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学本科生的法学论文写作研究
非法学本科生的法学论文写作研究 本科毕业论文是系统全面检验高校本科生通过四年专业学习(某些进行试 点改革和允许提前毕业的高校为三年)所获得之各种学习成果、思维能力、综合 素质及独立从事科研调查水准高低的主要依据。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 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由单一专才型向宽口径复合通才型转变,兼之“依法治 国”、“法律至上”等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不但各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了数量 庞大的法学毕业论文,许多非法学专业①的本科生也纷纷结合本专业实际,从个 人兴趣、教师引导以及就业需要②等方面出发选择撰写同本专业相关的法学毕业 论文。譬如诸多国际贸易专业本科生选择撰写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毕业论文,电子 商务专业本科生选择信息安全法类的毕业论文,哲学专业本科生选择法哲学、法 伦理学类的毕业论文……凡此种种,举不胜举。平心而论,这可谓一种令人欣喜 的现象,它既反映了目前我国本科教育的宽口径培养模式已在很大程度上被彰显, 又折射出年轻一代法治理念质的飞跃。不过有一点需着重指出的是,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毕竟与法学本科生有着 较大差别。他们往往在四年本科学习中仅上过寥寥几门和本专业相关的法律实务 课程(如新闻学专业开设的《新闻传媒法》等),个别兴趣浓厚的学生充其量也 不过课余翻阅了部分法学书籍,负责指导他们毕业论文撰写的教师很多也仅为本 专业而非法学课程教师。虽然在选题视野开拓度层面他们或许会宽于法学本科生, 但在理论研究深度上,便着实难同法学本科生相提并论。③如此一来,我们就必 须根据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之具体症结,一一对症下药, 从而保证其能真正完成一份高水准的本科毕业论文。
一、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暴露的主要问题 1.论文选题不深入,主题不突出所谓好的选题乃成功之一半,非法学专业 的本科生由于属“跳出法学看法学”,在研究视野开拓度上便有不少要宽于法学本 科生。根据笔者在湖南长沙、衡阳、湘潭三地部分高校所做的抽样调查,同样打 算写作合同法方面毕业论文,一些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生可能会结合自己专业特点 选择B2B或B2C等网络无形交易下的新型合同法律问题来写作,而法学本科生则 因受电子信息技术知识匮乏束缚,往往更多倾向于探讨传统合同法问题。不过, 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虽然在视野开拓度上较之法学本科生具备一定优势,但他们 法学理论功底则有所不及,从而导致选题不深入,时常出现选了一个较新颖方面 问题开始写作,最终结果竟是简单就事论事甚至虎头蛇尾草草收场的情况。譬如某些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生选择了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进行写作,但往往浅尝辄止, 要么便简单就事论事通篇缺乏法言法语和法律思维像一份记者的新闻报道,要么 就从最宏观政府话语层面大而化之地发些空洞无用的议论。
此外,与选题不深入接踵而来的便是主题不突出的问题。
正如汤维建先生所言,论文选题决定了论文主题,它给论文主题划定了范 围,[1]既然我们许多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存在着选题不深入的毛病,那主题 自然也会不突出,常常令人不知所云。如某些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选择了非政府 组织的法律问题进行写作,由于选题不够深入,在主题上也变得模模糊糊,洋洋 洒洒通篇论述了很多非政府组织的起源、类型和特点,但究竟要探讨的是什么具 体法律问题,到结尾都没有完全交待清楚。
2.法律素质缺乏,毕业论文丧失实用性众所周知,法学论文应当是学术性 的论文。[2]既然强调其学术性,那么作者就必须具备较高法律素质来综合运 用各种有关法学理论。但遗憾的是,从目前许多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的相关法 学毕业论文来看,不少文章都折射出作者法律素质的缺乏。诚然,正常情况下非 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律素质跟着眼于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专业有天壤之别,但倘 若缺乏法律素质,撰写法学论文又从何谈起?如某些国际贸易专业本科生选择与 跨国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为自己毕业论文,可文中竟连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基本规定都仅一知半解,这样他们又焉能交出令人满意的毕业论文? 法律素质缺乏的一个必然结果便是毕业论文丧失实用性。从逻辑上说,非 法学专业本科生要写出优秀的法学毕业论文应当结合自己专业特点从实用性出 发。因为其法学理论功底大多不如法学本科生,若不结合自身专业实用特点而一 味追求理论之深奥,那断难同后者相提并论。可吊诡的是,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这 类毕业论文大多却偏偏丧失了实用性。归根结底,便在于他们法律素质缺乏,导 致许多基本法律常识均无从理清并加以灵活运用。为防止文章内出现严重错误, 写作过程中自然喜好坐而论道泛泛空谈。这么一来,对自身原有专业实际问题进 行法律分析、综合、归纳和演绎、推理等活动都难以开展,其实用性便丧失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