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的区别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 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有两种,即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预期违约也称 先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 来后将不履行合同。实际违约 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这 两种违约行为都是合同生效后的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两者并非 完全相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第一,违约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由于 履行期尚未到来,当事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此时一方的违约只是表现为未来将不 履行义务。它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而实际违约是在履行期限 到来时所表现出来的明显的违约行为。它侵害的是现实的债权,这种违约与实际 违约相比违约程度更大,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相对更大。

第二,违约形态不同。预期违约表现为对整个合同的毁弃,包括两种 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由于这两种形态都是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 约,因此可以看作是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一种特殊的违约形态。而实际违约的形 态有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和部分履行四种。因此,这两种违约形态 是完全不同的。

第三,提出请求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如果认为,等待履 行期到来再提出请求,将使其蒙受更大的损失,或者认为毁约方不可能撤回其毁 约的表示,则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立即提出请求,要求对方在 履行期到来前承担违约责任。而实际违约的非违约方不可能在履行期限到来前提 出请求,因为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还不能说明对方会违约。因此只能在履行期限 到来后,对方发生实际违约行为时,才能提出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违约的责任不同。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前 行使各种违约责任的补救方式,如要求毁约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履行合同、赔偿 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解除合同等。法律赋予守约方有适当的选择补救方式的权 利。而实际违约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也 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责任。在履行迟延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非违约方所遭受的损失, 非违约方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对责任形式和补救方式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受害人可以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种不同的补救方式和责任形式。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 违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也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对造成损失的也有权 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实际违约应当承担的是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就是要通过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从而弥补受害人 遭受的全部损失。而预期违约造成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 利益损失。如因信赖对方履行而支付一定的准备履行的费用,但不包括因合同履 行所能获得的各种利益(如利润损失)等。

张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