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有关食品安全的论文】 形势与政策食品安全论文

形势与政策有关食品安全的论文

形势与政策有关食品安全的论文 形势与政策有关食品安全的论文篇一 《食品安全问题研究》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有重要的影响,全文从解释现阶段中国食品 安全问题的表现,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呼吁全社 会都来反思自己的行为,因为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国 计民生的大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督;食品安全法;法律意识 一、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食品安全是指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生产或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 造成损害的一种担保。食品的安全性强调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 康的物质或因素。要求食品绝对安全是不可能的,食品安全一般指相对安全性, 是指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用量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实 际确定性。从卫生角度来说是指食品应该不包含会引起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 疾病感染的因素;从法律层面来说是指食品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的标准要求。

当前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花样百出,如用“焦亚”泡出鲜亮 虾仁,甲醛能让变质乌贼“起死回生”,苯甲酸钠可以让臭鱼烂虾“永葆青春”:加 “福尔马林”防腐保鲜的毒血旺:使用有毒化工原料硫磺进行熏制过的“毒生姜”, 用工业盐和腐烂发黑的猪肉腌制的腊肉,涂染“罗丹明B”的毒花椒;加日落黄和日 落红来上色的卤鸭。注水的牛肉:到期后掺入配料获重生的回炉面包;用硫磺熏 过翻新的土豆,吃了会绝育的黄瓜:用尿素兽药催生的毒豆芽,乃至湖南重金属 超标的大米……这些触目惊心的食物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菜市场、饭店、超市……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 为何食品安全问题屡出不穷,从当前的形势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 深层原因,就其实质上来讲,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经济利益驱使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者一方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而消费者一方 追求的则是效用最大化,如此,两者便建立了相互对立的关系。那么,要想实现 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必须获得足够的关于食品特性的共同信息,而现实中的买 卖双方对此类信息的了解通常都是不对称的。食品的生产加工者和食品的销售者 处于强势地位,他们比消费者更加了解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出于个人利益最大 化原则的驱使,生产者和经营者就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供虚假、过时或 是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信息,甚至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对消费者生产和销 售假冒伪劣的产品,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而消费者有时候也贪一时的小便宜 而购买廉价的产品,这样一来,就为那些试图牟取暴利的不法食品供应商生产不 安全食品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二)政府管制力度不足 我国当前正在进行市场经济建设,市场发育不够充分,市场体系不够 健全,价格和竞争机制不够完善等等,这些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

府职能转变,退出市场以后,由微观管理变为宏观管理,此时,市场机制并不能 够正确地发挥作用,政府功能仍然存在着发挥不当的问题,这就导致了食品安全 以及食品监管领域中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政府对食品监督职能分工不明,导致问 题出现后,无人受理:其次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监督惩处力度不够,很多安全问题 长期存在,甚至人尽皆知,可以逍遥法外大肆制造有毒食品,政府都不闻不问, 正是政府监管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怠慢态度,助长了犯罪的滋长。

(三)法制不完善和群众道德和法律意识水平有待提高 《食品安全法》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给了犯罪分子有漏洞可以钻。

三鹿事件中,问题奶粉主要是在农村市场中18元一袋的婴幼儿奶粉。农村的消费 水平低,农民辨别真伪的能力也不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就是在权益受到损害 后,也不知道如何维护。有毒食品的生产者法律意识水平也很低下,往往只顾经 济利益。不管群众死活。

三、完善食品安全体制,填补法律漏洞,保障公民的健康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的配套法律监督制度。

从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新出的几个制度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法制建 设取得较大的进步。《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法 律责任等各项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问题食品实行召 回制度,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添加剂都不能使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保 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强对食品添加 剂加强监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 可制度。企业生产的添加剂,都应当接受专业审查人员的现场审查,对生产条件 进行审核,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国家同时规定,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生 产,应当向国务院卫生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评估材料,通过安全性的评估后, 方可申请生产许可。如果其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也同时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报告, 相关部门也要进行跟踪审查。《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 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严禁往食品里添加目录以外的物质。不在目录里的,暂时证明对人体无害的,也 不能添加。同时,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使用了何种添加剂及 其用量,也要在产品包装标签上严格注明,标签必须与实际内容相一致,否则就 要接受严惩。取消了免检制度,为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一直以来, 为了节约企业成本,一些企业取得“国家免检”的资格,但是在这种特权之下,却 存在巨大的隐患,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的主角三鹿就享有“国家免检”特权。实 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食品安全 法》废除了这一制度,对于食品生产行业的长远利益与整体发展具有非常深远的 意义。

(二)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力度。

在食品安全中首先政府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一旦政府失职,将会给公 民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失。针对市场监管不足的问题,政府应 当明确部门职责,责任追究到个人,避免一些行政机关对待有利的职责(如,收 费权、审批权、处罚权),就像橄榄球比赛一样,你争我夺;对待利益不大的职责, 就像击鼓传花一样唯恐落在自己身上,切实把人民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办好。

其次,公司要加强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其实,承担社会责任并非消极的只 是一种负担,只要把握和利用的好完全可以转化为一种企业发展的机会。一个长 期奉公守法、善待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还可以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加 无形资产。这则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政府监督是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途 径。而目前我国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方面,企业监督的欠缺比较严重。因此必须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督促企业不断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再次,政 府要为企业提供诚信的土壤。当然这这不仅要靠政府,还需要各种行业协会、媒 体监督等力量多管齐下,才能矫正企业因利益驱动而产生不诚信的行为,只有在 各方督导下才能让企业自觉回到关注社会责任和企业责任的层面上。

(三)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尤其要加强农村的食 品安全工作。

我国在基层食品卫生监管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基层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不足,现存的食品卫生人员素质不高,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这些都是亟待解决 的问题。在基层食品卫生监管中,我们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对他们组织 相关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同时,我们要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加强食品安 全的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让农民了解食品卫生的相关知识和法 律,了解相关权利和处罚措施,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并鼓励他们遵法守法,做好基层的食品安全工作。呼吁全社会行动起 来,让社会监督成为政府监管的有力助手。

综述 近日香港的奶粉禁令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也从另外一面反射出民众对 食品质量安全的忧心与不信任,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关乎国民的健康,更是一个 经济问题,不断披露出来的食品安全丑闻,挑战着国民对国产食品的信任,给民 族企业带来的重创也是致命性的,湖南过去是全国的大米培植重地,现在只要知 道是湖南的米,民众都要退货。培养一个民族品牌,振兴一个民族企业要付出好 几代人的努力,但一个食品安全丑闻就足以将一切顾客的信任毁于一旦,为何国 人崇尚洋货,或许企业本身、商贩自身以及国家监管部门都应该反思下。

形势与政策有关食品安全的论文篇二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摘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 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并对国际贸易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十 分关注的重大问题、焦点和热点。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食 品安全作用的影响,提出了加强监管力度的措施。【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 措施 食品安全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生活,食品从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从农 田养殖到老百姓的餐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链条。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食 品数量的供给已能满足人民的需要,但其质量安全却远远未能达到人们的需求。

鉴于食品安全问题在一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加强监管和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 监管机构已成为全球的趋势。2011年1月份,《求是》主办的《小康》杂志和清 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发布《2010~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该报告内 容显示,近七成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担忧。近年来,全国上下食品安全 事件层出不穷,比如1996年、1998年、2004年均出现了散装白酒引起的特大食物 中毒事件,2005年上半年的苏丹红事件,2005年10月开始的禽流感,2008年的三 鹿奶粉事件,康师傅水源事件等等。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反映了公共食品 安全的诸多隐患和所面临的危机。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 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已成为一项重要国策。

一、食品安全的现状 食品从原料到成品过程中,历经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及 销售等诸多环节,各环节因人为因素都会存在隐患和问题。

1.种养殖环节的污染问题。我国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农产品 全过程质量监控难度大。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现象严重,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生产, 使用的农药,兽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仍有发生。

2.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较多。突出表现为食品生产企业多、小、散、 乱。100多万个食品生产单位,约80%是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大多不具备生 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

3.食品流通秩序较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达300多万家,大多为个体 工商户,缺乏必要的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 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食品集散地。一 些经营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屡禁不止。不法食品生产经 营者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相对薄弱。不法分子将假劣食品销往农村集贸市 场和小卖店,农民购买食品时容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蒙受损失,在2004年阜阳奶粉事件中,农民的权益受到最直接和最严重的伤害。食品安全执法监督中存在 的依据标准不统一问题,也伤害了农村地区的生产积极性。

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牵涉到农业中的种植养殖业, 生产加工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等。虽种养殖业、生产 企业、消费者都存在诸多隐患,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管应是保证食品安全 的关键环节,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 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各相关部门已出台了大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 法律多,不到位。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该法还在进一步的完善中。

2.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效力度不足。管制执法是整个管制过程中的一 部分。保证执法权威、公正、独立是维护良好市场的关键。政出多门,多头审批, 必然会出现多头执法。食品的执法权分散在各个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执法中常存 在交叉现象。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部门之间推委扯皮,职能分散与职能交 叉并存,从而影响执法力度。例如一头猪瘦肉精含量超标,可有关部门依然在屠 宰场里为谁来处理这头猪争论不休。两个相关部门互相扯皮,都拿出本部门文件 证明自己无权处理此事,最后,这头猪在大家的联合执法下,才得以无害化处理。

此外,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手段软弱等问题较为普遍。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 个部门,有时采证追踪较为困难,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3.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机制不健全。由于历史原因,监管体制的关系 繁杂。涉及食品监管的政府部门多达20多个,使行政资源分散,且行政资源在各 行政层级间分布不均。加上行政部门之间争权夺利及地方保护主义,使过度管制 与管制不力并存。具体表现如下:一是管制过度。由于长期社会性管制的历史原 因,出现多个部门对食品进行管理的现象。二是管制不力。从农田到餐桌,整个 食品的产业链条长,监管环节和品种多,监管难度大,监督查处不到位,存在监 管漏洞。

4.食品监管机构的权责不对等。行政组织应注重职、责、权相称的原 则,这是确保行政管理活动有效运行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建设科学的行政组织 的内在要求。行政组织是一个由职、责、权关系组成的体系,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三者互为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在政府结构中调整好三者的关系。要明确规定各个 行政机构的职责范围,授予相应的行政权力,规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和完善 责权一致的行政体系,使其所承担的职责和拥有的权力相等。有权无责或有责无 权,权大于责或责大于权都必然会影响政府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如食品药品监督 部门虽然肩负食品药品监管的主要职能,但对食品药品的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等 职能并未随之转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造成有责无权的状况发生,势必影 响部门的积极性,不利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可能导致政府部门监管的质量和效 率低下。此外,行政级别太低、资源有限、行政经费不足等也是影响职能部门的 协调能力,执行能力和权威性的重要因素。

5.食品安全危机应对机制缺失。近来各地开始逐步在启动危机预警系 统,由于尚未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危机应对系统,故缺乏快速协调和高 效的危机决策和应对措施。如何提高危机中的政府公信力,加强食品安全问责制 是面临的主要问题。

6.食品标识等食品质量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管制者 与被管制者之间发生委托代理关系,当委托代理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导致所 有者难以有效监督代理者的行为,使得效率低下,这解释了信息不对称对管制效 率的影响。在信息不对称的管制环境下,政府管制者总是面临着如何打破被管制 者对信息的垄断问题,以取得尽可能多的管制信息,提高管制效率,并消除交易 双方中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反,不少企业为减少私人成本,增加收益,利 用消费者对许多食品药品知识不了解的弱点,散布产品虚假信息或不提供信息, 甚至对管制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信息严重不对称,以向市场提供质次价高甚至 是假冒伪劣产品。表现在食品标识不清或不真实,结果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食 品药品不完全信息的事例解释了产品的质量市场失败的基本原理。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 要减少或消除食品安全事件,关键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相 关法律的保证下,在监管体制上形成统一管理,协调高效运作的架构,强调从农 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形成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监管模 式,以提高监管效率。

(一)政府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与食品质量标准体系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我国应尽快制订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及质量 认证等工作提供依据,适应新形势要求,从法律上明确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首要 职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这些标准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 般禁令,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允许量的具体限制量,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及 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等。我国已基本形成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 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所组成的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但远远落后 于现行的国际标准,我国应对所有现行标准尽快进行调整。针对具体问题,对各 种标准进行添加、修订、废除,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以适应 国际国内的消费者日趋强烈的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形式的需要。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构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生产发展和社会 稳定。各级政府应切实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作为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纳入重要 议程,不断完善科学发展观所要求、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强 化政府监管职能,更好实现对整个食品安全进行全程有效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 强化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的力度,在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委员 会下设超脱各监管部门职责、规格较高、权威性和专业性较强的专门综合协调机 构,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认真解决因监 管界限不清而出现的监管真空问题。就当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明确监 管责任。对于前店后厂、前摊后店、即做即卖,兼具生产、流通、餐饮的面包房、 馒头店、烤饼房等生产经营项目,按其最终经营行为分头监管。最终行为是销售, 暂不设生产许可,可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生产规模较大的、产品批发销售、一 厂多店的生产加工小作坊,可由质监部门监管。

(三)加强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 我国政府必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督管理,完善食品监管的各 项基本环节和制度,形成“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配合,部门指导协调,各方 联合行动”的监管工作格局。一是抓好农产品源头管理,加强农业生产过程和农 产品初加工管理。通过具体的农产品标准,严厉打击在饲料、农作物生长过程中 添加禁用化学品和超量使用农药、化肥的行为,大力提倡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 品。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规程,从原料到加工制造过程保证产品符合食 品安全要求。在部分行业中强制执行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生产管 理。三是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上市农产品的检查,防止不安全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用于食品原料,建立健全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及检测标准与方法, 提倡连锁和超市经营食品,逐步减少个体摊点。四是建立典型食品企业示范工程。

选择食品行业中有代表性的农业、工业和流通企业建立安全体系,在地方和全国 起到带头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