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一、改革的探索 2015年,广元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 “三合一”的模式,将苍溪、旺苍、剑阁、青川4个县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质监局整合,组建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按照“二合一”的模式,将利州、朝 天、昭化3个区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整合,组建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一) 职能全面融合。一是将涉及市场主体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相应的行政审批、 监督管理、技术检验等职责进行整合。二是合并交叉职能,将农产品加工环节涉 及的食品安全、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 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职责整体划入。三是强化重点职能,将食品药品及特种 设备安全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建设、推进形成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强药品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范 的贯彻执行等九项重点职责予以强化。利州、朝天、昭化全面整合了除质量监督 以外的职能。(二)机构分层整合。一是实行部门整合。组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 监局,探索构建大监管体系,形成“一个部门管市场”的格局。二是优化股室整合。
按照“重复机构合并、交叉职能归并、相近业务兼并”的原则,整合综合、财务、 人事、政策法规等公共股室以及业务相近股室,股室数量大幅精减。三局合一后, 4个县机构内设股室均低于20个,剑阁县由52个减少至19个,苍溪县由34个减少 至14个;
3个区机构内设股室均低于10个;
业务股室占内设机构总数的比例达78% 以上。三是强化基层派出机构整合。整合原基层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督所,分片 区设置基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所,作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的派出机构,负 责辖区内市场监管职能。同时,组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稽查大队,下设中队与 基层监管所合署办公,加强基层监管和执法,做到“一支队伍管执法”。充分利用 乡镇原有工商所办公场地,有效解决了新建机构无办公场所的矛盾。(三)资源 合理配置。一是监管力量下沉。坚持监管力量下沉基层,精简机关编制,强化一 线力量,确保60%的编制和人员下沉到基层一线从事监管执法工作。二是资源配 置优化。三局合一后,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得到大幅缩减。青川县行政编制由112 名减少到63名,精减44%;
领导职数由15名减少至7名,精减达53%。三是保障 技术力量。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食品药品检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职能整合, 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设置食品安全总监、药品安全总监、总工程师等专业 性领导职数,保障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应用。通过改革,监管合力明显增强。检验 检测机构整合和市场监管机构重组,有效避免了监管职能交叉重叠及监管缺位, 实现了监管职责的“无缝对接”。职能的深度融合,将分段监管转化为一体化监管,有效实现“生产、流通、市场”环环相扣,一个环节发现,三个环节追溯,执法合 力明显增强。过去争议较多的“边界地带”和“三不管地带”,由一体化监管执法全 面覆盖。同时,监管触角得以有效延伸。按片区设置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稽查 中队,实行监管所与稽查中队合署办公、人员力量统一调配,极大地加强了基层 监管力量。部分县区在乡镇、村(社区)聘请协管员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 引导和隐患排查,加强对坝坝宴、学校食堂等重点区域及肉类、食用油、农村食 品等重点类型的监管,监管盲点全面消除。而且,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惑 由于市场监管改革始自基层,自下而上推进,国家、省市未同步推进,基 层市场监管面临不少困难和困惑。(一)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由于相关法律法 规不配套,县区市场监管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虽然“三 定”规定已明确市场监管机构依法履行整合前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但在具 体执法实践中,法律法规未明确授予“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的执法主体。(二) 行政执法标准不统一。目前,工商、质监和食药监在执法主体、执法证使用、办 案文书和办案程序等方面均有不同的要求和规范。若不统一规范,基层执法将遵 循多套执法程序,使用多套执法文书,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均无法保证;
若加以 整合和调整,则又可能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面临“程序违法”问题。同时,三个 局的执法服装、胸牌、臂章等不统一,给监管执法带来诸多不便。(三)市县区 事权划分不明确。目前仅工商明确了市县区的事权划分,质监、食药监涉及的行 政许可权、违法案件管辖权、产品质量抽检权等事权关系仍未明确,责、权、利 不统一,监管责任难落实。(四)上下衔接协调不顺畅。当前中央、省、市格局 基本不变,县区改革也不尽相同,体制存在上下不对口、左右不一致的问题,工 作衔接不顺畅。(五)监管执法力量难保障。各县区市场监管执法环境复杂,监 管对象众多。如青川县11个基层所,除地处县城的乔庄所有15人外,其余各所仅 3至4名,承担辖区内几个乡镇的监管工作。加之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三局整 合后现有人员超编,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难。仅依靠目前的监管力量,难以保证监 管频次和覆盖面。
三、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 市场监管直接关注民生问题,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 进市场监管改革,要从顶层设计上加以推动。(一)加强顶层设计,破解执法主 体争议问题。各地的实践探索已证明,“三合一”或“二合一”模式效果显著,但省 市相关机构均未整合,多头管理,运行不畅,执法主体存在争议,这些问题均需要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予以解决。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也要加快建立完善沟通 协调机制,处理好深化改革与法律法规制约的矛盾,通过明确主体资格、完善授 权程序等方式,化解执法实践中的不利局面。(二)加强统筹谋划。一是明晰市 县两级事权边界。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监管执法的范围和职责边界,确保不留空 白又不交叉重叠。二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结合县区监管工作实际,省市相关部 门要统筹部署食品药品、工商和质监监管执法,构建市县两级上下衔接、沟通顺 畅、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快形成上下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市 场监管业务融合,确保市场监管机构上下对应。(三)理顺执法机制,规范完善 执法流程。一是统一执法文书。通过摸索,逐步形成一套统一的执法文书。并对 文书内容、版式设计、案卷流转等进行统一。二是统一执法程序。在法定程序规 范下,健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听证规则等。三是 统一办案模式。研究稽查办案内部协作机制,重新划分权责,建立“统一指挥、 检办分离、规范公正”的执法体系。(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一是在编制总量 内,充分利用编制空缺,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业务培训、岗位交流等多渠道 培养业务骨干。二是科学划分市县乡三级事权,精减机关人员编制,确保基层执 法监管力量。三是依托食安办等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部门协调配合作用。通 过乡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村级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延 伸监管触角,实现全域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