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扩大公民有效参与政治工作
怎样扩大公民有效参与政治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对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 的参与意识也在逐步增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已成为密切政府与群众联 系,增进相互理解与沟通,维护社会团结与稳定的重要渠道。因此,党的十六大 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作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什么是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从一般政治学意义上讲,政治参与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参与公共 政治生活,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体制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决策过 程的政治行为。具体地说,政治参与的主体是一般公民,它是公民自下而上地影 响政治运作的过程;在通常情况下,政治参与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只有依照法定 程序参与政治的行为,才属于政治参与;政治参与的主要目的是对政府的活动, 特别是对政府的决策施加影响;政治参与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以支持的 方式,也可以以施加压力的方式。
特别应该强调的是,公民的政治参与并不是随心所欲进行的,它所必须坚 持的基本前提是“有序”、“合法”。一方面,公民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必须在宪法 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另一方面,公民政治诉求的表达,应通过正常的渠道 和途径进行。非正常方式使社会付出了较高的发展成本,会对社会的稳定、和谐 造成了较为消极的影响。为此,必须用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方式取代这种非正常 的方式。
为什么说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程度已成为衡量社会政治体系民主化和现 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个社会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程度,已成为衡量该社会政治体系民主化和 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正是社会主义民 主具体体现。无论是从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角度,还是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角度,或是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角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制度创新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但是要使社会主义制度 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优越性真正体现出来,就必须适时地进行制度创新。当前 我国制度创新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 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这就要求党在制定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时,必须察 民情,顺民意,聚民力,充分反映和体现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从制度上保证广大 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而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其基本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内容是依法 管好各级政府及其官员手中掌握的国家权力,全面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的 权利与义务,运用多种方式对国家权力和政府官员进行有效地制衡与监督。这同 样离不开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从提高政府决策科学性的角度看,政府要避免重大决策失误,或使政府的 决策更好地得到公众的理解和认同,提高政府行为的有效性,就必须让公众参与, 注意倾听公众的呼声。近年来,无论是中央部门,还是地方政府在拓宽公民有序 政治参与渠道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
这不仅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种新尝试,更传递了这样一种新的理念,即对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弘扬,对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尊重,以及对监督机制的 关注。另一方面,不可否认,我们各级政府部门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仍然存在一 些问题。如有的地方政府官员,由于受地方利益的驱使,为维护地方利益而不惜 损害国家整体利益,或是为了突出所谓的“政绩”,盲目争投资、上项目,导致决 策的重大失误,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要避免这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建立和完善公 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机制势在必行。
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看,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 过程,同时也是资源与利益的重新分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处于不同利益阶层 的人必将有着不同的政治诉求。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既要肯定全体人民根 本利益的一致性,又必须承认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差异性,注意听取社会各个方 面的不同声音;既要大胆鼓励少数先富起来的人进一步发展经济壮大自身实力, 又应运用法律和政策调节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同时,加强他们之间的相互沟通和 理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营造一个稳定、祥和的社会发展环境。
如何才能真正地把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落在实处 首先,应彻底破除行政神秘主义色彩,实现政治的公开、公正、透明。既 然我国的各级政府机关是由人民授权,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那么,公民就有权 要求政府政务公开,对政府的决策和权力运作过程有更多的了解。我们认为,当 前实行政务公开应侧重于:一是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除涉及政府秘密之外的信息 公开;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工作过程、立法过程和对政府实施监督过程的公开;三是司法公开,如建立和完善旁听制度和重大案件公众的知情制度等。
同时,政务公开也有助于政府治理效率的提高,因为随着政务公开和公民有序政 治参与的深入,政府的治理压力也逐步增大,这就迫使政府采取更多的方式来提 高自身的治理效率。
其次,健全和完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法律法规,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 参与提供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 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尤其是涉及政治生活方面的立法还远远 不能满足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尽快地改变情况,就应抓紧落实有关公民政治 权利的立法和其他有利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立法。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纳入 有法可依的轨道。
第三,努力培养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意识,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各 级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应积极倡导和尊重公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主体意识, 使公民把参与国家事务看作是自己的份内之事和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参与的 过程中受到民主法治的熏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