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农民工的参与现状与原因分析以武汉市调查为例 村委会选举

Abstract:

Through analysing the investigation outcome on th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peasant workers in Wuhan City, the author considers that the proportion of

the peasant workers participating into the village elections is lower. The causes

are institution restriction, information obstructed, low benefit connection, weak

sense of the political effectiveness and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privacy of

the election cost and the common of the elected object, etc..In the village

election, the lower participation proportion of the peasant workers shows that

the peasant worker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lacks institutional channels. The

cardinal measure to change this situation lies in institution innovation and

brings the peasant workers into the orbit of democratization and socialization

in political life.

Key Words:

Village elections; Peasant worker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内容提要:笔者通过对武汉市农民工政治参与状况调查结果的分析,认为农民工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比例较低。其原因主要有制度性限制,信息沟通不畅,利益关联淡薄,政治效能感弱和选举成本的私人性与选举对象的公共性之间的矛盾等。村委会选举中农民工的参与缺失表明,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缺乏有效的制度性渠道;改变这种情况的根本措施在于通过制度创新,将农民工纳入到政治生活民主化和社会化的轨道中来。

关键词: 村委会选举 农民工 政治参与

村民自治的实行,使农民获得了参与社区管理的制度性渠道。特别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颁布后,各地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村委会直接选举,极大的调动了亿万农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广大农民纷纷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投票选举自己的当家人,表现出极大的参政热情。一些地方村民参选率达到90%以上。但是,在广大村民积极行使民主权利的背后,却掩盖了不同阶层农民参与的差异性。事实上,公民政治参与的状况受其社会经济地位、自身政治素质和政治文化等的影响。不同的社会阶层或团体,其政治参与状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在农民日益分化的背景下,对农民政治参与进行阶层化研究对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就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所要考察的是村委会选举中农民工这一特殊阶层的参与状况。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城乡治理体制的松动,农民开始到城市务工经商。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目前中国有8800万流动人口(实际人数可能更多),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陆学艺,2002)。农民工虽然仍与农村保留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他们毕竟离开了农村,多数实现了职业上的转换。这种改变使其与传统农民在社会经济地位、自身政治素质等方面多有不同,因此在村委会选举中其参与状况也会与一般村民有着明显的不同。为了考察村委会选举中的农民工参与状况,2001年春夏之际,笔者等人在武汉市就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一共获取有效问卷753份。本文的分析将以此为基础。

一、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人口特征

在753名调查对象中,男性有420人,占55.8%,女性333人,占44.2%。调查对象中绝大多数是年轻人,18-35岁的年青人占了总数的69.7%(详见表1)。从文化程度上看,被调查的农民工中文盲、半文盲有51人,占6.8%;小学有117人,占15.5%;初中有377人,占50.1%;高中或中专的有169人,占22.4%;大专以上有34人,占4.5%(有5人未回答)。总的来看,有77%的被调查农民工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其文化程度较一般村民高。调查对象中的文盲数只占6.8%,显着低于全国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占15.3%的比例;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者分别占到50.1%和22.4%,大专文化者占4.5%,显着高于全国农村劳动力37.4%、8.2%和0.2%的水平。 从年龄和文化程度来看,这些被调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应算农村精英。

表1:农民工的年龄状况

年龄 18岁以下 18—25岁 26—35岁 36—45岁 45岁以上 未回答

人数 76 335 189 104 46 3

比例(%) 10 44.5 25.2 13.8 6.1 0.4

(二)经济状况

农民工走出乡村涌入城市的动因是多方面的,却以打工挣钱为最主要的外出动机。从我们的调查来看,有548人选择“挣钱”作为外出的动机,占被调查者的72.8%。他们中在外打工2年及以上的占66.5%,还有12人的外出年限在8年以上。也如他们所愿,他们中的许多人的收入状况是不错的(见表2)。他们中月平均收入在200元以上,即年收入在2400元以上的占88.3%,而200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则为2366元,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高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数。月收入在600元以上的占35.2%,明显高于200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60元(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1年)。可见农民工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达到了甚至超过了一般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换句话说,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在城市生活有较为充分的收入保障,也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地位。

表2: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

月收入(元) ≤200 201—400 4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 未回答

人数 80 198 202 133 72 60 8

比例(%) 10.6 26.3 26.8 17.7 9.5 8 1.1

二、村委会选举:农民工的参与

从调查情况来看,农民工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情况并不令人乐观。这主要表现在:

(1)农民工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比例比较低。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是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但是对被调查的农民工而言,只有145人参加过家乡的最近一次村委会选举,仅占有调查对象总数的19.3%,而没有参加过选举的则有599人,占79.5%。(详见表3)

表3:您出来后,有没有参加过家乡最近一次村委会选举吗?

人数 比例(%)

有 145 19.3

没有 599 79.5

未回答 9 1.2

(2)从参选的方式上看,不利于农民工真实意愿的表达。在参加选举的145人中,有占52.4%的人是亲自回村参加选举的;请别人代投的有23人,占15.9%;函投的有21人,占14.5%;通过其它方式投票的有17人,占11.7%。(详见表4)尽管村委会选举允许委托投票,但是亲自参加选举比其它方式能够更为真实的表达农民工的选举意愿。比如,委托投票往往将选择权交给了被委托人,委托人的选举意愿是否得到尊重和表达则完全取决于被委托人。

表4:请问您是怎样参加投票的?

人数 比例(%)

亲自回家投票 76 52.4

请别人代投 23 15.9

村里寄来选票,我填好后再寄去 21 14.5

其它 17 11.7

未回答 8 5.5

(3)服从性参与的特点比较明显。服从性参与是一种被动型参与,主要是由于受到他人命令、动员或暗示等而形成的。在回答“为什幺要参加选举”时,62.8%的人认为“这是公民的义务”;28.3%人选择了“村里要我参加”;有7.6%的是出于怕得罪人参与选举。而出于利益动机主动参加选举的只有24人,仅占16.6%。(详见表5)

表5:请问您为什幺要参加选举?(可多选)

人数 比例(%)

村里要我参加 41 28.3

大家都选,所以我也选 25 17.2

这是公民的义务 91 62.8

选举对自己有好处 24 16.6

不选会得罪人 11 7.6

其它 33 22.8

未回答 8 5.5

三、原因分析

作为中国乡村社会政治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村委会选举投票行为既有政治参与行为的一般特征,又有中国国情所决定的特殊性。因此,影响村民投票的因素既要从政治参与的共性中去找,也要从中国特有的乡情国情中去找(肖立辉,1999)。由于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影响其参与行为的因素似乎要比一般的村民更为复杂。

(一)制度性限制。按照现有的制度安排,村民只能在自已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村委会选举,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而农民大多属于“离土离乡,但没有脱籍”的农民,他们长年的居住地和工作地已不在原籍,而户籍仍在原地。如果按照户籍标准,他们只能在户籍村参加选举。这就给这部分人参加选举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虽然我们在媒体上不时看到有外出村民包车、甚至包机回村参加选举的情况,但是这样的情况毕竟是非常少见的。

(二)信息不畅的影响。农民工很难与家乡保持比较通畅的联系,对家乡村里的公共生活信息所知非常有限,一方面,由于时空阻隔,农民工很难获取村委会选举的详细信息。另一方面,农民工流动的不确定性使家乡的村级组织也很难将有关信息传递给他们。因此当家乡村里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他们很可能因为不知道情况而不能行使“自己选择当家人”的权利,即使有些外出村民知道举行选举,也由于信息不充分(对选举的细节所知有限)而放弃选举。如有40.1%的调查对象以“选举时我不知道”来解释自己没有参加选举的原因。有24.7%的调查对象不参加选举的原因是“对候选人不了解”。

(三)利益关联度的降低。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观认为,人们之所以参与政治,是建立在切实的物质利益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出自“本能”、“理性”、“理智”这些虚无缥眇的精神原因。“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2页),“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拉斯韦尔也曾指出:“各种政治运动的生命来自倾注在公众目的上的私人感情。”这种利益与人们越贴近,人们对它的追求就越迫切,由它所引起的参与动机就越强烈,反之也是如此(陶东明、陈明明,1998)。

显然,农民工与家乡农村的利益关联在日益淡薄。从农民工流动的动机来看,选择“挣钱”的人最多,占调查对象的72.8%。这说明农民外出本身就是利益比较的结果,即在城市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在城市的工作也确实满足了农民工的逐利动机,如前所述,他们的收入普遍比在农村要高。这就进一步疏离了农民工与家乡的利益关联。调查表明,农民工对家乡关注的总趋势是日益下降或减少。对家乡的事情持“很关心”态度的人,只有211人,占28%;“比较关心”的有225人,占29.9%;“关心一点”的有239人,占29.9%人;当然完全不关心的人所占的比例也不高,只占8.6%(还有1.8%的人未回答)。不仅如此,城市生活、工作的经历也在改变着农民工的思想观念,他们对家乡的社会认同程度也在下降。比如,在问到“您现在对家乡的风俗人情、观念、行为等还看得惯吗?”时,只有1/3多一点的人认为“基本都看得惯”;有47.6%的人回答“有些看得惯,有些看不惯”;有10%的人则回答“基本都看不惯”。(详见表6)

表6:农民工对家乡的风俗人情、观念、行为等的认同

人数 比例(%)

基本都看得惯 267 35.5

有些看得惯,有些看不惯 359 47.6

基本都看不惯 75 10

不清楚 33 4.4

未回答 19 2.5

与对家乡的关注和社会认同下降相反,农民工对城市的喜爱程度较高,尽管他们还没有进入到城市原生社会体制中去,市民和农民工之间的隔阂依然较深。有27.8%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很喜欢”城市的生活,有36.1%的人认为“有点喜欢”城市的生活;而表示“不喜欢”的只有6.2%。(详见表7)因此,有近半数(45.7%)的调查对象表示希望把户口迁到城市来。不希望的有16.1%。(详见表8)值得注意的是,有相当一部分调查对象对这两个问题持“无所谓”的态度,分别占19.4%和37%。这可能和农民工在城市中的边缘处境有关。

表7: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评价

人数 比例(%)

很喜欢 209 27.8

有点喜欢 272 36.1

不喜欢 47 6.2

无所谓 146 19.4

说不清 74 9.8

未回答 5 0.7

表8:农民工是否希望把户口迁到城市:

人数 比例(%)

希望 344 45.7

不希望 121 16.1

无所谓 279 37

未回答 9 1.2

农民工与家乡利益关联程度的日益减弱,对家乡的关注和社会认同的下降,都使他们对家乡有一种疏离感,他们不仅是城市里的“边缘人”,也慢慢在乡村被“边缘化”。这深刻地影响到他们的政治参与行为。他们既难积极争取当干部,也不会认真参加投票甚至不参加投票。如在回答“对当村干部的态度”时,有40.5%的人选择“无所谓”,28.6%的人选择“不想当”,只有17.8%的选择“想当,并会积极争取”。此外,调查对象中599人没有参加选举的农民工中,有16%的人因为“选举对我来说不重要”、10%的人认为“选举太麻烦”、8%的人认为“选了对我也没有什幺好处”,而没有参加选举。

(四)政治效能感弱。政治效能感是公民对自己政治参与行为影响力的主观评价。政治参与的主动性与人们对参与的功效感有关(亨廷顿等,中译本,1987)。一般来讲,政治效能感与公民参与行为呈正相关关系。对选民而言,政治效能感是指选民对自己参与投票能否关系到选举结果的主观推测,即选民对投票功效的评价。如果选民“所面临的选择没有什幺重大差异”以及“所作所为无足轻重,不能有效改变结果” (达尔,中译本,1987),选民是很容易放弃选举的。在村委会选举中,当村民意识到自己一票重要时,他往往会积极去投票,甚至不计较投票成本;相反,如果他发现自己的一票无足轻重时,他就会不太在意自己的一票,甚至根本不去投票。此次调查对象的参选率不高与他们的政治效能感不强有关。在没有参加选举的调查对象中,有32.7%的人认为“上面都定好了,选也白选”,17.2%的人认为“我的一票起不到什幺作用”。

(五)选举成本的私人性与选举对象的公共性之间的矛盾。村委会是村民民主选举出来的群众自治组织,执掌村庄公共权力机构。其公共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村委会不是为村庄内特定对象,而是为全体村民服务的公共组织;二是村委会的职责是在村庄范围内为全体村民提供公共产品,而不是私人产品。村委会的公共性使选民选举村民委员会的收益很难量化,但是村民为选举支付的成本却是私人性的,其对选举付出的感受是实实在在的。就农民工而言,其亲自回家乡参选的主要成本有:往返的交通费用,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回到家乡的额外支出,如走亲访友需支付的费用,等等。与选举支出的私人人性相比,农民工参加选举所能带来的收益却是模糊的和未知的。因此,农民工往往是理性地放弃了参加村委会选举,即使参加,也多是尽量避免亲自回家乡参选,而是采取委托投票或函投的方式参选。 四、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村委会选举是亿万农民行使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实践,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体现。但是我们的调查表明,农民工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情况并不乐观,绝大多数农民工处于参与缺失状态。其原因非常复杂,既有宏观环境的影响,也有农民工自身的因素,还有参与对象的原因。但是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村委会选举中农民工的参与缺失是在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村委会选举中的参与不足,表明现有的制度安排不能满足农民工的政治参与要求。一方面,他们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而无法有效地参与农村的民主选举;另一方面,由于现有体制的束缚,他们又不能在居住地和工作地的城市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农民工是当代中国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其是否稳定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如果得不到充分尊重和有效满足,将有可能引发这部分人的不满情绪,从而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 尽管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技术创新手段,如,合理安排选举时间,建立更为合理科学的农民工投票机制等来暂时提高村委会选举中的农民工的参选率,但是更为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改变制度约束,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农民工政治参与渠道不畅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通过以居住地而不是户口所在地为选民登记条件,进而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民工参与居住地的政治生活,从而使受过城市文明熏陶、初步具有了现代意识的亿万农民工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生力军,而不是被排斥在政治社会化和民主化进程之外。

参考文献:

1.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180页。

2.肖立辉:《影响村民投票的因素分析》,载《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9年第3期。

3.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89页。

4.亨廷顿等:《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华夏出版社,第87页。

5.罗伯特"A"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34—1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