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失信危机猛于霸王条款_霸王条款有哪些

保险失信危机猛于霸王条款

保险失信危机猛于霸王条款 产品名称不诚信 案例一: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伤残保险。这种保险,对于一般 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负责给付。由于老百姓一般的意外伤害概念,经常包含 了磕伤、碰伤等一般性的伤害,所以,许多人买意外伤害保险时,被意外伤害保 险的名称误导了。

案例二: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是只保若干种特别的重大疾病的保 险。所谓特别的重大疾病,就不是一般的重大疾病,其中多数疾病,都能很快置 人于死地。

产品设计不诚信 案例一:投资型保险,保险的投资往往不是一般人理解的投资,其回报, 也不是一般人理解的回报。但投资理财保险中,经常没有清晰、全面、公正的说 明。

案例二:三年、五年返还型保险。这类保险,可以让人们三年或五年领取 一次钱。许多购买者在购买时,往往误以为有非常高的回报率。但实际上,这类 保险,根本没有那么高于其他保险的回报。保险产品设计者设计此类产品时,应 用了普通人对金融知识欠缺而产生的思维“误区”。

招收人员不诚信 案例一:保险公司在招聘推销员时,经常列明不招收有从业经验者,理由 是建立更好的企业文化。但实际上,保险公司这么做,往往还有一个不能直说的 目的。对于保险推销员来说,推销保险,经常要从身边最近的人开始,也就是所 谓的“展业先斩亲友”。显然,如果一个人已经有了从业经验,通常就已经展过了 亲友的业。

案例二:招收所谓储备经理、理财顾问等等。许多保险公司招收推销员不 说是招收推销员,说是招经理、招顾问。显然,一般人理解的经理、顾问不会是 推销员。但在许多保险公司,却美其名曰储备经理、理财顾问等等。

案例三:入职培训。有大量的人在入职前被许以若干的底薪,然后才答应培训。但实际上,人们交过培训费,参加培训后上岗时才发现,所谓的底薪,是 以立刻完成任务为条件的,销售任务如果不能在短期内完成,根本没有保底薪金。

销售过程不诚信 案例:推销员不如实告知免赔责任,夸大保险功能,不告诉消费者可以十 日内退保,将保险投资储蓄功能夸大,将保险与银行储蓄进行不恰当的比较,谎 称越小买保险越便宜等。

追踪报道:
“最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是保险霸王条款,而是保险的不诚信。”昨日, 针对中消协公布的寿险和车险方面不平等格式条款,长期从事保险维权工作的谭 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对中消协的指控,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中消协的 指控只是个别公司的情况,并不能反映整个行业,其中有些反映了保险业目前存 在的问题,但也有些片面。” 曾长期从事保险案件研究的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牟子建也指出,不论 是从理论还是从实务角度看,中消协对保险的指控并不能完全成立,这些条款的 内容是保险业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而消费者产生这样的看法的原因是由于他们 对保险缺乏了解。

谭笑认为,保险业失信的危机大于“霸王条款”,保险代理人在推销产品时 是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的推销流程向客户进行介绍的,其中很多细节他们不会主动 告诉投保人,在人们购买保险之后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理赔时,才发现实际的情况 与当初的介绍存在出入。

而针对“霸王条款”,谭笑说,除了提高人们对保险的认识程度外,保险公 司还要尽快使保单通俗化,在一些容易引发问题的条款上应该加以注释,一些非 常关键的内容例如退保有损失等应该加以突出。

北京娱乐信报·仇兆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