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的保险] 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的保险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的保险 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 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九、双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 十、瘫痪——永久完全 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二、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十三、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四、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十五、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七、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十九、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二十、严重重症肌无力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重 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合同 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 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 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被 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