导方式。党组织、职代 会、工会选派代表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参与 重大决策。同时,董事会在对重大决策做出前,涉及重要干部问题,事先要听取 党委和纪委的意见,公司党委对董事会要聘任的经理层人选进行考查,提出建议, 充分听取纪委监察的意见,防止带病提拔,然后分别由董事会和总经理聘任。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总经理事先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职代会和工会意见, 以有效实现新三会和老三会的有效融合和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