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水利项目质量控制策略
政府水利项目质量控制策略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标底的审核一般采用抽查审核法,审核中剔 除不合理造价,增加必要费用,使预算标底符合工程造价实际。但未抽审部分也 很有可能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影响着整个预算标底,使工程造价失真。下面对 提高水利工程项目预算标底的质量提出一些控制措施和对策。1.水利工程项目专家评审组织 通常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要接受具有水利工程审查资质的图审机构的 审查,但从规避职务风险和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出发,建立本地区水利工程项目 专家评审组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专家可从水利行业内具有较高造诣的专业技 术人员及水利、发改、监察、纪检、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招标投标中心主管 项目人员以及水利项目有关建设业主中遴选产生。重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以 及设计阶段的项目规模、标准、功能、方案及材料设备规格的选用进行评审,评 审一经通过,原则上设计文件不得再作变动和调整;
对预算标底编制和招标阶段 的施工方案、施工标段的划分、特殊或大量大额材料设备的定价等进行评审,确 保施工方案技术可行、工期合理、造价节约,从而减少一些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 用和临时设施费用,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节约财政资金。
2.借用其他专业机构的力量 水利工程的土石方工程是个重要的分部工程,工程量巨大,准确计量困难。
建设单位可在预算标底编制前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如测绘单位)进行土石方测绘、 地面标高测定等工作,借用其专业优势和技术力量,确保决定土石方计量的一些 数据准确合理,或由其直接提供土石方工程量。
3.推行预算标底编制说明规范化文本 预算标底的编制说明对预算标底的质量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省级水行 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财政审核部门编制水利工程项目预算标底编制说明范本,推 行格式化条款。预算标底编制说明范本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名称 进行编制,与水利清单相配套。对水利工程共性部分采用通用编制说明条款,对 水利工程个性部分采用专用编制说明条款,促使编制说明科学化、规范化和格式 化,减少或避免因编制说明描述不清、表达不严带来的合同纠纷和工程变更。4.加大对中介机构的考核力度 一是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咨询业务委托合同中应约定 质量保证条款,明确质量保证金数额。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政府各职能部门 对中介机构的考核要细化量化,考核结果作为中介机构业务承接、执业检查和资 质许可的重要依据或准入门槛。三是信息反馈要及时。建设单位应将设计质量低 下的勘察设计单位和预算标底存在严重差错的造价咨询机构的有关信息及时反 馈给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使其能按规定进行相关处理。四是推进实施水利工程造 价咨询资质许可制度。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如同设计、施工、监理一样对水利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引入准入机制,实施水利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许可,规范从业行 为,保证水利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
5.增强单位间协调和反馈 建设单位在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后,应紧随确定造价咨询单位。在设计会审 和技术交底会上,应邀请被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参与,使造价咨询提前介入,确 保预算标底编制有正常的工作周期。同时在预算标底编制阶段,要组织设计单位 和造价咨询单位就设计联系单及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沟通。水利勘察设 计单位对预算标底编制人员要加以指导,这一点正是水利工程预算标底编制人员 迫切需要的。
6.实施工程现场踏勘 建设单位应要求编制人员在预算标底编制前必须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和 走访,避免闭门造车或纸上谈兵带来的预算标底失真,确保工程造价符合实际。
7.强化预算单价分析 采取固定单价合同的政府投资项目更应强化预算单价的分析,确保预算单 价合理或准确。水利工程的单价分析中要突出材料询价和组价,在采用政府造价 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时,要加大市场询价,减少主观臆断或信息失准。组价子目要 合理完整,水利定额中没有的子目,补充时借用水利定额中相近子目或其他专业 定额子目时要合理合规。对单价的分析应与工程量计算同等重视,使单价分析真 正到位。
8.明确附属工程的定额套用依据水利部门应当制定文件明确道路、桥梁、房屋建筑等附属工程的定额套用 依据,为预算标底编制和审核提供依据。
作者:鲁伟刚 单位:浙江省绍兴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