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非正式制度浅析探究论文|非正式制度

中国保险非正式制度浅析探究论文

中国保险非正式制度浅析探究论文 [摘要]保险市场运行的非正式制度“环境”,是保险市场运行机制中极其重要的 组成部分,也是保险市场良性运行的前提基础。其构成必须满足市场化运行的一 系列要求:包括“经济人”群体的存在、理性的风险态度、非正式保险制度的弱化、 “非人格化交易”行为的兴盛,以及诚实守信成为社会“显俗”等。当前我国保险市 场运行的非正式制度环境中尚存在与上述要求相背离的种种阻碍,因此,深化我 国保险业市场化改革,除了要整体推进正式制度的变迁外,还必须加快非正式制 度体系的转型,积极改进有利于我国保险业市场化发展的非正式制度环境。其中 包括加快我国社会文化转型,加大保险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深化产权改革、改善 市场交易模式,加大保险行业和全社会信用文化建设等。

一、非正式制度与保险市场运行 制度经济学研究表明,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制度是决定经济运行效率的 关键性内生变量。

所谓制度,是指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是为解决人们的相 互关系而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对于人的意义在于它确定了人类行为的选择集合, 是人们发生关系的指南。“制度是由正式制度(比如规则、法律、宪法)、非正 式制度(比如行为规范、社会惯例、施加于己的行为准则)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 构成的。

作为在一个社会中传承下来的信息及文化遗产,非正式制度往往表现为一 个社会中有驻存性、连续性特征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首先观念、风俗习惯和 意识形态等。因而,相对于正式制度而言,非正式制度的约束空间更为广泛。这 是因为,非正式制度的特征就在于它是人们自觉或非自觉遵守的行为惯例,而这 种行为惯例一旦经由长期驻存而变成大家自觉行动的共识,它就对市场的运行有 一种规范与约束,从而构成为市场运行的保障力量。正是因为这一点,经济学家 们把非正式制度和竞争视作支撑与规制市场的两大基本力量。如果说竞争是市场 运行的动力系统的话,非正式制度就是市场运行的自动平衡与规制系统。缺乏这 两个系统的任何一个,市场就不能有效运行。非正式制度所具有的这种广泛性及 其对市场机制的保障作用,使得其不但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可或缺的部分,更 成为一个社会中正式制度的载体。

众所周知,保险作为一种以经济保障为核心目标的金融制度安排,其本质在于保险人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 金;
以合同契约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 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保险市场的运行,必须要以大量以追求个人风险保障效 用最大化的消费者群体的存在为前提,而作为消费者个体或群体的“人”,是一定 社会文化环境的产物。一个社会中由社会文化环境及其所决定的保险消费者有关 风险的理念、意识、风俗和习惯等,不但决定了是否需要正式的保险制度,也决 定了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行为习俗和消费模式。因此,特定社会中有关保险消费意 识、文化与习惯的非正式保险制度,就成为制约保险市场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 素。因而,在探究保险市场化运行问题时,就不能不涉及保险消费文化与意识等 非正式制度环境问题。

二、保险市场运行的非正式制度环境 保险作为一个社会中用于风险转移的一项制度安排的本质属性,决定一个 特定社会中的保险市场是否发达,如何运行、如何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受该社会 中无所不在、占有支配地位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支配。一个社会中人们有关风险的 习俗、伦理、惯例、信仰、价值观等非正式制度或文化因素,往往决定了在风险 转移手段的选择中是否要借助正式保险制度或所需要的保险制度的形式。

(一)占支配地位的非正式制度(显俗)决定了是否需要保险。一个社会 中占有主流的理念和信仰决定对自然灾害及风险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决定了是否 有必要通过保险这一风险转移制度来加以应对。例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 以及印度教派的保守主义者和原教旨主义者都认为,人的一生早已命中注定,灾 难性事件的发生正是“神的旨意”(the Will of God)。有些伊斯兰学者甚至认为, 保险试图藐视已经由神预先确定的命运。持这种观点的人不会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当然也不需要保险这种制度安排。

(二)由非正式制度约束下形成的“非正式保险安排”规定了正式保险制度 的生存空间。一个社会的特定环境中因非正式约束发展而来的“非正式保险”安排 (如谋生方式的多样化、储藏、家庭或家族内部的再分配,基于伦理道德的赡养 等),往往是对正式保险制度的削弱或替代。与正式的保险制度相比,非正式保 险制度不但具有广泛性,而且可以节约开支。例如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正式保 险制度安排中,由于存在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参加者是自愿的,可以选择加入或 退出。但在家庭或家庭内寻求风险保障或转移的非正式保险制度中,参与者无法 进行选择,因而也不存在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一旦发生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亦 可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因此,非正式保险安排不仅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占据着主导地位,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其也具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些安排汇聚了大家庭 或其他组织所有成员的工作机会、收入、以及他们面临的各种风险,同时解决了 困扰正式保险体制的许多信息问题。一般来说,一个社会的非正式制度越发达, 则与其相对应的正式保险制度就越不容易发展起来。例如,在许多非正式制度相 对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由于非工业化社会结构、强大的家族势力、对灾祸归咎于 神的旨意的宗教信仰,以及私有产权制度和金融市场的不发达,使其对风险的处 理还往往依赖于非正式的保险安排。与正式的保险安排相比,非正式安排的整体 效率较低,因此,要建立和形成运行良好的保险市场机制,必须从动摇和瓦解非 正式保险制度安排的根基开始。

(三)在一个社会中,根植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依赖心理,也往往是制约保 险市场发展的非正式制度约束。这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中表现尤为 突出。在我国,由于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体制内保障制度,使得民众沉淀和形 成了一种无偿获取稳定资源的心理习惯。因此,在正式制度层面,虽然已实现了 由国家计划行政保障向“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二元保障制度的变革,为商业保 险的迅速发展创造了需求空间,但由于在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形成的依赖国家社会 保障制度的 “心理惯性”难以在短期内完成转变,成为商业制度发展的桎梏。而 在西方国家,与社会保障制度相分离的商业保险制度的长期发展,以及个人主义 导向的文化传统,特定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对于形成较强的团体内互助精神 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基督教自助、互助及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文化传 统,对自愿互助为特征的保险制度形成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正式的(商 业)保险制度的生长发育提供了沃土。

(四)保险市场机制的运行,需要特定社会中的群体对待风险应选择一种 “理性回避风险的价值取向”,而不是处之以“侥幸心理支配下的听天由命”。在选 择保险制度安排规避风险时,应基于对个体利益有效保障的“非人格化交易”(即 对保险交易的选择完全基于自身风险规避的需要,而不是基于与交易对象的特殊 关系,如人情、“面子”),而不是根据与交易对象的特殊关系而选择是否购买保 险或制定保险产品保障程度的高低“人格化的交易”。当然,市场交易模式的选择, 除了有文化传统的因素外,还与特定社会的产权结构休戚相关。在产权制度不全、 产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社会中,必然会引发基于追求个人利益的“人格化交易”, 反之,则会倾向于选择非人格化的交易。实际上,从某种层面上来看,西方保险 市场的兴起、发展与良好运行,得益于其完善的产权结构、理性的风险处理态度, 以及由此决定的“非人格化交易”行为的广泛存在。(五)由于保险所具有的信用经济特征,使得保险的市场运行,需要社会 中有健全的信用制度约束及信用意识为“显俗”的非正式约束的广泛存在。保险合 约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兑现,往往表现为一个过程,一段时间――在有 些寿险产品中这个时间还很长。因此,正式保险制度的良好运行,就要求参与保 险交易的各方――无论是保险企业、中介组织还是消费者,都具备恪守信誉的意 识和自觉。否则,在欺瞒客户、骗保等大量失信行为及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的破 坏下,保险的市场运行机制将难以维系。西方国家文化传统及法律制度环境所培 育起来的信用意识,也是其保险市场运行减少摩擦,呈现良性运行的一个重要原 因。

三、我国保险市场运行的非正式制度环境及其局限性 在我国保险市场非正式制度环境中尚存在诸多与保险市场化不相容的因 子。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新中国成立后又走上了计划经济的道路,没有 经历资本主义式的市场经济和法律社会,市场化运行的商业保险制度只是一个舶 来晶。无论是因袭于传统文化中的价值理念、文化习俗、行为习惯,还是承继于 计划经济体制中国家保险理念,都造成在我国广泛存在的与风险管理有关的文化 观念、处理习惯、价值取向、民众心理等非正式制度中,存在一些与商业保险的 市场化运行机制不相融洽――甚至格格不入的制约因素。

(一)在我国尚存的封建意识和文化习俗对商业保险有一定的制约。我国 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在全国占有相当的数量和规模,在广大农村(甚至一 些在城市化运动中兴起的新型城市人口中),封建迷信思想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 着对风险的态度,制约着保险消费心理。面对各种危及个人和家人安全的天灾人 祸,人们尚存忌讳心理,对自然灾害事故持侥幸心理的大有人在。甚至在封建迷 信盛行的农村落后地区,对于危险的处理或风险的防范,还往往求助于“神灵” 或“天意”,祈求苍天照顾。个人财产损失的保护也因怕“露富”而采取听天由命的 做法。例如,我们在对上海地区居民保险消费心理所做的一项调查中发现,相当 比例的个人认为不参加保险的原因是认为“没有必要,用不着参加” (14%)和“不 希望暴露财富”(占6%)。这种基于传统落后文化意识的风险管理观念,成为制 约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特别是富裕起来的农村地区保险业发展的桎梏。

(二)在我国广泛存在的“非正式保险制度”,制约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市 场机制的运行。与西方文化不同,中国文化的传统根植于半封闭的大陆大河型地 理环境、农业自然经济和家国一体的宗法社会土壤之上,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 带,以家庭、家族、村庄、国家为生成结构的人伦文化体系。这种文化的品格决定了中国人对风险的规避和对安全保障的追求,主要是在家庭、家族(或宗族) 这样的“扩展型家庭”结构中解决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八方主要是血缘关 系纽带中的家庭、朋友、族人。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说,“中国的家庭制度在其全 部文化中所处地位之重要及其根深蒂固,亦是世界闻名的。中国老话有‘国之本 在家’,‘积家而成国’……中国所以至今被人目之为宗法社会者,亦即在此。”“家 庭生活是中国人第一重的社会生活;
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第二重的社会 生活。这两重社会生活,集中了中国人的要求,范围了中国人的活动,规定了其 社会的道德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梁漱溟,《中国文化之要义》, 1949) 这使得在中国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非正式的保险制度”有着广阔的市 场。在许多人眼里,受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影响,把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看成是 家庭内部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无须将这些责任转嫁给外界,从而缺乏从外界寻求 保障的保险行为。

(三)非人格化交易的普遍存在扭曲了保险的市场运行机制。受传统人伦 文化因素影响和产权因素制约,在我国包括保险产品消费等众多领域的市场交易 中,广泛存在着“人格化交易”的习惯和意识。例如,在保险销售中大量存在的“人 情展业”、“关系展业”、给“面子”销售等,即保险交易基本发生在有特殊关系的 人群之间,它们之间通常比较信任,也愿意将交易的利益让与有特殊关系的对方 ――即使对方不一定需要保险或不存在某种保险的利益需要。例如在保险销售过 程中,经常会听到“明折”还是“暗返”的说法,“明折”就是将优惠价直接反映在保 单上,“暗返”是将优惠部分以现金的形式退回给被保险人,而保单上并不显示折 扣部分。这两者所表现的共同性是被保险人支付给保险人的保费是相同的。不同 的地方在于,从被保险人的角度讲,前者是买保险,后者是卖保险;
前者只得到 了与市场价格水平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而后者的代理人通过售卖过程(寻租)得 到了本不属于他的一部分货币,保险利益在销售过程中产生了再分配。由于客户 与员工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合谋来侵害双方委托人的利益,从而产生比较严重的 商业道德危机,这也不利于保险产品市场的良性发展。另外,传统文化观念和意 识形态,还使得人们容易把保险中介视为“掮客”,使得各类保险中介的社会认可 度低,也不利于保险中介交易机制作用的发挥。

(四)从我国保险市场运作的非正式制度环境看,由于在我国社会经济转 型的过程中,在法制化建设――特别是在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的滞后,使得保 险市场机制良好运行所需要的诚信意识出现了一定的危机。表现在,一方面,在 保险公司经营行为中,存在着对客户误导、欺瞒,不如实履行保险合约的拒赔、 惜赔等不诚信行为;
另一方面,在保险消费者中也存在相当程度的隐瞒风险真相、骗赔、形形色色的保险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在保险中介机构中更是普遍存在利用 信息优势侵害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这使得在一段时间的某些地区,保 险公司的诚信受到了公众舆论的质疑。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全国50个大城 市所做的一项更为全面的保险消费意识调查,在居民不购买保险的原因中,不信 任保险公司的原因占有相当比重(26.2%)。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不相 信保险公司” 的因素所占比重都很高。这说明,要促成与保险市场化运行相兼容 的正式制度变迁,社会诚信意识建设和信用意识的培养还任重道远。

上述情况表明,由于构成我国保险市场运行的非正式制度环境还存在种种 局限。因此,在加速保险业市场化发展的过程中,除了要加快保险法律法规等正 式制度体系的整体改革和创新外,还必须要注意非正式制度环境的建设和培育。

具体来说,在我国保险市场化过程中,除了要整体推进与之相关的前述种种正式 制度的改革,还要着力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非正式制度因子的渐变。

(一)要面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加大保险宣传教育力度,在 广大民众中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观念,形成理性、健康的保险消费意识,破除封 建迷信残余,使人们普遍认识到“天灾人祸”只是自然界和 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而不是来自上天的惩罚或其它神秘 的原因。虽然“天有不测风云”,各种灾祸是人们无法预知和回避的不确定风险, 但应对这些风险的最佳方法是参加商业保险,“聚万家之财,救一家之灾”。唯其 如此,才能对风险加以有效的管理,减少灾祸所带来的损失。也只有这样,按市 场机制商业化运作的保险制度才能拥有肥沃的土壤。

(三)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企业经营权与财产权的统一,消除为 追求私利而存在各种不健康的保险消费动机;
同时,要通过保险公司销售制度改 革、销售技能培育和业务员综合素质培养,引导“人格化交易”向“非人格化交易” 转变,使保险市场交易真正按市场机制进行。要通过中介交易机制的宣传和引导, 形成全社会对保险中介的正确认识,为中介交易制度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四)加快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广诚信意识教育。“诚信或诚实 守信是保险文化最基本,也是最本质的特征或精神气质。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消 费者最为关注的是保险公司的信誉介绍,其次是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产品介绍, 再次是保险公司服务内容的介绍以及各种有关保险公司规模实力方面的相关信 息。因此,在保险产品市场化进程中,一方面要通过政府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 协作,建立对保险公司诚信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管、监督、引导和考评,实行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制度,形成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保险产业文化;
另一方面,要加快 面向广大企事业单位、个体消费者的全社会系统的信用制度建设,使守信者能得 到利益保障,失信者则受到应有的惩处,从而为保险产品的市场化运行,营造良 好的信用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