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减灾行为管理论文
防洪减灾行为管理论文 98""""长江和嫩江大洪水,我们终于在近60余天防洪抢险前线的严防死守之 后取得防洪胜利。严防死守避免了动用分蓄滞洪区的经济损失。这场千里江堤的 死守出动解放军27・4万人,沿江群众800万人。为什么启用本应在非常洪水时使 用分洪和蓄滞洪的举措在决策之前如此踌躇再三,反复论证,原因是众所周知的, 即分蓄滞洪区土地已经充分开发利用,单位面积上的人口密度,固定资产值与其 他地区没有明显区别,动用分蓄滞洪区关系重大。近年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 况提示人们,大江大河防洪规划必须修正,防洪减灾战略应适应社会和自然。在 此意义上可以说这场大水对我国防洪减灾体系是一次全面检验和挑战,同时也为 防洪减灾战略调整提供了机遇。1950年以后,我国大江大河防洪工程建设成就卓著。但是我们今天却面临 着水灾发生频率增加,灾害损失持续上升的现实。防洪减灾陷入了一方面巨大的 资金投入,一方面难以遏制的灾害势头这种困境,这与美国、日本、荷兰等发达 国家在本世纪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经历类似。本文将从《美国防洪减灾总报告及 研究规划》研究入手,考察美国防洪减灾方针演变过程,以期为防洪方针的完善 和推进防洪减灾行为社会化提供思考及借鉴。
一美国防洪减灾理论更新的社会背景 (一)防洪工程投资、效益与灾害损失同步增长 美国防洪管理始于1803年。随着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河下游防洪堤防系 统建立,开始设立国家和私有的防洪管理机构。1927年,陆军工程兵团成为密西 西比河及其支流防洪工程及管理的专业机构,其后由陆军工程兵团负责国家防洪 工程建设和防洪管理。
1936年,美国国会通过防洪行动纲领,确立防洪工程是公益性工程,管理 的权威和工程经费得到保障,防洪主要责任也由联邦政府负担起来。两年后一位 经济学家预见了其中的弊端∶由联邦承诺在全国实施防洪计划,48个州都将接受 这个福利,人们不难想象,联邦财政的大门由此而大开。这一预见在七十年代被 证实,国家将防洪减灾全部负担起来的政策,只能日益加重国家在防洪投资方面 的财政压力。
三十年代坝工技术的迅速发展,高达数十米上百米的混凝土坝将江河截断,大量的洪水可以在水库中蓄积起来。通过水库调蓄洪水、堤防阻挡和河流渠道输 送洪水,美国人骄傲地认为其防洪能力已超过任何国家。人们以为凭借现代技术 和国家的财力,洪水可以被驾驭。
至六十年代中期,已有约110亿美元的联邦投资用于防洪,到了1980年一 年的防洪减灾费用是22・8亿元,当然随着防洪工程的修建,江河的整治,调度 洪水能力不断提高,防洪投资所减少的灾害损失远远超过了投入。但是,二十世 纪三十年代以来,美国水灾损失仍以年4%的比率增长。到七十年代达到7%。据 估计到2000年,年水灾损失将超过43亿美元(按1975年价格计算),增长的地区 主要是城市。而43亿是考虑了洪泛平原管理和实施各种措施之后的灾损值,否则 损失将达60亿美元。死于水灾的年人数自五十年代以来一直保持在300~500人。
由于受灾地区相对集中,使得灾情更为突出。1972年6月在南达科他州莱彼德城 (RapidCity,SouthDakota)两小时内死亡238人。每当纽约港湾发生高潮位的台 风海啸,仅在市区范围内有130万人被困并造成主要市政设施瘫痪。
1974年,美国通过灾害救济法案。1979年总统灾害救济基金仅为水灾受害 者就支出17亿美元以上的援助。国家用于防洪工程、灾时救援和重建的经费更急 剧增长。
以工程控制洪水的治理方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现 出来。帕尔河是美国南部地区的主要河流,全长300多公里,穿过密西西比州23 个行政区和路易安那州3个行政区。密州的杰克逊市是这条河中游的中心城市, 在五十年代的经济高潮中,城市人口急增,新的商业区和住宅区使这座城市充满 生机。历史上杰克逊又是多水灾的城市。六十年代按照100年一遇洪水设防,在 上游兴建了罗斯巴内特坝,形成了以供水和水上娱乐的中型水库。河道裁弯取直, 修建质量极高的堤防。工程完工后,有关部门宣称∶该工程标志着每年肆虐于杰 克逊市的帕尔河水灾的终结。但是1979年4月的“复活节洪水”无情粉碎了人们的 愿望。当持续1周的降雨与上游洪水相遇时,水库满库全部开闸泄水。但是,下 游高水位的顶托,使河流水位迅速上升,洪水漫堤冲入了城市,新开发的商业区 和住宅区沦为泽国。这场后来称为水利工程规划和洪水调度失当而加重的洪水灾 害,造成了1900座居民住宅毁坏,上万人无家可归,价值7000万美元的污水处理 厂冲走,城市电力设施严重破坏。联邦当局为灾民发放的赈灾款和保险赔偿金达 到3・75亿美元。事后有人说这次水灾是对“筑坝挡水,就等于防洪”传统防洪观 念和减灾对策的讽刺。
以防洪为目的修建的工程,改变了河流水文特征,加上城市发展更使河流的自然状态发生了变异从而加重了水灾,这是人们通过水灾才得到的深刻认识。
(二)非工程措施推行进程中两难的困境 早在1934年,美国一些专家就对完全依赖工程防洪的方针是否明智提出疑 问,建议应该立法限制在洪泛区开发。五十年代开始提出了国土规划、预报和警 戒、疏散、修正房屋建筑规范等非工程措施,并被总统咨询委员正式在防洪规划 中推荐。直到1966年在防洪政策专门工作组提出的《水灾管理的统一国家规划》, 防洪非工程措施才从管理机构方面得以确立。
1968年通过了洪水保险法和洪泛平原土地开发和利用的一系列法规。但是, 这些政策并不吸引地方政府积极推行。1972年两场大水,洪水保险才为大众所认 知。1972年在宾夕法尼亚的萨斯奎亚那河发生水灾,造成90%财产损失,总额31 亿美元。保险公司理赔时才知道流域内只有4个社区参加洪水保险,售出保单683 份,其中水灾最严重的一个社区只有2户投保。水灾频繁的南达科他州莱彼德市 至1972年前,全市仅有29户参与洪水保险,而这年6月洪水使238人丧生,上万人 流离失所。1973年颁发了《洪水灾害预防条例》,促使了地方政府对洪水保险法 的执行。该条例规定∶只有参加了洪水保险的社区,在既定的洪泛区可以获准开 发并有可能获得联邦或与联邦机构有关的资金援助。如果社区没有参加国家洪水 保险计划,即使正式确认水灾事实后,受灾者也不能享受任何形式的联邦救济金 或贷款。
洪泛平原管理要害是特殊区域的土地管制,其法律依据是洪水风险图。联 邦政府的洪水风险图与洪水保险项目是互相配合的,而地方制作的洪水风险图却 只考虑地方利益,于是往往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有些地区被联邦和地方洪水风险 图同时覆盖,有些地区却没有包括。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ationalFloodInsuranceProgram)使得洪水保险成为水 灾受害者得到无偿资助的最大来源。然而,洪水保险费一直由联邦政府给予大量 补贴,即超过保险费收入的部分由政府支出。强制性的保险实施后,结果由于索 赔范围广、费用高,使国家用于保险的开支急剧上升。此外,政府参与的减灾项 目如灾时疏散和预警、灾时救援等几乎每个方面的问题都日渐增长,也变得更为 复杂。与此同时,个人及社区为对付水灾所承担的责任却相应地减少了。这样一 来,灾害行政管理和资金筹措日益成为联邦政府和管理机构沉重的负担了。
二减灾行为社会化---防洪方针的重要突破1968年以来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法规,确立了以洪水保险、洪泛区 整治、防洪工程管理为主的非工程措施防洪减灾政策。1977年5月24日,卡特总 统签署了著名的11988号总统令,要求所有联邦机构共同协调,使联邦各部门、 各州和地方相应机构减灾管理的统一性,以及确立领导与合作关系。重点放在洪 泛区管理,洪泛区发展规划。
但是,传统的防洪减灾管理分工太细,联邦各部门与地方减灾管理脱节, 3年后发表的11988号总统令备忘录发现,非工程措施进展微乎其微。
1979年,对频繁发生的水灾、持续上升的灾害损失和居高不下的灾区拨款, 美国众议院就水灾问题质询政府。次年,国会指示国家科学基金会全面评估国家 防洪减灾政策及行为。集合了全国20多科研和管理部门的60多位专家工作2年之 后,提交了美国第一部国家防洪减灾经典文献《美国防洪减灾总报告》,这部文 献向公众公开了国家防洪减灾的国策、水灾历史和现状以及对亟待解决的重大问 题的建议。至此防洪减灾进入了新时期,即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演进到减灾行 为的社会化。
(一)观念转变与防洪减灾行为社会化的推进 八十年代初对国家已往防洪政策和行为的评估,使人们改变了对灾害的认 识并重新定位减灾行为的目标。对后来政策完善和减灾行为起着指导意义的认识 主要有如下方面∶ (1)水灾是美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为支持这一观点除统计资料外反复 引用的例子是∶“在雷比特市的历史上,每年有35人死于火灾、35人死于犯罪, 但仅在两小时之内,就有238人被洪水夺去了生命。”因此,有洪水问题的地方政 府必须将防洪问题置于和城市治安、消防同等重要的地位;
(2)今后,灾害损失上升趋势仍将继续;
洪水不可能被人类控制,但是 灾害可以通过有效的行为尽可能地减轻,防洪投入的上升趋势可以通过洪泛区管 理、暴雨和海岸带的综合整治措施得到缓解,这些措施在经济、环境和社会等方 面有较高效益;
(3)建立社会减灾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防洪减灾的法律体系,使各种 减灾措施发挥应有效益。减灾领域的社会学、法学和行政学研究应该优先着手。(4)继续以百年一遇作为防洪减灾标准,关键设施则应采用五百年一遇 标准;
在高风险地区发生重复水灾后,不应再为洪水保险提供补贴;
要加速将所 有洪水多发地区的社区纳入国家洪水保险项目的常规工作;
应超前考虑城市化和 蓄滞洪区占用的后果;
建立国家数据采集、评价系统,建立灾害数据库和完备信 息传递系统,使之成为完善政策和实施行为的基础设施;
(5)洪水保险是国家防洪减灾的主要政策,是实现减灾社会化的主要措 施。由此推进区域开发的有效管制,并筹集减灾理赔和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主要 渠道,为此应完成统一的洪水风险图绘制及国土规划,对与防洪保险项目有关的 金融机构和私营保险业目前和以后可能的作用应全面评估;
(6)水灾预警和应急反应体系实现集权化的管理,并将这一体系的基础 建设扩展到社区,使地区和全国的预警和应急系统更有效的互相联系,使现有洪 水预警体系的预测工作得到统一和加强;
(7)确立联邦应急管理局领导和协调防洪减灾行为的权威性,并为其提 供充足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8)地方政府尤其是州一级政府在防洪减灾中起着主要作用。联邦洪水 保险计划和其他减灾行为推行需要地方政府配合。鼓励各州制订与11988号总统 令配套的政策和法规;
国家水资源委员会应与联邦各有关机构和各州配合,制订 评估防洪减灾政策执行效益的措施。
正是观念和理论问题的重新认识和阐述,为后来美国防洪减灾工作进入新 的时期奠定了基础。
(二)联邦应急管理局及其行政体系--减灾管理的集权机制 1980年10月,一个领导国家减灾工作的新执行机构――联邦应急事务管理 局的成立,这是对所有自然灾害行使应急管理的权威机构。根据国家对各灾种的 发生机率、对社会危害程度的综合评估,水灾管理是这个机构工作的重要方面。
洪水保险计划、水灾预防、灾时救援及灾后重建的领导责任从此全部归属新成立 的联邦应急管理局(FederalEmergencyManagementAgency)。
对联邦制的国家,联邦应急管理局对减灾管理体制是高度集权的,它重新 调整了实施减灾行为中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它所依托的政策被概括为 “胡罗卜加大棒”。胡罗卜是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灾时救援实施和复建贷款评估系统;
而大棒则是独立灾害管理运行系统,对州和地方应急管理垂直领导的行政管 理权。联邦应急管理局在有洪水问题的州设置分支机构,领导地方的减灾工作, 并负责提供经费,而各州及地方社区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国家减灾项目规 定中的适当措施。地方防洪减灾项目的选择可以获得国家资金支持并达到多项目 的,如发展对灾害有承受能力产业、住宅建设、治理水土流失和改善水质,以及 利用蓄滞洪区设置娱乐场所或休闲地。在联邦应急管理局高度权威的领导下,国 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在80年代以后才真正全面实施,并成为国家减灾的主 要措施,与之配合的是4种非工程手段,即保险、洪泛区开发与治理、防洪工程 建设管理和蓄滞洪区土地管理。
推行对社会、企业和家庭影响最大的洪水保险项目是联邦应急管理局 (FEMA)的主要工作,约涉及全国2万个社区。根据这一计划,美国的许多社 区都在一定程度上应进行洪泛区和海岸带建设规划或工程整治。根据这一计划, 要实施一系列的总体基础建设项目∶满足一切自然灾害的预防、救援、复建的数 据库和信息传递网络;
按照100年一遇和500年一遇洪水设防的标准,制订具有法 律效力的洪水风险图,从流域风险区划到适用与家庭和小企业的社区风险图。此 外,灾时救援时对国民卫队的调动和为总统应急提供决策依据等责任,这些涉及 联邦各机构、州、县和社区的工作逐步加强了社会对这个机构权威性的理解。
为了鼓励各地进一步采取行动和加强洪泛区管理,八十年代以来国家洪水 保险项目调整方向。在完成洪水风险图的基础上,保险部门将所有可能受百年一 遇洪水袭击的地区(不论其开发程度如何)视为特别水灾区。从而规定这些地区 在法定的最后期限完成洪泛区治理工程(包括搬迁、住宅改造等涉及千家万户的 工作),实施蓄滞洪区土地管理办法。此举旨在减少保险开支,而使风险较小而 开发潜力较大的社区尽快加入永久性的保险。很快约9800个风险较小的社区进入 洪水保险,而洪泛区内有重要建筑或建设潜力的8600个社区成为调整后的国家洪 水保险项目的主要对象。这些社区获得促进洪泛区管理与社区总体规划、管理和 开发结合的一系列技术和财政援助。后来美国洪水保险费的一半是花费在4个大 都市区∶迈阿密、坦帕、新奥尔良和休斯顿,联邦财政对防洪保险的补贴预定在 21世纪初削减为零。
联邦应急管理局接手主持洪水保险计划领导工作之后,概括推动洪水保险 各种举措的关键是:“除非进行洪泛区整治,否则在洪水风险区进行的任何建设 将不能得到联邦援助。”10年前,洪泛区整治尚未普及。而新政策使有关的地方 政府感受到了洪泛区管理的必要性。洪泛区整治和洪水保险像建筑规范、酒类法令那样逐渐被普遍接受。
(三)减灾责任转移与分担--减灾责任分担的制约机制 对于联邦政体,州政府对减灾工作的实际支持是至关重要的。美国从州政 府在灾时的应急行为发现,如果赋予州长宣布全州处于紧急状态权力,则这些州 预防灾害的能力就会立即调动起来,否则这种能力将大打折扣。应急管理政策赋 予地方政府这一权力并同时负有的责任。
社区对防洪减灾措施的选择各有不同或侧重,给了地方政府和社区选择适 合自己特点的减灾措施的权力。凡是减灾成就显著的地方,几乎都是由于当地存 在强有力的和持续的努力。尤为重要的是这些措施被视为“他们自己的措施”。在 实现这一认识的基础上,联邦规划、政策和资金对地方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这 些规划和政策还必须是切实可行的。八十年代以来通过一系列减灾政策的实施, 尤其洪水保险、灾时救援使人们切身感到防洪减灾是联邦政府领导的。到九十年 代美国已经基本构筑起减灾行为的指挥和决策的政府和社会应急网络,为此服务 的气象水文预报预警系统、数据采集和评估系统和信息资源共享系统。洪水保险 深入社区,在洪泛平原甚至街区也有随处可购的洪水风险和费率图。
美国人在防洪减灾的历程中,对各种措施产生效益的关键日益清晰。《总 报告》阐述了这一见解∶“社会对灾害的承受力是通过基本政策做出的决策而获 得的,而不是一个技术性的操作问题,具体操作不具备这种功效。”无论是工程 措施还是非工程措施对防御洪水、减轻灾害都是必须的。但是,任何手段不可能 中止洪水灾害,人类可以企及的目标应是尽可能地减轻水灾风险,而决定各种减 灾措施实际效益主要在于社会对它的支持程度。
三98""""大水之后我们应有的思考和行动 无论传统“水来土挡”的堤防,还是现代拦蓄洪水的高坝大库;
无论是洪水 的预报和预警,还是水灾救援和灾后救济,人类不断地与自然态洪水搏斗,并从 各方面化解灾害的社会危害。但是完全消除水灾仍是当代人无法企及的目标。
20世纪八十年代联合国减轻自然灾害十年计划指出∶水灾仍是当今造成 人类财产损失和生命威胁的主要自然灾害,并呼吁各国政府重视水灾问题。可以 说这实际是对20世纪后期人类灾害观和防洪策略的修正,对各种防御手段和救援 行为的最终目标重新定位。发生在20世纪末的防洪战略的转移是世界性的,美国、日本等国起步较早,减灾行为社会化代表着有洪水问题的国家今后必然的方向。
中国自1950年以后,进行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规模防洪工程建设,建成 了以大坝、堤防抵御洪水和调度洪水的防洪管理模式,以及卓有成效的防汛指挥 系统。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使得社会对洪水威 胁更为敏感。但是,整个社会对水灾增加负有的责任却思之甚少。
九十年代初期,频繁发生的水灾促进了我国水灾问题的研究。对水灾成因 社会因素的分析导致了理论方面的新认识--灾害属性,即水灾具有自然和社会双 重属性。据此不难理解任何以防御自然洪水为主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实施只有 置于国民具有水灾意识,经济上负担水灾责任,行为服从有关法规制约的社会大 环境之中,才能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而营造这样的社会环 境需要政策导向、法律保障和领导防洪减灾机构的高度权威性。
相比而言,我们目前的防洪管理体制更容易实现向减灾的统一管理过渡。
但是,行政与专业管理的部门条块分割,又将削弱一体化管理构架职能的发挥;
在社会层面,由于长期以来实行的防洪管理机制,也使社会难以理解减灾责任分 担的必要性。当防洪战略转移历史地落到了当代人肩上之际,我们应该面对当前 的形势以及社会特点,理清改革的思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避免照搬别人经 验而难以奏效的教训。
1983年提出的美国防洪减灾规划认为∶所有的防洪减灾研究应当遵循社 会学和行政学项目优先的原则,重点研究和评估以往的政策和措施,以完善和指 导今后的政策和行为。这一认识同样适合我们当前的情况。防洪减灾行为社会化 涉及到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需要从社会学、行政学、经济学、水利学、气象学、 生态环境学等诸多学科和部门联合攻关,建立起完备的防洪减灾管理和社会保障 体系,使社会和个人防御灾害和承受灾害的能力普遍提高。
98’大水之后,我们首先应该不失时机开展防洪减灾领域包含自然科学和 社会科学的综合调查,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评估我国防洪建设和管理,评估现有 防洪方针、法规建设。只有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基础,才可以为今后防洪规划修正, 防洪减灾战略制订、防洪防汛优化管理,减灾保障体系建设提供充分的依据。研 究成本的投入是极为有限的,但是,其中蕴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却难以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