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体系下的水利技术论文
标准体系下的水利技术论文 1研究背景 我国现行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存在 着诸如体系框架内部交叉重复、标准之间交叉重复、有些标准偏小偏细、存在个 别缺项漏项等问题;体系中的标准,也存在着特征名混用、错用和国际化力度不 足的问题,对体系表进行修订已势在必行。本文在论述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发展历 程及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对 策,以期能够为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的修订提供参考。
2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水利标准化工作起步于建国初期,随着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中心任 务的需要不断发展壮大。水利技术标准体系作为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发展进程引领下,先后发布了四版技术 标准体系表。
2.11988年版《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利标准化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1988年,原能源 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制定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 标准体系》。该体系表采用了一维多层框架结构,共规划标准项目127项。这是 我国正式发布的第一个水利水电技术标准体系表。从此,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迈开了整体化、系统化的步伐。
2.21994年版《水利水电技术标准体系表》 1994年,水利部刊印了第一个覆盖整个领域的水利水电技术标准体系表。
该表仍然采用一维多层框架结构,按工程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两大类,共规划标 准项目473项。它标志着我国水利技术标准的基本分类和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2.32001年版《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 “1998年大洪水”促使人们对自然规律、治水理念等人与自然关系问题进行 重新思考与探索,建设现代化水利、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逐渐成为水利发展的 目标。随着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标准涉及的专业领域也越来越广、越来越深入,不同专业领域以及专业领域内部不同标准之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现象日益 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01年5月,水利部正式发布了2001年版《水利技术 标准体系表》,提出了由专业序列、专业门类和层次构成的三维框架结构,共规 划标准项目615项。2003年4月,根据水利信息化工作的突出需要,水利部又补充 发布了《水利信息化标准指南(一)》,进一步完善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之后, 根据工作需要,又先后补充了多项应急标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稳步充实。
2.42008年版《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 可持续治水思路的不断发展和水利科技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水利技术 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时期水利工作的需求,在总结多项标准体系 研究新成果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多方案比选,水利部修订发布了2008年版《水 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2008年版《体系表》)。2008年版《体系表》沿 袭了2001年版《体系表》的框架结构,采用专业门类、功能序列和层次构成的三 维坐标(见图1),共规划标准项目942项(含已颁、在编和拟编的标准)。截至 2012年12月,发布实施的现行有效水利技术标准共713项,其中国家标准138项, 行业标准575项,与2002年相比,现行有效标准数量提高了69%,标准覆盖率由 44%提高到74%[2],基本满足了水利改革发展对技术标准的需求。
32008年版《体系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3.1体系框架中层次维作用问题及对策 三维结构是一个空间的思维概念,对标准的定位科学准确,逻辑层次分明。
体系框架中层次维反映了各项标准所属的技术领域拥有的共性特征和适用范围。
但是,在2008年版《体系表》执行过程中,层次维没有发挥显著作用。2008年版 《体系表》的层次维是指一定范围内一定数量的共性标准的集合,反映了各项标 准之间的内在联系,包括基础、通用、专用三个层次。层次的划分,是按“共性 提升”的原则,把下一层标准中的共性内容,提到上一层。层次之间体现的是标 准间的主从关系,上一层标准制约着下一层标准,下一层标准应遵守上一层标准 的规定。层次的高低表明了标准在一定范围内共性的内容及覆盖面的广度。因此, 层次维能够很好的控制标准的级别,从而调节体系中标准颗粒度。随着标准从基 础标准到专用标准的提升,标准化对象也就越精确,颗粒度越小。而目前,层次 维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也就导致了体系内的标准存在着交叉重复、偏小偏细等 问题。层次维作用的利用,应从分析水利部各项主体业务工作中入手,梳理为支 撑业务工作所需要的一整套标准。通过研究标准之间的共性和个性,明确标准主从关系,更好的发挥层次维的作用,进而能够剔除或优化部分交叉重复的标准。
3.2交叉重复问题及对策 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的交叉重复含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体系框架内部的交 叉重复问题,二是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问题。
3.2.1体系框架内部的交叉重复问题及解决对策 体系框架中最突出的交叉重复问题体现在“专业门类”中。“专业门类”是从 水利行业的特色和管理角度出发,反映了水利事业的主要对象、作用和目标。2008 年版《体系表》的“专业门类”中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是工程等别,而“水资 源”、“水文水环境”、“防洪抗旱”等是按照专业分类的,分类的尺度不同,也就 导致了框架的交叉重复。然而,标准体系表最主要的功能之一是便于管理。目前, 水利技术标准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即主管机构、主持机构和主编单位三级管理。
“专业门类”综合反映了水利各专业领域对技术标准的需求,对应的是各主持机构 的管理范围。因此,应在便于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框架研究,尽可能减少框架内 部的交叉重复。
3.2.2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问题及解决对策 现行的水利技术标准,一般是根据当时的需要独立确定的,在历经一段时 间的发展之后,标准之间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不协调、不配套、相互重复或矛盾等 问题。尤其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问题更为突出,主要体现在:
(1)部门之间(主持机构)业务交叉造成的标准重复,如大部分水工标准内均 包含安全监测章节,对监测项目、监测设施的布置等都有规定,但篇幅不大,而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SDJ336-89)、《土石坝安全监测 技术规范》(SL551-2012)等又详细的对安全监测工作做了全面的规定;
(2) 相近内容的标准重复立项,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Z322-2005)和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
(3)行标上升为国标 或拆分为多项标准,而原有标准未进行及时清理等。这些人为因素导致了标准之 间未经协调或协调不足,体系越来越庞大。目前,应通过体系框架中层次维作用 的研究,全面清理整合现行水利技术标准,尽可能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标准之间 的交叉重复。然而,由于体系中的标准之间应是紧密联系的,几乎每项标准的制 定都会或多或少的引用与其关系密切标准中的相关内容,这也就造成了在实际中 适度的交叉重复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有时交叉并非致命缺陷,只能是尽可能提高标准之间的衔接程度,尽量保持交叉部分的一致,从而保持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的 整体协调性。
3.3标准偏小偏细问题及对策 目前,由于同一标准化对象或同一用途的标准被拆分为多项标准,造成体 系中有些标准存在偏小偏细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应针对每个标准化对象编制一 项单独的技术标准。但是,当标准的适用范围过小时,总体思想是将标准化对象 范围适当扩大,运用系列化的标准化形式,对同一类标准化对象进行通盘规划后, 再将一项技术标准划分为若干个单独的部分。划分部分时可使用两种方式:一是 每个部分涉及标准化对象的一个特定方面,并且能够单独使用;
二是标准化对象 具有通用和特殊两个方面,通用方面作为第一部分,特殊方面作为其他部分。例 如,使用第一种划分部分的方法可将同一类标准化对象的不同类型仪器的校验方 法整合在一起。针对2008版《体系表》中110~118号:《切土环刀校验方法》 (SL110-95)、《透水板校验方法》(SL111-95)等9个校验方法标准,可以考 虑合并,建议总名称为《土工试验常用仪器校验方法》,包括9部分内容,以后 还可以增加。总之,对仪器设备校验方法标准,很多标准都可进行类似处理,如 混凝土试验常用仪器校验方法、沥青试验常用仪器校验方法、岩石试验常用仪器 校验方法、土工合成材料测试常用仪器校验方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用计量仪 器校(检)验方法等。经过整合,减少了体系中标准的数量,标准的颗粒度也就 趋于均衡,标准的整体结构较为合理,也更利于标准用户的使用。而对于目前体 系中标准名称含有“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的5个标准,可使用第二种划分部分的 方法,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拟编)作为通用的规定,并将 《小型水电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356-2006)、《水利信息系统项目 建议书编制规定》(SL/Z346-2006)、《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SL447-2009)和《水文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504-2011)的特殊 要求附在其后,合并为一本标准。同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标准、初步设计报 告编制标准等也可用此方法进行整合。
3.4标准缺失问题及对策 标准具有政策导向、战略定位、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近几年来,水利部虽然加大了标准编制工作的力度,但现代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 对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提出了更新的要求,例如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生态文 明等,特别是一些民生问题,这些内容在2008年版《体系表》制定时还是不够完 善的,造成了体系目前的缺项漏项问题。针对关键技术标准缺少的问题,应加强技术标准对水利部中心工作的响应和服务,把安全、环保、节约资源和民生等作 为强制性规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与利用、水电可持续利用、 先进的试验方法等标准制定力度,解决标准滞后于发展、覆盖面不全的问题。例 如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从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到运行管理各 环节,制定环境、社会、经济和安全的综合评价规范,进一步促进水电行业的健 康发展;
加强洪水管理、降低洪涝灾害风险,需要制定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 宜的预报预警等规避性技术标准,重点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成果的标准转化工 作;
针对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需要从水资源配置、取水、供水和用水等多 个环节制定规范化评价体系等等,如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藻类评价标准、饮水 健康风险评价标准、湖泊生态系统完整性评价标准和水大流量计检定规程等。
3.5标准特征名使用不规范问题及对策 2008年版《体系表》中,水利技术标准的特征名除了规范、规程、导则、 标准,还运用了通则、准则、条件、规约、方法、指南和模式等形式,与水利行 业使用到的六个大类标准编写体例格式标准中对标准特征名的规定不符。根据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的规定,标 准名称无须描述文件的类型,不应使用“……标准”、“……国家标准”、“……国 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表述形式。《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 182号)规定,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标准应根 据其特点和性质,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作为特征名。《工程项目建设标 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规定,建设标准的名称,宜由建设标准的 对象和建设标准的类别属名(特征名)两部分组成;
建设标准的类别属名,应根 据标准的特征和性质确定,可采用“建设标准”、“面积定额”。《国家计量检定规 程编写规则》(JJF1002-2010)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71-2010) 明确提出了计量检定类标准的特征名为“规程”,计量校准类标准的特征名为“规 范”。《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宣贯指南》中指出,按标准的形式 (或特征名),标准分为规范、规程、规定、导则等。由此可见,在上述标准的 规定中,标准的特征名除“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建设标准”和“面积定额”已 经明确外,其他特征名的使用方式不明确,甚至在《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 182号)中对“标准”二字的使用规定是矛盾的。综合考虑水利行业使用到的六大 类标准编写体例格式标准中对标准特征名的规定,水利技术标准特征名宜采用 “规范”、“规程”、“规定”、“导则”、“通则”、“指南”和“建设标准”等表述形式。
特征名定义及适用范围见表1。3.6标准国际接轨问题及对策 我国的水利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标 准相比,在水利工程设计、施工、泥沙问题处理、小水电等领域的多项技术标准 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而在2008年版《体系表》中,仅有5项国际标准,标准国际 化力度明显不足。标准是畅通国际贸易和科技关系的纽带。随着与国外先进技术 交流空间的拓展,应逐步通过发布水利技术标准权威外文版、利用现有国际学术 组织平台进行推广、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联系等途径, 加快筑坝技术、小水电、灌溉排水和泥沙等水利优势技术标准的输出,加快水文、 机电技术等领域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融合,加快我国水利技术标准 体系国际化的形成。
4结论与建议 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科技进步、以及水利部中心工作的不断深入,2008 年版《体系表》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实际生产、工作对标准化的需求,亟需对 其进行修订。优化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的目的是优化体系框架,改善标准之间不协 调、不配套、互相矛盾等一系列的不经济现象,使现行的标准以及计划编制的标 准最大化地发挥其作用,促进水利标准化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发展,为实现水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民生水利提供技术保障和基础支撑。2008年版《体系表》的 修订,建议考虑如下两个方面的工作原则:(1)以业务需求为导向解决问题。
解决目前水利技术标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应以水利部业务工作需求为导向,跟 踪国际标准形势,根据一致性、先进性、有效性、适用性的原则对每一项标准进 行评价,对存在交叉重复、偏小偏细的标准合并撤销,对缺失的标准进行补充, 从而达到质量提升、数量合理的目的;
(2)以动态适应为目的适应发展。在科 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的修订,还应特别强调其动态适应性。
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有机整体,体系应时刻与科学技术、经济 发展相适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因此,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的修订, 不应对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框架和固定的标准项目,而是应该动态更新,以确保体 系的适用性、先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保持其经济性。
作者:齐莹 工作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标准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