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论文
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论文 1我国现行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 家庭农场在我国发展已有一段时间,虽没有形成全国规模,但各地也探索 出一些经营模式,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1“单打独斗”型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目前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是较为常见 的一种模式。该模式操作起来较为简单,且农户在经营管理方面有较强的自主性。
然而,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技术等都是由农户自主提供,因 此这种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经常面临着资金短缺、生产技术低下、与市场脱节及农 户承担较大风险等诸多问题,是一种较为初级的经营模式。
1.2“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模式“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模式是一种以 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将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家庭农场集中在一起组成利益 共同体,它通过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农业生产资料的统一购买和使用,在农产品 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阶段,为家庭农场提供包括资金、技术、生 产资料、经销渠道等多种的社会化服务。在这种模式下要求合作社具有较强的实 力和完整的组织体系。但由于受制于资金、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约束,大部分专业 合作社也只能提供一些简单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还很不完善,难以带领家庭 农场走向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
1.3“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模式这种模式一般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通过 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方式带动家庭农场发展。而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 的合作实质上是“订单模式”的合作,家庭农场经营者在这种合作模式下的谈判能 力较弱,企业为牟取较大利润而不惜损害农户的利益,农民往往沦为龙头企业的 农业雇佣工人。三农学者黄宗智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人口庞大、人地比例 悬殊较大的国家,如果将大部分的农民变为纯粹的农业雇佣工人,为农业企业劳 动,那么将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使农民原本薄弱的福利再次受到损失。因 此,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进行简单合作的模式也不是一种适合我国农业、农民长 期发展的模式。
1.4“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模式家庭农场在实际的生产经营 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往往会采取与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合作的 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专业合作社作为家庭农场的发言人和谈判者,就农产品收 购价格以及收购方式等与企业进行谈判,这在一定程度上能保障了农户的利益。但这一模式仍然没有触及到我国家庭农场经营面临的本质问题,如资金短缺、土 地流转困难、技术水平低下以及经营主体缺乏等。另外,由于该模式下的合作本 身并没有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建立的这种合作关系是很不稳定的,且农户 随时都将面临着专业合作社逆向选择的风险。
2合作共生模式的选择 2.1合作共生模式选择的背景分析 2.1.1合作共生模式选择的制度基础在我国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及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土地集中较为困难,加上人多地少 的基本国情,我国家庭农场走土地密集的大规模化农业道路是行不通的。在这种 情况下,不少学者提出适度规模家庭农场才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但是要 在适度规模下获得大规模经济效应,创新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是必然选择。我国农 业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内一直处于“以农哺工”的状态,呈现农村生产要素单 方面向城镇流动的局面,这极大地限制了农业自身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上, 我国提出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要素有序自由流动, 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的改革方向,为工商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共生提 供了政策支持。在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的双重作用下,工商企业与家庭农场集群 进行城乡之间要素的平等交换,有助于推动家庭农场发展和促进区域农业经济共 同发展。基于上述背景分析,笔者认为现阶段选择合作共生模式,把分散的家庭 农场联结起来,通过合作实现家庭农场集群与工商资本的结合,从而实现农业的 区域产业化经营,这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
2.1.2家庭农场经营面临的问题当前,我国家庭农场有所发展,但也面临着 一系列经营难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短缺。农户的自有资金不足、融资困难 以及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有限,导致家庭农场经营资金不足,从而制约着家庭农场 的发展;
二是规模难以扩大。知名学者马庆斌]指出较大的土地规模是保证家庭 农场实现机械化、专业化生产的前提。然而众所周知,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仍承 担着大部分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功能,尽管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且推行了一系列 户籍制度改革,但面对城市融入的困境,大部分农民仍然不愿意把土地长期流转 出去,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因此一直难以扩大;
三是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科技投 入不足。现阶段,大部分家庭农场经营者文化水平偏低,运营组织与统筹管理的 能力较差,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习惯遵循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而学者贺雪锋 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指出,科学技术的应用水平是决定我国农业经营规模的增加 能否获得规模报酬递增的一个主要因素,由此可见,科技投入不足也是阻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是经营面临“后继无人”的问题。由于农村发展 机会相对较少,加之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新生代农民工已经适应现代城市的就业 和生活,大多不愿再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大多 是60后,家庭农场经营面临着“后继无人”的问题。在现行的农业制度、政策下, 根据我国家庭农场经营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基于共生理论,笔者提出了发展我 国家庭农场的新模式,即各家庭农场在政府项目的引领下形成以各家庭农场为内 核的家庭农场集群,通过该集群与工商企业进行产业合作,以实现政府牵头的区 域产业发展项目为目的,以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重组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共生模 式。
2.2模式分析家庭农场经营合作共生系统中的共生单元主要由家庭农场、 龙头企业及地方政府组成,各个共生单元在市场的主导下以及政策的推动下进行 能量交换,进行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家庭农场经营者拥有的土地、劳动力、农 业技术等要素与工商企业拥有的资金、管理等要素以及地方政府拥有的资金与项 目优势融合在一起,就能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在共生合作模式下,各共生单元 之间的要素流动都是双向的,从而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家庭农场一方面吸收龙 头企业所提供的资金、技术、先进管理等生产要素,另一方面家庭农场的劳动力、 初级农产品等生产要素向企业流动,支撑企业的生产发展。同样,地方政府与家 庭农场,以及龙头企业之间的要素流动也是双向的,因为只有在彼此之间产生直 接或间接的物质、信息、能量交换的情况下,才能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产生单 方所不能达到的整体效益,如协同效应、增值家庭农场经营共生模式在实施上应 特别关注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的合作和利益分配。在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的具体 合作上,龙头企业可以把工厂建到家庭农场附近,在农村直接开展合作。这样一 方面可以解决企业出现的“用工荒”以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问题,因为在同样 的工资水平,甚至更低的工资水平下,人们更愿意选择家乡的工作机会,这样可 以工作时兼顾家庭;
另一方面工厂为农民提供就业的机会,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 活、养老所需,使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减弱,这样就更有利于农地流转。总的来 说,合作共生模式下,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问题和企业的用工荒问题都能同时得 到解决。此外,从利益分配角度考虑,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可以采取双向持股的 形式进行合作。之所以采取双向持股,一方面是力图使家庭农场的经营成果与企 业利益联系起来,防止企业为获得高利润而损害家庭农场的利益;
另一方面是家 庭农场持有企业的一部分股票,因此能参与企业经营成果的分享,这样家庭农场 经营不仅能直接获取农产品生产的效益,而且还能分享到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环 节的收益,这极大地拓宽了家庭农场经营收入的来源,能促进农户收入的提升。
家庭农场经营共生模式其实强调的是一对多的合作模式,即将多个家庭农场在政府项目的引领下聚合在一起,共同联合经营,这样能获得单个家庭农场无法收获 的规模效益以及品牌效应。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有助于解决家庭农场经营面临 的资金短缺、技术低下以及管理不善等问题,从而带动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通 过地方政府与家庭农场及龙头企业之间的合作,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税收优惠等 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企业进驻,从而带来大量劳动力的聚集,这样会带动区域服 务业的发展,提高地方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为地方政府拓宽财税来源。地方政 府在整个共生系统中,不仅要对家庭农场和进驻企业之间合作利益的分配进行协 调,还要执行一定的约束、监督功能,防止因为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而影响 到整个共生系统的稳定。
2.3效益分析 2.3.1提高家庭农场的收入水平一是在合作共生模式下,由于家庭农场经营 融入了现代科技、机械化操作、科学管理等现代化生产要素,增加农产品产量的 同时又提高了品质,加之规模化的生产与品牌化的经营,自然能大幅提高收益;
二是农业劳动有“农忙”和“农闲”之分,在农闲时,合作企业为家庭农场的剩余劳 动力提供了工作机会,这能让农场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有助于增加农户的 收入;
三是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双向持股的合作形式,也使农户能分享到更多的 生产经营附加值。
2.3.2改善农村环境本文所指的农村环境包括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在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的初期,农业生产主要是综合生产,即农户种田兼养禽畜, 在这种“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下,农业生产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此外, 由于当时我国的工业化水平较低,打工的浪潮还没来临,农业兼业化还并不是十 分严重,大部分的农民常年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乡村呈现出一片生机与活力。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业有效劳动力大量减少,综合型的农业生产不复 存在,同时为降低劳动强度并保证产量,各种化肥与农药广泛使用,农村生态环 境和人文环境都在逐步恶化。在合作共生模式下发展家庭农场,能在改善农村生 态环境的同时改善人文环境。一方面是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合作,在市场机制的 作用下,面对市场对“绿色食品”的需求,不再片面追求农产品的产量,而是更重 视产品的“绿色”与“原生态”,这就要求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生态农业, 实现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从而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另一方面企业进驻后,农 民在家乡就有了工作机会,对缓解目前农村“空心化”的现象能起到较大的作用, 这就会使农村的人文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2.3.3加快城镇化进程本文所指的城镇化是指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接近城镇居民,而不是采取的“空间平移、集中贫困”庭农场,农场经营 者的收入会有较大的提高,能够达到一般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
对于流转出土地 的那部分农户,其收入来源于流转出土地的租金收入和外出到企业务工的收入, 这相比单一的外出务工,其收入水平也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随着合作共生企业 的进驻,人员的大量集中对服务业的需求增加,势必带动地方第三产业发展,有 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局面。因此可以说,共生模式下的家庭 农场运营,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有助于积极推进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2.3.4塑造职业农民目前农村存在严重的“土地撂荒”、“空心化”问题,农业 经营正面临着“后继无人”的状况。出现这种情况不仅因为农业生产率低下、劳动 强度大和从事农业经营收入水平较低,还因为农民这个职业被认为是“不体面” 的职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民开始被冠以贫穷、低素质的标签, 使得新生代农民大多都想逃离农村,远离农业生产。笔者认为,在共生模式下发 展家庭农场,不仅能因收入提高而脱离贫穷标签,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家庭农场 的经营者已经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实质上是从土地上走出来的企业家,这 将使得从事农业生产成了一种“体面的职业”。此外,由于家庭农场经营强度融入 先进的生产技术及管理水平,且要与市场紧密对接,这就要求农场经营者具备一 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管理水平,这将使农民的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去除农民 没文化、低素质的标签。因此我们说,在共生模式下的家庭农场,农场经营者不 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而是农民企业家,农业经营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
3政策建议 3.1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中由于基础设 施薄弱而导致抗灾能力弱,造成农业综合生产水平低下,这已成为困扰我国农业 发展的一大问题,这一问题在家庭农场中也应高度注意。在家庭农场经营共生系 统中,农业基础设施是影响该系统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交通和网络通讯等基 础设施是各共生单元之间信息、技术、人才、资金和政策等系统因子联系的通路, 若通路不畅,则共生单元间的能量传输效率就低下,会导致整体共生能量不足, 进而影响共生单元之间的互动发展。反之,则会加速资源的流动,市场配置效率 得以提升,这会大大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因此,提高基础设施质量和水平是保 障共生系统畅通,促进家庭农场经营合作的重要条件。应该看到,加大农业基础 设施投入单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地方政府组织多渠道融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 施的投入,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
3.2增加对农村人力资本的投入只有不断地增加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大幅提升农村人力资本,才能使家庭农场经营者更好地运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进行生 产。另外,农村人力资本的提高可以使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与企业的管理理念相融 合,从而提高共生单元之间的沟通能力,使合作共生系统产生合力,输出更大的 能量。要真正提升农村人力资本,就必须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农业职业 教育的投入和农民培训的投入。
3.3完善地方政府协调监督的职能家庭农场经营合作共生模式能否发挥其 应有的效益,地方政府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一方面,地方政府只有协调好龙头企 业与家庭农场之间的利益分配,充分保障各方的利益,才能促进两者的共同发 展;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还要对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防止 他们为追求经济利益而串谋,做出危害农业生态环境、威胁食品安全的选择,进 而影响家庭农场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在家庭农场的发展中起到了纽带 作用,地方政府只有做好了协调、监督的工作,才能使整个共生系统得到健康、 稳定的发展。
作者:刘倩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