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呈日益上升的趋势。文章通过对中国食品安全进行分析,应用卫生法的相关知识对如何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与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法律制度,对策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endangering people"s health and even endanger food safety significant events of life occur frequently, the number and degree of harm was rising tren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hina"s food safety, health law related to the application of knowledge about how to establish a sound regulatory system for food safety were discussed and put forward their own understanding and suggestions on this issue.
Key words:Food security, the status quo, the legal system, countermeasures
近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危害人们的健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更是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该文章从几个方面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1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1 食品法律、法规不规范
食品安全问题仍有诸多的原因,如道德方面的原因,部分生产者唯利是图,为了利润做一些有损良心的事;有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我国的食品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存在不少法律漏洞,给那些不法商贩给予逃脱的机会等等。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大法是《食品卫生法》,所监管的范围过于窄小,仅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的食品安全作了规定,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及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恰恰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因此使监管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盲区,造成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
2 监管模式分段管理,职责不清
2008年大部制改革之后,政府明确了食品监管分工。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几大部门是按生产、消费、流通等环节实行分段管理,承担不同环节的监督职责。
从多个环节进行多重保障似乎是件好事,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执法部门过多却难免会出现职责交叉和权力真空地带,深化相互制约难。有些部门不是不想主动跟进食品安全管理,但碍于职权范畴,不敢过界越权,破坏官场规矩。与此同时,按照中国的特殊国情,由于政府部门与商业机构关系密切,也容易造成某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出现潜规则。例如国家实行免检制度,令企业争相与质检部门拉关系,最终堕落为官商勾结的新手段。
.3 食品质量标准存在缺陷
我国食品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等4级构成,总共将近3000项。虽然数量上不是过于少,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①有关资料显示,我国食品标准相当一部分低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②我国食品产品的行业标准一直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各部委制定,这就难以避免标准政出多门、互相矛盾、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的现象。③标准的评估修订没有及时跟进,有的标准竟然超过10、20年都不修订,已经远远不能适应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
2、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目前我国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 578 项。目前,我国的经济技术较其他国家较落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这两方面的选择上,我们往往优先选择发展经济,忽视了对人民身体健康的保护。因此,在设置食品安全标准时就选择了适当降低食品质量标准的水平。例如,虽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最高机构,但事实上农业部、卫生部也有权制定在全国实行的要求相对国家标准较低的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从而降低了食品安全标准的门槛,这样我过食品就存在了一些问题。
3、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污染现象
微生物污染是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微生物污染包括细菌性污染、病毒和真菌及其毒素的污染,其中细菌性污染是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问题最多的一种污染。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原料受到环境污染,杀菌不彻底,储运方式不当以及不注意卫生操作等是造成细菌污染和致病菌超标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引发的食品被微生物污染对人民群众造成了大量的健康损害。我国1990一1999年10年间食物中毒的发生情况表明,微生物性食物中。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民生,关系人体健康。不安全的食品进入人体,会导致人体代谢机能的失衡,有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食源性疾病是我国的一个重要致病来源,也是食品安全问题最直接的表现之一。凡与摄食有关的一切疾病都属于食源性疾病.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食源性疾病都是广泛存在且不断增多的,由于监测网络不健全,我国没有确切的食源性疾病发病率的统计数据,但从世界各国总体情况来看,食源性疾病发病率是比较高的,即使是在食品安全水平相对较高的发达国家,每年也有1,3人口患上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报告也是反映食品安全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各种食物中毒的事件屡见报端。目前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为2万人——4万人,但专家估计这个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1/10,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例数至少在20万——:40万人H1。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中毒报告379起,共有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2004年广州假酒事件,造成50.’.余人中毒,9人死亡的严重后果。2004年4月,安徽阜阳有毒奶粉导致171名婴儿出现营养不良综合症,其中134入死亡。
4、我对食品安全的建议
第一可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促使食品生产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通过企业大
规模养殖则可以从食品生产源头进行监管,大规模的集中养殖,便于时时刻刻、不间断的有效监管,同时降低检验检疫成本,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第二建立分工明确、责权分明、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根据我国食品管理的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都享有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权利;质检总局和商务部都赋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监督出口农产品的责任;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都负有执行卫生许可审批的权力;农业部和质检总局都具有批准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权力。第三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专门机构。为保证食品安全管理的永久性和规范化,应在目前“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协调小组”的基础上,从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管局以及总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抽调部分力量,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这样的常设机构,挂靠在卫生部,统筹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通过长期规范的管理控制食品安全问题恶化的势头,促进食品安全,保证食品健康。
参考文献:1、《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孙斌中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探析》柴方胜 华人时刊 2013.11(下)
3、《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史豪
4、《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与改革》王克
5、《食品风险分析及其防范措施》张胜帮,李大春,卢立修等
6、《现代社会的食品安全体系建立》刘国艳-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报
7、《基于食品安全的消费行为分析》邱重植.杨燚安徽农业科学
8、《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徐怡燕
9、《Lucia-Rocha-Carvalho》外文期刊
10、《MBeninga-Morais,》外文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