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推动法治建设_浅析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浅析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浅析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其最鲜明的特点,是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 负责,受人大监督。各级政府担负着管理经济社会的具体事务, 必须充分尊重 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种职权,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必须积极主动争取人大的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 各方面力量,集中各方面聪明才智, 更好履行政府职责;
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 法律规定,认真行使法定职权,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 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人大对政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政府自觉接受 人大监督,是法定的义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 制度。这为今后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供了遵循。

一是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 的决议决定, 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严格执行人大审议通 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 进行任务分 解和细化、量化,加强督促检查,并依法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对人大常委会审议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工作要求认真研究, 对存 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高度重视人大在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整 改意见,及时研究落实举措。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健全接受人大审查、检查、询问、 质询制度,政府重大事项和重大部署, 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
重要规范 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凡属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 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均按程序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人大视察调 研及执法检查, 是加强监督工作的好形式。依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 任务, 积极提请人大开展视察、检查工作, 并根据人大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做 好相关工作,确保视察、检查顺利有效开展。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议案和建 议、批评、意见,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认 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方面。政府各部门进一 步完善机制、明确责任,积极探索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 径。主动搞好服务,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反馈办理结果,让代表 满意,让人民放心。

四是主动加强与人大的联系沟通。坚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 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 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 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认真改正工作中的不足。同 时,进一步完善联系人大的长效机制, 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为人大 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创造有利条件。

三、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 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和具体深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 进行了明确安排部署。

一是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学会用法治思维发现和认识问题, 用法治方 式分析和解决问题。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通过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 的专门法律知识;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法律意 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二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 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制定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努力实现审批 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优。三是努力建设阳光政 府。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的原则,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 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便利。特别是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 必须依法在规定时限 内予以答复, 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合法性审 查等制度, 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按照于法有据要求, 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调整变动情况,对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 理,逐一明确立改废的处理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行政管理的法规性文件 和政府规范性文件, 由政府法制部门主导起草, 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五 是推进依法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 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确 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 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 严格追究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六 是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重视与互联网等新型传媒的互动。完善 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强化上级机关对下 级机关的监督, 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 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建立定期轮岗机制, 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